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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随着宁国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编制宁国市商业网点规划来引导和规范市场,积极 “划行规市”, 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品批发市场“退低进高”、“退市进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归并、重组、整合,撤一批、并一批、提升一批,调整和优化商品市场结构。”基于以上原因特制定本项规划。
第 二 条 规划对象
宁国市市区所有商业网点。
第 三 条 规划内容
第一部分为宁国市商业体系总体布局规划。
第二部分为宁国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商业业态分为零售业、批发市场、商业街、物流业等四种类型。
第 四 条 规划重点
以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结合宁国市城市商业网点布设现状,确定宁国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点主要为:市级商业网点规划、社区级商业网点规划。 内含宁国市总体商业布局规划和零售商业网点、商业街、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布局规划等部分。
依据规划设置的各级商业服务中心,引导宁国市城市商业网点在遵循市场经济客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达到划行规市的规划要求。
第 五 条 本规划范围为《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确定的,中期城市建设用地19.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0平方公里。
第 六 条 按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中期及至2010年人口规模20万,远期2020年30万人口进行规划。
第 七 条 考虑同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至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0-2020年。
第 八 条 本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第 九 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相匹配的原则。
3、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4、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呼应的原则。
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6、坚持商业组织化原则。
7、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8、坚持宏观调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9、坚持良性循环的原则。
10、坚持公平竞争,推进开放的原则。
11、坚持统一规划,各具特色的原则。
12、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13、坚持大型商业设施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原则。
14、坚持尊重历史,协调发展原则。
第 十 条 规划依据
1、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2、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3、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
4、《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5、《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6、《宁国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宁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其他宁国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与相关资料
第二章 商业发展目标
第 十一 条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灵活、开放高效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形成以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与服务业体系,基本上奠定以信息业为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
基本形成综合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商业网络格局,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总体上达到国内发达地区中等城市商业水平。
第 十二 条 近期目标
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25亿元。城市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商业面积1平方米以上。
城市居民实现步行15分钟可基本满足购物、餐饮、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符合标准的商业街11条,其中调整、改造8条,规划新建3条。
市区购物中心4处,其中规划新建2处;大型宾馆酒店(三星级以上)达到5处,其中改造新建2处。
整合提高现有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各类市场总数达到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3个,其中规划新建2个;其他商品交易市场达到3个,其中规划新建2个。
规划新建物流中心2个,新建配送中心1个。建设物流基地,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提高物流现代化水平、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
第 十三 条 远期目标
则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1.5亿元。城市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36万平方米以上。人均商业面积1.2平方米以上。
城市居民步行10分钟,可基本满足购物、餐饮、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能提供较为完善的商业服务。
