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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篇---给排水及消防特殊地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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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给排水及消防特殊地方规定 汇编 广 东 篇 目 录 1. 供水系统 1 2. 排水系统 31 3. 消防系统 50 4. 绿建及节能 64 5.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75 1. 供水系统 1.1. 广东省文件资料 1.1.1 广东省用水定额 建议根据GB50015-2003及本定额校核计算,两者取大值,民用建筑中主要按下表: 表3 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表 行业代码(中类) 行业分类 类别 单位 定额 备注 471 房屋工程建筑 建筑工地 升/m2·日 3.28 按建筑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651 零售业(综合零售) 大于20000m2 升/人·日 150 以商店职工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5000-20000m2 升/人·日 110 200-5000m2 升/人·日 70 小于200m2 升/人·日 30 肉菜市场 为居民提供肉、菜和食杂品的综合市场 升/m2·日 20 按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661 旅游饭店 五星级 升/床·日 1900 以床位数量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三、四星级 升/床·日 1300 一、二星级 升/床·日 1000 662 一般旅馆   升/床·日 450 671 正餐服务 大型酒楼(或高档酒楼) 营业面积在2000m2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 升/餐位·日 250 以餐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中型酒楼(或中档酒楼) 营业面积400-2000m2,或一至二星级酒店 升/餐位·日 220 一般饭店 营业面积400m2以下 升/餐位·日 160 西餐酒廊 以西餐为主 升/餐位·日 160 续表3 行业代码(中类) 行业分类 类别 单位 定额 备注 672 快餐服务 以盒饭、小吃、粥、粉、面等为主 升/餐位·日 80 以餐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673 饮料及冷饮服务 提供甜品、炖品、冷饮、茶水等 升/餐位·日 30 812 绿化环卫 市内园林绿化 升/m2·日 1.3 以公共绿化面积、公园面积或负责的公共区域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市内公园 升/m2·日 1.7 环卫局综合 升/m2·日 0.7 市内公厕 升/坑位·日 1100 以坑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82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桑拿、按摩、沐足 升/位·日 250 以床位或座位数(不计为等候服务而设的座位及非顾客使用的座位)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美发/美容 升/位·日 180 831 洗车 中型以上客车、中型以上货车 包底盘 升/辆·次 600 汽车分类按《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 不包底盘 升/辆·次 200 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包底盘 升/辆·次 300 不包底盘 升/辆·次 70 轿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包底盘 升/辆·次 220 不包底盘 升/辆·次 45 续表3 行业代码(中类) 行业分类 类别 单位 定额 备注 841 学前教育 无住宿 升/学生·日 100 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842 初等教育 无住宿 升/学生·日 58 843 中等教育 有住宿 升/学生·日 180 无住宿 升/学生·日 65 844 高等教育 重点院校 升/学生·日 470 普通院校 升/学生·日 300 851 医院 门诊部 升/人·日 200 以医生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医院综合定额 床位数0~150 升/床·日 900 以病床数量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150~500 升/床·日 1300 500以上 升/床·日 1650 893 电影 电影院 升/m2·日 12 以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902 艺术表演场馆 剧院、大礼堂 升/m2·日 10 912 体育场馆 体育场 升/m2·日 2 续表3 行业代码(中类) 行业分类 类别 单位 定额 备注 921 室内娱乐活动 酒吧、夜总会、歌舞厅等 升/m2·日 50 以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文化宫 升/m2·日 25 923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房等室内场所 升/m2·日 15 942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写字楼等 无食堂 升/人·日 50 以职工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 有食堂 升/人·日 80 附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中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本表将城市公共服务业按行业中类归类,中类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编码方法一致。 1.1.2 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议关注以下条文: 3.4.4 热水设计水温的选择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中推荐温度中选用下限温度。 3.4.9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1.0m/s的流速选取管径,宜采取保温措施。 表4.2.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 建筑物类型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低层 多层 高层 宾馆 医院 游泳馆 公共 浴室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 集热与 供热水范围 集中供热水系统 l l l l l l 集中—分散 供热水系统 l l — — — — 分散供热水系统 l — — — — — 系统 运行方式 自然循环系统 l l — l l l 强制循环系统 l l l l l l 直流式系统 — l l l l l 集热器内 传热工质 直接系统 l l l l — l 间接系统 l l l l l l 辅助能源 安装位置 内置加热系统 l l — — — — 外置加热系统 — l l l l l 辅助能源 启动方式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 l l l l — — 定时自动启动系统 l l l — l l 按需手动启动系统 l — — — l l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目。 1.2. 广州规范及规定 2 2.1 1.2.1 广州自来水用户终端水质保障示范区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 2 主要针对住宅小区,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哪些区域为示范区,所以需要业主先去自来水公司了解本项目是否需要按此规范设计。本系统和直饮水系统类似,系统组成详下述3.2.1条文。 1.2.2智能水表 目前对于住宅项目要求入户表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重点关注安装规范中以下条文: 2.2 1.2.3用户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40100/T175-2013 广州自来水一般情况对于公共建筑只允许给一路接口,住宅项目分居民用水(每500户一个水表)、非居民用水(包括消防、绿化、洗地等用水,一般只给一个接口),故室外消防水量一般需设室外消防水池储存。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条: 另外,广州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一般要求在首层或下地下一层车库车道旁设水表房用于放市政水表。且开发区地势标高变化较大,很多区域项目比市政路高很多,可能出现市政消火栓水压满足要求但是项目室外消火栓水压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此时消防水池也需要储存室外消防水量。 1.3. 佛山地方规定 1.3.1佛山水业规定 1.3.2新装住宅“一户一表”系统的水表及管井的设计及安装要求 1.4. 东莞地方规定 1.4.1东莞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1.5. 