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 建 改 扩 建 与 加 固技 术 导 则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教育厅二OO九年六月目 录1总则2术语3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4建筑设计5. 建筑色彩6结构设计7设备与电气设计8建筑节能9现有建筑鉴定与加固10学校建设管理1 总 则1.1.1 为山西省中、小学校的新建、加固与改扩建提供政策、技术和管理指导,保证学校建设工程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让群众放心的建筑,推进城乡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导则。1.1.2 学校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贯彻下列原则:
2、 1安全牢固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将学校建筑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建设质量。2功能合理原则。结合当前需求和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着力做好优化学校布局,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3防震减灾原则。应综合采取抗震、防火、防洪、抗风雪、防雷击和防地质灾害等防灾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能结合城市防灾总体规划需要。当学校作为周边地区人们在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场所时,在指标计算上应结合防灾规划要求做出相应调整。4创建节约型校园原则。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装修标准,避免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采用适合地方特点的环保技术、方法和材料,创建环保
3、型绿色校园。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设计,创建出尊重自然、注重地域环境和地形地貌的多样性校园。6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原则。应注重与学校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尊重勘察、设计及施工的的合理周期,保证校舍用房建设符合建筑质量及学校使用管理要求。1.1.3 在新建、加固与改扩建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本导则的规定,还要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1.4 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达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的抗震防灾标准。2 术 语2.1.1 中小学校指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九
4、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包括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学校。2.1.2 中小学校舍指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3 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3.1 学校的布局与选址3.1.1 学校校址应选在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平坦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3.1.2 学校校址应远离污染及潜在污染源,远离危险源、嘈杂的闹市和娱乐场所。3.1.3 场地选择时,应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建造在地震危险地段。3.2 校园规划3.2.1 学校总体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
5、不干扰。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场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4 建筑设计4.1 学校建筑设计使用年限4.1.1 学校建筑应根据预防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4.2 结构形式4.2.1 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3层以下的教学楼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的可采用砖木结构,砌体结构谨慎使用。4.2.2 可采用抗震、隔振、耗能减震等规范规定的方法,达到耐震的目的。基础隔振时,上部结构的设防烈度可降低1度。4.3 建筑层数与总高度4.3.1 农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
6、层以下(含四层)。4.3.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4.4 耐火等级4.4.1 学校建筑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建筑不得低于二级,平房建筑不得低于三级,地下建筑为一级。4.5 安全疏散4.5.1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4.5.2 教学用房疏散距离: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屋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大于35m,幼儿园不应大于25m。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
7、大于22m,幼儿园不应大于20m。4.5.3 楼梯间在楼层平台处应设缓冲空间,保证人流疏散通畅。楼梯间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4.5.4 砌体结构教学楼不应采用悬挑形式的外廊。4.5.5 一般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4.6 楼 梯4.6.1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m。4.6.2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4.7 安全防护构造措施4.7.1 建筑物不应采
8、用砖砌女儿墙。4.7.2 建筑物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护栏和普通玻璃护栏。外廊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0mm。4.7.3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4.7.4 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4.7.5 学校教室出入口不应采用钢制的防盗门4.8 建筑外装饰4.8.1 应体现校园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装修朴素大方,反对追求奢侈豪华;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的建筑外维护系统。外墙面应采取防止雨水渗漏的措施。4.