市区购物中心达到5处,其中规划新建1处。大型宾馆酒店餐饮企业达到10家,其中新建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宾馆5家。
第 十四 条 结构目标
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新城商业要与新城建设和人口导入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功能开发,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总体上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多种层次”的商业布局结构。
第 十五 条 区域发展目标
区域商业中心以服务于本区域居民消费为主,兼有一定的集聚辐射功能,要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特色。
老城区应当在继承传统商业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整个宁国市的各类商业发展,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让零售、娱乐、服务成为本区域经济的主要商业类型。
城北新区主要依托体育场馆、商务酒店以及各类新型小区的建设,带动整个城北新区的建设,商业类型主要以商务、休闲、住宿为主。
河沥溪区利用较为便利的交通条件和传统的商贸基础,发展部分特色专业市场及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第 十六 条 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到2020年,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应当占总比重的30%,电子商务占总比重15%。
第 十七 条 积极发展便利店或专业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改造农贸市场商业环境,推行超市化管理。
第三章 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 十八 条 结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本次规划设置一个市级商业中心和4个区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主要是以老城区为为依托,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市级商业中心。此外,依据《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于城北新区、凤形区、城西区、河沥溪设置四个社区级商业中心。
第 十九 条 市级中心商业区
规划设置一个市级商业中心。主要是以津河东路、宁阳东路和宁城北路组成的综合性的商业中心。是以集金融、信息、高级商务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功能中心区,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1、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点、文化娱乐网点,大型购物中心。
2、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生活服务网点。
3、限制设置:建材市场、仓储商店、菜市场、集贸市场。
第 二十 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
规划市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4个,城北新区、凤形区、城西区和河沥溪设置四个区级商业中心。
1、城北新区商业中心
主要指宁国市城北新区,即皖赣铁路以北区域。
城北新区规划定位本区为兼有城市出入口功能的新城中心,包含体育休闲区、文化休闲区、现代居住园区及部分行政职能。结合体育场、文化馆以及其他文化娱乐设施的配置,集中布局大型商务酒店等商业设施。
2、凤形区商业中心
规划凤形区定位为市级辅助商业中心,依托自然山体的优越环境布置一类居住用地,按一类居住用地的分类指标,统一规划配置齐全市政设施,进一步优化居住环境,形成高档住宅社区。
规划设置步行街以及服务于整个组团的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中远期逐步发展为宁国市商业副中心。
3、城西新区商业中心
主要是指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西部新城区。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设立服务本区域所需要的服务设施,
4、河沥溪商业中心
结合其现状商贸用地,利用位处城市对外出口的有利区位条件,规划集贸市场用地。依托交通优势发展商贸,建设高新产业园和物流园区,服务于相应组团。也可作为城市商业中心的补充。
5、汪溪商业中心
考虑到汪溪组团距离市中心较远,总体规划中确定为新兴城市片区,主要承担工业和地区综合服务功能。因此,主要以发展现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服务于本区域的商场、超市、酒店等商业设施。
第 二十一 条 街坊商业
是指方便居民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的社区便民商业。服务人口约3000人,基本营业面积400平方米。鼓励设置便民店、餐饮店、生活服务设施。
第四章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第 二十二 条 工业品消费市场规划重点
宁国市商品交易市场应以调整布局、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积极发展新型市场,塑造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形象。根据宁国市的工业与农业特色积极规划建设相应的专业市场。
本规划确定宁国市商品交易市场的重点是: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其它类商品交易市场等。
第 二十三 条 工业品消费市场设置原则
宁国市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工业优势集中地带;工业消费品市场宜设置在大型居住区与交通主干道附近;农贸市场(菜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按居住人口1-3万人为服务辐射范围配置1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
第 二十四 条 工业品消费市场规划设置
规划对宁国市区现有市场进行调整、改造,提高服务档次与服务质量,老城区不再新建装修建材市场,市区新建建材市场于开发区建材城统一布设。山门北路建材市场,予以取消。
规划新增工业品消费市场:亚夏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市场;于宜黄线东侧新建卡车销售维修服务市场,汽车交易物流中心。
