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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隶属分类:工程规范 创建时间:2009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2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
1.0.4 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
2 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
3 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5 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2 术 语
2.0.1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求,由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2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部总负责人。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ized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4 监理员 supervisor
取得岗位资格并注册,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5 资料员 statistical secretary
经过岗位培训,具有资料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从事监理资料或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2.0.6 合同约定 the contract on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7 监理大纲 supervisory programme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的方案性文件。
2.0.8 特种作业 special type operation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和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 工程监理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和内容,制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程序。
3.1.2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3.2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3.2.1 工程监理投标: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大纲。
3.2.2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成果的技术交底。
3.2.3 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协助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拟发招标通知;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协助组织勘察现场并解释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协助拟订施工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3.2.4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熟悉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及施工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查验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分包、供货、试验等单位资格;检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开工报告。
3.2.5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目标控制及安全、信息、合同其它事项进行管理和协调。
3.2.6 设备采购阶段监理:编报总体设备采购监理方案;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协助确定设备供货商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供货时问、验收及包装、发运进行管理。
3.2.7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编报设备监造规划;编制专业设备监造计划;协助确定设备制造单位并签订设备制造合同;车间监造:检验验收。
3.2.8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2.9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对工程质量争议进行调查、记录、分析;凡属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维修;协调保修期发生的维修费用。
4 工程监理投标
4.1 基本要求
4.1.1工程建设监理投标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响应性原则:投标人应当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 针对性原则: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手段,编制投标文件。
4 特色服务原则:投标人除应给予招标人满足相应的服务承诺外,在投标文件中还宜体现自身服务的差异性,并以此表达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4.2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
2 有关监理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规章;
3 投标人现有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和管理资源。
4.2.2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1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的顺序进行编写。
2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包括监理资信(公函)标书文件、商务标书文件、技术标书文件。
4.2.3 工程监理资信 (公函) 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证金保函;
7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调查表:
8 拟派本项目总监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学历、工作简历、特长,特别是参加过监理工程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9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资格审查表;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及成员名单,注明职称、职务和监理经历,及在本工程参加监理的时间:
10 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监理项目和在监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类似工程项目经历简介;
11 投标人自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12 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荣誉证书(含获鲁班奖或国优项目:市级奖项目;市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等有关资料;及以往参与相关工程监理的业绩、奖励、评价及其他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
14 投标人联合体情况表;专业合作监理协议书及合作方式的资料;合作单位情况表;
15 投标人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和证书;
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2.4工程监理商务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
2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4.2.5 工程监理技术标书文件(监理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建设造价、进度、质量监理目标;
3 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4 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5 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6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7 平行检测方法及主要平行检测项目清单;
8 旁站监理主要部位、关键工序清单;
9 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0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1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2 监理资料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3 工程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14 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方法;
1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降低工程造价、优化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可单列说明。宜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参考意见。
4.2.6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
5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工程勘察监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工程设计监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可实施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理,亦可对勘察设计中的某一阶段实施监理。
5.1.2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成专业配套的项口监理部。
5.1.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格。
5.1.4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勘察设计过程的造价、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和协调,提出设计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收集和整理勘察设计监理资料。
5.1.5勘察设计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组建项目监理音矜工程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编写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
5.2勘察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2.2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及资料,提交勘察设计单位。
5.2.3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应由建设单位签认。
5.2.4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5.2.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部可协助组织勘察设计的发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5.2.6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勘察设计合同,参与合同洽谈及签约。
5.3勘察阶段的监理工作
5.3.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勘察合同和勘察任务书,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勘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3.2对勘察实施方案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 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概况资料;
2 工程勘察等级;
3 勘探、钻探的布点密度及探测深度; ’
4 试验方案及试验精度;
5 人员、机具、试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6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勘察数据采集、归纳、汇总等工作质量责任;
7 进度实施计划。
5.3.3 项目监理部对勘察作业的监理工作: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查验重要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2 检查投入机具、测试设备、室内试验设备的检定状态;
3 对勘探布点、原位测试、样本采集、样本保存实施旁站见证;
4 督促勘察作业和实施进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5.3.4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各阶段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报告的内容、深度、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地方的标准;
2 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预防等提出建议;
3 不同勘察阶段的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对勘察报告的要求。
5.3.5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勘察合同内容审查勘察费用结算,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5.3.6 勘察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勘察阶段监理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
5.4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5.4。1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设计任务书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求交底,并作交底记录。
5.4.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工作包括:
1 设计进度应满足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2 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
3 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基础条件、施工条件和特殊工艺要求等资料;
4 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交叉和衔接;
5 协调专业间的投资比例:
6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市场询价、厂商考察等工作。
5•4•3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5•4•4 项目监理部应对方案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符合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方案可行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合理性:
3 投资估算与建设单位立项投资额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5 项目监理部应对初步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l 符合有关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和初步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的合理性:
3 建设法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执行情况;
4 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5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
6 概算与投资估算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6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对重大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估。
5•4•7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成果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和施工图任务
2 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优化的合理性;
3 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5 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6 施工图预算与建设单位对工程总造价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7 设计深度符合施工图设计的阶段要求并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5.4.8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和要求,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和修改。
5.4.9 监理工作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计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
5.5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资料
5.5.1 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资料内容:
