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口径比较
序号
项目
条件
《计算规范》计算口径
《测量规范》计算口径
说明
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1
单层建筑
高度≥2.20m
按勒角以上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勒角以上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有基础底板的,层高从底板计算;无基础底板的,从地面算起;屋面板找坡的,算至最低处
如采用前者,宜规定层高下限
高度<2.20m
按勒角以上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2
多层建筑
层高≥2.20m
按外墙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外墙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底层按单层建筑计算口径
层高<2.20m
按外墙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3
单层建筑内局部楼层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围护设施”指不封闭围护物,如栏杆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全面积
按围护设施外围计全面积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4
坡屋顶、场馆看台下
设计利用
净高>2.10m
计全面积
计全面积(高度2.20m以上部位)
采用“净高”可避免屋面厚度对面积的影响
2.10m>净高>1.20m
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设计不利用或净高<1.20m
不计面积
6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层高≥2.20m
按外墙上口外边线计全面积
按外墙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
应对坡道及其下面利用部位是否计面积?如何计面积作出规定
层高<2.20m
按外墙上口外边线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7
架空层
设计利用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指吊脚架空层及深基础架空层,与因景观需要而设于建筑底层的架空层不是同一概念
应对架空层的设计要求作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无围护结构
按利用部位计1/2面积
无明确规定
设计不利用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8
门厅、大厅
层高跨两个及以上自然层
按一层计面积
按一层计面积
如不封闭,如何计算?如深入建筑内部的不封闭入口通道
9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全面积
计全面积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10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前者对无围护结构的情况未按不同的层高规定不同的计算口径;“有柱”指双排柱或多排柱
如采用前者,则当结构底板大于顶盖时不尽合理;应对“永久性”作出明确界定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有柱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按柱外围计全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单排柱、无柱
层高≥2.20m
按围护设施外围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11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结构层
层高≥2.20m
按结构层计全面积
无明确规定,一般按一层计全面积
不区分有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结构层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无结构层
层高≥2.20m
按一层计全面积
无明确规定,一般按一层计全面积
层高<2.20m
按一层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12
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无明确规定
无围护结构如何计算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13
14
门斗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有柱”指双排柱、多排柱及墙柱结合的情况;“独立柱、单排柱”指以独立柱、单排柱为支撑的悬挑结构
如采用前者,则存在底板大于顶盖及结构底板边界不明确的情况;门斗与雨篷结合时如何计算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按三面围合的部位计全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门廊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无明确规定,视为雨篷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有柱
层高≥2.20m
按柱外围计全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独立柱、单排柱
层高≥2.20m
按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15
挑廊、檐廊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建筑物檐口出挑比较普遍,应对檐廊作更明确的规定;无围护挑廊的底层是否计面积争议较大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按围护设施外围(或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16
走廊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有柱
层高≥2.20m
按结构底板计1/2面积
按柱外围计全面积
如采用前者,则长度方向封闭,宽度方向不封闭的走廊如何计算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单排柱
层高≥2.20m
按围护设施外围(或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17
场馆看台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无明确规定,一般按棚结构计算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18
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如何计算?出屋面的各种井道如何计算
层高<2.20m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19
围护结构外倾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层高≥2.20m
按底板面外围计全面积
无明确规定;一般按围护结构最小外围计全面积
如采用前者,则存在底板伸出围护结构以外的情况
层高<2.20m
按底板面外围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20
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电梯间、各种井道、附墙烟囱
层高≥2.20m
按自然层计全面积
按自然层计全面积
两者对“自然层”的界定不同,前者无层高要求,后者有层高限制
层高<2.20m
按自然层计1/2面积
不计面积
21
雨蓬
结构外边线至外墙宽度>2.10m
按雨篷板水平投影计1/2面积
除规定无柱雨篷不计面积外,无其它明确规定;有柱、独柱雨篷按门廊计
无明确层高限制;雨篷有两个相邻的边为建筑外墙时,按长边计算宽度
结构外边线至外墙宽度≤2.10m
不计面积
22
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
按其在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计1/2面积
按其在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计全面积
上层楼梯视为下层顶盖
当室外楼梯不计面积时,其下部的利用用部位是否计面积
无永久性顶盖
不计面积
按其在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计1/2面积
23
阳台
有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水平投影计1/2面积
按围护结构外围计全面积
由于我局对阳台的进深及面积有限制,应严格区分阳台与走廊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无围护结构
层高≥2.20m
按围护设施外围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24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
构
有柱
层高≥2.20m
按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按柱外围计全面积
当棚结构位于二层及以上时,会出现顶盖大于底板的情况,如何计算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单排柱、独立
柱
层高≥2.20m
按顶盖水平投影计1/2面积
层高<2.20m
不计面积
25
幕墙
作为围护结构
按外边线计全面积
按外边线计全面积
如何区分围护性与装饰性;外边线如何确定
26
建筑物外的保温隔热层
按外边线计入各层面积
无明确规定
如采用前者,则设计文件必须明确保温隔热层的边界
27
变形缝
与建筑物内连通
按自然层计入面积
按自然层计入面积
与建筑物内不连通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28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应对骑楼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严格与走廊相区别
29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不计面积
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图解,系指建筑吊顶以上部位
30
舞台及后台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不计面积
无明确规定
是指其所在建筑已计算面积后,不再另行计算
31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的棚结构是否计算面积
32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设备平台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是指其所在建筑已计算面积后,不再另行计算
33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与建筑不相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建筑物外有顶盖且与室内相通的设备平台一般按阳台计面积
有顶盖、与室内不相通的大型室外设备平台是否应计面积
34
飘窗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是指其所在建筑无计算面积后,不再另行计算
应对瓢窗的做法作出严格的规定
35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不计面积
无明确规定;但如处于建筑物内,一般应计算面积
37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行隧道、地铁隧道
不计面积
不计面积
38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无明确规定
不计面积
是否包括道路以下的地下室
39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无明确规定
不计面积
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服务科2010年5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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