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以《论语》为例谈句读引发的言意矛盾.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5873972 上传时间:2024-11-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5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论语》为例谈句读引发的言意矛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以《论语》为例谈句读引发的言意矛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以《论语》为例谈句读引发的言意矛盾 摘 要: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主要靠文字来传达审美意识,但文字在读者的接受过程中可能掩蔽个体思想感情的表达,于是有了文学活动中的言意矛盾。在中国古代,言意矛盾现象最早出现在对典籍的阐释过程中。《论语》作为儒家的必读经典,受到了历代文人的重视。但由于古人没有标点符号,常常因句读所分之不同,出现不同意思。本文就以《论语》为例,谈句读引发的言意矛盾。 关键词:诗经;句读;言意冲突 自古以来,我国古人对于文本是否能成功传达作者思想,是有着很大争议的。《周易·系辞》托言孔子“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的阐述,就首开“言意之辨”的先河。后来《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庄子 [M].岳麓书社,2011年,第165页 不少古人认为,语言是无法完全表达出作者情感、观点的。而据我们所知,古文是没有像现在的标点符号的,断句的不同,往往会造成文意的偏差,导致读者对作者思想的“误读”,这也是古代造成“言意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下仅以《论语》试举其例,以此管窥何谓“言不尽意,圣人所难”。 一、《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论语译注 [M].中华书局,2013年,第80页 《论语·泰伯》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孔子名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对于它的句读,自古争议较大,区区十字,共有五种不同断句法。 (一)、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二)、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三)、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四)、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五)、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对此,杨伯峻选择了第一种断句法,译注是:“老百姓,可以使他们照着我们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们知道那是为什么。”这种句读方式获得古今学者的普遍认同。何晏的《论语集释》、邢昺的《论语疏》、杨伯峻的《论语译注》都是这样的句读。古人在解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一般都从正面解释。说,可以让老百姓按照我们指引的道路走,不需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为什么不让他知道呢?何晏的解释是“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何晏《论语集释》),邢昺的解释是“圣人之道深远,人不易知”(邢昺《论语疏》)。既然不易知,知起来很麻烦,所以就不用知了。近代学者对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都采取了批判的态度。如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孔子把民看作愚昧无知的人,可使由(服从)之,不可使知之……”指出孔子政治思想保守。又如冯友兰在《论孔丘》中说:“孔子认为“民”是“下愚的人”,“他们不可使知,所以只可以让他们听从驱使。”指出孔子鼓吹愚民政策。文革时批判孔子的愚民政策,大都数人也都是引用这两位学者的话。 发明第二种句读方式的是康有为。他认为,古人对这句话的标点断错了,应当在两个“使”字后面各加一个逗号。在他看来,“愚民之术,乃老子之法,孔学所深恶者。”康有为力图以这种方式排除孔学有愚民之术的嫌疑。 康有为的做法颇受一些现代尊孔者的青睐。在《郭店楚墓竹·尊德义》中有一段类似的说法:“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桀不谓其民必乱,而民有为乱矣。”一些学者也沿袭康有为的方式,将其句读为“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他们依据这两条重新句读的材料力辩孔子没有愚民思想。 第三种则最早见于宦懋庸,他在《〈论语〉稽》中解释孔子的这十字名言说: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其所不可者亦使知之。或曰:舆论所可者则使共由之,其所不可者亦使共知之。理解这种方法的关键是“可”。在这种解释中,“可”是外动词,认可的意思。与宦懋庸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台湾学者俞志慧。他发表了两篇文章。