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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老校区园林绿化磋商文件(一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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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德州学院2016年老校区景观绿化种植 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JZ16-0128 采 购 人:德州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招标说明 第八章 附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德州学院委托,就德州学院2016年老校区景观绿化种植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DJZ16-0128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德州学院2016年老校区景观绿化种植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七章。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标段内容进行响应,本项目为园林绿化 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可分拆竞标。 工程名称 数量 预算 (单位:万元) 备注 景观绿化种植改造工程 1 120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各项规定;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证书(须园林或绿化专业)。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时将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被废标处理。 四、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2号楼33层北侧 时间: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9:00-17:00(节假日外) 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报名无效。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密封送达):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9:30 七、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2月25日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综合楼7楼会议室(0714室)。 九、项目联系人:王晨晓 电  话: 0531-87087171 邮 箱:sdzb_sun@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磋商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德州学院老校区景观绿化种植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德州学院院内。 3 1.1 建设内容 招标技术资料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第七章。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采购范围 清单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含材料)、竣工验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 7 2.2 工期 60日历天,2016年5月1日前竣工,供应商自主竞报最短工期。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9 4.1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额 1)投标保证金额: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2月19日下午16:00前以电汇、转账形式将保证金于开标前缴至指定账户,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包号。 单位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经五小纬四路46号建设厅北楼206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帐 号:15159101040010337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14 5.1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取报价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数据条件。供应商对于踏勘现场所获得的信息及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91377337 15 17 投标替代方案 无 16 18.1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17 21.1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综合楼7楼会议室(0714室)。 时间:2016年2月25日 9时00分至9时 30分 18 2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5日 9时 30分 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综合楼7楼会议室(0714室)。 19 3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八章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采购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供应商。 4.3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含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等。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类似业绩合同等的原件交由评审专家审查。 4.4本工程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承包。 4.5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5、踏勘现场 5.1投标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供应商应自己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的组成 7.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招标说明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16年2月9日下午16:00时以前以传真形式发至0531-88681052,并请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dzb_sun@。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发送。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报价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报价文件的组成 11.1 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质部分等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书; 11.2.2 唱标单; 11.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5 工程计价表格; 11.2.6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投标产品方案说明; (2)投标设备及拟使用材料的技术参数说明(还应包含相应检测报告、合格证书、鉴定证书等) (3)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 (4)施工人员安排; (5)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及质量保证措施; (6)工期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7)保修措施;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资质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 (3)类似业绩合同;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相关资质等)。 以上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明显缺漏,投标报价可能被拒绝。 12、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无格式可自行设计)。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 13.3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3.4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 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单价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中须把品牌、产地标清楚。投标时不标明品牌、产地的,按名牌、国优材料进行施工验收。 13.6本次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根据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单价。再次报价前,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技术方案进行一定的调整。最终报价前投标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报价保证金应在2016年2月19日下午16:00前以电汇、转账形式将保证金于开标前缴至指定账户,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项目名称和项 单位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经五小纬四路46号建设厅北楼206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帐 号:1515910104001033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公示完成后 7日内无息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无息退还。 16.6如投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30.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报价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9、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进行密封; 19.2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20、报价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4.3.2 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磋商: 25.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3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4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低于采购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5.1.5采购人提交的施工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虚假的; 25.1.6响应文件组成未能完全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的。 