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眼肌
一、解剖与功能
眼外肌—眼球运动的肌肉,两眼各有
四条直肌,两条斜肌。
直肌—— 主要作用内.外.上.下运动。
上下直肌与视轴呈23°角,次要作用内.外旋。
斜肌——主要作用内.外旋运动。
与视轴呈51°角,次要作用上.下.外转。
2、活动方式及分组
主动肌—单眼起主要作用的肌肉
协同肌—同一眼中作用相同的肌肉
拮抗肌— 同一眼中作用相反的肌肉
配偶肌— 另一眼与主动肌同向作用的肌肉
3、诊断眼位及配偶肌
右上诊断眼位:右上直肌、左下斜肌;
右侧诊断眼位:右外直肌、左内直肌;
右下诊断眼位:右下直肌、左上斜肌;
左上诊断眼位:左上直肌、右下斜肌;
左侧诊断眼位:左外直肌、右内直肌;
左下诊断眼位:左下直肌、右上斜肌。
2、双眼单视: 落在双眼对应点上的像能在视中枢融合,并形成一个具有三度空间的单一印象的能力。
3、双眼视功能的分级:
Ⅰ级 同时知觉
Ⅱ级 融合 (融像)
Ⅲ级 立体视觉
三、斜视后(眼位偏斜)
双眼视觉的改变
复视
视觉抑制
异常视网膜对应
偏心注视
弱视
第二节 斜 视
斜视定义:两眼视轴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一只眼视轴指向目标,另一眼视轴偏向目标的一侧,形成斜视(strabismus)。
斜视分类:共同性
非共同性(麻痹性)
斜视位置:内斜、外斜、上斜(垂直)
斜视表现:隐斜、间歇性、交替性、恒定性
第一斜视角:健眼注视,麻痹眼偏斜角。
第二斜视角:麻痹眼注视,健眼偏斜角。
共同性内斜临床分类:
先天性内斜 后天性内斜
调节性内斜 非调节性内斜
调节性内斜:部分调节性 完全调节性
先天性内斜视(婴幼儿内斜视)
生后6个月内发生的恒定性内斜视
[临床表现]
斜视角较大;
远、近斜视角相等;
发现于0.5岁前;
多有轻、中度远视;
睫状肌麻痹或完全矫正后内斜不减小;
双眼视力相等,交替注视。
2.后天性内斜视
调节性内斜视的临床表现和分型
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远视未经矫正 → 过度的调节 → 过度的辐凑→ 内斜。
临床表现:
多发生于2-5岁前(因为调节出现于1岁左右);
看近内斜或内斜加重,看远减轻或正位;
睫状肌麻痹或完全矫正后双眼正位;
经久不冶可以发展成恒定性内斜。
AC/A 正常。
二、共同性外斜视
共同性外斜病因:
神经支配异常:
调节辐辏不平衡:(散开过强,集合不足);
屈光参差:(特别是近视性屈光参差,一眼看近一眼看远,无须使用调节,融合功能不良)。
解剖因素:(眼外肌发育异常等);
废用:(多见于青春以后一眼失明时,造成另眼沿眶轴外斜)。
共同性外斜分类:
分开过强型:(视远斜视角大于视近);
基本型: (视远斜视角等于视近);
集合不足型:(视远斜视角小于视近);
疑似分开过强型外斜视:(视远斜视角大于视近;长时间遮盖后视远斜视角小于视近)。
分型及临床表现
(1)间歇性外斜视
外斜视角有变化,有时正位有时外斜视;
畏光;
少有复视,多数人单眼抑制而无复视。
(2)恒定性外斜视
外斜视角恒定不变;
双眼交替注视;
单眼交替抑制,无复视。
治疗目的和原则
治疗目的:
功能治愈,恢复每眼的视力;
重新获得正常眼位;
恢复双眼单视功能。
治疗原则:
1、非手术治疗:
早期(最好1、2岁以前)矫正屈光不正,
散瞳验光配镜;
早期治疗弱视,弱视训练;
早期做正位视训练,同视机训练;
治疗原则
2、手术治疗
目的:
尽可能使双眼视轴平衡,增加获得双眼单视可能性。
措施:
减弱较强的肌肉作用。
加强较弱的肌肉作用。
治疗结果:
(1)功能治疗:完全恢复视力,
获得正常眼位,
恢复双眼单视功能。
(2)美容治疗:恢复正常眼位。
非共同性斜视(麻痹性斜视)
病因及分类: 先天性
后天性
先天性病因:
先天性发育异常;
产伤;
眼外肌异常。
共同性与麻痹性斜视的不同点
共同性斜视 麻痹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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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视方向 内斜 外斜 向麻痹肌作用相反的方向
眼球运动 单眼、双眼都正常 运动受限
第一,二斜视角 相等 不相等
各方向 斜视角 相等 不相等
复视 无 有
消除复视的方法 抑制, 弱视 头位
注视眼 利用视力好眼注视
双眼视力相等时交替注视
发病年龄 幼年 任何年龄
病因 未确定 多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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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弱 视
看见过戴遮纸片小眼镜儿童?
弱视的定义:
由于先天性或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视觉(光觉和形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清淅成像的机会(形觉剥夺)和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楚物像和模糊物像之间的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低下。一般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而视力不能矫正到0.8者均为弱视。
正常儿童视力发育
出生时 无目的的眼动
2周 对光有反应
2月 眼可随手动
6月 0.08—0.1
2岁 0.3—0.4
3岁 0.6—0.7
5岁 1.0
弱视的特点:
在异常视觉环境中视觉未能正常发育;
在视觉成熟过程中是产生和矫正弱视的关键;
防止弱视和矫正弱视与年龄密切相关。
弱视发病率:
2-4% 估计我国弱视儿童约1千万
病因及分类
斜视性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
先天性弱视
1.斜视性弱视
生后早期如果发生斜视会因物像落到双眼视网膜非对应点上,而产生复视和混淆,使黄斑功能长期抑制而形成的弱视。
这种弱视是继发的,早期治疗可提高视力。
2.屈光参差性弱视
生后早期患有较大的屈光参差,视网膜感受到的像清淅度不同,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双眼相互作用异常)视皮层抑制屈光度较高眼视力而形成弱视。
这种弱视功能性的,早期治疗,可以治愈。
3.屈光不正性弱视
双眼高度屈光不正(主要是远视及远视散光),造成双眼视网膜成像不清楚形成的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
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尤其是6个月龄内,任何原因造成视阻断(上睑下垂,角膜白斑,先天性白内障)影响到的正常视觉刺激,使视发育受到抑制,形成剥夺,造成严重的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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