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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_山田敕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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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族学研究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山田敕之/著段士爱/译(北海商科大学,北海道 札幌 063-0000;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丽江 674199)摘要:明代以来,随着丽江木氏土司势力的扩张而进入滇西北区域,并逐渐占领了永宁府和盐井卫的大部分地区,由此引发了连年的战争与纷争。1436年开始,明王朝对此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未对木氏土司的军事行动予以惩罚,原因在于历代木氏土司通过多年的“诚心报国”获得了明王朝的信任与支持,使明代木氏土司拥有了极大的自主政治权利并将其运用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从明朝的角度来看,在土司统治地区,只有受到中央朝廷的支持

2、才能行使土司权力,通过这种土司制度使地方与中央朝廷取得有机联系,地方土司正是利用了这种制度向周边地区扩张自己的势力。关键词:麽些;木氏土司;永宁府;盐井卫;土司制度作者简介:山田敕之(1968),男,日本北海商科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学;段士爱(1981),女,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与心理学。中图分类号:D677.429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406(2023)01-0078-09收稿日期:2022-10-13关于明代木氏土司对麽些居住区域的势力扩张这一历史的研究一直未得到学术界应有的重视,近百年来郭大烈、余嘉华、方国瑜、杨福泉、赵心愚等学者予以了关注

3、。余海波、余嘉华提到木氏土司对云南永宁府和四川盐井卫采取军事行动,并指出土司之间的纷争引来了明朝廷的介入。木氏土司吞并了同是土司统治的地区,但是明朝没有对木氏土司进行任何惩罚。文中并没有研究明朝廷介入的原因和没有进行惩罚的原因,而是从木氏土司和永宁府土司的联姻关系来推断纷争的原因是木氏土司为了救出下嫁到永宁府的女儿而发动的战争。丽江府、永宁府和盐井卫三地从明初开始纷争不断,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明末也没有改变。麽些土司之间有相互联姻关系,但事实上联姻关系并未达到和平共处的目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长期的战争与纷争,而作为最高统治阶层的明朝中央朝廷的多次调解为何没有起到作用?这些不同势力之间的博弈对

4、国家与地方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重点关注与探讨的内容。本文使用的史料有木氏宦谱明实录六诏记闻中的会勘夷情四川土夷考 滇史等。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会勘夷情是1521年(正德十六年)由考取进士的彭汝寔写的,文中记录了1535年(嘉靖十四年)1月,丽江府、永宁府和盐井卫三地土司划分地域的详细情况。作为大约同时代的 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97104页。张永康、彭晓主编,云南省博物馆供稿:木氏宦谱(影印本),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31年。彭汝寔撰:会勘夷情载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

5、(影印)第16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诸葛元声著,刘亚朝点校:滇史,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38卷第1期2023年1月Vol.38No.1Jan.2023楚 雄 师 范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078民族学研究山田敕之/著 段士爱/译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史料,会勘夷情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方国瑜、郭大烈及和志武只作介绍,几乎没有使用到这些史料。本文通过对这些资料作对比分析,研究三者之间的纷争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一、明初丽江府、永宁府和盐井卫三地土司统治地域边界的混乱永宁府当初属于鹤庆府,13

6、92年(洪武二十五年)改属澜沧卫,1406年(永乐四年)升格为府。盐井卫在洪武时期归顺明朝,马剌长官司、打冲河守禦中千户所属于盐井卫,其中打冲河守禦中千户所于1413年(永乐十一年)分为左所、前所、后所、右所和中所五个千户所。总之,在明朝看来这些地区同丽江府一样,都在土司的统治下,两者都与丽江府一样,都是被明朝称为“麽些”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从明实录来看,这些地域不断有武力纷争的片段,现在选取以下三个事例来分析:(1)行在兵部奏,四川盐井卫土官千户阿抄妻,叶甲初谋杀土官板必他。又土官千户剌马非令妻男阿白等,劫掠禄得等村人畜,侵占地方。云南丽江军民府千夫长木彰聚众,私通西番,劫掠人民,财产。请

