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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灰岩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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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概述 4 1 项目背景及简况 4 2 项目特点 5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5 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6 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6 第一章 总论 8 1.1 编制依据 8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10 1.3 评价时段、内容和评价重点 11 1.4 环境功能区划 12 1.5 评价标准 13 1.6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 17 1.7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9 1.8 环境保护目标 23 1.9 评价技术路线 24 第二章 区域环境概况 26 2.1 自然环境概况 26 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9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 35 3.1 矿区资源概况 35 3.2 矿区现状 38 3.3 项目概况 38 第四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3 4.1 项目可行性分析 53 4.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57 4.3 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 68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 5.3 矿山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132 5.4 水土流失影响预测与评价 133 5.5 环境风险 137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2 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42 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47 6.3 生态环境保护及减缓措施 151 6.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57 6.5 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 158 6.6 事故应急预案 161 6.7 环保投资 164 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66 7.1 概述 166 7.2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66 7.3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167 7.4 项目环境损益分析 167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9 8.1 环境管理 169 8.2 环境管理目标 171 8.3 环境监测计划 171 8.4 建设期环境监理计划 172 8.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75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177 9.1 工程概况 177 9.2 环境质量现状 177 9.3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77 9.4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78 9.5 公众参与 180 9.6 环保投资 180 9.7 总结论 180 9.8 建议 180 附件: 1、 委托书 2、 项目备案登记表 3、 采矿权出让合同 4、 敦煌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5、 有关沥青砼生产线及水稳层生产线搬迁文件 6、 水泥试验检测报告 7、 公众参与调查册 8、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9、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概述 1 项目背景及简况 灰岩矿是一种非金属矿产品,在冶金、建材、化工、轻工、建筑、农业及其它特殊工业部门都是极其重要的工业原料。石灰岩是烧制石灰和水泥的主要原料,是炼铁和炼钢的熔剂,随着钢铁和水泥工业的发展,石灰岩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增强。其中水泥产量庞大,即每年需开采用于水泥制品的石灰岩要千亿吨以上。预测到2020年,全国水泥产量将达到3亿吨,这将需要开采更多的石灰岩作原料。此外,冶金、化工等方面对石灰岩的需求也很大。 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敦煌市内灰岩矿资源,甘肃省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勘察工作,于2013年8月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9月,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2016年12月21日,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将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给敦煌市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开采,形成一个面积约6250m2的平台,未形成采坑,开采方式为平推式开采,但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后期,由于该公司无法经营,将矿区采矿权及厂区设备转让给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是一家集建筑工程安装、土石方挖填、沥青混凝土拌和、机配料拌和、工程机械租赁、建筑用砂石开采、销售于一体的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敦煌市东南侧,距敦煌市直距约26km。行政区划隶属于敦煌市莫高镇。采矿权面积为0.7729km2,处于东经94°57′33″-94°58′38″,北纬40°05′18″-40°06′02″。依据《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13年8月),在采矿权范围内共求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利用资源量为93.41万m3。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50000m3/a,矿山服务年限14.9年,开采深度为1351m-1245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顺序为由上往下分台阶开采,在矿石回采前,首先剥离地表原土,然后再进行采矿,开拓运输方案设计采用“直进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为有效利用灰岩矿资源,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在承接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的同时,根据《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敦煌市环境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敦发【2016】24号),将原位于敦煌市内的瓜敦高速通道拌合站因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召开进行搬迁,搬迁至矿山开采加工区,对部分开采加工的矿石进行沥青砼及水稳层的生产,生产沥青砼8000m3/a,水稳层10000m3/a,本项目的产品方案为灰岩矿开采加工、沥青砼及水稳层生产,项目在册职工为22人,其中:潜孔钻机操作3人,凿岩工2人,爆破操作工2人,装载机操作2人,空气压缩机司机4人,自卸车司机2人,普工3人,管理及安全专职人员4人。矿山概算总投资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其他”类别),项目年开采规模为50000m3/a,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选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深入分析工程建设中可能涉及的相关环境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 项目特点 项目为矿山开采、加工,生产线主要有矿石破碎及筛分生产线、沥青砼生产线、水稳层生产线,工程量较大;项目周边均为戈壁荒地,周边无敏感点;项目属敦煌市莫高镇,属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甘肃省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勘察工作,于2013年8月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9月,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5日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技术人员先后多次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酒泉市环保局、敦煌市环保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建筑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生态破坏、机械噪声、废气、废水及表土剥离物等;营运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生产废气、机械噪声、废水、废矿石、生态破坏等问题。 (1)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种类较多,污染较大,可能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砂矿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沥青砼生产线使用的柴油燃烧器及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 (2)本项目所在地属敦煌市莫高镇,为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施工期、运营期及闭矿期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存在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问题。 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工程实施投产后,在一定程度上将带动当地的矿业的发展,项目建设、运营及闭矿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三废”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通过环境评价,未发现制约本工程的环境限制性因素。