大华电器城:位于北园路与东风路,规划结合旧城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对位于北园路与东风路的大华电器城进行提档升级,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第 二十五 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规划对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提质扩容,提高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扩大其规模,并在城市新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处新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主要规划新建以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宁国农副产品特色批发市场,位于燕山路与狮山路即规划长途汽车站东南部。利用较为便利的交通条件,主要经营以山核桃、圆竹、茶叶等农产品,经营形式主要以批发为主。
第 二十六 条 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导向
1、充分考虑城市服务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建立全面的、多层次的、布局合理的市区菜市场规划体系,达到购物方便、交通便捷,符合环保,投资经济的目标,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改善城市容貌。
2、遵循因地制宜,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服务民众,方便生活,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菜市场服务系统,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3、按每1万—3万人居住人口为服务半径设置农贸市场(菜市场)。抓紧组织实施对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拾遗补缺工作,尤其要解决好重点地区的农贸市场布点与建设。
4、大力整治老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对老城区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差的农贸市场进行调整。为了保障城市交道畅通,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大力整治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经营秩序,提升城市档次。
5、新建农贸市场应当坚持超市化的发展方向。市区新建生鲜副食品超市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50%,经营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由POS系统统一集中收银,具有“放心菜”检测点等服务功能,真正做到业态新、环境优、功能全、管理严、价格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6、对已建农贸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基本上完成“农”改“超”工程。
第 二十七 条 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标准
本次规划将菜市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将其分为四级,即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所有菜市场在新建、改造和扩建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公厕。
特大型:独立设置的专业市场,是全市批发、调配中心,服务整个市辖范围及周边省、市。用地规模20公顷左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左右。必须设置大型停车场。
大型:独立设置的市中心商业区,居民在此可购买一切所需菜类物品,服务范围为整个行政区或街区。用地规模为0.5公顷以上。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左右。
中型:居住区购物中心,服务居住区,居民在此基本可购买一切菜类必须品,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用地规模为0.15~0.4公顷左右,建筑面积为1000~2500平方米左右。
小型: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网点,服务居住小区,能方便居民生活的最基本要求,服务半径为300米左右。用地规模为0.14公顷以下,建筑面积为300~800平方米左右。
第 二十八 条 农贸市场(菜市场)具体目标
根据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北新区居住人口约3.8万;凤形区约居住人口约为4万人;城西新区居住人口约为10万人;河沥溪区居住人口约为3万人;老城区居住人口约为4.2万。
结合各区人口分布状况,本次规划具体目标如下:
(1)凤形区
凤形区设中小型型菜市场1个。
(2)城西新区
城西新区设大型菜市场1个,中小型菜市场1个。
(3)河沥溪区
保留现有河沥溪农贸市场,并对其进行必要地提升改造,适当扩大经营规模。近期建设目标主要取消在市中心区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妨碍市容的菜市场,在人民生活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地段和一些正在开发建设的新区规划设立新的菜市场。跟随城市建设步伐同步建设,改建现有部分农贸市场,如宁国中心农贸市场、河沥溪农贸市场等。
(4)汪溪区
完善本区域的基本商业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大型菜市场一个,满足本区域的市民要求。
第 二十九 条 其它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宁国市还设立宁国市特色文化用品市场、宁国市旧货交易市场、宁国市机动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等其它商品交易市场,以满足宁国市商业流通与城市经济发展要求。
1、宁国市特色文化用品市场
根据宁国市文化用品消费的需要,规划于滨河路设置一能体现宁国市特色文化的文化用品市场。
2、宁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规划结合亚夏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建设,综合安排一宁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维修装饰服务商城,满足市民的需要。
3、宁国再生资源市场
规划于金桥路南侧设置旧货交易市场及废旧物资回收市场。
4、中药材批发零售市场
规划设于燕山路石村金山实业公司,建设规模200000平方米,主要以中草药交易为主。
宁国市城区工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一览表
序号
商品市场名称
地 址
类型
状态
营业面积(㎡)
1
大华电器城
东风路
电器
现有、保留
2
恒大家电
宁城北路
家电
现有、保留
3
科通数码城
宁城北路
电子产品
现有、保留
4
宁国市家居建材城
宁阳西路开发区段
家俱
现有、扩建
8000
5
山门北路建材市场
山门北路
建材
现有、取消
6
东正国际建材城
开发区宁阳路
建材
现有
