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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理论模型建构.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584033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5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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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嵌入型治理是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实现“国家建构”和“社会治理”的一种尝试性分析框架 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可分为嵌入准备阶段、嵌入过程阶段、受嵌阶段、嵌入完成后的效果呈现阶段 嵌入准备是衡量治理主体是否有条件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互相嵌套关系的基础 角色嵌入、制度嵌入、动机嵌入、职能嵌入是嵌入过程的关键环节 建构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理论模型旨在使得律师根据实际职能与其他主体之间结成互促互进的协同关系以完成嵌入过程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关键词:律师嵌入型治理嵌入过程受嵌分析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年度江苏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调研点课题“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2、体制优化研究”()作者简介:谢雨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嵌入型分析思想运用于人文社科领域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创新它主要用于阐释新要素与传统要素如何实现有效链接揭示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 在某种程度上说它重视新要素嵌入后对其他主体所产生的影响在彼此缠结的过程中形成关于新嵌入要素的学术话语体系 从当前社会治理来说我国致力于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每个参与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协同理论的引导下更多地参与主体愿意响应国家共建共治共享的号召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提高 基于嵌入型

3、治理理论的发展与运用将律师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嵌入多元协同治理模型中构建完善的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体系 基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需要将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进行历时性划分可分为嵌入准备阶段、嵌入过程阶段、受嵌阶段和嵌入完成后的效果呈现阶段 根据当前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目前仍处于准备阶段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其职能发挥被各种因素所抑制因此需要厘清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以及运行机理 在政治逻辑下需要明确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提升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 在多元共治逻辑下律师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功能互补和协作力度决定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完成度在实践逻

4、辑下社会治理的环境条件以及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律师的参与意愿和参与效能等 这三重逻辑共同塑造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特征一、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准备嵌入准备是整个嵌入型治理周期的首要环节也是基础性环节其主要作用是衡量律师是否有条件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互相嵌套关系以提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能力从而打造一个独立的治理主体 从公共经济学角度分析供给与需求是一对平衡关系是哲学意义上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 这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作用于要素潜能的释放 以知识迁移的方法看待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系统中供需双方博弈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学理相似性 在这个理论分析框架下律师提供的服务从

5、供给端来考察是以律师为中心来考察相关影响要素 同理把现实诉求及延伸的环境制度条件作为需求端进行考察继而形成律师与其服务对象之间良性互动对长期累 .积的社会治理难题进行集中性综合矫治 但是无论是律师作为参与主体还是律师作用的对象及环境皆非物理学意义上的实体概念相反这些主体以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服从、利益团体等相互依存关系 鉴于此在律师职能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律师要从传统的角色定位、职能界定等固有框架中跳脱出来通过新的嵌入关系形成多元共治、相互依存的治理关系 在这种解构与重塑的过程中前期准备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一)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供给端准备律师职能的拓展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人们

6、对律师固有的认知是运用法律打官司的人这是一种狭义的说法仅仅肯定了律师的职业职能而忽视了律师的社会职能 律师与法律有着天然的联系律师的社会职责同样与法律息息相关 随着律师职能的进一步扩展基于法律工具判断事件性质仅是律师众多职能中的一个法律的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纠纷疏导等都成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专业优势的领域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建设若将律师的职能定位为“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定位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那么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便有了必然性 当前正值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这些矛盾实实在在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而阻碍现

7、代化治理的转型律师职能的发挥能够改善此种局面 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消除社会隐患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可以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发酵与恶化以实际行动有效回应和谐社会的现实诉求公共政策的制订与完善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重塑受制于主体的偏好与目标反过来制度实施约束了主体的偏好与目标 在制度形成伊始阶段主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但大多数主体在长期行动与互动过程中会形成特定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在学术上被称为“路径依赖”而由此形成的制度或政策对行为主体产生了“锁定效应”人们会依循路径依赖所创制的行为路径对自身行为进行审视并预设可能的结果结果的好坏直接决定自身行为是否

8、应当调整由此对多数人的行为动机与行动偏好产生影响这就是政策或制度产生效力的内在逻辑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律师的参与积极性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见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其职业使命所赋予的责任 早在 年 月全国律协即发布了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出中国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职责律师的职业使命决定其在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是律师职业素养与自身价值的表征更是承担和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强烈的内生动力使然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律师相

