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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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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大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一)1、自行换地无效 裁决恢复返还2、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3、擅自将转包的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4、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定5、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6、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关于高坪镇马家沟村二社梁敦光与梁敦刚土地承包纠纷的裁决书7、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与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8、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11、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12、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13、承包期内果园

2、可以有偿转包14、一起罕见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15、项惠金诉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16、陈小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17、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18、“农转非”转出的土地承包权纠纷19、本案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从一起征用土地纠纷案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21、一场土地纠纷引出的十起官司22、陆兆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23、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分析思考自行换地无效 裁决恢复返还发表日期:2004年6月21日 出处:农民日报 作者:张爱民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14.2米,面积为2.6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2004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后石淑华又取得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 2003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的3.13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并且,石与张等

4、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的3.13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包地互换,其互换目的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申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9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

5、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的该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发表日期:2005年6月22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因外出打工,两农民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今年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未果,遂将各自所在村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董某和孙某分别是哈市延寿县福山村和新兴村的村民。他们因外出打工

6、,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初,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但此时他们原先承包的土地早已转包他人,董某和孙某将各自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孙二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二人外出打工回乡要求承包土地,应通过民主协商,由各自的村委会从现有机动地中予以调整,遂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哈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二人的上诉。擅自将转包的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自贡

7、市贡井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书(2005)贡井土裁自第(1)号住址: 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3组被申请人:曾志良 性别:男 年龄:35岁 职业:农民住址: 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2组申请人的要求:2、被申请人曾志良将土地恢复到2000年8月5日签订的土地转包时的状况;3、被申请人曾志良赔偿因转包申请人余佰清的承包地进行破坏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2、同意申请人收回转包地,但要赔偿种葡萄的损失,申请人不收回就自己继续种;3、当初承包土地时自己在宜宾,没有能力进行耕种;5、镇、村、组都知道我种葡萄,而且政府很支持,种植当年也没有人进行制止,自己投入有万七、八千元;2005年9月3日,市农经总站经济师

8、税承琴和区农经站站长戴飚亲自到五宝镇照石村向相关人员了解,对转包地现状进行查看,确认在田里种植的葡萄根本没有进行管理,基本无收,土长期丢荒。在照石村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及镇村组干部一道进行了调解,经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宣传解释工作,最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经贡井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委派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赵明玉,委员戴飚、书记员宋家友组成仲裁庭,于年月日在贡井区农林局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调查和庭审查明:曾志良用于种植葡萄的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已基本荒芜,葡萄已经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国务院基本农田保

9、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决如下:5、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本应对曾志良处以800元罚款,但考虑当9、本案裁决费50元、案件处理费200元,由曾志良负担;10、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员:赵玉明代飚宋家友 二五年九月九日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定案 由:1997年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白家村6社农民倪淑兰因户籍问题未能被确定为有土地承包资格,此事在1997年初经过乡村进行了处理,由于双方意见有分岐,处理意见未能统一,为此,倪淑兰一直以未足额得到承包土地为由连续上访,要求为其补足应得到的承包地。此后,兴隆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10、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查和处理,但处理结果倪淑兰一直不能接受。2004年11月,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派出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按调查情况做出了处理意见,倪淑兰对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做出的处理意见仍然不能接受,再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2005年3月中旬,倪淑兰向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是否应该得到承包土地的问题进行仲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授权由首席仲裁员尹文书、仲裁员史鹏飞、仲裁员张志昌、书记员李学明组成仲裁厅进行审理。现查明:1、倪淑兰一家三口人现在实际承包的土地每人一亩,全家共三亩。1996年,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倪淑兰一家

11、三人因户籍问题未被确定为分地人口而未承包到土地,后来社里按婚出人口给地的标准为其每人分地一亩,全家共分地三亩。同时,倪淑兰一家在九郊小河沿子8社未分到土地。2、倪淑兰现在手中所持的户口簿和春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能证明倪淑兰在1996年12月31日前全家3人户口已经落户在白家村6社。一是1996年末土地调整时,当时白家村支部书记刘中山,会计孙相义、六社社主任周玉学等人按要求于12月31日到春阳派出所查人口底薄,以确定承包土地人员资格。据调查取证,三人均证实当时白家6社的户口底薄上根本没有倪淑兰一家三口人。二是经查白家村1996年12月20日人口统计表,该村6社人口为199人,男101人,女98人

