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5861844 上传时间:2024-11-21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8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 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岗位类型。教授岗位分为四类:即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以临床为主型。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单位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的学科中设置;以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是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中设置;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临床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设置,对于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可以参照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任职条件执行,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成果转化、科技开展业绩要求。不同类型岗位任职条件应有所区别,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以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以教学为主型教授暂不作博士学位要求,但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体育学科除外)。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的;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㈢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以教学为主型教授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奖励。 ㈣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课程形成科学体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㈤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㈥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以教学为主型教授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㈠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过1篇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㈡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2篇SCI论文;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5.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7篇以上,理科8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2篇SCI论文。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过1篇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Ⅰ类新药证书1项(Ⅱ类新药证书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㈢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3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3篇SCI论文;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8.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7篇以上,理科8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3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3篇SCI论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Ⅰ类新药证书1项(Ⅱ类新药证书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㈣以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相应具备第6条: 1.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并至少有1篇SCI论文;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2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4篇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并有1篇SCI论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Ⅰ类新药证书1项(Ⅱ类新药证书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发挥临床专业特长,在临床诊疗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经省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6.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第㈠、㈡、㈢、㈣条: ㈠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㈡具有博士学位; ㈢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三年; ㈣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正常申报教授职务(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以应用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其中:破格申报以科研为主型教授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前三)。   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岗位类型。副教授岗位分为四类:即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以临床为主型。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单位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的学科中设置;以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是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中设置;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临床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设置,对于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可以参照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执行,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成果转化、科技开展业绩要求。不同类型岗位任职条件应有所区别,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以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体育学科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的;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㈡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㈢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及其以上。以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㈠以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译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㈡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中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7.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厅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1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Ⅱ类新药证书(排名第一) ;或获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㈢以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1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1篇SCI论文;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9.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文科至少有1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理科至少有1篇SCI论文。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的。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Ⅰ类新药证书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Ⅱ类新药证书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㈣以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副教授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相应具备第6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7.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或临床诊疗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填补省内空白水平,并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6.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第㈠、㈡、㈢、㈣条: ㈠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㈡具有博士学位; ㈢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讲师任职满一年; ㈣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正常申报副教授职务(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以应用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有证书),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南京医科大学讲师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讲师岗位任职条件暂不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以临床为主型进行区别,目前适用统一任职条件。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讲师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㈡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的;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㈡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㈢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㈤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㈡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㈢获得科研成果奖或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中文word文档库,海量word文档免费下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