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阳能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 xx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丙方:xx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阳能光伏电站屋顶使用协议甲方(供方): xx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xx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丙方(中证方):xx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约时间: xx 日签约地点: xx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使用权并有权签署本协议许可乙方使用该屋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等相关具体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丙方作为中证方进行监管协调。第1节 总则1.1甲方同意提供 徐州市xx县经济开发开发区 xx家
2、电企业园区内现有总面积不低于 150000 的建筑物屋面(包含但不限于:A2、A3、A4、A5、A7、B3、B4、B5、B7、D4等共计14栋),以及总面积不低于 10000 的自行车、汽车停放区域予乙方使用,用于乙方建设、运作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下称“项目”)。甲方先行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区域的相应资料。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现有可以向乙方提供使用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从物、附属物的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场勘查后,共同签字确认。第2节 双方法律地位2.1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合法成立,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拥有本协议第1.1条所约定的屋顶
3、经营管理权的经济实体。2.2乙方为 经中国政府批准合法成立,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负责该项目全部投资。2.3丙方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唯一有权机构,作为本协议中证方,负责对甲乙双方合作事宜的协调。第3节 文件提供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乙方留存):(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2)可证明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屋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当地房管局出具的建筑所有权查册信息、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人同意项目实施的证明)。3.2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由甲方留存):(
4、1)项目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复;(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3.3 甲乙方所有相关文件已同时递交至丙方存档。第4节 确认与保证4.1甲方的确认与保证4.1.1具有与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4.1.2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屋顶具有合法的处分权。4.1.3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及其屋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要求和标准。4.1.4在交付本协议项下屋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本协议项下屋顶所在的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图、结构图、电气图)。4.1.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的,应保证复印件或电子
5、版与原件一致。4.1.6甲方负责提供安装位置的屋顶场地清理,并负责协调施工中的相关各单位。4.1.7在乙方施工需要时,向乙方提供屋顶所属建筑物相应部分的通行便利,且项目施工所需的设施设备在施工期间能够正常使用。4.1.8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或可能影响乙方项目建设、实施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后期并网调试需要停电的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善意作协调,并及时通知乙方。4.2乙方的确认与保证4.2.1根据屋顶的现有状况,项目的建设可以在本协议项下的屋顶载荷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甲方建筑的安全问题。乙方应在开工前 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可在该屋顶上建设的相关文件,并取得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
6、4.2.2乙方的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不会导致施工安全问题。4.2.3乙方的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不会导致甲方的用电安全问题。4.2.4乙方的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不会影响甲方及其他房屋使用人的正常经营和其他财产权益。因乙方建设、运作和管理项目不当给甲方及其他房屋使用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4.2.5乙方或经乙方指定第三方具有相应施工资质。4.2.6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单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4.2.7乙方应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4.3丙方的确认与保证4.3.1 丙方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履行情况做全面的监督及协调,确保甲乙双方按
7、本协议履行各自权利及义务。4.3.2 甲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及时干预,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得到保证。同时协调乙方在工程实施阶段所需除外部有利条件,如光伏相关政策性条件的获取、有权部门间工作协调及会办等。第5节 协议生效和屋顶使用期限5.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2本协议第1.1条所约定的屋顶使用期限为二十(2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有效期二十(20)年,协议期满后,自动续约五(5)年,自动续约5年不视为本协议第12条项下的“续期”。5.3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或甲方重大经营调整等原因,在屋顶使用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屋顶所在的建筑物权属变更影响乙方使用屋顶的
8、,甲方应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日照时间、面积等同等条件的屋顶供乙方使用,搬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促成乙方与建筑物权属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5.4 若甲方未及时促成乙方与建筑物权属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丙方应协调在所辖范围内寻找可用于安置乙方项目的目标建筑物,并协调相关产权人与乙方签署相关协议,使得乙方项目可持续运行。5.5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屋顶使用权。第6节 屋顶交付6.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安装位置的屋顶场地清理并将本协议项下屋顶交付乙方使用。屋顶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屋顶交接单上签
9、字,以示屋顶交付完毕,对本协议项下未投入使用的建筑屋面,待甲方完成建筑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另行交接。6.2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项下屋顶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满前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理由。甲方逾期60天仍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屋顶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屋顶使用期限应相应顺延。本协议签订后40天乙方进场施工,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竣工投产,因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工程进度逾期,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6.3 在验收过程中,若甲方屋面基材(包括但不限于:彩钢板、预制板、现浇板等)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乙方自主选择避让或更换屋面基
10、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4 因建筑局部荷载(包含但不限于:檩条、横梁、主体框架等)不够所引起的加固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需加固方案由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并减少因加固导致的对甲方正常生产的影响。甲乙双方因共同协商安排好加固工作的实施。6.5本协议所指项目的建设需要拆卸、移除、处理屋顶上相关设施、设备的,所导致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第7节 租金及支付7.1甲方按照人民币 60万元/年 收取乙方本期光伏电站所占屋顶及园区内空地的租金。7.2 甲乙双方在屋顶交付后,且进场施工前一个月内,支付首年租金,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即人民币 30万元 。支付租金前,甲方应提交足额的租赁税务专用