7、令总兵官黔国公沐晟及云南四川三司,各委官抚谕,若梗化不服,则发兵执之。从之。(2)勅四川三司巡按御史等官曰,比闻,盐井卫土官千户剌马非,累为云南永宁土官知府南八等扰害,反攻乌节等寨,掠去人畜财产。南八亦尝奏,剌马非拥众杀掠,侵夺境土。朕未究其曲直安在。已勅云南总兵官太傅黔国公沐晟等,会集尔等,公同验问。如两失相当,俾各归其侵地,奉公守职。如各执一词,不从抚谕,即相机剿捕之毋宥。(3)先是云南永宁府王土舍阿和,与四川盐井卫土官千户刺马仁,攘夺村寨。丽江府土官知府木公者,阿和亲也。以兵助之。相仇杀者数年,屡经会勘未决。至是镇守总兵官黔国公沐绍勋,同两省巡抚胡训,潘鉴,巡按董珊,邹尧臣,各督官,勘处

8、始定地方以宁。绍勋等上其事,请申明旧制,土官不得借兵仇杀。兵部覆议。上从之。赏绍勋及抚按官银币,有差。(1)中记述了3起纷争。首先是四川盐井卫土官千户阿抄的妻子叶甲初杀害了其他地域的土司板必他。板必他这个人在天启滇志中有记载,1405年(永乐三年)他作为永宁府所属的革甸长官司的土司归顺明朝。第二起纷争是土官千户剌马非的妻子的儿子(携儿子再嫁)阿白劫掠禄得等村的人畜。没有关于“禄得”的记载,而剌马非这个名字在四川土夷考中也有记载。他在1413年(永乐十一年)作为盐井卫左所的土司前往朝贡,由此 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88289页.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成都:

9、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303307页.“陞永宁州伪永宁府,仍隶云南布政使司命土官知州各吉八合伪知府,盖嘉其能修职贡也”(明太宗实录53卷,永乐四年四月癸未条)。“盐井卫,古定笮县也。洪武中,改为柏兴千户所,旋改盐井卫,又于二井置盐课司。永乐五年设马剌长官司,其村落多白夷居之。长官世阿氏,洪武时归附,授世职。打冲河守御中左千户所,其土千户剌兀,于洪武二十五年,征贾哈喇效顺来归。其子马剌非复贡马赴京,授本所副千户。永乐十一年陞正,以别于四所”(明史310卷,列传199,四川土司1)。明宣宗实录卷十,洪熙元年十月乙未条。明英宗实录28卷,正统2年3月丁酉条。明世宗实录177卷,嘉靖14年7月

10、丁丑条。永乐三年,率香罗、革甸、瓦鲁之、剌次和四部番夷火头,板必他、布郎、吉分、阿只苴等入朝(天启滇志30卷,羁縻志第12,30b)。079民族学研究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可见“土官千户”这是盐井卫左所。第三起纷争是丽江军民府千夫长木彰劫掠人民、财产,与不明地域的藏族人携手。从这三起纷争来看,不仅是麽些人的纷争,还把附近的藏族人也卷入了纷争中。由(2)可看出盐井卫土司和永宁土司相互争夺领地的情况。关于盐井卫和永宁府的对立,丽江府支持永宁府的说法在(3)中有记载,从这点来看丽江土司木公与永宁土司阿和之间是姻亲关系,所以向永宁府派遣援军。以上三个史料相同的地方是不论哪个事件明朝廷都希望平

11、定边境纷争,尤其是在(2)和(3)中,明朝廷为了平定边境纷争不得不介入边界的确定。二、两省会勘经过及其影响明朝廷如何进行调停呢?会勘夷情中记录了1535年(嘉靖十四年)1月,丽江府、永宁府和盐井卫三地土司划分边界的情况。从上述(3)中记载了授予褒奖的情况和时间前后的关系可知,嘉靖十四年一月确定了边界。以下把明实录中记载的上述三点与会勘夷情的记载相比较,分析具体的边境调解是如何进行的。开头是这样的:四川云南布按二司,分守金沧道左参政黄,整饬建昌兵备副使俞,带管澜沧兵备佥事辛,为抚处夷情事。照得四川盐井卫左前二所与云南丽永二府,节年互争村寨,勾边杀酿成边患。惨不可言。彼此架捏情词,屡经奏扰。备行两