12、,没有倪淑兰一家三口人。三是当时的村会计孙相义,联队会计周玉学证实未给倪淑兰一家三口人办理过补登户口一事。四是倪淑兰所持的户口薄虽然是真的,但户藉管理的规定是落户时必须首先由准落户方派出所发出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藉发迁移证,落户人持迁移证到准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簿和户籍底册需相互对应,但倪淑兰未用此办法办理落户手续,虽然只有一个户口薄,不能证实其真实的落户时间。3、倪淑兰提出自己一家三口未能被确定为有土地承包资格是部分村、社干部对其实行报复,此问题不能得到证实。倪淑兰提出自己未能按政策分得土地是少部分村、社干部对其进行私人报复,所以1996年12月31日村、社干部去派出所查

13、户口底薄时故意把倪淑兰一家三口人的存在说成不存在,以达到不分给她一家三口人土地的目的。事实是在1996年12月31日查户口底薄时不是一个人去的,既有村班子成员,也有社主任参加,所以不存在村、社两级干部共同用不分给土地的办法报复倪淑兰的问题。5、倪淑兰提出1991年她已分到土地,为什么1997年又不给地。据调查,倪淑兰在1991年是以照顾的名义按婚出人口每人1亩地的标准给的地。倪淑兰提出本人户口是在1987年迁回春阳白家村,如果真是这样,1991年小调时,倪淑兰应分得整份土地 ,但1991年每人仍然分到每人一亩地,这说明倪淑兰在1991年分地时也没有户口。关于倪淑兰提到既然她没有分地资格,为什么

14、还让她抓阄的问题,经调查,当时让她抓阄是按婚出人口分地抓的。 综上所述,本仲裁厅经过认真的评议,特仲裁如下:1、关于倪淑兰在1996年是否具备承包资格的问题。按照1996年12月8日中共九台市委、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政策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承包资格的确认以户籍为依据。凡在籍农业人口,承担应尽义务,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承包一份土地”;第三十八条“户籍注册的时间界定在1996年12月31日零时”;第三十九条“人在户不在者,在居住地不享有土地承包资格”之规定,1996年土地调整是严格以户籍为准的。在土地调整之前,各级政府就已通知广大农民以户藉做为承包土地资格的主要依据,并要求相关人员

15、务必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户籍的相关事宜,当时倪淑兰未被确认有承包土地资格,是因为1996年12月31日在春阳派出所未查到倪淑兰的户藉底册,所以未被界定为分地人口,事后倪淑兰仅凭一册户口本不能证明该户已在白家6社已落户,倪淑兰当时未被确定有承包土地资格是正确的。2、倪淑兰户口在1987年从九郊迁出后,到1996年末一直未能按要求及时在白家村落户,从而导致了1996年12月31日未能被确定有土地承包资格,责任在其本人。倪淑兰一家三人在九郊未分得土地,在白家村每人只分得一亩土地,这说明倪淑兰未分得双份土地。如果当时六社多数村民认可和没有意见,既使是倪淑兰户口在12月31日前未能落下,也可

16、以为其补足承包的土地。但在1997年春土地调整的后期,乡政府已派人解决此事,村里也同意用坝内河套地2.5亩顶1亩为倪淑兰补足土地面积,但倪淑兰未能同意,致使该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未能处理,责任也在其本人。为了稳定农村大局,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三条“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之规定,从2005年开始,可以从白家村

17、6篇二:土地流转案例分析土地流转案例分析一、背景与政策土地流转出现前,农村土地由于政策的原因,导致土地价格被长期低估,不允许被投资,体现不出土地的真实价值,某些地方的地价租金甚至令人难以置信。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形式可以多样化: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本要求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地改进,完善相关政策,从政策的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的利益越来越被重视,成为了制定政策所考虑的核心因素。土地流转逐渐成为投资新热点,全国不少专业农民、投资者、大学毕业生已经投身土地流转事业中去,通过把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整合分配,获取非常丰厚的收益,走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二、成功案例分析:在外打拼了19年的博爱县金城乡南庄村村民孙永利回到

19、了家乡。投入120多万元成立了博爱县金城农机合作社,购进30多部大马力、最先进的拖拉机,玉米、小麦收获机等农机具,引来人们羡慕的目光。投入100多万元一次性流转全村土地1160亩。1).整村土地流转的平稳实现南庄村有200多户农民900多口人,土地1400多亩。没有整村流转土地前,长年在外打工的劳力有100多人,其中有20多户长年在外打工农民的近100亩土地撂荒。孙永利提出金城农机合作社要流转全村土地的时候,那些长年在外打工或半在外打工的农民积极响应。金城农机合作社采用了目前我市土地流转最高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一是农民把土地转包给该合作社后,每年可以得到每亩800元的补偿金,国家给农民的各种