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酒泉市环保局、敦煌市环境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以及建设单位敦煌市敦来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使得评价工作能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 (1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2日); (17)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1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23)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 1.1.2 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78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7年11月28日);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1日);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6)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4】77号); (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于2004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版); (9)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 (11) 《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 (1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2011年12月15日);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1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5)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6】49号); (16)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甘政办发【2015】36号)。 1.1.3 技术规范、导则及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1)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 1.1.4 其他相关资料 (1) 《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13年8月); (2) 《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 (3) 《甘肃省敦煌市东山宽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11月); (4) 与环评有关的其它相关文件及资料。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 评价目的 (1)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在充分收集、综合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查明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客观、准确地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污染物排放情况与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影响的范围与程度。 (3) 从保护区域可持续发展出发,考虑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提出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与规划、布局、管理要求。 (4)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和经济损益分析,根据有关环保政策与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 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 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 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 评价时段、内容和评价重点 1.3.1 评价时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施工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主要评价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兼顾施工期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并着重提出该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 1.3.2 评价内容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及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 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工程分析; (2) 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结合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结果和区域内实施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分析区域内污染浓度分布及变化特点,并对本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分析; (3)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及排污特征,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及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的原则,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4) 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所排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厂址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对本项目的事故风险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事故应急预案; (6) 对本项目投产后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1.3.3 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本次环评重点为: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4 环境功能区划 1.4.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 1.4.2 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戈壁荒地,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 1.4.3 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党河,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党河属于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党河肃北敦煌开发利用区为二级水功能区。 根据《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二级水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于党河敦煌工业、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党河水库大坝(起始断面)至入疏勒河口(终止断面)段目标水质为Ⅲ类水体,因此地表水环境功能为Ⅲ类区。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二级水功能区划图见图1.4-1。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为Ⅲ类区。 1.4.4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参照《土壤环境标准》(GB15618-1995)的划分方法,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Ⅲ类土壤环境功能区。 1.4.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为安西干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可知,项目位于敦煌市莫高镇,项目区属于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在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见图1.4-2。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1.5-1。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单位:mg/m3+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μg/m3 标准来源 小时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PM2.5 / 75 35 TSP / 300 200 NOX 250 100 5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敦煌市,该区域地表水体为党河,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本项目所在的党河水库大坝(起始断面)至入疏勒河口(终止断面)段目标水质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2。 表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pH值 6~9 13 砷 ≤0.05 2 溶解氧 ≥5 14 汞 ≤0.0001 3 高锰酸盐指数 ≤6 15 镉 ≤0.005 4 化学需氧量 ≤20 16 铬(六价) ≤0.0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4 17 铅 ≤0.05 6 氨氮 ≤1.0 18 氰化物 ≤0.2 7 总磷 ≤0.2 19 挥发酚 ≤0.005 8 总氮 ≤1.0 20 石油类 ≤0.05 9 铜 ≤1.0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0 锌 ≤1.0 22 硫化物 ≤0.2 11 氟化物 ≤1.0 23 粪大肠菌群 ≤10000 12 硒 ≤0.01 24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见表1.5-3。 