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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7T+129—2023《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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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01CCSA 123307 金华市地方标准DB3307/T 1292023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2023 - 08 - 29 发布2023 - 09 - 29 实施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V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简称25 基本要求26 立法规划编制2 工作流程2 时间要求3 材料37 立法计划编制3 工作流程3 时间要求4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4 材料48 二审制4 流程图4 法规草案起草5 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0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11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11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11 法制委统一审议12 主任

2、会议第二次研究12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13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4 法规公布149 一审制14 流程图14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15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法制委统一审议15 主任会议研究15 人大常委会审议16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公布1610 三审制16 分类16 流程图16 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17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17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18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18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18 法制委第二次统一审议18 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19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19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公布20附 录A (资料性) 材料格式模板21A.1 地方立法“

3、三张清单”21A.2 立法规划(形成于立法规划环节)22A.3 立法计划(形成于立法计划环节)23A.4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形成于立法计划环节)24A.5 法规草案(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5A.6 法规草案说明(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6A.7 指引材料(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7A.8 关于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请示(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8A.9 法规草案送审稿(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9A.10 法规草案送审稿说明(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30A.11 法规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31A.12 关于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形成于司法行政部门

4、法制审核环节)32A.13 关于提请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形成于政府审议形成议案环节)33A.14 审议报告(形成于专委会初审环节)34A.15 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5A.16 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6A.17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7A.18 法规草案修改稿(形成于法制委统一审议环节)38A.19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环节)39A.20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节)40A.21 关于法规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适用于上报市委)41A.22 法规草

5、案送审稿(适用于上报市委)42A.23 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43A.24 法规草案表决稿(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44A.25 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5A.26 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6A. 7 报请批准的法规说明(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6附 录B (资料性) 三审制材料格式模板48B. 1 法规草案修改二稿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48B.2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49B.3 法规草案修改二稿(形成于法制委

6、第二次统一审议环节)50B.4 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环节)51B.5 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环节)52B.6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环节)53B.7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环节)5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工业大学、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金华市司法局、浙江婺星律师事

7、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文胜、汪希燕、金余根、叶旭通、粟丹、张仙梅、王妮亚、朱炫琦、吴建、周健红、韩红艳。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结合金华市立法实践经验,对金华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进行梳理、总和和完善,最终形成金华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简称、基本要求、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以及二审制、一审制和三审制。 本文件适用于金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的制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

8、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立法规划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立法任务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是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一般由一类立法项目、二类立法项目等组成。 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具体安排,一般由继续审议项目、初次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等组成。 “三张清单”机制法规项目申报或者法规草案起草前,申报单位或者起草单位围绕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和立法预期效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目标清单”,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和起草、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决策依据的工作制度。 一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地方立

9、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经主任会议决定, 可以经过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序。 二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地方立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 经过二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序。 三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地方立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 涉及重大事项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计划明确或经主任会议决定的,经过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序。 4 简称本文件全文采用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

10、党金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委常委会。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省法工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简称:法制委。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 5 基本要求 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应注重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三张清单”机制。 6 立法规划编制

11、 工作流程立法规划编制流程见图1,具体步骤如下: a) 法工委提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启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征集对象包括:市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市人大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咨询委员,社会公众等; 2) 征集方式:公开发函、向社会发布公告、座谈会、应用“金代通”数字化平台等; b) 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交“三张清单”,重点阐述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

12、究后,根据“三张清单”要求进行立法建议项目申报; c) 法工委综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契合度、社会关注度、立法迫切性及专业机构论证意见等情况, 对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论证筛选; d) 法工委根据论证筛选情况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委办、市府办、市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意见; e) 组织立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市委办公室,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 f) 法工委根据反馈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 g) 法工委根据省法工委反馈的意见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提

13、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筛选论证修改立法规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送市委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申报单位等的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报请市委h) 立法规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立法规划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请市委同意后,由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 同意向社会公布形成立法规划图1 立法规划编制流程图 时间要求一般在每届人大届末之年的9月提出新一届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于换届年年底之前完成立法规划编制。 材料本环节

