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机产品投入品认证规范
(第一部分:肥料)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有机农业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田肥料的认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含微量元素叶面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1.1 CNAB-SI21《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
2.1.2 NY525《有机肥料》
2.1.3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2.1.4 NY227《微生物肥料》
2.1.5 GB/T17419《含氨基酸叶面肥》
2.1.6 GB/T17420《含微量元素叶面肥》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肥料
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本规范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3.2 微生物肥料
用有益微生物制成的,能改善作物营养条件(又有刺激作用)的活体微生物肥料制品,包括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和复合微生物肥料。
4 要求
有机农业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田肥料除了应满足CNAB-SI21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有机肥料
4.1.1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NY 525《有机肥料》的要求,即:
表1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
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 ≥
4.0
水分(游离水)含量/(%) ≤
20
酸碱度pH
5.5-8.0
4.1.2 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即:
表2 有机肥中有害重金属和有害生物控制指标
编号
项 目
标准限值1)
1
蛔虫卵死亡率,%
95~100
2
大肠菌值
10-1-10-2
3
总镉(以Cd计), mg/kg, ≤
3
4
总汞(以Hg计), mg/kg, ≤
5
5
总铅(以Pb计), mg/kg, ≤
100
6
总铬(以Cr计), mg/kg, ≤
300
7
总砷(以As计), mg/kg, ≤
30
注1):除第1和2两项以外,其余各项均以干基计算。
4.1.3 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垃圾、城镇污水污泥不得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
4.1.4 有机肥料制造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
4.2 微生物肥料
4.2.1 菌种
4.2.1.1 根瘤菌肥料
能在豆科植物上形成根瘤(或茎瘤),同化空气中的氮气,供应豆科植物的氮素营养。用根瘤菌属(Rhizobium)或慢生根瘤菌属(Bradyrhizobium)的菌株制造。
4.2.1.2 固氮菌肥料
在土壤和很多作物根际中同化空气中的氮气,供应作物氮素营养,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长。用下列菌种之一制造:
Ø 固氮菌属(Azotobacter)
Ø 氮单胞菌属(Azomonas)
Ø 固氮根瘤菌属(Azorhizobium)
Ø 根际联合固氮菌属:
ü 固氮螺菌属(Azospirillum)
ü 阴沟肠杆菌(Enterobacter cloacae),非致病菌
ü 粪产碱菌(Alcaligenes faecalis),非致病菌
Ø 其他经过鉴定的用于固氮菌肥料生产的菌种。
这些菌主要特征是在含一种有机碳源的无氮培养基中等固定分子态氮。
4.2.1.3 磷细菌肥料
能把土壤中难溶性磷,转化为作物可以利用的有效磷,改善作物磷素营养。用下列菌种之一制造。
Ø 分解有机磷化合物的细菌:
ü 解磷巨大芽胞杆菌(Bacillus megatherium phosphaticum)
ü 解磷珊瑚红赛氏杆菌(Serratia carollera phosphaticum)
ü 节杆菌属中的一些种(Arthrobacter sp.)
Ø 转化无机磷化合物的细菌:
Ø 假单胞菌属中的一些种(Pseudomonas sp.)