11、发票。7.3 本协议签署日作为后续年度租金支付基准日。在基准日前一个月内,甲方应开具相关租赁的税务专用发票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次年度租金的支付。第8节 施工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8.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屋顶上进行项目施工时,屋顶应具备项目施工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甲方负责就近提供项目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的接口。乙方应自行负责项目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引。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以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2乙方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以供
12、甲方审核。8.3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通过审核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认可;未通过审核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异议。双方同意在工程开工前协调解决争议事项。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未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通过甲方审核。8.4甲方在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通过审核后又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提出新要求的,应于通过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乙方变更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的,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的变更影响建筑结构、功能或科技园区正常运行的,应事先取得甲方同
13、意。由甲方原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原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5乙方因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占用本协议第1.1条所约定屋顶以外的其它场地的,须提前获得甲方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8.6乙方应于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的7日内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至屋顶使用期限届满期间,除正常的维修、养护外,乙方应保证屋顶光伏发电站的持续稳定运转。第9节 屋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9.1甲方承担建筑本身质量问题以及公共设施配套的保修责任。甲方应在屋顶交付后至协议终止前的期间内维修、养护和管理屋顶和屋顶上的其他全部非为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
14、和构筑物、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上述屋顶和屋顶上置物需要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的,甲方应向乙方事先披露上述屋顶和屋顶上置物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方案,并尽最大善意在不影响乙方的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如上述屋顶和屋顶上置物的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补偿乙方或第三方相应损失。9.2 乙方在项目施工和平时维护保养时,须服从和尊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9.3 若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但与该房屋有关联的费用,按费用性质界定
15、支付人。9.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有关标识。乙方如需申请制作水牌、标识或租赁广告灯箱,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在本协议项下屋顶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设施或与光伏电站建设、运转没有合理关联的设备、设施等。9.5 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期内承租区域的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内部区域自有设施设备的财产险。如因该楼甲方施工原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误或违反工作规程造成的火灾、工程问题或人身伤害,甲方应对乙方履行赔偿责任。第10节 屋顶及所涉光伏项目的运营10.1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自行维护保养本项目项下的资产设备。10.2由于乙方施工等原因造成屋顶漏水等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修补。
16、10.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站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的,因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第11节 其它权利和义务11.1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仅允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屋顶上进行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1.2乙方在项目运行中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的,应提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11.3 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经济开发区的有关规定,若因为行业限制而导致乙方经营行为受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12节 续期与协议终止 12.1本协议项下屋顶使用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本协议所约定之屋顶,且甲方仍拥有该屋顶的合法、有效使用权的,乙方可以
17、申请续期。12.2乙方申请续期的,应提出续期的书面申请。乙方的书面申请应至迟于屋顶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发送。12.3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同意续期的,相关约定双方另行协商。12.4屋顶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20天内将本协议项下屋顶恢复至可在一般情况下正常使用的状态,并于期满之日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能将本协议项下屋顶恢复至可在一般情况下正常使用的状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12.5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在屋顶使用期满后重新获得屋顶使用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交还屋顶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
18、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按屋顶使用期满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第13节 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免责。13.3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以及不可
19、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13.5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善意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13.6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恢复履行。第14节 保密14.1甲乙丙三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4.2除丙方外,未经协议一方书面允许,协议另一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前、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履行完毕后或解除后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和其所知悉的协议他方数据、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14.3如协议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并因此给协议他方造成损失或导
20、致第三人投诉的,违反上述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15节 违约责任15.1甲方责任15.1.1甲方无合理理由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协议项下屋顶或所交付协议项下屋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以及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导致乙方本协议项下项目无法进展或运行的,应赔偿乙方和本协议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15.2乙方责任15.2.1乙方承担在屋顶交付至协议终止前的期间内因自身原因而致屋顶、园区道路、园区绿化、及房屋承租人的直接损失。15.3 丙方责任15.3.1 丙方承担项目寿命期内中证工作,对甲乙方产生的纠纷予以协调。第16节 通知16.1本协议双方之间的有关通知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一切通
21、知、信函和其他书面文件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17节 以往协议17.1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协议事项的最终文本。如在本协议之前签署的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其他文本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第18节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丙方负责召集甲乙双方协调。协调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第19节 协议份数19.1本协议正本一式_陆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贰_份。每份协议文本具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