14、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模板见附录 A 中 A.1; b) 立法规划,模板见附录 A 中 A.2。 7 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流程立法计划编制流程见图2,具体步骤如下: a) 法工委发起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征集对象及方式同 6.1 a); b) 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交“三张清单”,重点阐述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三张清单”要求进行立法建议项目申报; c) 法工委综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契合度、社会关注度、立法迫切性、草案成熟度及专业机构论证意见等情况,结合立法规划,

15、逐项论证筛选,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 d) 组织立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市委办公室,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法工委根据协调会意见拟定立法计划草案; e) 法工委将立法计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立法建议项目征集f) 立法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立法计划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请市委,由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 立法建议项目立法建议项目 申报筛选论证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 组织协商协调会提交秘书长办公会

16、议讨论征求项目申报单位等的意见修改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制委审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报请市委同意形成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布图2 立法计划编制流程图时间要求一般于每年9月提出,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发函市政府要求明确起草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根据市政府反馈意见确定每个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委委员、相关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咨询委员等组成的“一法一平台”,并明确法规草案起草、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初审、二审的时间,形成实施方案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注:“一法一平

17、台”是指将立法咨询委员、地方立法研究院、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对应编入年度立法项目,推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度、有效参与立法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立法计划,模板见附录 A 中 A.3; b)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4。 8 二审制流程图二审制流程见图3,除图中标示的退回路径外,相关审核/审议/初审等环节不通过时,均退回上一环节。 主任会议提请议案法规草案起草(主任会议指定工作机构组织)主任会议形成议案决定提请专委会提请议案法规草案起草(专委会组织)专委会形成议案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决

18、定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决定提请政府提请议案法规草案起草司法行政部门政府审议通过 (政府有关单位组织)法制审核形成议案提请专委会初审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退回法制委统一审议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市委研究同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第二次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公布决定报请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决定搁置审议图3 二审制流程图法规草案起草8.2.1 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草案8.2.1.1 工作流程立法计划确定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草案起草及形成议案步骤如下: a) 立法计划发布后,由主任会议指定的工作机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讨论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

19、组应由立法工作者(立法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 b) 起草小组形成法规草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 c) 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说明; d) 主任会议讨论法规草案通过后形成议案,并决定将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通过8.2.1.2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法规草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5; b) 法规草案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6:应根据“三张清单”要求,对立

20、法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说明; c)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 d) 书面说明材料(法规草案拟新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需提交); e) 指引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应包含: 1) 有关条文的上位法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 2) 外省市的相关立法情况和经验; 3) 以下划线标明引用上位法内容的草案备注稿; 4) 有关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及发表意见情况; 5) 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6) 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情况; 7)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2.2 专委会提出的法规草案8.2.2.1 工作流程立法计划确定的专委会提出的法规草案起草及形成议案步骤如下: a) 立法计划下发后,人大有关专

21、委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讨论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应由立法工作者(立法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 b) 根据起草小组会议要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 c) 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说明; d) 专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e) 主任会议听取专委会的汇报,并决定将法规草案列入

22、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8.2.2.2 材料同8.2.1.2。 8.2.3 政府提出的法规草案8.2.3.1 起草法规草案8.2.3.1.1 工作流程政府相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流程见图4,具体步骤如下: a) 立法计划发布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 b) 起草过程中,对法规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召开“双组长”会议协调解决; 注:“双组长”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分管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副市长共同担任组长,召集召开的起草小组会议。 c) 根据

23、起草小组会议和“双组长”会议(如召开)要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 d) 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及说明; e) 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f) 起草单位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审查。 必要时起草法规草案 双组长 会议协调解决形成法规草案征征求意见求意见稿调研形成法规 草案送审稿及说明报送市政府审查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通过起草单位报送省级主管部领导集体审议门征求意见图4 起