深圳地方规定规范 1.5.1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技术规范SZDB/Z 64-2012 1.5.2居民小区生活给水管网工程审图和竣工验收技术要点(暂行) 4.1.1 室外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 4.1.2 室内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建筑中水或再生水等非饮用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应分开设置; 2 生活加压系统和消防加压系统应分开设置。 4.1.3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 4.1.4 室外给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 4.1.5 室外给水管网从市政接驳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路。 4.1.6 室外埋地管道管材应选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室外明设管道管材应选用薄壁不锈钢管,不得选用塑料管。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球墨铸铁管球化率应≥85%。管道外径、内径和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允许有负偏差。管道壁厚级别≥K9,三通、四通类管件壁厚等级为K14,其它类管件壁厚等级为K12; 2 高密度聚乙烯管等级应为PE100,原料应选用进口单一混配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其中管径de63及以下管材应选用SDR11、1.6MPa;管径de63以上管材应选用SDR17、1.0MPa;管件应选用SDR11、1.6MPa,应全部为注塑管件; 3 薄壁不锈钢管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Ⅰ系列,不允许有负偏差。材质应选用食品级304 或以上等级不锈钢。 4.1.7 室外给水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橡胶圈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 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应选用电熔连接或热熔对接。应使用全自动电熔焊机进行电熔连接或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进行热熔对接; 3 薄壁不锈钢管应选用卡压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连接。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或氯化丁基橡胶。 4.1.8 室内给水管道应选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或聚丙烯管(PPR)。 4.1.9 室内给水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 1 薄壁不锈钢管应选用卡压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连接; 2 铜管应选用扦插焊、卡套(压)式连接、沟槽卡箍式连接、法兰连接; 3 聚丙烯管应选用热熔承插连接方式。 4.1.10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道或阀门的连接应选用注塑专用配件。球墨铸铁管连接配件应选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 4.1.11 球墨铸铁管应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其中金属锌喷涂的密度不应小于130g/m2; 2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内衬水泥砂浆或环氧陶瓷进行内防腐,该工艺必须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 4.1.12 阀门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管径大于100mm应选用软密封闸阀。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牌号QT450),球化率不低于3级(≥80%);闸板橡胶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应采用再生橡胶; 2 管径小于等于100mm,应选用铜闸阀。闸体、闸板、阀杆、阀盖、压紧螺母等材料采用黄铜材质,铅含量不得高于3%,铜含量不低于85%; 3 阀门井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做好防渗处理。井盖应采用“防盗、防响、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的五防井盖,并按供水企业标准选用。井圈应进行加固处理。 4.1.13 消火栓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栓体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应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消火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 2 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 3 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消火栓阀门至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4 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要求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 4.1.14 不锈钢分水器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分水器材质要求为食品级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 2 分水器DN50立管壁厚不应低于1.5mm,分水支管壁厚不应低于1.2 mm; 3 分水器支管开孔应一次冲压拉拔焊接成型或亚弧焊接。 4.1.15 二次加压泵站应遵循下列规定: 1 二次加压泵站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用地红线的市政区域加压泵站应设有建筑围护结构; 2 二次加压系统应根据用水性质不同分开独立设置。 4.1.16 泵房内管道及管件应采用食品级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厂家制作、现场组装。 4.1.17 增压设备及附件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增压设备过流部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2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的不锈钢离心泵,水泵应符合国家Ⅱ级能效及以上标准。 4.1.1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分开设置,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2 生活饮用水池(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3 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 4水池(箱)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进、出气管均应设置呼吸器,呼吸器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内置卫生级抑菌滤芯; 5 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 6 水池(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2.5m; 7水池(箱)制作宜采用食品级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焊材应与母材型号相对应,且焊缝应做抗氧化处理; 8 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内衬; 9 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不锈钢网,网孔宜为14~18目;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 4.1.19 消毒设备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消毒设备可选用臭氧发生器、紫外消毒器、AOP消毒净化装置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1.20 水表设置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前后、天面水箱前后应装表计量; 2 消防系统应优化设计,尽量避免每栋楼或每个单元分别设置消防水表,并采用集中设置的原则; 3 小区应安装对照表; 4 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应安装远传水表,其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及供水企业的相关规定; 5 建筑物商业裙楼单独装总表计量,所有公共用水(如绿化景观,游泳池、地面冲洗等)及物业管理用水需装表水表计量; 6 表组应采用不锈钢分水器。 