9、8.2 外墙宜采用涂料墙面,不应采用贴面砖墙面。4.9 建筑内装修4.9.1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执行。4.9.2 建筑物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5 建筑色彩5.1 设计原则5.1.1 学校建筑必须以人为本,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结合周边环境、突出地域特点。校舍色彩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5.1.2 中小学校舍建筑色彩应根据学校的
10、性质、学生的年龄阶段采用。要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小学的建筑色彩应是鲜明、欢快、活泼。中学的建筑色彩应是安静、温暖、轻松。5.1.3 避免采用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5.2 建筑色彩设计内容5.2.1 外部墙体指学校建筑裸露在室外的建筑外墙、柱、梁等外立面维护结构的外层装饰部分。5.2.2 屋面指校舍屋顶维护结构,主要分为平屋面和坡屋面。5.2.3 门窗指校舍外墙上的建筑门、窗及玻璃幕墙等。5.2.4 其它建筑构件包括学校建筑外部的雨篷、扶手、栏杆、构架等外部装饰构件。5.3 建筑色彩5.3.1 中小学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主色调 :占建筑的大面积外
11、表面的部分(75左右),能反映建筑的功能、体量、形式和用材特征等。辅色调 :用色面积(15左右)小于主色调,起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城市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点缀色 :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10左右)。5.3.2 建筑色彩类别色彩类型主基色辅助色点缀色色1红色系+白色砖红色 红色白色 亮灰色黄色 绿色 蓝色等色2多彩的复合色有色彩倾向的冷暖基色白色色3灰色系+亮色灰色白色 黄色黄色 米黄色 绿色 蓝色 红色 粉红色 巧克力色色4白色+点缀色白色黄色 绿色 蓝色等注:小学建筑宜选用色1、色2、色4中学建筑宜选用色2、色3、色46 结构设计6.1 结构材料6.1.
12、1 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6.1.2 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5;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
13、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6.1.3 钢结构的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6.2 地基基础6.2.1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6.2.2 河岸、沟谷地区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应按照防洪标准(GB 502019
14、4)确定建设场区内场地标高。2是否存在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和软弱土等地基。3洪水冲刷、水位涨落对地基的影响及可采取的防护措施。6.3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6.3.1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6.4 结构规则性6.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对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按规定采用加强措施,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6.5 结构体系6.5.1 结构体系应具备足够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6.5.2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6.
15、6 结构构件6.6.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6.6.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6.6.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6.6.4 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6.6.5 楼、屋盖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体系。砖木结构采用木屋盖体系。6.7 砌体结构6.7.1 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2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通长钢筋;7、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
16、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10。3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4楼梯不应采用砖砌栏板。5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通长拉结钢筋。6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均应设构造柱。6.7.2 砌体结构外纵墙窗台部位应增设通长圈梁,圈梁高度宜为120mm,增强窗下墙体的抗剪强度。6.7.3 砌体结构砖壁柱应设计成组合砖砌体,并且在砖壁柱与翼墙间,每间隔5皮砖,设两根通长拉结筋。6.8 钢筋混凝土结构6
17、.8.1 混凝土结构中的抗侧力构件均应双向设置。6.8.2 三层及以上房屋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8.3 多层房屋不应采用板柱框架结构。6.8.4 应严格限制框架柱的轴压比,加强箍筋对混凝土的约束。6.8.5 应严格按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的延性原则设计。6.8.6 框架柱不宜设计成短柱。6.8.7 抗震墙应贯通房屋全高。6.8.8 抗震墙洞口应上下对齐。洞口连梁上不应设置楼盖大梁。6.8.9 不应采用砌体与框架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6.8.10 砌体墙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7 设备与电气设计7.1 设计原则7
18、.1.1 学校给排水、暖通、动力及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各系统设置应满足学校功能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不得盲目追求高标准。各类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7.1.2 对校园用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校园设计还应注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在受基地条件限制无市政排水管网条件时,应采取实用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尽可能缓解和避免校园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7.2 给排水7.2.1 中小学校宜设室内給排水系统。7.2.2 水源的选择1应按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节水方案,并遵循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2绿化、冲厕、
19、洗车等用水宜优先考虑雨水、再生水等,其水源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3使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必须采取防止误饮用的措施。4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当无法保证时,应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水质7.2.3 校园内的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7.3 暖 通7.3.1 通风换气1学校各类教学及生活用房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满足舒适及室内卫生要求。2化学实验室、药品储藏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装置。7.3.2 采暖和空调1必须保持各类教学和生活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形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等宜设置
20、冷暖两用热泵型分体空调。2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学生宿舍不得采用明火取暖。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供水温度不超过95;幼儿园及舞蹈教室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教学用房设置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特点设计成能分区或分层调节,自成单独的环路。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7.4 电 气7.4.1 供配电1学校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和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其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2变配电间及总配电装置严禁设置在学生便于到达的场所,且不应设在
21、厕所、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配电箱应有可靠闭锁装置。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4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宜采用金属管或刚性塑料管暗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墻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5室内照明和电源插座应分设不同支路。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所有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7.4.2 照明1照明设计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2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灯专用附件。3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应为自带蓄电池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22、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7.4.3 防雷与接地1学校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2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接地形式,电气设施接地防护措施应安全可靠。3每个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内的插座回路应设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室外照明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8 建筑节能8.1.1 建筑节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凡在我省城乡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8.1.2 安照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学生公寓、宿舍建
