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徐州矿务集团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集团公司又优又快发展为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两转”突破的重点内容,以创新节能减排机制为动力,突出原煤生产、洗选加工、电力生产等重点,深挖潜力,全面推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确保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各项指标,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减排工作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实施重点工程相结合。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着力推进原煤生产、洗选加工、电力生产等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4、坚持控制增量和削减存量相结合。在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和环保有关规定的同时,从严控制新上项目用能和排污增量,继续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不断削减用能和排污总量。
5、坚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的基础上,重点实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6、坚持本部和异地同步推进。在持续搞好本部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推广借鉴本部经验及好的做法,推动异地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开展。
三、奋斗目标
1、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
2、力争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原煤生产电耗、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原煤入洗电耗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争创政府和行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
4、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5、推进异地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节能减排工作覆盖面。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一)认清形势,全面准确领会政府和行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要求
2011 年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良好开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认识到在原煤生产电耗、发电煤耗、厂用电力等单项指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单位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1年3月28日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的四大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国家下达给江苏省的节能指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减排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减少11.9%、14.8%、12.9%、17.5%。江苏省下达给徐州市的节能指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减排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减少11.5%、23.47%、12.8%、23.5%。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等政策性文件的下发,这些文件的下发,表明国家、省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政府给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指标压力非常大,加之集团公司处于转型转移发展的关键时期, 新上项目用能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缺口较大,因此,集团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政府下达给集团公司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两转”突破的重点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围绕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专责的局面。要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机关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和特点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要结合业务工作内容,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履职到位,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2、强化责任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单位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工作,定期进行通报。要真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激励奖惩机制,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在年终的各类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项目、节能减排发明创造、节能减排挖潜革新、节能减排宣传教育、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政府政策的争取、 外部关系的协调等节能减排各个方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或完不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上级对集团公司的要求,不断强化两级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管理组织体系研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树立节能减排管理机构的权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效率。要立足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充实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两级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环保管理队伍。基层各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或者重点排污单位都必须有节能减排专职管理机构,同时要配备第一学历为本科,专业以电力、热能、暖通、环境工程和环境管理等为主体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异地单位也要同步达到要求。
(三)强化指标、目标分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1、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层层分解量化指标,切实把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和政府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各单位、部门,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要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安排实际,合理分解月度指标,做到即能满足月度生产需求,又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避免出现月度指标分解不平衡及前松后紧现象。
2、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做好质监、环保、节能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2012年集团公司继续推行质监、环保、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制订下发的能源节约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三个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全面理解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将责任书的条款层层分解,把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及个人,加大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罚兑现,确保各项指标都能较好地完成。通过目标责任书的推行,促进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机关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要严格按徐矿司办[2007]22号、23号、26号文件进行考核。异地单位要从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做起,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目标管理工作中。
(四)突出重点,扩大节能减排空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1、科学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上控制用能和排污总量。一是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转型转移发展的总体要求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及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和项目要关闭淘汰。二是加强新上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严格能评、环评等必要条件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通过和环境影响评价同意的建设项目、未落实用能和排污指标的建设项目,规划部、多经部等有关部门不准立项,投资部不准投资,财务部做好监督,对节能和环保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三是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发展的方针,积极按照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的要求,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资源在循环经济链条上的流动和增值。多经部和规划部要协调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综合利用等配套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结合徐矿发展规划开展低碳试点,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
2、优化生产系统、淘汰高耗能生产设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系统优化,搞好各生产系统运行的有机衔接,提高生产系统运行效率。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广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大对不适应要求的生产环节和老旧杂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力度,提高企业生产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监控数字化水平。各生产矿井,要按高产高效矿井的要求,努力实现全矿井“一矿一面”生产模式,实现矿井集中生产、集中休息。优化开拓、准备、回采等巷道设计,减少井巷工程量;加强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管理,减少工作面转移和搬家次数,提高回采工效;加强采煤工艺研究,加大综采、综放采煤工艺应用力度;优化通风、排水、压风管网系统,清除管网积垢,减少阻力和泄露;简化运输系统、减少运输环节和设备台数,并使各设备的能力与实际负荷之间实现最佳匹配;优化匹配矿区变压器,达到经济运行;对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压风、洗煤等采用动态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集中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系统节能。电力生产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和燃烧参数调控,着力提高发电、用电及输电设备的高效运行,对高耗能设备安装变频调速装置。注重焦炉气、污泥、煤泥、煤矸石等掺烧技术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在用的各耗能设备尤其是大功率设备进行排查,凡列入国家和行业淘汰目录的高耗能、低效率设备,必须分期分批坚决淘汰更换。物供公司在采购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新上设备必须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对在集团公司已使用并取得良好节能减排成效的新技术、新设备,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要负责在集团公司内推广应用。
3、稳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部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项目的立项、调整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节能减排项目计划的相关责任主体必须科学组织,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尽快发挥工程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机关有关部门要为节能减排项目快速推进创造条件,协调解决节能减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完工的工程项目机关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徐矿司[2008]103号和徐矿司办[2008]134号文件要求,科学规范验收流程,最大限度量化验收指标,坚决杜绝走过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项目运行效果。
4、继续推行绿色照明工程。
继续绿色照明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加强宣传,强化管理,努力构建绿色、健康的照明环境,切实提高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全面淘汰白炽灯、汞灯和卤钨灯等,由经管部统筹管理及考核,地面绿色照明工作由供电处统一负责,井下绿色照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工作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产品必须是国家推荐厂家,优先采用享有政府财政补助的产品,同时规划部对新建项目照明灯具采用情况要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行审查,优先采购高效照明节电产品。
5、严格控制外转供电
严格控制外转供电,多举并措推进外转供电用户切转。供电处要对现有外转供电用户采取有效措施,排定计划,重点突破,分批切转,同时禁止新增外转供电用户,对关破矿井要无条件加快外转供电用户切转。对外转供电切转工作不力或私自新增外转供电用户的单位,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不履职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