4.1.21 水表口径选择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单户居民住户应一户一表,口径应为DN15; 2 非单户居民住户水表口径应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用途核定。 4.1.22 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应按照供水企业要求统一采购,并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 4.1.23 水表安装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单户居民水表 1)表前、表后应安装铜闸阀,表前与阀门间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分水器间距不小于18cm; 2)用户水表应出户相对集中安装,有足够空间供抄录、维修和更换水表。 2 非单户居民水表 1)应按照供水企业《水表组、水表井安装标准图》设计预留水表井位置; 2)水表组配件(包括阀门、伸缩过滤器、止回阀等)应与水表同口径; 3)水表组应设置在绿化带、非车道和非停车处,并加装防撞栏。 4.1.24 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均应在供水企业办理开户手续。 1.5.3限制使用燃气锅炉规定 深圳地方规定民用建筑不允许使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可以用小型燃气机组,具体要求暂未找到原文。 1.6. 江门地方规定规范 1.6.1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7. 肇庆地方规定规范 1.7.1肇庆自来水要求 住宅项目,每六层一个分区且不宜设置减压阀来减少分区。 2. 排水系统 2.1. 广东省文件资料 2.1.1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DB44/26-2001 一般在设计依据中列明此标准即可。 2.2. 广州地方规定 2.2.1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 广州地区项目暴雨强度需按本表中公式选取,根据最近20年降雨资料统计而成: 一般按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设计计算。 2.2.2关于加强我市市政和房建工程排水设计工作的通知 穗水排水(2011)77号 2.2.3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第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其中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广州市排水设计,一般先向水务局拿咨询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需要关注:除珠江新城、大学城等区域室外管网比较完善区域,其余区域一般建议设化粪池,不设化粪池的要求在最后一个污水井前设格栅井;最后一个雨水、污水井需采用水质检测井;综合径流系数一般要求建设后不大于0.5,否则需采取调蓄等措施。 2.2.4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联合编制了《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依程序通过了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2月28日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等,应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中,增加海绵城市专篇。 海绵城市专篇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关要素和指标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规模计算、指标核算情况表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内容。 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般在上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会提出每个项目地块的要求,如“琶洲电商区”在每个地块规划条件均明确提出要求不小于55%。 2.2.5关于在污水管网中推广应用塑料管材的通知 市政园林(2003)498号 2.3. 佛山地方规定 2.3.1佛山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 禅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南海区暴雨强度公式 顺德区暴雨强度公式 三水区暴雨强度公式 高明区暴雨强度公式 2.3.2佛山地方一般要求污废分流 2.4. 珠海地方规定 2.4.1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阳台、露台排水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 2.5. 东莞地方规定 2.5.1东莞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 2.6. 深圳地方规定规范 2.6.1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ZDB/Z49-2011 2.6.2深圳暴雨强度公式 2.6.3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治污管理的通知 2.6.4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 2.7. 中山地方规定规范 2.6.1中山排水管理办法 2.8. 江门地方规定规范 2.8.1江门一般要求污废分流 3. 消防系统 3.1. 广东省文件资料 3.1.1超过250M高需论证项目习惯做法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50M高的项目,由省总队邀请全国专家评审,消防灭火需采取加强措施,一般会提以下几条要求: 1. 消防给水系统如无特殊原因基本都采用高压消防系统,即将储存室内消防水量水池设于屋顶最高处,同时在地下室设100~150立方的转输消防水池作为第二水源; 2. 地下车库停车数量如满足GB50067-2014第7.2.3的要求,要求需采用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要求进行设计; 3. 楼层强、弱电间需设置自动灭火设施,一般采用超细干粉。 3.1.2关于加强四层及四层以上大型电影院消防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四层及四层以上 大型电影院消防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粤公通字〔201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省四层及四层以上大型电影院抵御火灾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审批效能,在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基础上,就设置在建筑内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且单个观众厅设计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电影院的消防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影院单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00平方米;观众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建筑的其余空间分隔,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   二、影院区域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   三、供电影院使用的室外疏散楼梯周边不应设置燃气管道,疏散楼梯2米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四、电影院观众厅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观众厅内任意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米。   五、电影院观众厅内部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按观众厅建筑面积90立方米每小时每平方米和换气次数不小于13次每小时两种方法计算所得数值中的较大值。   六、电影院观众厅内部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设计必须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有关要求。   七、电影院观众厅内除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当净空高度小于8米时,还应设置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净空高度大于800毫米的闷顶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八、电影院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勒克斯。   九、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及疏散演练。   