资源描述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人员作业行为和文明施工工作,对在工作中为安全施工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消除现场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引用文件
2.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2.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
4. 奖励
4.1. 公司定期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实现公司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目标的进行全员奖励。
4.2.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上级单位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以及防止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2.2. 主动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4.2.3. 发生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4. 在降低事故危害中见义勇为者。
4.2.5. 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方面积极提出技术改进措施,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明显降低安全风险的。
4.2.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2.7. 在安全管理中工作出色,多次得到上级、业主或监理表彰的。
4.3.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获奖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评奖具体标准提名,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个人获奖由所在单位提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
5. 事故处罚
5.1.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规定由政府或上级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的,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和处罚意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上级或事故调查组要求公司自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事故性质、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5.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5.2.1. 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5.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5.2.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2.4. 对有关专职安监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记过的处分。
5.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5.3.1. 对负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5.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3.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给予批评警告至降职处分。
5.3.4. 6.5.4对有关专职安监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5.4. 其它事故的处罚
5.4.1. 对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给予有关领导者和有关专职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5.4.2. 对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处以不高于损失15%的经济赔偿;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处以不高于损失5%的经济赔偿;给予有关领导者和有关专职管理人员视后果和情节,给予罚款1000元直至行政警告的处分。
5.4.3. 对于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不高于损失15%的经济赔偿,同时亦可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
5.5. 对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年中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轻伤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或者其他事故频发率超过公司控制线的单位领导,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上做专题检查“说清楚”
5.6. 事故发生后整改不力并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专职安监人员、相关责任人员要加大对其处罚力度。
5.7. 一年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发生重复性事故(含未遂事故)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5.8. 对事故处理中有关其它问题的规定
5.8.1. 6.7.1本制度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处罚比照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罚;涉及党纪处分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由公司党委予以处分。