23、筑按节能50标准执行,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食堂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8.1.3 建筑节能包括二部分内容1建筑物节能;2热源方式或锅炉选型及输热管道保温;以上内容必须由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专项设计。8.1.4 建筑总平面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要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其它季节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1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冬季避开多频率风向,夏季避开最大日射朝向。2建筑物的体型宜规整,不宜采用凸凹不规则的体型,以利于节能。3建筑物的门窗宜采用单框双玻,不宜开得过大,满足使用要求即可。最好不要采用玻璃幕墙。8.1.5 我省地理位置划分为严寒地区(五寨、右
24、玉、大同等),寒冷地区(太原、离石、阳泉、临汾等),在严寒地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门斗以避免冷空气直接吹入室内,寒冷地区宜设门斗。9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9.1一般规定9.1.1现有校舍在加固、改造或重建前,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9.1.2凡是存在安全隐患及抗震性能达不到重点设防要求的现有校舍均应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应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严要求安排落实。9.1.3 现有校舍经鉴定适修性强的或有重大保留价值的的建筑可以采用加固措施;对加固改造后使用功能降低、加固费用大于重建费用70%的校舍应拆除重建。
25、9.1.4 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的加固改造,应使其达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高度、层数或最大横墙间距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山西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校舍,加固设计出图前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同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9.2 抗震加固设计9.2.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 2.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教学、生活的影响。 3.抗震加固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9.2.2 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
26、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方案,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 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侧力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 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留时应加固。 9.2.3 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尽量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同时考虑地基的影响。 2. 对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3
27、. 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应采取增强承载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9.2.4 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混凝土、钢材等加固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对材料指标的要求。 2. 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尚不应低于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级。 9.3 抗震加固一般采用的方法9.3.1多层砌体房屋加固方法1. 现有多层砌体房屋高度或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当现有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当现有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减少层数或改变结构体系。2. 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28、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拆砌:对强度过低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 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高强钢丝网聚合物砂浆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 外加构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的支撑或支架加固。3. 房
29、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也可用钢筋砂浆面层、钢筋混凝土板墙中的集中配筋替代。 4. 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
30、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 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砌体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面层、板墙加固。 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5. 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
31、部位增砌砖墙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在原墙加面层;也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9.3.2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 1. 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包括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 2. 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3. 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单向框架宜加固为双向框架,或采取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措施。 框架梁柱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或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高强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层等加固。 房屋刚度较弱、明
32、显不均匀或有明显的扭转效应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也可设置消能支撑加固。 9.3.3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加固方法1. 现有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高度或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当现有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当现有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减少层数或改变结构体系。2. 加固后的框架不得形成短柱或强梁弱柱。 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加固后,框架层与相邻上部砌体层的刚度比,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应规定,避免形成柔弱底层或薄弱层转移至过渡层。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的底层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33、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横墙间距符合鉴定要求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对原有墙体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或板墙加固,亦可增设抗震墙加固。 横墙间距超过规定值时,宜在横墙间距内增设抗震墙加固;或对原有墙体采用板墙加固且同时增强楼盖的整体性和加固钢筋混凝土框架;也可在砖房外增设抗侧力结构减少横墙间距。 钢筋混凝土柱配筋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粘贴纤维布等方法加固;也可增设抗震墙减少柱承担的地震作用。 外墙的砖柱 (墙垛)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壁柱或内、外壁柱加固;亦可增设抗震墙以减少砖柱 (墙垛)承担的地震作用。 5.上部砌体房屋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见多层砌体结
34、构加固方法。 9.3.4 空旷房屋加固方法1. 本节主要指砌体结构的礼堂、食堂等单层空旷房屋。2. 空旷房屋的抗震加固方案,应有利于竖向构件抗震承载力的提高、屋盖整体性的加强和结构布置上不利因素的消除。 3. 竖向构件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参照本导则9.3.1条执行: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钢筋砂浆面层加固。 当为 7度时或抗震承载力低于要求并相差在 30以内的轻屋盖房屋,可采用钢构套加固。 当为 8度时重屋盖房屋或延性、耐久性要求高的房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壁柱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独立砖柱房屋的纵向,可增设到顶的柱间抗震墙加固。 4.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屋