24、草法规草案草案流程图8.2.3.1.2 时间要求起草单位应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4个月前将法规草案提交市政府审查。 8.2.3.1.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关于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请示,模板见附录 A 中 A.8; b) 法规草案送审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9; c) 法规草案送审稿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10:应包含立法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定的主要措施、起草的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设置的详细理由、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d)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 e) 指引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应包含: 1)

25、法规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11:应逐条说明设定相关条款的目的和拟解决的问题,逐条列明所依据的上位法规定或者参考的省内外相关法规、规章条文; 2) 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 征求意见会议记录、采纳情况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4) 论证报告、听证报告、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资料; 5) 立法调研报告:应包含立法前该领域主要问题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取得的成就、基础数据等内容; 6) 国内外同类立法项目的立法资料; 7) 其他必要的材料。 8.2.3.2 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8.2.3.2.1 工作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市政府审查的法规草案进行法制审核,流程见

26、图5,具体步骤如下: a) 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法规草案及说明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若法规草案拟新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说明; b) 根据反馈意见及“三张清单”要求进行审查,完善法规草案及草案说明; c) 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集体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d) 提交市政府审议。 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根据 三张清 单 进行审查完善法规草案及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 司法行政部门主领导集体审议要负责人

27、签署提交市政府审议提出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草案说明图5 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流程图8.2.3.2.2 时间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前75日内完成法规草案的法制审核。 8.2.3.2.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关于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模板见附录 A 中 A.12; b) 法规草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5; c) 法规草案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6:应根据“三张清单”要求,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说明; d)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 e) 书面说明材料(法规草案拟新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需提交); f)

28、指引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 8.2.3.3 政府审议形成议案8.2.3.3.1 工作流程政府审议流程见图6,具体步骤如下: a) 法规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前,应组织召开“双组长”会议; b) 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及草案说明进行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和起草单位应当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 c)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及“双组长”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并报请市长审签; d) 市长签署法规草案后,市政府形成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征求意见调研论证起草审议报告草案召开 双组长 会 议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形成法规草案

29、修改稿报请市长审签市长签署法规草案形成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图6 政府审议形成议案流程图8.2.3.3.2 时间要求市政府一般应在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政府审议建议后10日内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并在政府审议通过后5日内形成议案。 市政府应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60日前,将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8.2.3.3.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关于提请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13; b) 法规草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5; c) 法规草案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6; d)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 e) 指引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

30、 8.2.3.4 专委会初审8.2.3.4.1 工作流程专委会初审流程见图7,具体步骤如下: a) 相关专(工)委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 b) 相关专(工)委会应赴县(市、区)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论证, 起草初审报告草案; c) 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提出审议报告,全体会议可以邀请起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法工委等参加; d) 向主任会议报告法规草案审议情况。 召开人大专委会全体向主任会议报告会议提出审议报告 图7 专委会初审流程图8.2.3.4.2 时间要求专委会应在主任

31、会议第一次研究7日前完成审议工作。 8.2.3.4.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审议报告,模板见附录A中A.14,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 b) “三张清单”要求的落实情况; c) 是否将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明确意见,并提出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d) 专委会审议过程中征集到的对法规草案条款的修改意见(作为附件提供)。 8.2.3.5 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流程见图8,具体步骤如下: a) 听取专委会对法规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b) 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若法规草案具有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可行性,则决定将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将

32、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听取专委会审议情况报告退回市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修改完善若法规草案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可行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则退回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修改后按照法定程序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图8 主任会议第一次审议流程图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8.3.1 工作流程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具体步骤如下: a) 召开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议程包含: 1) 听取市政府负责人关于法规草案的说明; 2) 听取人大相关专委会关于法规草案初审报告,报告可通过口头报告或将初审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等方式进行; 3)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 b) 人大常委会