20、补贴仍归农民所有;二是农民按每年每亩800元的酬金付给该合作社,由合作社代为种地,农民不用动手每年可得到每亩500公斤小麦、500公斤玉米的收益。这种“800元土地转包”和“双千斤土地托管”的土地流转形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民利益。该合作社除了给农民在补偿上“送大礼”外,还开给农民另一个“大支票”:全部负责安置土地流转后没有能力找工作的农民就业。面对丰厚回报的“诱惑”,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全村90%的农户与金城农机合作社签订了510亩土地转包合同和650亩土地托管合同,共计1160亩,占全村土地的近90%。2).规模流转土地的高效经营坚信“土地生金”的孙永利说,一家一户进行土地种植,机械化

21、程度低,投入少,加上种植思路狭隘、科技程度低,使得土地产出高效的路子狭窄。他进行土地流转,就是要用经商的理念来经营土地,让“土地生金”成为现实。整村土地流转为金城农机合作社成片经营土地奠定了基础,而该合作社拥有的宽裕资金又为实现高效农业提供了保障。该合作社聘请省农业厅农业专家郑怀俭为种植顾问,每月前来给合作社的社员上课,规划了高效农业种植园区。该合作社的小麦品种全部来自省农科院,与过去农民种植的小麦相比,科学种植保证了今年小麦在气温低、病虫害多等特殊情况下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该合作社土地流转的第一年,经初步测算上半年该合作社将有100万元的净收入。 如今,经营土地的新理念正在该合作社进一步扩散。

22、据悉,该合作社已经规划了“开心农业种植园”和“观光农业园”。“开心农业种植园”就是拿出少量土地分割成一个个小方块,让市民前来种植,体验农业生产;“观光农业园”就是集蔬菜、果树、养殖、餐饮、住宿为一体,进行休闲、旅游农业开发。3).流转土地农民的有效转移该村900多人中劳力占300多人,其中强壮劳力200多人,100多人为年龄偏大的半劳力。没有整村流转土地前,长年在外打工的劳力有100多人,剩下的200多个劳力在家务农。整村土地流转后,该村又输出打工人员100多人,剩下的100多个半劳力在金城农机合作社打工。对于一个个农民家庭来讲,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对于金城农机合作社来讲,他们则利用该村的

23、剩余劳动力,积极进行多种经营,在给该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平台的同时,也增加了合作社的收入。其中多种经营的年净收入为100多万元。加上农业方面的200万元收入,合作社全年共有300多万元的净收入。三、整村流转土地的深层启示 问题一:在目前就业岗位有限、农民就业技术不高等情况下,农民要实现再就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土地流转后农村劳动力如何转移?启示一:实现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有效结合。土地流转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实现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条件。金城农机合作社真正为流转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的举措值得深思。同时,该合作社利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不仅进行土地生产,又就地进行多种经

24、营,扩大了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增加了收入,实现了多赢。问题二:如何消除农民顾虑,最大限度保证农民利益?启示二:金城农机合作社这种“双千斤土地托管”和“800元土地转包”的土地流转形式,最早由该县喜耕田农机合作社采用,并已证明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利益的同时,承租方也通过增加土地产出等渠道得到了较大收益,可谓一举两得。喜耕田农机合作社的这种做法经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已经得到认可和推广,金城农机合作社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就是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收入,为农民谋福祉。问题三:如何高效规模化经营土地?启示三:从种地、耕地到规模化高效经营土地。多年来,农民以种地谋生,很少说到经营土地,金城农机合作社

25、能够把种地、耕地转为经营土地,用商业理念来发展高效农业、管理高效农业,可谓是现代职业农民的榜样。问题四:如何保障高效农业?启示四:另一种形式的“反哺农业”。带着经商积累的先进理念、资金返乡务农,进行农业经营和投入,为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保障,这也是一种“反哺农业”。据悉,目前,这种理念反哺农业、资金反哺农业的示范效应已经在该县“发酵”,目前已有100多个有实力的“老板”回乡进行农业投入,他们看重的不仅仅是经营农业得到的稳定回报,更重要的是通过发展高效农业增加了家乡农民的收入。篇三:农村土地流转仲裁案例农村土地流转仲裁案例2012-05-31 11:36:00 45 网友评论(0)一、案情简介申请人