12、省,委官经年抚断执迷不服。劳费兵粮不可胜计。近该各道亲诣适中地方,会同四川都指挥李,云南都指挥樊,督委官知州赵德宏,吴曾等,抚拘土官剌马仁,阿查应袭土舎阿和,通把白儿剌,和好等。布按二司指的是布政司和按察司。在明实录中的记载是“四川盐井卫土官千户剌马仁”和左所。在这个史料当中除了“左所”,前所也是纷争的当事者。另外,除了在两省的巡抚和巡按的统领下,在现场指挥的人还有分守金沧道左参政的黄,整饬建昌兵备副使的愈,带管澜沧兵备佥事的辛三人。他们把不清楚是属于哪个知州的赵德宏、吴会等委官、纷争当事者盐井卫左所土司剌马仁、前所土司阿查、永宁土舎阿和、通把白儿剌为了和好而集合在一起进行调解的情况,可以看出

13、 明实录中没有记载调停的结果。在明实录的记载中,像这样的调停不是从1535年(嘉靖十四年)才开始的,在此之前也有过很多次。在会勘夷情中记载了1436 年(正统元年)和 1496 年(弘治九年)进行的两次调停,从“其原给画图贴影追出,查对各家俱有洗改,以图混争”来看,可知调停失败。(3)中“屡经会勘未决”是指“正统元年,弘治九年二次断案甚明”,另外(2)的记事是根据会勘夷情中记载的正统元年调停失败的结果。在上述几次调停均以失败告终后,明朝廷又如何进行嘉靖十四年一月的调停呢?土司们在地图上记下到现在为止自己的所属村寨,并作为书面证据,但各个土司都只从有利于自己的立场来处理事情,因此引起了纷争。在新

14、的调停方式中以:今将断过前项事件,并各原关村寨地方,及今新增改正者,照款开坐,刊刻成书。呈送抚按二台,并布按二司守巡等,道备照仍编给行都司,丽永二府盐井卫等 根据木氏宦谱记载的世系表,木公的次女阿鲁嫁给永宁知府阿晖。阿晖是阿和的父亲,阿鲁是阿和的母亲(“次妹木氏禄即阿鲁嫁永宁知府阿晖”木氏宦谱74页)。会勘夷情前卷,1a-b。按察司分司。云南分为普南道,临沅道,金沧道,洱海道(万历大明会典210卷,都察院2,照刷文卷条,41b)。“正统元年,弘治九年二次断案甚明,其原给画图贴影追出,查对各家俱有洗改,以图混争”(夷情会勘前卷,1b)。080民族学研究山田敕之/著 段士爱/译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

15、”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表1嘉靖十四年丽江府、永宁府和盐井卫争夺的村落情况军事行动的主体丽江府永宁府盐井卫左所无明确记载丽江,永宁返还地盐井卫前所盐井卫前所永宁府剌次和香罗瓦鲁之盐井卫前所盐井卫左所永宁盐井卫前所争夺的村落摆安村、树罗村、列乌瓦村、亦初村、结得村、折石瓦寨、窝罗村、亦鸡村、汉罗村、火索村、乌脚村、列麦瓦村、间各禄村、補节村、笔鸿村、瓦垜村、朶力村、夜叶姑村、土作村、瓦那姑村、让谷村、列义初村、窝罗之西番、瓦以泻村24个村好足瓦寨、克可寨、阿汝能存、我答村、乌求村、阿伯村、都罗村、阿牛寨、托補村、折普瓦寨、春都村11个村荅苴寨、列乌水寨、纳古鲁村、鲁枯水寨、勒革水寨、落书村、落水村

16、、呼节村、厄则村、荅苴水寨、哭卢村、卜乌瓦寨、的约村、比吕上下两村、节波上下两村17个村贾切村、杜墨村、堄瓦寨、六堄村、矣楼村、波罗村、哑节村、章厄寨、歇厄村、只罗寨、荳卜寨11个村木里瓦村、婆罗瓦寨、革普瓦寨、子卜瓦寨、瓦祖瓦寨、古剥寨、西沙瓦寨、鞑节寨、舍笔瓦寨、窝登村、厄马都村11个村卜兀瓦寨、的约村、舍瓦寨、那剌寨、剌普村、票票村、都密村、剌卜村、剌卜舍瓦寨、多力寨、伯伯村、察部不借村12个村麦得寨、荅邪村、舍瓦寨、禄如瓦寨、由瓦寨、折瓦寨、都卜瓦寨7个村鲁普瓦村、六瓦水寨2个村鲁枯舍可村对于八瓦寨的破坏,赔偿120头白犊本表作者根据会勘夷情做成;另外:禁止修复永宁府的比吕吕寨;为了修