8000
7
亚夏汽车摩托车市场
开发区宁城路
车辆
新建
60000
8
卡车销售与物流仓储中心
宜黄线东侧
车辆
新建
280000
9
大华农产品批发市场
北园路与东岸路交叉口
农产品
现有、保留
2500
10
宁阳路水果蔬菜批发市场
宁阳西路
水果
现有、整改
4000
11
宁国中心农贸市场
宁城北路
农产品
现有、搬迁
12
城北新区菜市场
城东大道
蔬菜
新建
2000
13
凤形区菜市场
仙霞路
蔬菜
新建
2000
14
城西新区菜市场
新安路
蔬菜
新建
2000
15
河沥溪区菜市场
蔬菜
新建
2500
16
特色文化用品市场
滨河路
文化用品
新建
1000
17
二手车交易市场
宁城南路开发区段
车辆
新建
10000
18
中草药交易市场
石村
中草药
新建
200000
19
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凤形路以西至宁港路以东
苗木花卉
新建
133330
20
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河沥溪高速出口
工业品
新建
150000
21
农产品批发屠宰市场
汪溪燕子山
农产品
新建
22
汪溪木竹交易市场
汪溪北
木竹
新建
23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金桥路
再生资源
新建
第五章 商业街与专业街建设规划
第 三十 条 布置原则
1、要与城市的特色相结合,注重旅游方面需求。
2、注意整体风格的营造,与城市风格浑然一体。
3、尽量考虑原有特色街的位置,特色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4、改造与创新,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以现代商业的要求,进行建设与改造。
5、注意保护和继承城市所拥有的历史、人文和文化传统。
6、选址重点放在城市中心区的旅游规划区,目标顾客以流动人口为主。
第 三十一 条 商业街设置导向:
重点引导建设信息、电子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妇女儿童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商业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第 三十二 条 规划到2020年,市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有影响的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达到5条。
第 三十三 条 综合商业街
1、津河路综合商业街
本商业街东至东风路、西至苏果超市,全长约630米,规划结合城市扩容提质与旧城改造,将其建设成一条集文化、购物、娱乐、休闲、游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商店,实行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减少低档专业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现有建材市场、农贸市场通过市场引导、政府优惠政策倾向等手段逐步转移至开发区建材城。适当提高大型综合超市、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拆除司尔特大酒店新建台客隆购物广场。
2、宁城路综合商业街
本商业街北至人民路、南至宁阳路,全长约1020米,是宁国市南北方向最为重要的主轴线,也是最为繁华的一条商业街。
规划将宁城路路发展成为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商业街,在着重发展大型商贸中心的同时,适当发展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方便居民生活的中小型零售业态。建成包括多个百货店和专卖店、专业店、快餐店、饭店、书店、电影院、影楼,分工细、选择性强的核心商业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大力引进知名度高、信誉度好、质量有保障、品位档次较高的国际国内品牌。鼓励开设品牌系列专卖店和专业店;适度开设休闲吧、美发美容、鞋包、女性饰品和设计展示等配套网点。限制开设无品牌、无特色和综合型的商业网点。
第 三十四 条 商业步行街
本次规划提档升级两条商业步行街,即中天商业步行街和锦苑商业步行街。
1、中天商业步行街:位于津河东路与城东路之间,全长360米,以“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将其规划成集购物、休闲、金融于一体的步行商业街。
2、锦苑广场商业步行街:位于锦苑广场东侧,全长400米,规划将其扩建升级集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3、结合凤形区的新建,规划建设一高档商业步行街。位于板桥路,全长800米,将其打造成为一集高档服饰、高档消费品、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商业街区。
第 三十五 条 专业特色商业街
1、城东路IT一条街:全长550米,依托现有基础,改造升级,提升环境,主要经营通讯器材、专业电子产品商业街。规划期内,重点引导发展1-2家2000平方米左右的电子通信专业店,鼓励计算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小型专业店和专卖店聚集发展,禁止销售盗版软件、假冒伪劣电子产品等经营行为,建成电子产品销售和维修服务的诚信专业街。
2、宁城北路通讯一条街:全长850米,规划将结合旧城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以通讯业为主的高科技产品一条街。
3、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整治重点街道:宁阳路、津河路、中溪路、山门路、宁城路、世纪大道、青龙路、东岸路,以上道路(地段)沿街商业门店的商业标识与标志应当按统一标准设置,进行改造,统一标准,提升档次,不得占道经营。
宁国市商业街、步行街、专业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 址
规划长度
规划意见
建设引导
1
津河东路综合商业街
津河东路
500
整改提升
服务、购物、娱乐
2
津河西路综合商业街
津河西路
630
整改提升
服务、购物、娱乐
3
中溪北路综合商业街
中溪北路
520
整改提升
服务、娱乐
4
中天步行街
北园路
360
整改提升
购物、娱乐
5
锦苑广场步行街
北园路北
400
整改提升
购物、餐饮
6
东风路综合商业街
东风路
200
整改
购物
7
宁阳东路IT一条街
宁阳东路
550
整合提升
专业购物
8
宁城北路通讯器材一条街
宁城北路
250
整改提升
专业购物
9
宁阳中路综合商业街
宁阳中路
900
综合整治
购物、服务、娱乐
10
山门北路建材专业街
山门北路
1270
取消
11
宁城北路综合商业街
宁城北路
850
整合提升
12
板桥路综合商业街
板桥路
1060
新建
购物、餐饮
13
宁国大道综合商业街
宁国大道
460
新建
服务、购物
14
“十尚里”综合商业街
慈安路
860
新建
服务、购物、娱乐
15
环城北路特色文化一条街
滨河路
780
新建
特色文化用品交易
16
开发区汽车美容街
开发区亚夏汽车城附近
新建
洗车、汽车美容
第六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 三十六 条 宁国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等九种。