9、对于普通社会公众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相应地其对于尊重与个人价值实现层面的需求强度也在不断加强 从心理学角度看待内生动力个体的行为要受到“三因素洋葱模型”即价值观、自我观以及行为动向的影响 价值观是个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观标准是个体作出某种行为的核心影响要素在个体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始终是按照一个与自我概念相一致的方向作出行为选择而究竟是乐观的自我预期还是悲观的事态预设都会通过行为本身的特点表现出来继而确立一定的行为倾向这种由内而外的表征形式由价值到动机再到行动的递阶过程揭示了个体内生动力的触发机制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具体可拆解为主体、客体与行为律师是行为主体社会治

10、理是作用客体行为指的是参与 对于律师这个行为主体而言接受了法律知识的洗礼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是公平正义的一个代名词就参与社会治理这个行为动向而言律师首先具备了良好的社会价值观以及执业观念这一行为的展开也诠释了律师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秉持了怎样的自我概念这也从侧面验证了一个道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并非出自对于自身利益的追逐 因而根据律师内在需求制定的差异化激励措施是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步骤(二)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需求端准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推动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社会分化加剧、复杂性及风险性.第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增多的必然回应是提升国家

11、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对于治理法治化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律师职能的嵌入将会有效推动法治与国家、社会、政府的本黏合赋予国家、政府与社会以新的动力引擎 在新时代背景下全国以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为前行动力逐步打破自上而下的单中心治理路径提倡将律师的法治思维与中国之治巧妙衔接勾勒善治之水与法治之石相互促进的现实图景 治理现代化强调社会和谐和谐社会凸显秩序井然秩序依赖法治法治与治理现代化唇齿相依 如此逻辑周延的闭环承载着法治化的发展意识也明确了对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 依循这份社会期许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便有了现实基础社会中存

12、在的矛盾、问题无不涉及法律而律师的法律思维中蕴含着法治化治理的要素从基本的知法守法用法再到高阶的“治”“法”交融每个环节都预留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 律师在实践中传递与运用法的理念、法的精神将会造就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政治生态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回应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诉求 人民民主要求始终保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实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目标 从政治生态学的视角分析民主与法治作为政治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两味“真药”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因此不可抛开法治讲民主也不能脱离民主讲法治否则前者会导致无序化的混乱专政后者会沦为少数人统治的强力工具 民主是现代化治理的形式而法

13、治则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活动规则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人民的价值偏好往往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方向社会治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向标志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而法治的概念不仅涵盖法律之治的意蕴同时也囊括了人民民主参与、多主体共建共享的价值追求回应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时代诉求 民主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显而易见 在人民民主的时代人民的主要诉求是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但是社会治理仍处于深化转型时期在其承受经济转型、体制改革、文化洗礼等多重压力下社会治理领域出现了不少“负产品”它们肆意冲击人们的利益防线消解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强烈追求的动力 在非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次生出人们不易操控的问题干

14、扰了人们向上向善向美的诉求与选择 面对这种失调情形律师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和行动特质生发出治理效能精准对抗“负产品”释放的负效能回应人民诉求与社会期待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正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那样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原则 就公平与正义的学科属性而言公平侧重于经济学上量的平等而正义则更加突出价值上量的公平因此正义较公平具有更深的意涵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平正义的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具体是指能够妥善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由此看来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既充当实践路径又是实践目标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内在统

15、一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这里的不平衡主要是指宏观意义上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当然在中微观层面同样会遇到利益分配不公平而引发小范围的矛盾的情形 宏观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变量的影响因此须由国家把握努力方向 比如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可以向人大提交立法建议或议案也可以对现行法律提出修正修订草案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可以向政协提交立法提案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接受立法部门的委托具体起草立法草案 由此可见律师通过参与科学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影响社会治理的环境及条件从治理的法律依据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 在微观层面公平