26、:李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向某某,安徽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申请人因家庭负担过重,经当时的生产队长孙某某牵头,于2000年将9.9亩承包耕地租给被申请人耕种,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被申请人在租赁期后,不愿将承包耕地返还给申请人,且拒绝孙某某和村委会的调解,申请人因此提起仲裁。二、当事人诉求申请人要求收回被申请人种植的9.9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案件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在案例分类上,申请人提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的仲裁申请,应按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归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申请人按照

27、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规政策,依法承包了9.9亩土地,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发包方将该9.9亩土地又延包给申请人。但是申请人由于家庭负担过重,劳动力弱,无耕种能力,通过生产队,将土地合法流转给被申请人,并约定了流转期限。流转期满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要回承包土地,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特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特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8、”因此,对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要回承包地的请求,予以支持。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土地流转行为是否有效。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申请人通过生产队长,将承包地合法流转给被申请人,并约定了流转期限,申请人履行了与被申请人的口头约定,这是一种有效转包行为。3、何时可以解除流转协议。申请人与村民小组委托流转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流转期限;村民小组与被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也没有签订书面

29、流转合同,但有明确流转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约定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未签订书同合同,但有口头约定种植期限,视为定期转包,到期后申请人可以收回承包土地。四、裁决结果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凤阳县农村土地承

30、包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被申请人在2008年秋季收获结束时,将9.9亩耕地返还给申请人。篇四:土地流转政策案例推荐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成功案例推介案例一:股份与合作相结合2008年10月19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赏原则,允许农民以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授权农村居民向其他个人或公司流转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多人担心,一旦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

31、,稍有不慎,巨额资本就会潮水般涌入农村,瞬间摧垮农民现有的土地格局,果如此,整个中国将会失去稳定的基础!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中央文件有三个“不得”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不仅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再则,自愿原则给了农民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可以说,许土地流转是农民的重大利好。在山东省宁阳县通过深入探索和大胆改革,首先尝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相结合的方式。土地流转后不但使当地村民收入多了、村民自己

32、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省去了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加充实。郑龙村的土地流转做法很快得到了宁阳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推广。宁阳县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同时做了大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土地流转。而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运作保障土地流转。他们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统一由乡村两级备案及鉴证。在土地流转前,当地村民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由于种植粮食季节性强,人们的时间都用在种粮上。可是算下来

33、,每亩地每年纯收入也不过500多元,日子过得很紧。但是在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成立后,农民将土地承包地作股份加入,仅底金收入、分红和在本村打工每年取得的纯收入就有8000多元。此外,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也从土地上解放出去,可以到外地打工。对于宁阳“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因为宁阳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有严格程序的,而且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更重要的是,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土地流转后与流转前相比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是挣钱多了;二是自

34、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三是土地流转后没有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充实了。在宁阳施行的土地流转机制成功是有原因的。一是有龙头企业作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的需求越大,农民土地流转的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拉动也会越来越大。二是以合作社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载体,它把一家一户的土地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并担负起对土地流转农户的管理职能。另外流转土地的农民仍然拥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既是有偿“租赁”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没有改变,

35、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证;建立了农民收入的利益递增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非一次性消费。在30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户承包属于集体的土地,这一政策尽管确保了“耕者有其田”,但也造成了土地过于分散和地块过于狭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要求,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难以适应中国粮食安全的需要。时下,从客观上看,一方面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种地劳动力已经严重缺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从事种植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对耕地重视程度较低,农村土地抛荒现象日益突出;从主观上看,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希望在坚持土地家庭

36、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流转出处的土地上获得收益。可以说,允许农村土地流转正是顺应历史潮流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在

37、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得将土地作为清偿资产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虽然土地流转政策给部分地区农民带来了很大的收益,但是这仅仅是部分地区,要想继续推广还需要政府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政府扶持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还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各地还应普遍

38、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案例二:山东多方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出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枣庄:“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近年来,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不断总结推广该市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

39、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今年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菏泽:六种流转形式惠农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1120户,占3.