17、通往香罗的路,命令永宁府放弃窝石寨、独立麻寨。六衙,及各土官水(木)公,剌马仁,阿查,阿和,通把人等收照,为例,把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的调解文案以调停协定书的形式确立下来,颁发给相关土司,并在协定书上盖了“建昌、澜沧各兵备道”的印章。在协定书上写有:“永为遵守,庶免改洗混争之弊,而边患亦可少息矣”,希望能够严格遵守协定书。如果违反,以协定书中“仍罚白米五千石运赴口外边仓上纳”来处罚。5000石大约是丽江两年的税量,可以说是很重的处罚了,另外还有免去官职的记载。明朝廷面对调停,反省后又做出了改善的方案并明确赏罚,可见明朝为了调停做了多种努力。这些调停具体是怎样进行的呢?在 会勘夷情 中记载了各土司之

18、间争夺的村寨。首先补充几点:左所返还永宁府的村寨中,荅苴寨、列乌水寨的返还并不是单纯的返还;作为返还的代价,永宁府被命令向左所提供荅苴寨白犊700头,列乌水寨白犊60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像这样在返还占领的村寨时还提出附加条件的记录,可能是因为 此处被误记为水公,应为木公。会勘夷情前卷,2a。会勘夷情前卷,2a。会勘夷情前卷,2b。根据正德云南志,丽江府的夏税为小麦1639石5斗6升6合,秋粮为米776石4斗6合6勺(正德云南志11卷,丽江府,9a)。“强变乱削夺官职重罪”(夷情会勘前卷,6b)。关于荅苴寨的情况有以下记载:荅苴寨,左所退换永宁府管业,该府情愿出房价白犊七百只,与盐井卫左所剌嘛

19、仁收领(会勘夷情前卷,3a)。另外,关于列乌水寨有以下记载:一、列乌水寨,原在泸沽湖中。该永宁府管业。但先年剌马非曾盖寨房在上。今断还永宁府仍令该府出备白犊六十只,给剌马仁收领以作先年房价(会勘夷情前卷,3b)。081民族学研究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左所对返还荅苴寨、列乌水寨两个村落给永宁府时做了激烈的抗争,因此提出附加条件来收回这两个村寨。另一方面,与上述情况相反,也有不被重视的案件。从丽江府返还给前所 24 个村寨,永宁府返还给前所11个村寨中的8个,左所返还前所的 7 个村寨,左所返还给剌次和、香罗、瓦鲁之的三长官司34个村寨可知,他们对各自占领的村落情况各执己见,接下来我们一

20、一来看。在丽江府与前所的争执、永宁府和前所的争执这两个事件中,前所土司阿查主张占领,但通把白儿剌不主张占领。在左所和前所的争执中,阿查认为左所土司剌马仁自身就占领了别人的土地,杨贤等人认为是剌马仁统治的藏族人占领的。在左所和三长官司的争执中,杨贤认为是剌马仁占领的而不是白儿剌。关于三长官司所属村落的争执在后面有叙述,但是通过其他前所所属的村落的争执的三个案件中,由于前所土司主张被占领,因此在争执中他说的话具有真实性。不管是哪个事件,明朝廷都没有给出定论,只“责令杨贤写立不致暗占结状”给出了指定责任者的指示。通过明朝廷知晓纷争但不一定进行调停这一行为,可预见将来会再次发生纷争。现基于以上的补充材

21、料和以表1为中心的相关史料做进一步探讨。在丽江府、永宁府、左所和前所中,前所被占领的村寨最多,在47个所属村寨中仅有四个未被占领;其次是永宁府,所属的三长官司在内的131个村寨中的55个村被占领,将近一半的村寨被占领;左所53个村寨中有2个被占领,丽江府完全没有被占领的村寨。与之相反,占领其他的领地最多的是左所,占领了58个村寨,其次是丽江府24个村寨,永宁府11个村寨,前所完全没有占领其他村寨。关于永宁府所属的剌次和、香罗和瓦鲁之的三长官司的占领情况,像前面描述的那样,当事人自身没有做声明。总之,不论永宁府土司还是三长官司土司都没有声明自己被占领。另外,从协定书中没有三长官司的名字来看,可能