25.2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磋 商 26、磋商小组与评标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27、 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27.1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27.1.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7.1.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1.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27.1.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7.1.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7.2、评审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相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7.3、磋商 27.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7.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 27.3.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7.3.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7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另行采购。 27.4、磋商纪律 27.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4.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 27.4.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7.5、综合评审,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27.5.1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并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 27.5.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采购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审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可按废标处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3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提交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否则,投标供应商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31、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审小组有权对于不合理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价格或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提出质疑,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充分的资料,如果评审小组经过讨论仍然认为投标供应商不合理报价成立,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31.4 评审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31.5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细则见下表。 评 标 计 分 表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满分(分) 商务部分 报价供应商公开报价日起近 36 个月承揽过合同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城市绿化工程,每提供 1 个合同得 2 分,最高得 6分。 6 技术部分 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成本构成、费用测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得15分。 15 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 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得10分。 10 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绿化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得15分。 15 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绿化维护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得10分。 10 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综合评估,得9分。 9 价格分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5%×100。 35 合计 100 31.6 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的“协议书”及“通用条款”,均采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格式合同。 “专用条款”由双方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签署。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德州学院老校区景观绿化种植改造工程。种(移)植的苗木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前竣工。 二、工程总体要求 此项目为德州学院重点项目,要求施工规范、品质优良、效果突出。 三、 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设计施工图纸施工。 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进场苗木由招标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予无条件调换。苗木一次成活为100%,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年苗木成活率为100%,保活期内如有苗木死亡或不健康,应在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更换。 3、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要求做到随到随种。所有乔木均要求自然半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苗木清单中所有规格均为修剪后苗木下限规格,如苗木修剪后低于下限规格或影响树形美观,招标人有权退回,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胸径15cm以上(含15cm)或高度超过6m以上(含6m)的乔木及名贵树种(雪松、七叶树等)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中标人,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乔木胸径按根部以上1.1米处为标准,亚乔木及大灌木地径按照根部以上0.2米处为标准。 4、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要求:草坪和地被植物铺种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地形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草坪与灌木交接处以及乔木树穴要挖草坪沟,并用树皮覆盖。 5、施工期间中标人自行解决绿化种植机械、运输吊装机械,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绿化种植费范围之内。 6、大型乔木进场前,树形、冠幅必须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后才能进场栽种。 7、乔木运输吊装时不得损伤苗木及造成土球破损,否则招标人有权退苗处理。 8、行道树植栽严格按照《行道树植栽技术规程(DB33/T1009.5-2001)》执行,其余苗木植栽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程(DB33/T1009-2001)》、《园林树木建植规程 (DB33/T1009.1-2001)》《地被建植技术规程(DB33/T1009.3-2001)》、《花坛、花卉建植技术规程(DB33/T1009.2-2001)》执行。 9、苗木建植后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执行。 10、本工程所有苗木绿化养护期至交付后满一年,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中标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一年。 11、草坪或地被植物要求满面积种植,密植灌木丛要求不见土,植株要求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 12、种植土要求 (1)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按城市园林绿化规范规定在10CM以上,30CM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同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鸟背形、斜坡形等,详见施工图中总平图的具体标高;未在图纸上具体明确的,坡度可定在2.5-3% 之间以利于进排水。 (2) 营养土覆盖层: 营养土:草坪、地被与种植土层之间有营养土层。厚80-100MM,一般采用泥炭、腐殖土,表面均匀覆盖,为今后的植物生长提供养料。 (3)种植土层:位于营养土覆盖层之下,结构好、肥力充足、酸碱适中的土壤为客土。(结构要求为团粒结构、酸碱适中PH值在6.5-7.5之间、有机质含量>10%、肥力适中)土壤疏松,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4)种植土深要求:种植层须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以保持土壤毛细管、液体、气体的上下贯通。草地大于30cm,花灌木要求大于50cm,乔木则要求在种植土球周围有大于90cm的合格土层,若受现场地物条件限制,可依实际情况与质监单位商定; (5)土壤结构不适种植植物,则必须对土壤进行更换或改良。暂定换土量7310方,竣工后据实结算。改良土壤:利用土壤自重轻,蓄水多,不板结等性能。一般采用腐殖土为基质,再掺松散物,混合配制而成改良种植土壤。掺和松散物可减少土壤自重,增加蓄水能力,使种植土层不板结。一些有机掺和物,腐烂后增加土壤长效力。掺和量为土壤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增加无机质轻量土壤,加强耐常年性。如:蛭石、珍珠岩、陶粒、粉碎泡沫苯乙烯等。人工轻质土即指:用珍珠岩、蛭石、草木灰、木屑等轻质材料配制而成。 (6)全部室外场地标高均为土壤沉降后标高。非松土标高。请投标单位在计算土壤添加时充分考虑土壤的沉降因素。 (7)土壤石块要求:草坪要求土深15cm内无任何方向大于1cm的杂物石块少于3%;花灌木要求土深内大于3cm的杂物石块少于5%;其他;在深度0.2米以内无φ>5CM石块;在深度0.5米以内无φ>15CM石块;在深度1米以内无φ>25CM石块。清理出的杂物以及垃圾土、盐碱土由中标方负责清运出校园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8)底肥要求:每亩施复合肥(N:P:K=15:15:15)100公斤;草炭灰每亩300公斤。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一、说 明 1、工程数量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 2、投标供应商应完全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其格式进行报价。 3、除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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