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树垭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的地块方位、面积和方式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潘家山。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流转土地的用途:药材种植。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合同签
2、订之日支付给甲方。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十一、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十二、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郧阳区五峰乡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大树垭村委会一份。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大树垭村委会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