16、正更多地受到人为因素的干预导致人们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不能达到心中预设的目标此时便会激发矛盾而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许之间具有良好的适配关系 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实践归宿可以推动社会治理政治生态的改善二、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行为过程分析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律师作为嵌入主 .体在正向嵌入执政党、政府、社会公众系统在角色嵌入、制度嵌入、动机嵌入、职能嵌入等四个关键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角色嵌入:形塑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新形象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 与传统的单中心治理相比多元主体

17、参与治理更能突出公平性以及民主化倾向通过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协商对话等多种形式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通过资源整合将律师或律师团队等多元组织的力量吸纳到社会治理工作之中 在传统意义上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联合成立的工作组是处置重大社会问题与矛盾的必要前置条件但工作组内仍然会受到科层体制或者条块关系的制约而律师作为一个新的治理主体如何在传统治理主体形成的效能圈中发现自身存在的空间即是考察律师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的问题基于普遍性认知人们习惯于将律师定位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但是随着社会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治理的主体、环境、工具、政策等基础要素将发生巨大转变这对律师参与社会

18、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律师的社会角色取决于社会需求和价值取向社会对于律师的职能范围的认知往往局限于其法律意义上的执业范围这窄化了当下社会对于律师及律师团队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律师角色转变的问题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范围由传统诉讼为主到现在的诉讼与非诉讼并重需要律师在社会治理、群众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塑造等多个重要领域发挥作用在各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找出社会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用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处理社会治理难题 在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律师被赋予了多重角色一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多元化 律师既要做“科学立法”的“研究员”又要做“严格执法”、防止公权滥用的“监

19、督员”还要做“公正司法”的“纠偏员”更要做“全民守法”教育的“宣传员”二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方式多样化 常见的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为息诉解纷等通过专业法治知识与见解推动法治建设通过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提供法治参考(二)制度嵌入: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双重保障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在中国特色的多元治理中有其制度生命力体现在由传统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一方面在制度供给层面着重推动制度上的推陈出新促进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及工具向纵深化发展另一方面在制度需求层面要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导入社会治理进程中的空间逻辑需求以及政治逻辑需要 这种顶层设计层面的

20、工作在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律师职能的嵌入以及与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等方面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也逐步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演进升级这种演化与升级过程在主体关系上则使得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呈现多元中心、多样形式、多层内容的新型治理形态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争取制度支撑和顶层保障其实质在于将社会资源向承担社会责任的律师倾斜 在此意义上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小规模的结构更新运动而是一个复杂系统治理体系的重塑与展开 在某种程度上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导向不是作为个体的律师出于个人利益得失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而是律师基于社会责任与德行的强烈意识形态的活动 因此从根本出发点的角度分析律

21、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性与公益性特征要求我国须在制度层面上给予律师以激励与保障进而形成中国社会治理的共同体结构(三)动机嵌入: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动机的双驱动动机是个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内部动因 根据动机与行为的逻辑关系个体动机引导行为指向 律师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主要受到两重行为动机的驱力影响 其一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活的物质依赖 律师也是市场领域中追逐利益的个体只不过由于其特殊的职业性质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性与法治社会建设层面有着较大的施展空间 动机随着自我认知的转变、他人尊重的关切以及社会责任感的逐步确立不断进行非恒定性调整且进行动态意义上的建构这便形成了第二个层面

22、上的利他动机.第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律师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在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断强化着协同共治的本质和多元参与治理的精神同时也在整合不同主体、阶层、组织的合理诉求与价值期望通过双重驱动的行为动机发挥律师动态建构身份的效应搭起公共理性聚合力以及向心力的行动桥梁律师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律师作为享受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公民在整个治理系统中处于受益者的角色 在此行为动机的导向下律师的咨询费用是衡量价值实现的内在驱动力 但此处突出强调律师作为社会治理的行动者与实践者角色强调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与强意愿性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可以通过明辨是非维护当事人合法

23、权益同时还能根据工作经历总结经验在“参与治理”与“行动研究”的双重活动中提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与质量使其在整个治理系统中从治理对象转化为治理主体由“局外人”转换为“局内人”这表明律师在社会治理系统中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双向承诺、双重驱动的局面对于社会民众来讲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有其必然性与科学性 但不能忽视的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单从实践对象上来讲便内含了两个执行主体:律师与民众 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免不了与其他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关系 另外作为参与主体来讲复杂性体现在其专业知识背景、社会责任认知以及各自的价值偏好等多层社会关系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预设而这些预期并不受制于工