5.8.2.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8.3. 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5.8.4.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掩盖事故真象的,一经查证核实,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安监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5.8.5. 凡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安监人员,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5.8.6. 对事故处罚的审批程序是:对一般性的未遂事故、记录事故、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上述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其它事故处理决定(包括以上事故处理中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5.9. 对安全事故中涉及到的公司级领导处理,由上级单位决定。
6. 违章行为处罚
6.1. 公司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其他员工应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对现场的各类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负有及时报告和纠正的责任。
6.2. 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干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教育和纠正,对于符合处罚标准的,须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见附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授权的其他安全监管人员有权按照附表中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做出直接处罚的决定。
6.4.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项目授权的其他安全监管人员有权直接向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提出处罚的建议,该建议将同时通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处罚决定负有监督的责任。
6.5. 附表中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应当处罚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照相应标准设定处罚标准。
6.6. 公司在对基层单位检查中认为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应当并处经济处罚而没有处罚的,应当责成其追加经济处罚,对其不进行处罚的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并可依据情节提出针对安全管理不当的进行经济处罚。
6.7. 员工的处罚一般从奖金中直接扣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7. 其他
7.1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7.2处罚所附附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管理要求的提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安委会批准。
8. 附录
附表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
附表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事实
处罚标准
(元)
处罚对象
一
安全管理组织
1
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00-300
项目经理
2
未建立项目安全四大监督体系
100-300
项目经理
3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
100-200
项目经理
4
安全管理无年度计划,无月度控制要点
100-200
项目经理
5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100-200/人
项目经理
6
未与各级责任人及时签订安全、消防承包协议,并定期考核
100-300
项目经理
二
资金投入
7
未按产值的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00-300
项目经理
8
未按计划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
200-500
项目经理
三
危险源控制
9
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无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100-300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10
危险作业无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00-500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四
施工技术管理
11
现场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
100-300/项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12
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会签、审核、批准
100-200/项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13
重要施工方案未经公司复审并批准即组织施工
200-500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4
施工方案编制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00-300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15
施工方案未及时交底,交底未覆盖全部作业项目和作业人员
100/人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16