十、其它消防监督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十一、本意见适用于相关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十二、本意见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5日。     广东省公安厅 2015年2月16日 3.1.3广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简称“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按照重点单位分类标准对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施分类标准设置,分为一类微型消防站、二类微型消防站、三类微型消防站。 (一)大型厂区(园区、院区、场区、校区)应设置一类微型消防站。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重点单位情况确定,原则上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市)场、大型工厂企业、大型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三甲医院均应按一类微型消防站建设; (二)生产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重点单位,应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 (三)除以上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设置二类微型消防站; (四)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按场所类别和建筑类别,细化本地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并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建设内容 (一)微型消防站内项目构成 1、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应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原则上应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合并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取放点。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选址 1、应设在重点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3、重点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1、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3、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 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已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可不配备消防摩托车。大型石化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操作章程和本企业实际,选择配备特种消防车辆。 表1 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 消防车种类 微型消防站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消防摩托车(电瓶车)(辆) ≥2 选配 选配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辆) 选配 选配 选配 4、重点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 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消防头盔 1 顶/人 1 顶/人 1 顶/人 2 灭火战斗服 1 套/人 1 套/人 1 套/人 3 消防手套 1 付/人 1 付/人 1 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 根/人 1 根/人 1 根/人 5 消防防护靴 1 双/人 1 双/人 1 双/人 6 空气呼吸器 1具/2人 1具/2人 选配 7 防爆照明灯 选配 选配 选配 8 呼救器 选配 选配 选配 9 方位灯 选配 选配 选配 10 消防安全绳 1 根/人 1 根/人 1 根/人 11 消防斧头 1 把/人 1 把/人 1 把/2人 12 防毒面具 2 具/人 2 具/人 2 具/人 13 强光手电筒 1 把/人 1 把/人 1 把/人 14 灭火器 2 具/人 2 具/人 2 具/人 5、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3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3 微型消防站个人通信装备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外线电话 1 台/站 1 台/站 1 台/站 2 对讲机 1 台/人 1 台/人 选配 6、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 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2) 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min的要求。 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建设内容 (一)微型消防站内项目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社区(村)名称]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上也应标注明显标牌标识。 (二)微型消防站选址 1、应设在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载水量不应小于1.5t。 2、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 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已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可不配备消防摩托车。 表1 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 车辆类别 消防摩托车(电瓶车)(辆)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辆) 配备数量 ≥1 选配 3、微型消防站队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 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1 消防头盔 1 顶/人 2 灭火战斗服 1 套/人 3 消防手套 1 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 根/人 5 消防防护靴 1 双/人 6 空气呼吸器 1具/2人 7 防爆照明灯 选配 8 呼救器 选配 9 方位灯 选配 10 消防安全绳 1 根/人 11 消防斧头 1 把/人 12 防毒面具 2 具/人 13 强光手电筒 1 把/人 14 灭火器 2 具/人 4、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人均对讲机配置不少于1台。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可在辖区内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 min的要求。 3 3.1 3.2. 广州地方规范与标准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建项目,有时会在验收时提出楼层强、弱电间设自动灭火(建议用超细干粉); 广州地方有消防车扬程较高,一般要求180M以下高度水泵接合器直接供水至消防管网。 3.3. 深圳地方规范与标准 4. 绿建及节能 4.1. 广东省文件资料 4 4.1 4.1.1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节能条例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第二十九条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废热回收利用装置,未配套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4.2. 广州地方规定 4.2.1广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规定 4.3. 佛山地方规定 4.3.1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7-19 09:37:00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建设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以及佛山新城、禅城智慧新城、南海千灯湖金融高新区、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五个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上述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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