24、具性手段的更新换代而是要应对多主体之间的异化关系 因此在认同律师逐利行为合理性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律师新动机产生的驱动性因素引导律师参与行为的发展方向、可控力以及外溢效应(四)职能嵌入:促进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德能共生律师嵌入社会治理旨在实现治理主体的“物理聚集”向治理职能重新组合的“化学反应”转变从而达成社会治理的“善治”样态律师与其他治理主体一样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 律师属于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有着专业优势和职业特色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群众利益维护等社会重要工作对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其职能的发挥在当今为激发多元主体的参与

25、意识实现涂尔干预设的有机团结的理想状态社会治理的转型成为大势所趋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注重治理专业化成为新的突破口而律师从职业属性上来讲便契合了这一社会转型的要求 在善治理念的支配下律师社会职能的发挥不能单纯从律师本身执业能力上进行单向建构 同样不可小觑的是律师与其他主体职能之间的互动机制在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形塑阶段律师通过自身能力的提高结合与社会情景的耦合特点为参与社会治理赢得更多的主动权与话语权打造在社会职能发挥过程中的突出亮点扭转强话语权者统治性治理的局面使得社会治理格局的重构成为一种可能制度在于执行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强调其参与行为并期待行为所产生的正面效应从治理效能存

26、量的角度分析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表明新的治理主体承担了新的社会职能弥补了社会治理的漏洞形成新治理主体介入社会治理所产生的效能存量 从治理效能增量的角度分析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能互补、异质共融增加社会治理新路径的选择提升社会治理的弹性与韧性诱发社会治理的效能增量律师社会职能的发挥与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诉求相契合表现为律师可以作为重新分配社会利益的解纷员将社会内部矛盾化解在人民内部是对公权力解决矛盾与冲突的有益补充 强调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以及服务性并以律师个体为中心形成律师服务团队依据可得性、可行性和通达性的行动原则根据属地划片区促进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精准机敏地把握社会需求与情感要素在不违背法律的公平

27、与公正的原则下灵活调节社会矛盾、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柔性手段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实现社会治理的“善治”目标三、执政党、政府、公众系统的受嵌分析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 它不仅突出主体的多元化、手段的多样化而且强调主体之间职能双向嵌入的必要性整个嵌入型发展环节我们称之为受嵌(如图 所示)执政党在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起形”的重要作用具有方向性、决定 .性、框架性的引导作用 政府扮演着“刻画”的重要作用对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进行系统精耕细作 社会公众系统在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起着“着色”的关键作用律师嵌入社会治理的成效好不好最终需要由社会公众进行绩效评价图 律师嵌

28、入社会治理的理论模型(作者自绘)(一)执政党为律师参与治理“起形”所谓“起形”就是决定大方向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其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同时也是历史和人民共同选择的 中国共产党依托“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模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由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基础以及党的执政环境皆在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党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时面临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为将律师嵌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中提供了契机将律师职融入“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以更加专业规范的治理行为优化党建引领的具体实践路径 律师服务于当事人的执业理念与党的宗旨不谋而合律师社会职能的发挥将会改善党执政的环

29、境与条件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长期执政的底气为党全面领导保驾护航因此强化整个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是促进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党在不同时期对于律师的功能定位与角色期待都有着清楚的认知随着时代的前进党将会赋予律师更宏观的角色表明党对律师职业性质与角色价值的高度肯定 诚然党的领导与律师的职能嵌套关系相对抽象、宏观但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律师行业具有中国特色属性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即“人民律师为人民”(二)政府为律师参与治理“刻画”所谓“刻画”就是表征可行与不可行、像与不像的问题 社会治理多元参与格局的形成离不开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大到中央政府的留权与放权