22、是因为明朝廷没有召集他们。据此来看,永宁府是否真的统治着藏区的三长官司,这个值得怀疑。在木里政教史中也没有关于上级机关永宁府作用的记载。即便明朝廷像上述那样接受了他们的报告,但没有召集当事者,那么这个协定书的履行也不能说是从被害者们的角度来确认的,本来它的真实性就非常低,换而言之,与其他地区相比明朝廷并没有感觉到三长官司带来的紧迫形势。另外,明朝廷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没有实质性的统治。永宁府所属的长官司本来有四个,但会勘夷情 的概述中只有剌次和、香罗和瓦鲁之,没有看到关于革甸的记载,革甸没有受到盐井卫或其他土司的攻击吗?首先来确定地理位置关系。丽江府北面与革甸接壤,西北与永宁府接壤,因此在明

23、朝的区域划分上不应该出现丽江府和盐井卫接壤的情况,但是在以会勘夷情为首及其他相关的史料中记载到丽江府和盐井卫接壤。根据这样的地理状况,木氏土司在1535年(嘉靖十四年)以前对木里进行过攻击的情况,可知木氏宦谱中记载的嘉靖十四年以前攻击木里指的是革甸。如果剌次和、香罗和瓦鲁之三个长官司是木氏土司在1535年(嘉靖十四年)前攻击的,那么与盐井卫左所发生冲突的事应该在会勘夷情中有记载。换而言之,1535年剌次和、香罗和瓦鲁之的木里地区没有受到丽江的攻击,那么包括革甸在内都是应该在丽江的统治之下。对此,明朝廷并没有对木氏土司进行撤退劝告。明朝廷为何如此?这个问题放在后面来详述研究。不论如何,从其结果来

24、说,是因为与前所接壤,因而入侵前所是相对容易的。另外,可能因为木氏土司和永宁土司阿氏会勘夷情前卷,6b7a。(校者注)此处的“革甸”应为中甸,现已更名为香格里拉。(译者注)此处作者判断有误,永宁府应在丽江府东北方位。082民族学研究山田敕之/著 段士爱/译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是联姻关系,所以木氏土司就以给予永宁土司援兵为理由,通过永宁进攻前所。在前所47个村寨中有24个被占领,并且明朝廷下令木氏土司退出,因此认为在前所有丽江的军队或者衙役。总之,与其说是因为联姻关系提供援兵,倒不如说是发动军事行动,因此在木氏宦谱中有二者不是单纯的联姻关系的记载:1519 年(正德十六年)

25、占领永宁麻瓦寨,1522 年(嘉靖元年)占领永宁木棒瓦寨,1523年(嘉靖二年)占领永宁麻瓦寨,1529年(嘉靖八年)永宁大海寨的占领和海螺寨的建设的记录。通过这些记录,与其说是由于是同民族且接壤而缔结联姻,不如说是作为扩大统治区域的政治联姻。从永宁府的阿氏土司并没有向明朝廷告发木氏土司的行为可知,这也是政治联姻的证据之一,因此在调停以前永宁府早就是丽江府的附属了。另外,通过这样的状况来判断,木氏土司有可能只是不从革甸而是从永宁府前往前所进行入侵。1535年(嘉靖十四年)调停以来,与明朝廷对解决这些地区的纷争很热情的态度相反,明朝廷探明各个纷争事件,就不必掌握所有纷争的情况,尤其没有提及丽江府

26、对革甸、永宁发动军事行动的事情。丽江府对前所发动军事行动是跨省的,也就是意味着入侵了四川省,并且四川省的官员也参加了调停,因此明朝廷也不能视而不见。关于这件事,在 木氏宦谱中没有1535年(嘉靖十四年)以前对前所采取军事行动的记录。在会勘夷情记载的协定书中没有丽江土司木公的署名,也没有将册子传递给木公的记载,因此在这个调停事件中最大的胜利者是丽江土司木氏。最后如(3)中描述的那样,明朝廷给对此次调停有功的相关人员予以奖赏,那么此后是否真正遵守调停呢?三、会勘后百年间各股势力纠葛不休根据木氏宦谱,调停的第二年1536年(嘉靖十五年)就有鼠罗铁柱子寨、香押寨占领的记录。次年对木里采取军事行动,这些