重大施工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00-500
技术员
施工负责人
17
方案修改未及时按原程序审批
100-300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五
安全教育
18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
100/人
安全员
项目经理
19
班组未进行毎周一次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50-100/次
作业负责人
20
班组未进行每日安全交底、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50-200/次
班长
安全员
21
管理人员未参加毎周一次安全活动
100/次
管理人员
22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
100-300/人
施工负责人
2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0-300人
施工负责人
六
分包管理
24
未组织对分包单位评价
100-200/项
经管负责人
25
未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合同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
300-500/项
经管负责人
项目经理
26
明知施工单位无合同施工,仍未提出整改意见
50-200/项
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
27
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00-500/项
安全员
28
未及时办理安全消防协议
100-200/项
分包负责人
29
未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场总交底
100-300/项
项目经理
30
未及时对分包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和按工种交底
50-200/项
安全员
31
未对分包人员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50-200/项
安全员
32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要求和考核奖罚办法
200-500
项目经理
33
不服从项目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殴打项目管理人员
500-1000
违章者
34
分包人员无政府及行业规定的有效证件或证件不齐全
100-300/人
分包负责人
七
消防保卫管理
35
未建立消防保卫组织机构、未落实各级责任制、制度不齐全
200-500
项目经理
36
无消防设施布置图
100-300
技术负责人
37
消防器材没按要求布置,器材损坏或失效
50-200/只
安全员
项目经理
38
危险品及危险废物未按规定保存、发放、回收、处理
100-300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39
未制订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100-300
安全员
项目经理
八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
40
24m以上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排架的搭设无设计计算
100-300/处
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
41
脚手架及排架未经验收并挂合格牌
100-200
作业负责人
安全员
42
脚手架及排架地基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处
作业负责人
43
脚手架及排架立杆未垫槽钢或垫木,未加扫地杆
100/处
作业负责人
44
脚手架及排架立杆间距明显大于规范或设计要求
50-100/根
作业负责人
45
脚手架及排架立杆目视不垂直,影响架子稳定性
50/根
作业负责人
46
脚手架连墙点少于标准的
50-100/点
作业负责人
47
脚手架及排架缺剪刀撑、斜撑
50-100/付
作业负责人
48
脚手架无护拦
100/处
作业负责人
49
吊脚手立杆上下两端未加保险扣件
50/件
作业负责人
50
吊脚手立杆上下两端预留长度低于20公分
50/件
作业负责人
51
使用不合格脚手板
50-100/块
作业负责人
52
脚手板不绑扎
50-100/块
作业负责人
53
用钢模板或瓦楞板作脚手板
100/块
作业负责人
54
脚手板探头超过20公分
50-100/块
作业人员
55
脚手架上超载堆物,未做到落手清
100/处
作业人员
56
将临抛件放在非承重脚手架上
50-200/处
作业人员
57
随意拆除、割除脚手架管件
50-100/根
作业人员
58
野蛮拆除脚手架,管子、竹笆、脚手板等乱抛乱放
50-200/人
作业人员
59
私拆脚手架管件及零部件
50-100/根
作业人员
60
脚手架无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50-200/处
作业负责人
61
爬梯无栏杆或缺一边栏杆
50-200/处
作业负责人
62
不按规范搭设之字型走道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63
临时斜道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加防滑条或防滑条不规范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64
使用木、竹梯时无保险措施,无人监护
50-100
作业人员
65
两人同地站在同一梯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施工
50-100/人
作业人员
66
使用人字梯时两梯之间无拉绳
50-100/处
作业人员
67
用电缆桥架当梯子或跳板用
50-100/处
作业人员
九
安全防护设施
68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69
楼层扶梯、平台、走道边缘等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
50/m
作业负责人
70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71
未办理手续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拦杆
50-100/m
作业人员
72
未办理手续擅自损坏、挪用或拆除孔洞盖板
50-200/处
作业人员
73
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0-300/处
作业负责人
74
2m及以上柱模和梁模施工无作业平台
50-200/处
作业负责人
75
2m及以上柱模和梁模施工作业平台无防护栏杆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76