30、比例微至地方干部每一次行政抉择甚至社会公众根据政策指令作出的反应都是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变量 政府作为执行者通常会以规则调适与正向激励的手段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惯性因此律师职能嵌入政府系统需要政府积极配合并采取保障性、支持性的行为策略对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进行系统部署在全能型政府时代政府掌握社会方方面面资源的配置而在进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阶段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政府职能的整体性重构进行新时代角色定位与治权界定的发展变向 这种职能转向体现到社会治理层面要求突出政府对于社会组织以及新治理主体的甄别与引导 律师属于社会治理转型升级过程中逐渐强大的治理力量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活力 在政府职能持续优化的美好

31、图景背后需要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充分融入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的进路中对律师社会职能的发挥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引导性建设 从思想政治学科角度而言我国政府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文明这五项基本职能而从公共政策学角度分析政府需要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价等多个环节发挥作用 但在不同学科的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有一个基本共识 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在这个基本共识的作用下政府行为的法治化与服务性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新追求 律师作为一个服务型职业意欲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这一载体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其中的关键在于政府的统筹与协调通过逐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增强律师的政治责任意识促成律师在政府职能履.第 卷 哲

32、学社会科学版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行与优化过程中效能的持续发挥(三)公众为律师参与治理“着色”所谓“着色”就是表征好与不好、行与不行的问题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嬗变过程从被动参与到主动行动是我国民主意识觉醒的必然结果 为适应社会重大转型的时代环境以“人民中心论”“人民主体论”等话语体系形成逻辑上的自洽关系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被赋予极为重要的治理地位成为一支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优势发挥的主导力量 而随着公民松弛主义向行动主义的转向民众对于社会治理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会产生最直观的感受 在此种条件下公众对于社会治理相关问题有着最清晰的认知其在社会治理由一元到多元再到共融的渐进性改善、内生性演变的

33、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相应地公众系统对其他参与主体的“吸纳、包容”的社会功能在此时得以体认 因此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新的治理主体介入到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的系统中来 这种介入塑就的共治系统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需要符合公众价值偏好与理性选择的策略安排针对不同治理情境及时调整介入程度及介入宽度 公众系统在宏大的政治情境下需要重视个体嵌入集体行动过程中的表现摸清律师在不同场景、条件作用下的行动逻辑对于异质性主体的责任体系与行为逻辑进行考究与界定找出律师职能嵌入的理性化设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执行空白区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适配性创设特定的政治生态提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获得感与效能感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这一行为主要有三

34、个对象:一是律师群体其主要通过角色嵌入、制度嵌入、动机嵌入、职能嵌入四个环节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二是作为受嵌主体的社会治理系统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通过参与立法、推动执法、做好普法、促进司法等途径体现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与效能三是作为嵌入主体的执政党系统、政府系统、公众系统等原有社会治理主体系统分别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起着“起形”“刻画”“着色”等作用 基于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双重考虑将嵌入型治理理论作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行为描述的理论基础将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作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从实践逻辑层面来看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对当代社会治理主体重构的有效回应在主体重构与治理环境的双向互动关系中

35、促成嵌入行为的整体完成结语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民主化、法治化诉求不断高涨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在服务社会、维护公正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方面不可或缺的力量 一方面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国家实现法治化建设是其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律师社会职能的发挥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案例已经不胜枚举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在社会治理层面存在着广大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 贺雪峰提倡要在理解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对中国实践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通过对理论的初加工形成具有较好解释力的中层理论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验证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解

36、释框架突出中国话语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嵌入型治理是在特殊的社会治理体系里实现“国家建构”和“社会治理”的一种尝试性分析框架在嵌入型治理的阶段多个治理主体基于平等互利合作而构建协作伙伴关系 政府作为其中治理主体之一不可能再拥有绝对公共权威不能再简单、粗暴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必须依赖如律师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治理参考文献:杜力.嵌入型治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路径探究.甘肃理论学刊():.霍珍珍.西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国司法():.傅安国.脱贫内生动力的结构、机制与治理 基于管理心理学的视角.天津:天津大学:.郭晔.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理思辨 “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学术研讨会述评.治理研究():.李雪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再定位:一个“嵌入型发展”的逻辑命题.内蒙古社会科学():.贺雪峰.“大循环”:经验的本体性与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探索与争鸣():.责任编辑:季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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