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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175-2009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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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JLY J711175-2009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编 制:校 对:审 核:审 定:会 签:标准化:批 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前 言 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NVH 及材料工程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玉明。本标准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发布并实施。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第一次修改,2011 年 8 月 4 日第二次修改,2012 年 4 月 1 日第三次修改。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共 4 页 第 1 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汽车乘员舱和行李舱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试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规则。本标准用以指导新项目零部件材料开发和设计,并可作为新项目零部件材料认可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 SOP 节点在 2008 年 12 月以后研发车型车内非金属件气味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研发车型可供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Q/JLY J7110538A-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按照标准 Q/JLY J7110538A-2012 中的 3.1 条款执行。4 气味等级限值要求 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按照、三类级别实施控制,具体车型可选择相应等级要求,等级限值见表 1。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 所属 零部件名称 气味等级要求 类 类 类 车身内外饰 仪表板 6 级 6 级 5 级 通风管道 7 级 6 级 5 级 副仪表板 7 级 6 级 5 级 车门内饰板 7 级 6 级 5 级 侧围内饰板 7 级 6 级 5 级 顶盖内饰板 7 级 6 级 5 级 背门内饰板 7 级 6 级 5 级 顶盖内衬板 7 级 6 级 5 级 地毯 7 级 6 级 5 级 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共 4 页 第 2 页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续)所属 零部件名称 气味等级要求 类 类 类 车身内外饰 行李舱隔板装饰板 7 级 6 级 5 级 行李舱内饰 7 级 6 级 5 级 换挡器装置 6 级 6 级 5 级 隔音垫 7 级 6 级 5 级 遮阳板 6 级 5 级 5 级 安全拉手 6 级 6 级 5 级 密封条 4 级 4 级 3 级 座椅 6 级 6 级 5 级 阻尼板 5 级 4 级 4 级 加强衬板 6 级 5 级 5 级 电器 线束(含胶带)6 级 6 级 5 级 空调 7 级 6 级 5 级 灯具 7 级 6 级 6 级 开关 7 级 6 级 6 级 仪表 6 级 6 级 5 级 空调控制面板 7 级 6 级 6 级 CD 收放机 7 级 6 级 6 级 安全 转向盘 6 级 6 级 5 级 安全带 织带 7 级 7 级 6 级 锁扣 6 级 6 级 5 级 底盘 备胎(车内)4 级 4 级 3 级 其他类 堵塞 5 级 4 级 3 级 卡扣 6 级 6 级 5 级 塑料薄膜(内饰件包裹用)6 级 6 级 6 级 注 1:涉及具体车型需添加的专用件,与环保性能开发科确认后,在研发流程协议、图纸中另行添加。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共 4 页 第 3 页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续)所属 零部件名称 气味等级要求 类 类 类 注 2:针对 I 类样件,材料为 ABS、PA、POM 的部位,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6 级。注 3:针对样件上存在部分橡胶材料部位,其橡胶材料的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 I、II 类4 级、III 类3 级。5 试验方法 5.1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5.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 Q/JLY J7110538A-2012 中 46 条执行。6 检测结果的判定 检测进行一次。针对具体车型引用表1中具体的规范限值。表1中对各总成件限值的要求,适用于该总成件所包含的各不同材质的零部件。假设Vi代表某样件的第i种材质的检测结果,L代表某样件的气味等级限值。6.1 若检测结果中,某总成样件所有 ViL,则认为合格(在实际判定时 Vi小数点后一位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6.2 若检测结果不满足6.1的要求,则判定样件不合格。7 检验规则 7.1 不定期抽检 7.1.1 在新项目零部件开发认可阶段,所有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部非金属件的气味控制要求均应在材料认可计划中得到明确,相应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7.1.2 在批量投产阶段,具体零部件的抽检频次由质量部门自行决定。7.1.3 抽检样品结果判定规则按照本标准中 6 节的规定执行。7.2 型式检验 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共 4 页 第 4 页 7.2.1 制造厂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应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的型式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a)新产品正式投产前;b)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二次;e)质量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件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 1 件,检验样件和程序按照 46 节进行。7.2.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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