表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色(度) ≤15 21 氨氮(mg/L) ≤0.2 2 嗅和味 无 22 氟化物(mg/L) ≤1.0 3 浑浊度(度) ≤3 23 碘化物(mg/L) ≤0.2 4 肉眼可见物 无 24 氰化物(mg/L) ≤0.05 5 pH(无量纲) 6.5-8.5 25 汞(mg/L) ≤0.001 6 总硬度(mg/L) ≤450 26 砷(mg/L) ≤0.05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27 硒(mg/L) ≤0.01 8 硫酸盐(mg/L) ≤250 28 镉(mg/L) ≤0.01 9 氯化物(mg/L) ≤250 29 铬(六价)(mg/L) ≤0.05 10 铁(mg/L) ≤0.3 30 铅(mg/L) ≤0.05 11 锰(mg/L) ≤0.1 31 铍(mg/L) ≤0.0002 12 铜(mg/L) ≤1.0 32 钡(mg/L) ≤1.0 13 锌(mg/L) ≤1.0 33 镍(mg/L) ≤0.05 14 钼(mg/L) ≤0.1 34 滴滴滴(μg/L) ≤1.0 15 钴(mg/L) ≤0.01 35 六六六(μg/L) ≤5.0 16 挥发酚(mg/L) ≤0.002 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37 细菌总数(个/L) ≤100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38 总α放射性(Bq/L) ≤0.1 19 硝酸盐(mg/L) ≤20 39 总β放射性(Bq/L) ≤1.0 20 亚硝酸盐(mg/L) ≤0.02 (4)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域标准,见表1.5-4。 表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区标准限值 60 50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露天采场、排土场及道路运输无组织扬尘、沥青砼生产线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见表1.5-5。 表1.5-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单位:mg/m3 污染物 最高允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监控点位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苯并(a)芘 0.0003 15 0.05×10-3 0.008(ug/m3) 沥青烟 75(建筑搅拌) 15 0.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非甲烷总烃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烃类物质) 15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导热油锅炉大气污染物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标准,见表1.5-6: 表1.5-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单位:mg/m3 设备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标准来源 锅炉 烟尘 3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SO2 200 氮氧化物 250 烟囱 8m 烘干筒(柴油燃烧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表4中的标准值,见表1.5-7: 表1.5-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类别(其它)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 (格林曼级) 烟尘 SO2 其他炉窑(燃油、煤炉窑) 200 850 1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规模油烟排放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饮食业餐饮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5-8,具体标准值见表1.5-9。 表1.5-8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3) ≥1.1,<3.3 ≥3.3,<6.6 ≥6.6 表1.5-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5m3隔油池处理后泼洒抑尘,职工洗手、洗脸等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区设旱厕。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5-10: 表1.5-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 名称 pH值 COD BOD5 悬浮物 动植物油 氨氮 数值 6~9 100 20 70 10 15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1.5-11;运营期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见表1.5-12。 表1.5-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5-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Leq(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1.6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 1.6.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本项目属于B-10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行业代码B-1019),矿区地处敦煌市东南侧,直距约26km,行政区划隶属甘肃省敦煌市莫高镇管辖。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闭矿期的“三废”排放及生态破坏。经过对该项目生产和排污特征分析及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识别出项目对环境影响矩阵见表1.6-1。 表1.6-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阶段 影响因子 建设期 生产期 恢复期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原料运输 职工生活 产品销售 废渣 自然物理环境 环境空气 -2S↑ -2L↓ -2L↑ -1L↓ 地表水 -1S↑ -1L↓ -1L↓ -2S↓ 地下水 -1L↓ -2S↓ 声环境 -1S↑ -1L↓ -1L↓ -1L↓ 土壤 -1S↑ -1S↑ -1L↓ -1L↓ -2L↓ 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植物 -1S↑ -1S↑ -1L↓ -1L↓ -1L↑ -2L↓ 水土流失 -2S↑ -2L↓ -1L↓ -2L↓ 土地利用 -1S↑ -1L↓ -2SL↓ 社会发展 工业发展 +L↑ +2S↑ 税收 +2S↑ 企业利润 +2S↑ 公用设施 +2L↑ 生活质量 公众健康 -2S↓ -1S↓ -1S↑ -2L↓ -1L↓ -1L↓ -2SL↓ 就业水平 +1L↑ 生活水平 +1L↑ +1L↑ +2S↑ -2S↓ 环境美学 -1S↑ -1S↑ -1S↑ -1L↓ -1L↓ -1L↓ -2S↓ 注:+正效应、-负效应;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 1.6.2 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筛选确定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需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项目的排污特征。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1.6-2。 表1.6-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TSP、PM10、SO2、NO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颗粒物、PM10、SO2、NO2 2 地表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现状 pH值、NH3-N、COD、BOD等 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质等影响分析 3 地下水 环境 水环境质量现状 水文地质状况调查 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质等影响分析 4 声环境 环境噪声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噪声影响预测 等效连续A声级 5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景观、水土流失调查、动植物调查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利用、景观、水土流失、动植物 1.7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分级及范围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生态环境因子的阈值及其变化程度、评价区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进行判别。 1.7.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依据项目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来确定。其中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颗粒物取其日均值3倍为0.9mg/m3。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7-1。 表1.7-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 ≥ 80%,且D10% ≥ 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场界最近距离 根据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概况和初步工程分析结果,筛选出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个区域无组织粉尘及布袋除尘器排放的粉尘浓度进行估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对污染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其占标率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1.7-2。 表1.7-2 污染源最大落地浓度及其占标率一览表 污染源 扬尘 推荐评价等级 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 占标率 采矿区 无组织粉尘 0.0745 mg/m3 8.28% 三级 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0.0005mg/m3 0.05% 三级 无组织粉尘 0.0159mg/m3 1.76% 三级 沥青砼及水稳层生产线 沥青砼生产线自带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0.0001mg/m3 0.01% 三级 无组织粉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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