35、盖支撑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 , 应增设支撑。 构件的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或连接不牢固时,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墙体交接处连接不牢固或圈梁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圈梁加固。 5. 局部的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舞台的后墙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壁柱、工作平台、天桥等构件增强其稳定性。 高大的山墙山尖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砌体隔墙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加强构造措施。 9.3.5木结构房屋 木结构房屋的抗震加固,应提高木构架的抗震能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轻屋盖质量、加固木构架、加强构件连接、增设柱间支撑、增设抗震墙等措施。增设的柱间支
36、撑或抗震墙在平面内应均匀布置。 10 学校建设管理10.1 基本原则10.1.1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项目所在学校为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学校法定代表人为项目法人,对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1.2 委托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代建制,鼓励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厅核准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实施项目代建。10.1.3 建设项目的实施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所有参建单位都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10.2 法人单位工作管理办法10.2.1 工作
37、内容:1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协调和组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全过程组织、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工作。2负责组织和报审建设项目的咨询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等),协调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工作。3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4协调和处理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建议和有关报告。负责协调处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对外工作。5负责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工作。7负责验收、保存各
38、参建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等基建档案,并应满足当地档案和规划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10.2.2 依照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签署有关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10.2.3 设置独立基建专用账户,按照有关支付程序拨付建设项目所需费用。10.2.4 安全管理:1在校园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学校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2使校园和施工现场严格隔离,严禁教师和学生进入,杜绝发生师生伤亡事故。3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安全防护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4对
39、既有建筑的拆除工程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安全。5对建筑物二次装修工程要由设计单位对装修方案和新增荷载进行核定。6要严格按照设计功能对建筑物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体系。10.3 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管理办法10.3.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学校。项目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法人职责。10.3.2 主要工作责任1依据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委托的内容开展工作,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程序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工作,承担由于失职和渎职造成的损失,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连带法律责任。2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后,项目管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
40、执业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任命项目负责人,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要求和目标。3按照建设程序开展立项、勘察、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工作。立项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项目依据当地发改部门的规定全部编制和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展初步设计并按照程序报批。按照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征地、报建、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后续工作。10.3.3 主要工作内容1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估算。2办理土地征用、规划报建审批等有关手续。3提出建设项目设计要求、组织
41、设计招标和方案评审、组织工程勘察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开展设计阶段的质量和投资控制。4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5与中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同时接受业主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6提出工程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财务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交付竣工建筑和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组织编写向业主交付的建筑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书。7做好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10.3.4 主要管理要求1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项目的管
42、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付等工作。2在工作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在使用功能、安全、投资等方面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3对于项目的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各有关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对所需签定的合同报业主备案。4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进行协调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业主汇报。5批复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案。邀请业主工程代表每周参加由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6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核把关。对监理月报、投资进度报告等
43、进行汇总报业主。对涉及工程质量、建筑物安全和使用寿命的施工文件要认真审核把关,报设计、质量监督和业主等单位同意并备案。对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由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字认可。7定期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代建单位自身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由于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经业主批准。8核查监理施工单位整理报送的竣工资料,并整理所有的工程资料与竣工资料一并交业主存档。向业主交付建筑物有关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书。10.3.5 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做到安全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建立安全管理检查和巡视制度。2施工现场和校园要严格隔离,责成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和学生进入工地,杜绝发生在校师生伤亡事故。3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火、防爆和防触电等设施和安全网、警示牌到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创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工地。10.3.6 建设工程总承包可按照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招标择优选用,并参照以上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