吊装区域无隔离,无明显警示标志
100-300
作业负责人
77
攀登作业无防护自锁器
50-200/处
作业负责人
78
吊装作业梁上无扶手绳,扶手绳不符合标准要求
100-200/处
作业负责人
79
吊装作业钢柱接柱无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不符合标准要求
100-200/处
作业负责人
80
屋架吊装无上下爬梯、上沿无扶手绳
100-200/处
作业负责人
81
吊装作业各楼层及屋架下方无安全网防护,安全网规格不符要求
200-500/层
作业负责人
82
安全网內或隔离设施上的杂物未及时清理
50-100/处
作业负责人
83
高处凿洞、打毛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造成落物
50-100
作业人员
84
高处拆模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模板坠落
50-100/块
作业人员
85
高处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未做隔离设施
50-100
作业人员
86
高处焊接切割时,无防止被切割物坠落措施
50-100
作业人员
十
施工用电
87
现场临时用电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00-500
技术负责人
88
现场电源布置及线路走向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100-300
电气负责人
89
停用电无申报手续、记录不全、无工作票
200-500/次
作业负责人
90
进行带电作业时,一人单独工作,无人监护
50-100
作业人员
91
施工电缆无走向标识
50-100/根
作业负责人
92
带电区域无警示标识、无隔离措施
200-500/人
作业负责人
93
进入带电区域施工不办理作业票或工作票
200-500/处
作业人员
94
夜间作业照明不充足
100-300/处
作业负责人
95
潮湿地点、坑井或金属容器內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100-300
作业人员
96
手持电动工具未按期检验或借用超期仍在使用
50-100/台
作业人员
97
未切断电源进行电动工具、设备的检修
50-200/台
作业人员
98
未经许可使用电炉、煤油炉、碘钨灯或其它电加热器
100~300
作业人员
99
照明线路过低、灯泡损坏、灯丝裸露
100/只
作业人员
100
现场工具房无接地
100/间
作业负责人
101
加工制作放样钢平台无接地
100-300/处
作业负责人
102
工具间照明灯超过100瓦或超过100瓦未经消防部门批准
50/只
作业人员
103
施工电源箱、柜无门锁
50/只
专职电工
104
施工电源箱、柜门敞开
50/只
作业人员
105
施工电源柜、盘、箱內线路杂乱
100/只
作业负责人
106
施工电源柜、盘、箱內导线剥头过长或压接不牢
50/处
专职电工
107
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直接挂在开关上
100-300/处
作业人员
108
上桩头接线
100/处
作业人员
109
一般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0-100/处
作业人员
110
漏电保护器或插座损坏
50/只
专职电工
111
施工电源盘、柜內带电体裸露
100/处
专职电工
112
插座缺盖仍使用
50-100/只
作业人员
113
便携式配电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损坏仍使用
50-100/只
作业人员
114
现场使用家用或木制的接线箱或接线板
50-100/只
作业人员
115
现场使用圆盘拖线箱
100/只
作业人员
116
电气设备串联接地
100/台
专职电工
117
私拉乱接电源
100-300/只
作业人员
118
现场使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
100/只
作业负责人
119
使用电动工具违反接线规定
100/台
作业人员
120
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50-100/处
作业人员
121
线头裸露不包扎
100-200/处
作业人员
122
违反“一箱、一机、一闸、一漏”规定
200/处
作业负责人
123
接地线或接零线的连接直接缠绕在设备或地桩上
50/处
作业人员
124
施工用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无接地或连接不牢
100-200
专职电工
125
施工电缆接头无防水、防雨及防触电措施
100-200/处
专职电工
126
在同一系统中,接零与接地混用
100/处
专职电工
127
施工电缆穿越路面、轨道、通道、墙板等无保护措施
200-500/处
专职电工
128
埋入地下的临时电缆无警示标识
100-300/处
专职电工
129
鏑灯触发器无防触电措施
100/只
专职电工
130
绝缘棒、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50/件
专职电工
131
同一系统中导线、开关、熔丝的选择不匹配
100
专职电工
132
管形熔丝无管使用
100/台
作业人员
133
在金属容器內工作窗口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容器
100/处
作业人员
134
各类烟道、风道、沟道、油坑等半封闭场所工作时未使用低压行灯
100/处
作业人员
135
电、火焊线穿越道路无防护
50/根
作业人员
136
焊机二次接线头未使用线鼻子
50/台
作业人员
137
焊机二次线不用软橡胶电缆
50-100/台
作业人员
138
焊机集装箱內焊机接线不规范,挂线不整齐
50/台
作业人员
139
电焊机串联接地
50/处
作业人员
140
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不使用防爆灯具、开关,高温季节无降温设施
200-500/处
库房管理人
141
在散发蒸汽、气体、粉尘等作业场所未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200-500/处
作业负责人
142
氧、乙炔站內使用红外线灯
50/只
库房管理人
十一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
143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无准用证使用
200-1000/台
作业人员
144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100-300/人
作业人员
145
特种设备不定期检查,无运行记录
100-300/台
作业人员
146
特种设备各类安全装置失灵仍在使用
200-800/台
作业人员
147
塔吊、龙门吊、施工电梯、井架、吊笼无限载标识
100-300/台
作业负责人
148
塔吊、龙门吊、施工电梯、井架、吊笼等设备带病运行或超载运行
200-500/台
作业人员
149
起重和运输机械操作室內无灭器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