第 三十七 条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规划市区应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设置。拟建商之都大型购物中心一座,位于宁阳路南,中溪路以西。远期规划于城北新区结合五星级宾馆,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一个,满足城北新区的服务需要。
第 三十八 条 大型综合超市
在现有1个较大型超市的基础上,另增加1-2个大型超市,除拟建的台客隆超市以外,考虑于市区再新建一家大型超市。
第 三十九 条 仓储商店
宁国市区仓储商店建设应有计划地进行,并实行严格控制。规划市区设置仓储商店1处,位于青龙路以北,同时服务凤形新区、老城区和城北新区。
第 四十 条 百货店
近期宁国市市级商业中心内不在考虑新建百货店,主要是对现有百货店包括百大商贸、大洋百货、津河商贸等进行提档升级。
第 四十一 条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1、专业店:市级、区域商业中心,以及专业特色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2、大型专业店:区域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服务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设不低于营业面积50%的停车场地,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第 四十二 条 专卖店设置
1、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物种商品专卖,并逐步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推动和鼓励专卖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2、到2020年,规划市区品牌专卖系列与特种专卖网点达到100家,重点扶持服装针织产品,电子、电器、日化产品,特种农副产品等品牌专卖店的发展。
第 四十三 条 超市、便利店
宁国市应当按每1万人口或0.5公里为服务半径的配置一个超市,每3000人或0.3公里为服务半径设置一个便利店。市区沿街小门店过多,要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市区传统的以夫妻店为经营单位的原始传统零售业态向便利店过渡,推进超市、便利店业态内部整合重组。
第七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规划
第 四十四 条 配送网络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应位于住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第 四十五 条 至2020年,宁国市区应形成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基地与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组成的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
第 四十六 条 物流基地规划
1、开发区物流基地
该基地位于宁阳西路与创新路交汇处,规模约为57000平方米,规划为开发区及宁国市工业生产资料的集散基地。重点建设农业生产物资、工业原材料和成品物流配送。初步具备现代仓储、配送加工、复式联运、商品批发和信息服务功能。规划远期重点建设仓储中心、集装箱集散中心、运输中心,指挥调度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物流包装和机械加工中心等
2、河沥溪物流基地
该基地位于河沥溪燕山路以北。该基地为公路货运枢纽型物流基地,结合将要搬迁的长途客运站和规划的宁国农副产品特色市场建设,为市区居民主要生活资料、工业消费品提供配送以及农产品批发配送。
3、河沥溪工业仓储物流中心
河沥溪开发区规划工业仓储物流中心位于河沥溪开发区南部、宜黄线西侧。以解决快速发展的工业生产物资集散要求。充分利用宜黄公路的优势,发展兼具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业,形成为河沥溪开发区工业原材料需求配套为主的现代物流区。同时,形成河沥溪开发区工业产品的集散地。
第八章 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
第 四十七 条 宾馆、饭店建设规划
加大星级宾馆评定与建设力度。到2020年,市区星级宾馆评定率应不低于宾馆总数量的80%;星级宾馆合格率达到100%。
宁国市除现有的宾馆酒店进行必要地提档升级以外,规划期内新建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酒店5家,其中中远期考虑于城北新区建设一五星级酒店,结合体育馆建设,不仅可提高这一休闲、商务的功能特点也可提升宁国市的商务接待能力。
城区大中型宾馆餐饮网点规划一览表
序号
商业网点名称
区域
地 址
规划意见
1
都市阳光假日酒店
老城区
北园路与中溪路
保留
2
金宁大酒店
老城区
北园路
保留
3
司尔特大酒店
老城区
津河东路与东风路
拆除
4
盛唐大酒店
老城区
宁阳东路与宁城南路
保留
5
明珠宾馆
老城区
宁阳中路
提档
6
宁国国际大酒店
老城区
津河东路
提档
7
凤形区新建酒店
凤形区
翠竹北路
新建
8
城西新区新建酒店
城西新区
凤形路与青华东路
新建
9
开发区新建酒店
开发区
宁阳西路与千秋路
新建
10
凤形新区新建酒店
凤形新区
青龙西路北侧
新建
11
河沥溪区新建酒店
河沥溪区
石村(燕山路)
新建
12
河沥溪新建酒店
河沥溪
宁广路与高桥路
新建
第 四十八 条 餐饮业设置规划
调整布局,力求创新,发展市区餐饮业,对新建餐饮网点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餐饮企业。
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对城市环境有污染的小吃店、小饭店与夜宵摊点。餐饮业应相对集中,合理布局,严禁影响居住环境及敏感环境区域,应与敏感环境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规划取消迎宾路夜市摊点,考虑于结合凤形新区建设,设置“十尚里”美食一条街。近期取缔宁城北路早餐点,恢复城市绿地。考虑于北园路中天步行街设置早餐点,采取流动摊点、集中管理的形式。严格控制,避免给城市环境卫生造成破坏。
第九章 商业网点停车场与消防规划
第 四十九 条 商业网点停车场规划
规划现状商业网点和新建商业网点必须相应配套公共停车场,现状商业网点停车场不达标的,应限期改正。
自行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及一般性小商店按职工总人数×0.375设置;商贸大楼、菜市场、农贸市场按总建筑面积×0.048设置。
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中、高档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按总客房数×6设置;普通宾馆、招待所按总客房数×3设置;饭店、茶楼按总营业面积×0.3设置;普通商业大楼按总建筑面积×0.15设置;外贸商贸大楼、金融大楼按总建筑面积×0.2设置。
商业网点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旅馆
涉外旅馆
车位/客房
≥0.25
1.0
其他旅馆
