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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件名称
xx有限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所有者
公司办公室
文件密级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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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作者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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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xx)
新文件建立
文件说明
*目的
为规范xx有限公司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公司资产和档案的流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
*流程结构
关联文件
xx有限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公司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国家档案局《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在资产或产权受让、转让、破产、清算、合资、合营和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指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对原有档案及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清点、统计、移交、保管、销毁工作。
第三条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关系到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管理的连续性,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需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并将其列入相关工作议程,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维护公司档案的安全和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区别情况,依法、合规处置。
(三)有利于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五)依照股权关系或管理授权分级处置。
第五条 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总部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并对各业务单元进行业务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业务单元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进行本业务单元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接收下属公司档案。
第八条 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如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应成立档案处置工作小组,在资产清算组织或其他负责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单位,申请档案处置事宜。
档案处置小组由公司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主管部门领导、档案室负责人及清算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名单须上报上级管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区分可销毁档案与应移交档案。
(三)做好可销毁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鉴定工作由档案处置工作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核,上级管理单位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须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并报上级管理单位备案。
(四)做好应移交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档案目录,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五)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和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分别保存在交接双方和上级管理单位,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库房、设备、装具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等,不得挪做它用。
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及流向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
(一)反映或记录公司重要发展历程的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上级管理单位。
(二)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上级管理单位。
(三)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双方协商,可移交接收方,也可移交上级管理单位。
(四)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归属。
(五)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执行。
第十三条 下属单位之间兼并的,被兼并单位档案归属于兼并单位或新设置的单位,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立全宗保存。
第十四条 下属单位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上级管理单位。其余档案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下属单位整体出售给国企的,其全部档案原则上属于买方,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档案应移交上级管理单位。下属单位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下属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单位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保管,承包、租赁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租赁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 下属单位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公司管理。单位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的,进入股份制公司的部分,其改组前后的档案分立全宗,由股份制公司管理;未进入股份制公司的部分,其档案由原单位自行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其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公司管理,也可向上级管理单位移交。
第二十条 下属单位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应在合资、合作章程中明确档案归属:由集团所属企业控股、管理的,其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集团所有,可作为独立全宗,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我方控股的企业,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发生档案归属不明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以便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第四章 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如下:
(一)立项文件
(二)决策性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录音
(三)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
(四)评估备案相关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
(五)产权登记资料及相关文件
(六)国有股权管理报告及批复
(七)资产处置请示、批复及处置结果报告
(八)合同、企业章程、司法文书及法律意见书
(九)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整理归档后,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进行归档信息报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申报表
2.档案交接文据
3.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审批表
4.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申报表
全宗名称
起止时间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档案负责人
联系电话
档案管理现状
有无档案管理机构
有□ 无□
档案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是□ 否□
有无整理历年档案
有□ 无□
有无编制档案目录
有□ 无□
现有档案数量
已整
理的
(分别统计)
档案类别
档案数量(卷、件、册、盒、盘)
总计
未整
理的
(可填大约数)
档案类别
档案数量(卷、件、册、盒、盘)
总计
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上级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档案交接文据
移出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
交接性质
档案所属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档案类别
数量(卷、件、米)
检索(参考)工具种类
数量
永久
长期
短期
长度
合计
移出说明
接收意见
移出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移出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审批表
全宗名称
序号
类别
名称
起止时间
档案文件数量
(卷、册、件)
销毁
原因
备注
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上级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销人
签名
销毁
时间
年 月 日
销毁方式
销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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