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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瓦窑小学教师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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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榆中县瓦窑小学 教 师 奖 惩 制 度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学生服务。 本制度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特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发表的教改论文(包括经验介绍): 县级奖30元、市级奖80元、 省级100元。 2、教师举办公开课、示范课: 乡镇级30元 县级50元 市级1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县级 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50元 市级 一等奖15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省级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以上级各部门奖金总和1:1配套奖励。 5、教学成绩突出奖励: 在镇中心校或县教文体局组织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科教师,学校给予奖励。 镇教育教学一等奖 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 50元 县级以上奖励加倍。 6、班主任奖:在每一学期结束后,学校将依据值周工作总评排名情况评选一名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1)该班级的教学成绩排在全镇同年级倒数1、2、3名; (2)出现不安全事故; (3)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7、考勤奖励: (1)全学期出全勤者,学校将奖励教师50元。(无请假、不旷课、无迟到、无早退,坚持上早操) 说明: 1、以上各级各类竞赛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自主参赛的酌情鼓励;发表的论文及作品也必须是教育部门主办的或公开发行的刊物。 2、同一件作品或同一项比赛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奖励。合作的作品,按人均分配。 3、运动会及各种文艺表演等第一名视为镇教育教学一等奖,第二名视为镇教育教学二等奖。 4、团体赛获奖以个人的一等奖进行奖励。(一次运动会只设一个团体奖。) 5、学生习作发表,辅导奖按稿费标准发给。 6、得奖的指导老师不是班主任的,班主任按三分之一的奖金发给;学科任科老师与竞赛内容有直接关系的,按奖金的三分之一发给。 7、工作量奖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另定。 8、处罚将在年终教职工大会考核中集中体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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