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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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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字[2011]87号 ★ 河北联合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适应现代化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能够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 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个人小结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J1(总分20分) 第五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㈠思想政治表现(3分) (3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2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端正。 (0分)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不够端正。 ㈡社会公德(3分) (3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获得各级奖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2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 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0分)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的要求,故意逃避义务献血或青年志愿者活动。 ㈢遵纪守法(3分) (3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勇于对他人的违纪现象展开批评。 (2分)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严于律已。 (0分)法纪观念不够强,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学年内受到学校或学院内通报批评。 ㈣集体观念(3分) (3分)关心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先进事迹表现;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能够做到舍己为人。 (2分)能参加集体活动,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 (0分)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㈤公益劳动(2分) (2分)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校、院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5分)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参加公益劳动并完成指定任务,在各类劳动中表现良好;能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分)有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缺乏主动性;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0分) 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 ㈥宿舍卫生(4分) (4分)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等活动,所在宿舍获得当年校级“文明宿舍”称号。 (3分)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所在宿舍获得当年校级“卫生优秀宿舍” 或院级“文明宿舍”、“卫生优秀宿舍”称号。 (2分)能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情况合格。 (1分)所在宿舍卫生情况总体欠佳,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差”的记录不超过二次。 (0分) 所在宿舍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三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 ㈦行为规范(2分) (2分)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男女生交往得体,体现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 (1.5分)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1分) 个人行为与大学生行为规范相违背,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不足之处。 (0分)个人行为与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格格不入,经劝说不能改正。 第七条 思想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测评,七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生的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第八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当年不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㈠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㈢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㈣思想品德测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为0分,或思想品德测评得分低于12分者。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J2(总分100分) 第九条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J2=∑(课程实际考分x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 其中专业学习成绩按学期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每学期学分数不得少于20学分,否则其科学文化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重修、缓考课程按重修、缓考后成绩计。任选课程不计入修读课程学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J3(总分10分) 第十条 身心素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㈠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有健康的体魄,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达标者为5分;不达标者为2分。 ㈡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为5分;不能达到此标准视为心理不健康为2分。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思想品德测评同时进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 第十二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社会实践、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其它表彰等六方面的内容。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 第十三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F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加分F1 1、学科竞赛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5 4 3 2 校、市级 10 8 6 4 省级 30 20 15 10 全国 50 40 30 20 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3)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 2、学术论文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河北联合大学的学术论文(含3000字以上调查报告),第一作者参照学科竞赛同级一等奖的加分标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河北联合大学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2。具体由学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认定。 4、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二)社会实践加分F2 1、积极参加“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分。 2、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市(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30、15、10分。 3、被评为省级、市(校)级、院级“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20、10、8分。 4、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别累积加分,但是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最高分计,不累积加分。 (三)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F3(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等)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3 2 1 0.5 校、市级 8 6 4 2 省级 30 20 15 10 全国 50 40 30 20 说明: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按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可酌情按三等奖或优秀奖加分。 2、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社会工作加分F4 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可采取班级民主测评方式或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2、担任校、院和年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优秀 合格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委员 10 6 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委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大学生艺术培训中心副队长 15 9 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培训中心队长、大学生军乐团副团长 20 12 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大学生军乐团团长 25 15 校团委委员、院团委委员、校学生会会务委员会委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大学生艺术培训中心主任 30 18 说明: 1、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年的加分减半;未满半年的不加分。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各学院应该严格按照名额和程序操作,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 2、各级大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参照同级学生会委员加分标准。 (五)技能培训和其它F5 1、CET4考试600分以上者加10分;CET6考试535分以上者加10分,600分以上者加20分。CET考试加分只在测评当年加一次。 2、写作: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一篇,并经组织认可的,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但是校级、院级写作加分最多分别为20分、5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加分标准 50 20 10 2 0.5 (六)其它加分F6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J通过对思想品德测评得分J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得分J2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J3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 J=J1+J2×0.7+J3 发展性素质总分为各项发展性素质指标加分总和。即: F=F1+F2+F3+F4+F5+F6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M=J×90%+ F×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测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第十六条 学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职责为: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领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奖学金申报情况;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库。 第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学院指派专人任组长,由学院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和审批、复查、公示等,最终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 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将评定数据上报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当年奖励评比、优秀毕业生评选、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其它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测评内容体系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的情况需在正式测评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河北联合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备注: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学生本学期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有挂科者不参加本学期的奖学金评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素质分类 指标名称 二级指标 构成 二级指标分值 备注 基础性 素质 J 100分 思想道德素质J1 思想政治表现 3 20分 民主评议 社会公德 3 遵纪守法 3 集体观念 3 公益劳动 2 宿舍文明 4 行为规范 2 科学文化素质J2 专业成绩 70 平均成绩*70% 身体心理素质J3 10 民主评议 发展性 素质 F 科技学术 与创新F1 学科竞赛 2-50 学术论文 2-100 科研成果 4-100 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分 2-50 社会实践F2 5-30 文体艺术F3 0.5-50 社会工作F4 学生干部 0-30 技能培训F5 英语考试 10-20 写作 0.5-50 其它加分F6 视情况加分 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M J=J1+J2×0.7+J3 F=F1+F2+F3+F4+F5+F6 M=J×90%+ F×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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