27、村寨不知道是属于剌次和、香罗还是瓦鲁之,或者说在革甸不清楚是否存在不被木氏土司占领的村寨。十六年,得胜永宁麻瓦寨,(木氏宦谱33页)。嘉靖元年,得胜永宁木棒瓦寨(木氏宦谱33页)。(嘉靖)二年,又得胜永宁麻瓦寨(木氏宦谱33页)。在正德十六年也有占领麻瓦寨的记录,恰好只是同名的村寨,还是被永宁府夺回后再度被丽江府占领的。八年,得胜建立永宁大海寨,又立海螺寨(木氏宦谱35页)。根据木氏宦谱,也有木定的长女嫁给永宁府知府阿绰的记载(“长木氏先嫁永宁知府阿绰”木氏宦谱,74页)。协定书中有两处姓名的排列:(1)“嘉靖十四年正月十六日,立合同土官正千户剌马仁画,同应袭男剌马恩画,把事白儿剌画,八剌麻佐

28、画,王竹佐画,白友义画,几各拍画,干剌初画,補卜窝画,哈思白佐画,屋华画,代书把事白友义,亲笔合同为照。右给付永宁府土舎阿和收照。建昌兵备道用印八颗半。澜沧兵备道用印半颗”(会勘夷情前卷,5b-6a)。(2)“嘉靖十四年正月十八日,立合同土官千户阿查画,同应袭男阿他画,把事羊麻足画,王竹佐画,白儿剌画,四川按察司整饬建昌兵备使愈押,四川都司都指挥佥事李押,云南布政司分守金沧道左参政黄押,云南按察司分巡安普带管澜沧兵备佥事辛押,云南都司都指挥佥事樊押,四川委官知州赵德宏画,指挥李雄画,指挥毛服画,指挥董治画,云南委官知州吴曾画,指挥陈简画,指挥李昆画,指挥李时画,土官知州阿銮画,合同为照。建昌兵

29、备道用印五颗半,并澜沧兵备道用印半颗”(会勘夷情前卷,9a-b)。万历大明会典有于1535年发布的关于遵守云南四川边界的通知的记载:(嘉靖)十四年义准,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断案,互相仇杀,及借兵助恶残害军民,并经断未久,辄復奏扰变乱者,土官子孙不许承袭。所争村寨,平毁入官,仍追究主使扛帮教唆积年通把人役,问以重罪(万历大明会典卷121,兵部4,铨选4,土夷袭替条,12b-13a)。“十五年,得胜立你那天柱寨。本年又得胜立鼠罗铁柱寨,香押寨,平处天保寨,金柱寨,里托等处”(木氏宦谱3536页)。083民族学研究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现在来看盐井卫方面的情况。1545

30、年(嘉靖二十四年)占领香水胜新寨,接着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占领香水胜保寨。“香水”指的是木氏土司对盐井卫的称呼。此后,有1574年(万历二年),1579年(万历七年)军事行动和村寨建设的记载。关于1582年有以下记载:万历十年,永宁会五所兵,毁伤鼠罗村寨二十七处。本年正月,亲领兵杀退到永宁地内。本年八月,亲领大兵分军,而进前至鼠罗刀立。左所约领众兵围营,杀溃解围,得胜攻进。复克香水普剌加瓦寨。至今为止的对峙情况是丽江、永宁二府对盐井卫左所和前所,而从这个记事来看对峙情况是丽江府对永宁府、盐井卫五所(左所、前所、中所、后所和右所)。永宁府、盐井卫五所当初的攻击对象是鼠罗村寨的 27 个村寨

31、,但鼠罗原则上属于永宁府,1535年(嘉靖十四年)调停时被盐井卫左所占领。一直围绕着这一地区争夺的两者,现在他们联合起来攻打木氏土司。对此木氏土司做出了以下指示:本年,亲领兵杀进永宁,攻克阿罗光立寨。俘擒知府阿雄并党等,免死讫。像上述那样木氏土司攻击永宁府,当时丽江土司木旺抓获永宁土司阿雄,在之后的1584年(万历十二年)、1586 年(万历十四年)、1587年(万历十五年),继续向盐井卫发动军事进攻。对木氏土司的行动,盐井卫于1588年(万历十六年)展开了反攻:本年(万历十六年),剌他、西番暗结五所,来围香柱寨,亲领援急得胜。虽然没有详细记录“剌他”是哪里的人,但是从木氏土司攻打的左所和中所