40、2%,耕地流转面积4235亩,占2.2%。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三)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四)租赁

41、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五)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六)反租倒包。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莱芜:土地“流”向龙头企业近年来,莱芜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典型带动等措施,推动了土地向特色产业、重点区域集中。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42.6万亩。其中,耕地1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土地向龙头企业、民营大户集中的态势明显。在大力推行租赁、转包、入股

42、等农村土地流转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该市创新流转方式,注重培育典型、创新路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流转模式。一是“企业+村级组织+农户”的租赁合作模式。就是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市场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通过镇村组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后的农民除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在基地打工赚取劳务收入。二是“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带地入社模式。就是企业吸收农民带地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农资良种,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按保护价收购产品,既降低了农民生产的风险,企业又有了稳定优质的货源,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带动下“农户+农户”的转包经营模式。就是依托龙头企业的市场、技术等优

43、势,农户通过互换转包等形式连片规模开发,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通过土地流转,莱芜近年来先后吸引2.4亿元社会资本参与农业规模经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同时,农民加速向城镇集中,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农村变社区步伐不断加快,工农互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胶州:入股土地成分红“活物”“全村126户以502亩承包土地入股,按照常年亩均收益,每亩折价1000元,以1000元为一股,共设502股,股本总额50.2万元。”10月9日,在胶州市胶东镇大姜戈庄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马文才拿出一份合作社入股文件这样告诉记者。此前,大姜戈庄村成立的这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

44、的土地变成了可以分红变现的“活物”。据胶东镇党委书记张宗江介绍,全镇目前共有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898户3035人,入股亩数3419亩。在大姜戈庄,有了合作社后,农民可以“以地生财”,收益明显增加。据介绍,合作社实行保底加浮动红利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土地股每股年底保底分红450元,浮动红利根据市场以及经营状况,随机分配。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在外面打工,家里的地没人照料,收益也低,入了合作社,相当于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别人打理,收益自然大大增加。目前,大姜戈庄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对502亩入股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种上了对接国际市场的辣根,土地产出效益大大增加。据了解,胶州市土地股份合作

45、社已有28家,流转土地近6万亩。(来源:大众日报)案例三:泸州合江县实录乡土地流转 催生农民创业就业新模式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 近两年,随着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贯彻实施,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合江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农民采用委托转包、土地转让、土地入股、土地互换、租赁、代耕代种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解决土地撂荒、小规模种植养殖、田土效益低等问题,促进传统农业向集约化优质特色农业转型。土地拥有者缺劳力无法耕种,能人想规模发展又无地种的矛盾通过土地流转开始化解。本土能人规模发展产业 转移剩余劳动力8月18日,合江县实录乡阳棚坳村二社的返乡青年民工胡新勇告诉笔者:“我就是看好

46、合江县临江临河乡镇多池塘水田多村民养鱼多的特点,才回来在梁都坝村四社以每亩每年200元的租金租用水田12.5亩建养鱼池的,主要是培养鱼苗出售,从县鱼种场购买鱼种(俗称水花),利用豆浆、饲料等养到一寸大后以每尾1元左右出售,每年收入10多万元。”胡新勇还说,“我们都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在实录乡,和胡新勇一样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或经济实力,承租土地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的养殖或种植大户有十多家。合江镇的陈建平2004年就到实录乡三江村租用了87户农户的土地105亩,将土地整理然后开发成长短结合的种植项目。短期项目种植花椒,长期项目发展荔枝和桂圆。租期到2030年,期间每年每亩补助农户400斤稻谷,国

47、家的粮食补助由农户领取,租赁期满后陈建平将这一规模成片的果园林还给村民。现在陈建平栽种的荔枝、桂圆已投产,花椒已成林,仅花椒每年就售卖上万元。农户出租土地能获得一定的租金,有的还被雇佣回去劳动,领取工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大桥镇宋某租用800亩河滩地规模种植蔬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榕山镇的余某通过流转集中近1000亩地种植竹子,使近100户转出承包地使用权的农民,在当地从事二、三产业,带动了农村其它产业的发展。政府扶持政策优惠 外地人发展也红火除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能人流转土地发展种养业外,合江县各级政府还大胆引进外地能人到本地开发土地资源,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合江人程某在大桥镇租用20

48、0多亩地进行荔枝开发后,转出户基本上被雇佣回去劳动,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惠。对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培育和经营的林竹基地,县财政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如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竹基地建设,100万元用于竹区公路建设,30万元用于示范片和种苗补助等。据不完全统计,合江县2008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名优水果、竹子等就达15000亩。至今年上半年,全县流转土地约10万亩。各类主体集中成片发展了荔枝、甜橙、青果、竹子等优势产业,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达到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目的。案例四:浙江土地流转试验:政府跟着农民走与其他地方的土地流转试验相比,浙江的独特之处在于,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民实验,先有农民自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再有政策的规范协调。政府跟在农民身后“摸着石头过河” 。1995年冬天,不到30岁的拖拉机手俞德苗承包了村里的158亩集体土地,他是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会义桥村的村民。在浙江农村,想要挣钱,除了“开工厂”,就是“进工厂”,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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