100/台
作业负责人
150
电动起重机械操作室內未铺绝缘橡皮
100/台
作业负责人
151
轨道式起重机械作业时,允許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50/人
作业人员
152
特种设备操作室无操作规程牌
50/台
作业负责人
153
悬臂式起重机停放时,未保持安全距离
50-100/台
作业人员
154
履带式机械直接在水泥路面上行走
200-500/次
作业人员
155
轮胎式起重机及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室外搭载人
100-200/人
作业人员
156
轨道式机械轨道两端无行程限位及车挡装置
200-500/个
作业负责人
157
在临近高压线路及带电的升压站內进行起重作业未办理工作票
200-500
作业负责人
158
双机台吊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200-500/次
作业负责人
159
无证驾驶车辆
200-500/人
作业人员
160
一般起重作业中的指挥仅用手势无口哨
100/人
作业人员
161
指挥大型起重机械,仅用口哨无指挥旗或对讲机
100/人
作业人员
162
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检验使用
100/件
作业人员
163
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在吊物垂直下方指挥
100/人
作业人员
164
链条葫芦直接抛锚
50-100/处
作业人员
165
起吊重物钢丝绳或抛锚钢丝绳不垫物保护
100-200/处
作业人员
166
链条葫芦直接绑物起吊
100-200/处
作业人员
167
链条葫芦双链改单链使用
200-500/只
作业人员
168
链条葫芦长时间抛锚手拉链未自锁
100-200/只
作业人员
169
用葫芦抛锚重物时,未另加钢丝绳作保险
100-200/根
作业人员
170
施工现场,链条葫芦着地放置,未及时收归工具棚挂置
50-100/只
作业人员
171
钢丝绳打结或扭结未消除时仍使用
100/根
作业人员
172
站、坐在塔吊、龙门吊结构上
50/人
作业人员
173
起吊物上任意堆放物件或移动物未清理即起吊
100
作业人员
174
现场起重作业,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00-200/处
作业人员
175
起吊点焊的构件
100/件
作业人员
176
起吊大件、长型构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使用溜绳
100-500
作业人员
177
开口葫芦在起重作业或高处使用时,吊钩无封口保险措施
100-200/只
作业人员
178
起重作业不按规范野蛮装卸或绑扎起吊
100-200/次
作业人员
179
捆绑、吊物钢丝绳快口无保护
100-200/人
作业人员
180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00-300/次
作业人员
181
卷扬机滚筒钢丝绳排列不齐,杂乱无章
100/台
作业人员
182
现场施工用钢丝绳等未及时回收,随便堆放
50/根
作业人员
183
卷扬机钢丝绳经过处有障碍物未及时清理
50/处
作业人员
184
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300-500/根
作业人员
185
露天使用的卷扬机、焊机及其它设备未加防雨棚
100/台
作业负责人
186
泵车头部皮管无连接链条
100/处
作业人员
187
汽車、拖拉机客货混装
50/人
作业人员
188
升降塔进出料台无防护设施
100-300/毎层
作业负责人
189
在升降塔进出料台接送料时进入吊笼內
100/人
作业人员
190
井架吊笼载人
100-200/人
作业人员
191
沿井架攀登
100/人
作业人员
192
烟囱施工用吊笼人货混装
100-200/人
作业人员
193
烟囱施工用扒杆吊物无溜绳
100-200
作业人员
194
烟囱施工中,非专人操作吊笼
100-200
作业人员
195
烟囱施工上下通讯不畅
50-200
作业人员
196
塔吊、龙门吊轨道未按规定接地
100-200/根
作业负责人
197
卷扬机固定钢丝绳角无保护
100-200/处
作业负责人
198
卷扬机棚用竹笆搭设或无棚
100-200/处
作业人员
199
施工电梯及井架吊笼下方无缓冲装置
100
作业负责人
200
施工电梯及井架等工作完毕,吊笼未放至地面,未切断电源
100-200/处
作业人员
201
施工电梯及井架各楼层无安全门、安全门敞开
200/处
作业负责人
十二
施工机械
202
各类机械的传动装置无防护套、防护罩
100-300/处
作业人员
203
戴手套开动各类机床和台式电钻等转动机械
100
作业人员
204
用手清除转动机械上的边角料、切削等
100
作业人员
205
使用水磨石机,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100/人
作业人员
206
操作蛙式打夯机时,未戴绝缘手套
100
作业人员
207
施工机械超载使用
200
作业人员
208
使用家用木工机械
200-300
作业人员
209
电锯、平刨机、压刨机等无防护装置
100/台
作业负责人
210
换锯片、刀片、钻头时未切断电源
100
作业人员
211
带电设备、机械、器具等无接地接零
100
作业人员
212
卷板机卷板过程中,所卷钢板上站人
100
作业人员
213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无安全防护罩
50/台
作业人员
214
砂轮片超过有效半径三分之一仍在使用
50
作业人员
215
进入搅拌机滚筒內检修,未切断电源和未设监护人
200
作业人员
216
电焊机无接地、接零
100/台
作业人员
十三
作业行为
217
特种作业无上岗证上岗
100/人
作业人员
218
违反职业禁忌,安排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0/人
作业负责人
219
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
50/人
作业负责人
220
未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
200-500/处
作业人员
22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人
作业人员
222
不系安全帽带或系帽带不规范
50/人
作业人员
223
坐安全帽
50/人
作业人员
224
使用不合格安全帽
50/人
作业人员
225
使用不合格安全带
100-200/人
作业人员
22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不按要求挂置
100-200/人
作业人员
227
高处作业将材料或工器具放在平台、孔洞临边面
100
作业人员
228
墙体砌筑时,作业人员站立在墙身上工作或行走
100
作业人员
229
无安全防护措施在钢梁、混凝土梁、管道上作业或行走
200
作业人员
230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00-500
作业负责人
231
违反施工现场“六大纪律”和“五个不准”规定
100