32、中有姓剌的土司来看,剌他应该是盐井卫的土司,或者是土司的亲属。引起纷争的香柱寨是 1584 年(万历十二年)木氏土司建设的村寨。虽然剌他和藏族人联合五所共同包围香柱寨,但以木氏土司的胜利告终。该时期木氏土司的军事行动在其他相关史料中也有记载。例如,任职四川巡抚的谭希思于1598年(万历二十六年)写的四川土夷考记载了除中所外四所的情况:“二十四年,得胜香水胜新寨,天保寨。二十六年,得胜香水胜保寨”(木氏宦谱36页)。在先行研究中认为香水就是盐井,但是没有关于考察它的来源的记载(余海波、余嘉华:丽江与木氏土司,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00页)。笔者做出以下推断:根据光绪盐源县志的建制沿革的

33、记载,“盐源盐井(盐源是清代以后的称呼)曰,定笮故属嶲州”(光绪盐源县志,卷2,建置沿革,4a)。盐井被叫做定笮,属于嶲州。嶲水又被叫做绳水,指的是现在的金沙江。如“丽江在嶲水滨,而盐源诸河皆归嶲水焉,丽与盐其一家矣”。(光绪盐源县志,卷2,建置沿革,7b)的记载,丽江的人们把盐井看做是同民族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说,丽江的人们认为“嶲”也指盐井,因为“香水”和“嶲水”音相近。“万历二年,建立香水雷胜寨”(木氏宦谱40页)。“万历七年,建立香水胜烈寨”(木氏宦谱41页)。“万历十年,永宁会五所兵,毁伤鼠罗村寨二十七处。本年正月,亲领兵杀退到永宁地内。本年八月,亲领大兵分军,而进前至鼠罗刀立。左所约

34、领众兵围营,杀溃解围,得胜攻进。复克香水普剌加瓦寨”(木氏宦谱42页)。木氏宦谱42页。“万历十二年,余党合五所,又围香水光世寨,亲授得胜。又得胜香水瓦,建立天佑寨”(木氏宦谱42页)。“万历十四年,建立香柱寨,随至剌他,抚得香水戟买罗相丈明原等一概地方”(木氏宦谱43页)。“万历十五年,杀得左所阿卷,并剌毛加”(木氏宦谱43页)。木氏宦谱43页。(译者注)剌他,即摩梭语对左所的称谓,另写为“喇塔”。在蜀中广记也有其他的记载,但引用的大部分资料来自四川土夷考。明谭希思撰四川土夷考。谭希思官明万历年间四川巡抚,是书成书时间不详。四川土夷考共四卷七十八篇,今仅残存一卷,佚文散见蜀中广记 天下郡国利

35、病书等各书。084民族学研究山田敕之/著 段士爱/译试论明嘉靖“两省会勘”对木氏土司东拓的影响左所土千户今被邻境丽江府土官木旺,夺占永宁府越境侵倂,土地夷民约去其半。右所土千户与云南丽江府相连,屡被侵凌。兵马单弱,居无险地。前所土千户其地方与云南丽江府相连,被该府土官木旺将地方尽行侵占,止存一隅居住。后所土千户其地方与云南丽江府相连,被土官木旺侵占。不管是哪个都被丽江土司木旺占领了,与木氏宦谱的记载一致。另外,滇史中有木旺对永宁府发动军事行动的记载:今永宁府一地,归丽江者己七十二村,所余五十九村,其民被虏,及格闘死者,过半。每村存者不过十余家。木旺将永宁府所属村寨一半以上都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

36、那些没有被占领的村寨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对于木旺旁若无人的行为,史料中有如下记载:承忠势,不敌逃出,澜沧衙使同知白院道委官,定疆界,略归所侵,兼议筑城兴学,多未能就。承忠是阿雄之后的土司,也是弟弟。承忠外逃,明朝衙门协议确定边界,但是还没有实行。综上所述,在万历前半期,盐井卫和永宁府差不多都被木旺置于丽江府的统治之下。木旺到木增担任丽江土司时期,盐井卫多次试图发动叛乱,但都被木氏土司镇压,继续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总之,木氏土司没有遵守嘉靖十四年一月的协定。协定中包括的地区都被木氏土司占领。当时明朝廷是掌握这些情况的,但是不仅没有对木氏土司进行惩罚,而且还对继续统治占领地的木增给予三品晋升,并