1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2 勘察设计任务书;
3 勘察设计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
4 勘察设计监理规划;
5 勘察设计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
6 监理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
7 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
8 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
6 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
6.1 基本要求
6.1.1 建设单位在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时,根据监理合同的委托内容,监理单位应组织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工作。
6.1.2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2准备阶段工作
6.2.1 招投标工作开始前,监理单位提示建设单位应落实以下招标条件:
1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2 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2.2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6.2.3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策划并起草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6.2.4 监理单位可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3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
6.3.1 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起草招标公告,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清并公示。
6.3.2 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时,监理人员可协助建设单位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协助建设单位向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6.3.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向施工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情况:
1 施工现场已达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 招标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以及施工现场的位置;
3 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4 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交通以及周边环境:
5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搭建要求;
6 其他应提供的情况。
6.3.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答疑。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将答疑文件发至各施工投标单位。
6.3.5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
6.3.6 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3.7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洽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3.8 施工招投标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于施工合同签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6. 4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资料
6. 4 .1 施工招投标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招标委托监理合同;
2 监理工作计划;
3 施工招标文件;
4 标底文件;
5 答疑文件;
6 施工投标文件;
7 评标专家名单
8 评标文件
9 中标通知书
10 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7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7.1 基本要求
7.1.1 监理单位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组建项目监理部。
7.1.2 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按时进驻现场。
7.1.3 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分工。
7.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7.1.5 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工作实施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7.1.6 项目监理部的办公场所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
7.1.7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按本规程附录F、G、H执行。
7.1.8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中,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作应按本规程第9章规定执行。
7.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
7.2.1 项目监理部应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必要时可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7.2.2 项目监理部必须设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规定》的要求,且应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
7.2.3 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项目任职时,各项目监理部必须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7.2.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
当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在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也应再次书面通知。
7.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3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6 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主持项目监理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8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9 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暂停、复工指令;
10 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11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12 确定见证抽样送样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
13 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14 主持审查承包单位竣工预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15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6 审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7 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18 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9 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
7.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其中7.3.1条第4、5、9、10、12、13、 15、17、19款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授权。
7.3.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 按专业分工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3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本专业部分内容;
4 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5 负责对本专业进场工程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6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填写监理日记,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 负责本专业工程的计量工作,审核计量成果。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形成及处置工作;
9 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当需要调整监理员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10 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对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7.3.4监理员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工序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见证、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工作记录。
7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见证抽样工作。
7.3.5资料员的职责:
1 负责项目监理部各类监理资料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2 负责对项目监理信息的整理工作;
3 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文印工作;
4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项目监理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4.1 当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30天内编制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7.4.2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7.4.3 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
7.4.4 对二等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本工程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本专业相应工程实施前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4.5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计划;
8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9 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0 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1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2 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3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4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5 监理工作程序;
16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7 监理工作制度;
18 监理设施。
7.4.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4.7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5第一次工地会议
7.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7.5.2 下列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1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
2 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
3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4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7.5.3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读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
2 与会各方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 建设单位介绍前期工作情况;
4 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或要求;
6 确定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周期、地点。
7.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由各方签认。
7.6监理交底
7.6.1 监理交底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以会议形式进行,并通知责任监督机构。
7.6.2 参加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人员:
l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2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 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
4 建设单位代表。
7.6.3 监理交底应在会前形成监理交底书面文件。
7.6.4 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
2 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 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 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7.6.5 监理交底文件应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认,并分发与会各方。
7.7 施工图会审
7.7.1 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后,项目监理部应熟悉施工图纸。
7.7.2 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书面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7.7.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整理的本专业设计交底记录进行审核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整理的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审核签认。
7.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7.8.1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承包单位申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报审。
7.8.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审查的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4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
6 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7 冬雨期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
7.9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
7.9.1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7.9.2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核验以下内容:
1 施工测量方案;
2 红线桩的校核成果;
3 基准点的引测成果;
4 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
5 对红线桩、基准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7.9.3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报验申请表》进行报验。
7.10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审查
7•10.1 项目监理部应对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分包单位等级证和营业执照证书:
2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
5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
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8 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
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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