33、分组审议时,起草单位应派员参加并回答疑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其他专委成员、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8.3.2 时间要求相关材料应在全体会议举行5日前发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8.3.3 审议要求分组审议主要是对立法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审议,应根据“三张清单”要求完成以下内容的审议: a) 立法必要性: 1) 上位法是否对立法事项的主要内容做出规定; 2) 是否存在重复立法的问题; 3) 是否属于立法能够解决的情况; 4) 属于执行性立法的,是否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本市实际作了具体规定; 5) 属于创制性立法的,是否具有现实紧迫性,立法条件是否成熟; b) 主要内容的可行性: 1) 是

34、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2) 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等要求; 3) 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情况; 4) 有关规定的实施条件是否成熟; 5) 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8.4.1 工作流程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a) 根据专委会审议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提出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b)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 c) 赴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听取意见; 8.4.2 材 料本环节应形成和提交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模板见附录

35、A中A.15。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8.5.1 工作流程法工委将法规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a) 将法规草案报送省法工委; b) 对省法工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c) 就研究论证意见与省法工委汇报沟通; d) 形成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代拟稿)。 8.5.2 时间要求法工委应在法制委全体会议召开15日前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在法制委全体会议召开5日前形成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代拟稿)。 8.5.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和提交: a) 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16; b) 审议结果报告(代拟稿),模

36、板见附录 A 中 A.17。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d) 根据各方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具体步骤如下: a) 听取法工委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b) 讨论研究并提出是否列入主任会议议程的意见; c) 法工委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 法制委统一审议8.7.1 工作流程法制委统一审议流程见图9,具体步骤如下: a) 法工委在法制委召开会议之前应向法制委成员征求对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的意见; b) 法制委委员对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进行研究,在法制委全体会议召开 3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法工委; c) 召开法制委全体会议对法

37、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进行审议。会议需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会议举行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委会、司法行政部门、起草单位等参加,会议程序如下: 1) 法工委作法规草案审议结果(代拟稿)的报告; 2) 法制委委员根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次审议意见,围绕立法“三张清单”对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的重点和内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合法性,社会各方的观点主张,社会利益的平衡性与协调性等发表审议意见(对于一审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法工委宜及时反馈沟通); 4) 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召开法制委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听取法规草案审议结果(代拟稿)的报告法制委委员发

38、表审议意见表决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图9 法制委统一审议流程图8.7.2 时间要求法制委应在主任会议召开5日前完成统一审议。 8.7.3 材料要求本环节应形成和提交以下材料: a) 法规草案修改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18; b)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模板见附录 A 中 A.19; 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8.8.1 工作流程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具体步骤如下: 3) 出席委员就是否同意草案修改稿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进行表决,需法制委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a) 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法工委根据党组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b) 主任会议听取法(工)委关于法规草案修

39、改稿和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c) 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若法规草案内容成熟的,提交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若法规草案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或者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决定经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具体见第 10 章;或者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搁置审议,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d) 主任会议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将法规草案送审稿报请市委研究; e) 法工委根据市委研究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8.8.2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如下材料: a)

40、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节: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模板见附录 A 中 A.20; b) 适用于上报市委环节: 1) 关于法规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模板见附录 A 中 A.21; 2) 法规草案送审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22。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8.9.1 工作流程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流程见图10,具体步骤如下: a) 召开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b) 组织分组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中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提出审议意见; c) 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出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对于二审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不予

41、采纳的,宜及时反馈沟通; d) 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法规草案表决稿提请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e) 召开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对法规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 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 分组审议法制委审议提出法规草案 建议表决稿主任会议研究提请表决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图10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流程图8.9.2 时间要求8.9.2.1 相关材料应在全体会议举行 5 日前将发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8.9.2.2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审议议程,至少预留半个工作日用

42、于法制委审议。 8.9.3 材料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b) 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23; c) 法规草案表决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24。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8.10.1 工作流程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法工委应及时起草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8.10.2 材料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a) 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模板见附录 A 中 A.25; b) 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模板见附录 A 中 A.26; c) 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27。 法规公布领导审签后,将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通过人大网、主流媒体、公报等刊载。 8.11.2 在法规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法工委将公布的法规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报送省法工委。 9 一审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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