Ø 其他经过鉴定的用于磷细菌肥料生产的菌种。
有机磷细菌在含磷矿粉或卵磷脂的合成培养基上有一定解磷作用,在麦麸发酵液中都含刺激植物生长的生长素物质。
无机磷细菌具有溶解难溶性磷酸盐的作用。
4.2.1.4 硅酸盐细菌肥料
能对土壤中云母,长石等含钾的铝硅酸盐及磷灰石进行分解,释放出钾、磷与其他灰分元素,改善作物的营养条件。本品的生产菌种为胶质芽胞杆菌(Bacillus mucilginosus) 的菌株及其他经过鉴定的用于硅酸盐细菌肥料生产的菌种。
该菌在含钾长石粉的无氮培养基上有一定解钾作用,菌体内和发酵液中存在刺激植物生长的生长素物质。
4.2.1.5 复合微生物肥料
含有上述(解磷、解钾、固氮微生物)或其他经过鉴定的两种以上互不拮抗微生物,通过其生命活动,能增加作物营养供应量。
4.2.2 微生物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NY227《微生物肥料》的要求,即:
表3 微生物肥料的技术指标1)
项 目
液 体
固 体
颗 粒
1. 外观
无异臭味
黑褐色或褐色粉状、湿润、松散
褐色颗粒
2. 有效活菌数
2.1 根瘤肥料
慢生根瘤菌,亿/ML ≥
5
1
1
快生根瘤菌,亿/ML ≥
10
2
1
2.2 固氮菌肥料,亿/ML ≥
5
1
1
2.3 硅酸盐细菌肥料,亿/ML ≥
10
2
1
2.4 磷细菌肥料
有机磷细菌,亿/ML ≥
5
1
1
无机磷细菌,亿/ML ≥
15
3
2
2.5 复合微生物肥料,亿/ML ≥
10
2
1
3. 水分,%
-
20-35
<10
4. 细度,MM
-
粒径0.18
粒径2.5-4.5
5. 有机质(以C计),% ≥
(以蛭石等作为吸附剂不在此列)
5.5-7
20
25
6. PH
6.0-7.5
6.0-7.5
6.0-7.5
7. 杂菌数,% ≤
5
15
20
8. 有效期
不得低于六个月
不得低于六个月
不得低于六
个月
注1):在产品标明的失效期前有效活菌数应符合指标要求,出厂时产品有效活菌数必须高出本指标30%以上。
4.2.3 微生物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NY227《微生物肥料》的要求,即:
表4 微生物肥料有害生物和重金属指标
编号
参数
单位
标准限值
1.
蛔虫卵死亡率
%
95~100
2.
大肠杆菌值
10-1
3.
汞及化合物(以Hg计)
mg/kg
≤5
4.
镉及化合物(以Cd计)
mg/kg
≤3
5.
铬及化合物(以Cr计)
mg/kg
≤70
6.
砷及化合物(以As计)
mg/kg
≤30
7.
铅及化合物(以Pb计)
mg/kg
≤60
4.2.4 微生物肥料制造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
4.3 含氨基酸叶面肥
4.3.1 本规范仅限于有机农业生产允许使用的用微生物发酵工艺制造的含氨基酸叶面肥料,而不包括用化学水解法生产的含氨基酸叶面肥料。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
4.3.2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NY 17419《含氨基酸素叶面肥料》的要求,即:
表5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氨基酸含量,%, ≥
8.0
微量元素(Fe,Mn,Cu,Zu,Mo,B)总量(以元素计),%, ≥
2.0
水不溶物,%, ≤
5.0
pH值
3.5-8.0
有害元素 砷(As)(以元素计),% ≤
0.002
镉(Cd)(以元素计),%, ≤
0.002
铅(Pb)(以元素计),%, ≤
0.01
注:微量元素是指钼、硼、锰、锌、铜和铁六种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4.4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4.4.1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NY 17420《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要求,即:
表6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固体
液体
微量元素(Fe, Mn, Cu, Zn, Mo, B)总量(以元素计), % ≥
10.0
水分(H2O), % ≤
5.0
-
水不溶物, %
5.0
pH值(固体1+250水溶液, 液体为原液)
5.0-8.0
≥3.0
有害元素
砷(As) (以元素计), % ≤
0.002
铅(Pb) (以元素计), % ≤
0.002
镉(Cd) (以元素计), % ≤
0.01
注:微量元素是指钼、硼、锰、锌、铜和铁六种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5 试验方法
有机肥料按NY525《有机肥料》的要求进行,微生物肥料按NY227《微生物肥料》的要求进行,含氨基酸叶面肥按GB/T17419《含氨基酸叶面肥》的要求进行,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按GB/T17420《含微量元素叶面肥》的要求进行。
6 检验规则
有机肥料按NY525《有机肥料》的要求进行,微生物肥料按NY227《微生物肥料》的要求进行,含氨基酸叶面肥按GB/T17419《含氨基酸叶面肥》的要求进行,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按GB/T17420《含微量元素叶面肥》的要求进行。
7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有机肥料按NY525《有机肥料》的要求进行,微生物肥料按NY227《微生物肥料》的要求进行,含氨基酸叶面肥按GB/T17419《含氨基酸叶面肥》的要求进行,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按GB/T17420《含微量元素叶面肥》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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