37、授予他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广西布政使司右布政、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等正官。当然,这些官职可能没有实权,但是至少可以说明木氏土司没有成为被谴责的对象。另外,木氏土司对这些地区还进行征税。虽然没有对盐井卫征税的记录,但是有向永宁府征税的记录:闻丽兵来辄远走山谷,岁徵差发尝逋不完。从一旦有丽江的官兵来征税,当地人就外逃的记载来看,虽然没有具体的税收的数字记录,但可知木氏土司对永宁府征税的事实。另外,在天启滇志中没有关于永宁府缴税的记载,可知明朝并没有对永宁府征税,或者说没能向永宁府征税,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对永宁府有实质性的统治权的是木氏土司而不是明朝廷。四川土夷考三卷,盐井卫图说。四川土夷考三卷,盐

38、井卫图说。四川土夷考三卷,盐井卫图说。四川土夷考三卷,盐井卫图说。滇史14卷,18b。滇史14卷,19a。例如,木氏宦谱 中记载到:(万历)二十九年,香水蒲瓦好尧攻叛得胜(木氏宦谱46页)。授予木增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的时间是天启五年:(天启)五年,受封中宪大夫,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木氏宦谱49页);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是在崇祯四年:(崇祯)四年五月,奉钦升广西布政使司右布政(木氏宦谱49页);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是在崇祯十三年:(崇祯)十三年八月,蒙钦升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木氏宦谱50页)。滇史14卷,18b。(校者注)从永乐十五年(1417),永宁土知府卜撒被四川盐井卫左所土官喇马非所杀,一直到

39、嘉靖十三年(1534)共116年间,永宁陷入社会动乱中(参见纳西族史2015年版,264页)。从中说明了社会动乱也是永宁府没有向中央王朝缴税的历史原因之一。085民族学研究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四、结论从元代以来,永宁府和盐井卫与滇西北其他地域一样,都是在不同地方土司统治下的地区。明代以来,随着丽江木氏土司势力的扩张而进入这一区域,并逐渐占领了永宁府和盐井卫的大部分地区,由此引发了连年的战争与纷争。这些地方土司间的纷争大多都引来明朝廷的介入,实际上从1535年(嘉靖十四年)的调停开始,明朝廷就已经多次试着介入调停了。尽管最终木氏土司都没有受到明朝廷关于停止军事行动的介入或军事上的惩罚

40、,可能在其他的土司中也有像木氏土司一样没有受到惩罚的,比如像宣慰使司和宣抚使司那样势力很大的土司,在明末的衰退期或许这种情况更加严重。不过在万历三大征之一的“杨应龙之乱”中,可以看出即使在明末明朝庭也有能力维持秩序。那么木氏土司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呢?原因在于历代木氏土司通过“诚心报国”获得了明王朝的信任与支持,使明代木氏土司拥有了极大的自主政治权利并将其运用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换句话说,从明王朝的角度来看,在土司统治地区,只有受到中央朝廷的恩准与支持才能行使土司权力,并通过这种土司制度使地方与中央朝廷得到有机联系;从土司的角度来看,他不仅仅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势力而接受土司制度,也是利用了这种制度向

41、周边地区扩张自己的势力。On the Expansion of Power of Chieftain Mu over Some ResidentialAreasin the Ming DynastyJapan YAMADANoriyuki,Trans.by DUAN Shiai(Hokkai College of Commerce,Sapporo,Kokkaido 063-0000,Japan;Lijiang Teachers College,Lijiang,Yunnan Province 674199)Abstract:Since the Yuan Dynasty,Yongning Pref

42、ecture and Yanjingwei,like other regions in thesouthwest,have been ruled by Moso chieftains in different places.Since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Mu chieftains power of Lijiang,they entered this area and gradually occupiedmost of Yongning Prefecture and Yanjingwei,which tri

43、ggered years of wars and disputes.Since 1436,theMing Dynasty conducted several mediations between the conflicting sides,but did not punish the military actions of Chieftain Mu.The reason was that generations of Mu chieftains gained trust and supportof the Ming Dynasty through decades of serving the

44、country in good faith,so that the Mu chieftains inthe Ming Dynasty had great independent political rights and applied them to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ing Dynasty,in the regions ruled by chieftains,only with the supportof the central court could they exercise the

45、power of chieftains and,through this chieftain system,the local and the central court could be organically linked.The local chieftains also used this system to expandtheir power to the surrounding areas.Key words:Moso;the Mu Chieftains;Yongning Prefecture;Yanjingwei;tusi(chieftain)system(责任编辑刘祖鑫)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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