车位/客房
≥0.15
1.0
商业
场所
旧城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9.0
其他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8.0
普通零售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8.0
餐饮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
10.0
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8.0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3.0
超市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0.0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8.0
第 五十 条 商业网点消防规划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业网点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 五十一 条 其它网点建设
规划结合亚夏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建设,在相邻地段设置宁国市汽车修理及汽车美容定点场所。
第十章 近期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第 五十二 条 近期商业网点建设主要包括:
序号
商品市场名称
地 址
类型
状态
1
开发区装修建材城
开发区
建材
新建、扩建
2
亚夏汽车摩托车市场
开发区
汽车
新建
3
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
河沥溪
农场品
新建
4
旧车交易市场
开发区
旧机动车
新建
5
卡车销售与物流仓储中心
宜黄线东侧
车辆
新建
6
开发区物流基地
开发区
工业品
新建
7
河沥溪物流中心
河沥溪
消费品
新建
8
商之都购物中心
城区
百货
新建
9
台客隆购物广场
城区
百货
新建
10
城西农贸市场
城区
农产品
新建
11
汪溪木竹交易市场
汪溪
木竹
新建
12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城区
再生资源
新建
13
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河沥溪高速出口
工业品
新建
14
特色文化用品市场
城区
文化用品
新建
15
中草药交易市场
石村
中草药
新建
16
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凤形路以西至宁港路以东
苗木花卉
新建
第十一章 其它规定
第 五十三 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 五十四 条 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 五十五 条 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第 五十六 条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 五十七 条 大型商业设置应当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置机动和非机动停车场地。
第 五十八 条 菜市场、浴场、餐饮店等商业设施必须与住宅分开。中心城区的洗车点、维修点一律撤除,于新建的亚夏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同意考虑设置。
第 五十九 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商业设施建设者和经营者,应当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 六十 条 宁国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宁国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 六十一 条 切实加强对宁国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宁国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区的协调。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
第 六十二 条 加强规划的法制宣传。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宣传,使市民、企业和各有关部门了解商业网点规划在商品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指导作用。
第 六十三 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本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要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在满足本次规划的配置原则的的前提下,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 六十四 条 强化行业管理。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非正式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作用,制定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
第 六十五 条 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使商业网点从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依法从事,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 六十六 条 大力提升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档次与水平。对沿街小门店进行整顿、规范,各商业网点的各类商业标识要做到整齐规范,实行严格管理。城市主干道路严禁设置洗车场、废品场、小维修等商业网点。努力治理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秩序与经营环境。
第 六十七 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
第 六十八 条 扩大开放,大力招商引资,积极拓宽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第十三章 附则
第 六十九 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的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 七十 条 本规划由宁国市建设委员会和宁国市商务局共同解释,由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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