作业人员
232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0-300
作业人员
23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00-500
作业人员
234
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100
作业人员
235
在禁火区內吸烟
300
作业人员
236
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內施工
300/人
作业人员
237
高处作业衣着和鞋帽不符合要求
50/人
作业人员
238
高处作业向上、向下抛掷物件
100-200/人
作业人员
239
高处落物
100
作业人员
240
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100-200
作业人员
241
撬棒无保险绳
50/根
作业人员
242
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未固定
100/只
作业人员
243
高处作业靠坐栏杆
100/人
作业人员
244
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沿作业、休息或停留
100/人
作业人员
245
安装管道时,垂直上方管口未加盖加塞
50/只
作业人员
246
找正的线锤未采取锤头坠落措施
100只
作业人员
247
垂直攀登时,不使用防护自锁器
100
作业人员
248
在有地下电缆及其它设施的区域挖沟、取土损坏电缆及其它设施
500/处
作业人员
249
在各类带压或承压设备、管道上敲打和作业
100
作业人员
250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內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200/处
作业负责人
251
各类支架、吊架在安装时未能一次焊接牢固
100
作业人员
252
直接用电焊熔断铁件或管子
100
作业人员
253
焊工工作完毕,未关闭气、电源即离开
100
作业人员
254
用电磨、角向磨打磨物件,不戴防护眼镜
100
作业人员
255
在砂轮切割机上打磨物件
100
作业人员
256
在己铺好的格栅、钢平台、地板砖等地坪上直接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100/处
作业人员
257
水泵使用前未检验,或工作时在泵坑池內或周围进行带水清淤工作
200/人
作业人员
258
土方开挖将电缆挖断
300-500/根
作业人员
259
人工挖土放坡小于规定,有塌方的可能
100-300/处
作业人员
260
砌筑墙体时,在高处向外砍砖
100
作业人员
261
钢筋张拉时,作业者站立端头
50/人
作业人员
262
室内施工沥青无通风和防止人员中毒措施
300-500/处
作业负责人
263
危险作业区域未设围栏或警戒区
300-500/处
作业负责人
264
危险作业区无专人监护
100-200
作业负责人
十四
防火
265
任意移动或遮盖消防器材
50/处
作业人员
266
随意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00
作业人员
267
占用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
100/次
作业人员
268
在木工房等禁火场所吸烟或携带明火
300
作业人员
269
起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500
作业人员
270
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带压、带电、充油或盛过油脂的容器等焊接或切割
200-500
作业人员
271
高处安装对口作业时不用防火隔离
100/处
作业人员
272
在烟囱平台上进行电、气焊时,未采取防火措施
100
作业人员
273
烟囱施工平台堆放易燃物且无安全措施
100
作业人员
274
烟囱施工平台无灭火装置
100
作业人员
275
氧乙炔管路漏气(含软管)仍在使用
50/处
作业人员
276
氧气、乙炔瓶卧放使用
100/只
作业人员
277
氧气、乙炔瓶无瓶帽、防震耳圈
50/只
作业人员
278
氧气、乙炔瓶同室存放
100/只
作业人员
279
用氧气吹扫衣服
100
作业人员
280
氧气、乙炔供气联箱无防火罩、无禁油、烟、火标志
100/处
作业人员
281
氧气、乙炔瓶混装运输
200/次
作业人员
282
使用乙炔气未装回火防爆器或截止阀
100/只
作业人员
283
氧气、乙炔管未加夹具
50/只
作业人员
284
使用氧气、乙炔气瓶时安全距离小于5米
100
作业人员
十五
文明施工
285
未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未对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
300-500
项目经理
286
无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平面图、无区域责任人
100-300
施工员
287
作业指导书中无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100/项
技术员
288
施工任务单上无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100/项
作业负责人
289
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张挂不规范、标志牌上有污物
50/块
作业人员
290
任意损坏安全标语、标志、警告牌
100-200/块
作业人员
291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档,不进行区域隔离
200-500/处
作业负责人
292
现场施工的基坑、深井等未设围栏和警戒线,夜间无红灯警示
200/处
作业负责人
293
各种沟道及地下室内部脏乱、渗漏、积水
200/处
作业负责人
294
材料未按类别、型号堆放整齐,无标识
200/处
作业人员
295
装运材料、土方、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可靠的防撒落措施
100-300/车次
作业人员
296
建筑打洞、打毛不及时清理
100/处
作业人员
297
厂区主要道路不畅通,阴雨天积水,有污泥
200-500
作业负责人
298
厂区道路旁无交通标志牌、无限速标志
100-200
安全员
299
焊条头不回收、乱丢、乱扔,未做好落手清
10/根
作业人员
300
施工垃圾没有倾倒到指定位置
200/车
作业人员
301
脚手架上杂物不及时清理
100/处
作业人员
302
高处作业时废料、垃圾不及时清理
100-200/处
作业人员
303
高处清理垃圾乱抛乱撒
100-200/处
作业人员
304
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
100-200/处
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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