6、有序推进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新标准》的控制指标包括SO2浓度、NOx浓度、烟尘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5项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都被大幅提升,此外,脱硝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也大幅提升。不仅如此,新标还增加了汞排放指标。《新标准》不仅高于2003年的标准,在国际上也属于最高水平,这意味着火电厂每年都要增加运行费用,这对于业已亏损的发电企业来说压力巨大。各发电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计划,有序推行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达到新标准要求。
(五)强抓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1、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各项规章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快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梳理,建立以节能减排为导向、以降本增效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使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执行到位。
2、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依据《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满足节能减排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处要做好对基层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3、扎实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应形成由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对外(上)报送节能减排各类数据的管理格局,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规划部要做好对基层单位节能减排统计的统一管理及指导和督查工作。
4、加强台帐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并及时登录,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完善档案管理,达到规定要求,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的数据。
5、做好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排污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符合企业排污实际。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时办理和更换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
6、做好能源审计工作。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能源审计工作,除集团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能源审计外,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单位都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工作,通过能源审计,查找本单位能源管理与使用方面的问题,促进节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7、组织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各单位要在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参照集团内部、所在地区、所属行业、国家、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本单位能耗基准,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充分挖掘单位节能潜力,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工序能耗有较大幅度下降,达到提高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的目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业分工做好能效对标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8、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各单位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特色的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更好地开展。注重建立和实施过程控制,使企业的能源管理活动、过程及其要素不断优化,通过例行节能监测、组织能耗计量与测试、组织能量平衡统计、组织能源审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自我评价等措施,达到实现能源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9、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结合“感知矿山”建设,积极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及污染物处理、排放系统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能耗及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接口标准,构建企业节能减排数据采集和信息监测平台,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水平。
10、加强设备、设施的运行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在最佳工况点运行;加强对已完工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节能减排设施的管理,做到持续节能减排;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减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11、强化质量和标准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工作,加大名牌创建力度,积极争创省、市名牌产品及省、市质量奖、服务质量奖和徐州市市长质量奖;继续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努力创建标准化良好企业。
(五)同步推进异地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实现节能减排工作集团公司全覆盖
集团公司各异地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所在地省市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学习借鉴集团公司先进单位的做法。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突出管理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结构节能减排三个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能源节约管理处、环境保护处、质量技术监督处要在继续做好集团公司本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异地单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异地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工作全覆盖。机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性质积极主动地对口指导异地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使异地单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到和本部同步推进。
(七)全力以赴做好企业上市各项环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企业改制上市是促进集团公司转型转移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企业能否成功改制上市,通过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是必备的强制性条件。环保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是否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污染物排放稳定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问题;是否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等方面。企业上市环保核查覆盖企业环境行为的方方面面,而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4)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环办函[2008]373 号)、《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在全面了解环保核查内容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地做好企业上市各项环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上市企业的要求。
(八)开展技术攻关和工作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学习,推动节能减排
1、围绕节能减排开展技术攻关。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围绕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高效低耗设备等开展技术研究,加快煤炭洗选加工技术改造,推进矿井清洁、节约、高效生产。突出抓好采空区煤矸石回填、矿井水井下处理利用、矿井水回灌、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地热利用、煤炭地下气化、煤炭井下洗选、碳捕集等技术研究攻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技术中心要对节能减排的科研工作全力指导、帮助、支持,对节能减排的科研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组织鉴定、优先向上级申报评奖。
2、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市场化运作。一是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二是根据本单位实际主动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代运营尝试;三是供电、供暖、供水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序向社会移交。
3、积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学习。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途径学习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定期到行业内外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要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召开的各类会议,通过交流与学习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加强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力度, 积极争取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为确保完成集团公司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九)积极争取、利用政府各项优惠政策,服务节能减排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能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综合利用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的研究,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服务于节能减排,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要组织好节能专项资金和综合利用、高耗能设备淘汰、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从项目可研、环评、实施、验收、包装、申报、关系协调等方面全过程做好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更多政府专项资金,服务节能减排工作。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集团公司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总体计划,注重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防止出现宣传工作紧一阵、松一阵现象,要持之以恒地把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抓紧抓好,始终保持较好的舆论氛围。集团公司宣传部和新闻中心要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服务工作,要重点宣传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总体形势和任务,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国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宣传节能减排好经验、新典型,要通过宣传增强干部职工的紧迫感,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拓展干部职工的新思路,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争创节能减排新业绩。《徐州矿工报》要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大家谈和煤矿环保大家谈”征文活动,基层各单位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及“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 “科普宣传”、 质量月等重大宣传活动;集团公司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节能减排教育总体计划,注重知识普及与专业技术教育相结合,要根据不同的层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减排培训。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各类培训班中增加节能环保的内容,支持和加强节能、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综合决策能力及节能减排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节能环保岗位技术人员的工艺技术操作能力。
节能减排是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集团公司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各项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工作部署上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全力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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