一是《〈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补正》。在《心解》一文中,俞志慧通过对《论语》一书中有关“由”、“民”、“使”三字的全部义项和句例的研究,结合儒家仁民爱物、“政者正也”的思想进行分析,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读可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指出其中绝没有什么民愚或者愚民思想,相反,恰恰是儒家德化政治、顺民应天、开启民智思想的体现。 第四、五种一为学者王蔚先生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意辨析》上提出,一为学者王昌铭先生《语言文字报》上提出。皆非主流,但不为错。聊以录之。 二、《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论语译注 [M].中华书局,2013年,第104页 现代出版的《论语》读本(包括杨伯峻所著的《论语译注》)的标点为: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意思是说:孔子先问“伤人了没有?”然后问马。 而唐人陆德明则在其《经典释文》中将句读断为:“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意思是说:孔子先问“伤人了吗?”别人回答说“没有。”然后孔子再接着问是否伤到了马。 照第一种标点,孔子是只问人,不问马。而标点者认为以圣人之仁,不应该不爱惜马,于是千方百计要把“不问马”的“不”字从这一句里去掉。把它归到上一句去,或者让“不”字单独成句。古人认为孔子问马与否,关系到圣人之心。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如果只问人不问马,是爱人不及物,非仁人之用心。但王若虚在《滹南遗老集》卷五《论语辨惑》中就曾批评这种断法。他说,这样断句,意谓“圣人至仁,必不至贱畜而无所恤也。义理之是非,姑置勿论,且道世之为文者,有如此语法乎?故凡解经,其论虽高,其于文势语法不顺者,亦未可遽从,况未高乎!” 三、 《论语•公冶长》:“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论语译注 [M].中华书局,2013年,第51页 《论语· 公冶长》第二十八章“颜渊季路侍”。孔子首先发问:“盏不各言尔志?”紧接着是子路的对答。 子路的那句答话, 常见的句读为: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魏何晏《论语集解》,宋郑汝谐《论语意原》,清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诸本替作是读。而另一种读法,则是把“共弊”作为一个词用,断句为: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此说出自唐代李百药的《北齐书·唐爵传》,后李延寿、苏轼、王夫之都持这种观点。而杨伯峻在其书中也在注释中谈及这两种说法,并做了语法上的分析。其说道:“一种从‘共’字断句,把‘共’字作谓词。一种作一句读,“共”字看做副词,修饰‘敝’字”。 在文意上, 两种读法替通, 并无迥异, 只有微别。“共敝” 连读时,“共”是共同的意思,“敝”是用破的意思。“共”“敝”分属上下句读时,“共”是共具或共用的意思,“敝”仍为用破的意思。此外,还有更细微的语意差别。清潘维城在《论语古注集笺》中引朱少白云:“‘共敞’连读直捷, 深得先贤气象,盖未敞时已有共敝之意,不待既敝而后无憾也。 四、《论语·述而》:“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论语译注 [M].中华书局,2013年,第65页 根据杨伯峻《论语译注》的断句方法,其标句读为:“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杨伯峻翻译其为:孔子说:“(把所见所闻的)默默地记在心里,努力学习而不厌弃,教导别人而不疲倦,这些事情我做到了哪些呢?”而这也基本是学界主流翻译、断句法。 不过学者崔海东认为,“默而识之”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总分而非平行关系。在他看来,“默而识之”,根据邢昺《论语注疏》云“不言而记识之”其中“之”代表下面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此二者是孔子自任之语,其多次提到。如“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述而篇》)。孟子亦云:“子贡问于孔子日:‘夫子圣矣乎?’孔子日:‘圣则吾不能,我学不厌而教不倦也。”’(《孟子·公孙丑篇》)而“何有于我哉”,即此二者哪一样我拥有呢。故此章义谓:吾当默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此二者,我所做的,还远远不够。 这两种断句法各有千秋,但后者理论依据并不太足,只能仅供参考而已。 五、结语 可见,利用标点以示停顿是一种表示语法形式、语法结构的手段,也是一种表达不同意义的手段。依靠不同的断句,便可以表达出不同的意思。但不论有多少种解释,《论语》中通过文字所要传达的却只有一种意思,这种情况下,“言意矛盾”便产生了。《周易·系辞上》有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对于圣人之意究竟为何,便真得后人细细讨论了。 参考文献 [1] 管锡华.中国古代标点符号发展史[M].巴蜀书社,2002. [2] 杨树达. 古书句读释例[M].中华书局, 中华书局.2003. [3] 郭彧. 周易[M].中华书局, 2006 [4] 庄周. 庄子[M].岳麓书社,2011 [5] 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201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