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
包括
心理发育障碍
不包括
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
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
F50-F59
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
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
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
本节由一组精神障碍所组成,它们被分组在一起的基础是他们共同具有一种可证实的病因,即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功能紊乱可以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病的疾病、损伤和伤害;也可以是继发性的,如全身性疾病和疾患中,脑部仅作为涉及收到侵害的身体多个器官或系统之一。
痴呆(F00-F03)是一种忧郁脑部疾病引起的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存在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失控、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本综合征可发生在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和其他影响脑部的原发或继发性情况。
疾病名称
诊断注释
疾病编码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具有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特征的病因不明的原发性退化性大脑疾病。本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起病并在几年的周期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
F00
早发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包括:早老性痴呆,阿尔茨海默型
阿尔茨海默病,2型
F00.0
晚发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在65岁以后起病。
包括:老年性痴呆,阿尔茨海默型
阿尔茨海默病,1型
F00.1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非典型或混合型
非典型痴呆,阿尔茨海默型
F00.2
未特指的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F00.9
血管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是由于血管性疾病包括高血压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死的结果。梗死灶通常较小但其影响有累积作用。通常在晚年起病。
包括:动脉硬化性痴呆
F01
急性发作的血管性痴呆
通常在脑血栓形成、脑梗塞或脑出血造成的一系列脑卒中发作后迅速发展。极少数病例可由一次大的梗死而引起。
F01.0
多发脑梗死性痴呆
F01.1
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包括有高血压史和在大脑半球白质深层中有缺血性病灶的病例。大脑皮层通常保持完整,这一点可以把本病与阿尔茨海默性痴呆极其相似的临床相加以区别。
F01.2
混合型皮层和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F01.3
其他血管性痴呆
F01.8
未特指的血管痴呆
F01.9
分类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F02
帕金森病性痴呆
被确诊为帕金森病者在其病程中发生的一种痴呆,尚未发现特殊的有鉴别意义的临床特征。
痴呆由于:帕金森病
帕金森综合征
F02.3
未特指的痴呆
F03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一种近期和远期的记忆收到显着的损害二能保持瞬时记忆的综合征,伴有学习新内容的能力下降及时间定向障碍。虚构可以是本病显着的特征,但知觉和其他认知功能,包括智能往往保持完整。预后取决于根本病变的病程。
不包括:遗忘症:NOS
F04
谵妄,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一种非特异性病因的器质性大脑综合征,其特征为同时存在意识、注意、知觉、思维、记忆、精神运动行为、情绪和醒—睡周期的功能紊乱。持续时间不定而严重程度的范围可以从轻微到极重度。
F05
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其他精神障碍
包括与脑疾患有关的各种情况。脑疾患可由于原发性大脑疾病,继发地影响到脑部疾病的全身疾病、外源性毒性物质或激素、内分泌疾患以及其他躯体疾病所引起。
F06
器质性幻觉症
F06.0
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F06.1
器质性妄想性障碍
F06.2
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
F06.3
器质性焦虑障碍
F06.4
器质性分离性障碍
F06.5
器质性情绪不稳(衰弱)障碍
F06.6
轻度认知障碍
F06.7
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其他特指的精神障碍
F06.8
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F06.9
脑部疾病、损害和功能障碍引起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人格和行为改变可作为脑部疾病、损害或功能障碍的一种残留或伴随性障碍。
F07
器质性人格障碍
一种以患者病前表现的习惯行为模式,包括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达,发生显着改变为特征的障碍。认知和思维功能的损害以及性行为的改变可能也是临床的一部分。
F07.0
脑炎后综合征
病毒或细菌脑炎恢复后残留的非特异性的和易变的行为改变。这种障碍和器质性人格障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可逆的。
F07.1
脑震荡后综合征
一种在头部外伤后发生的综合征。
包括:脑挫伤后综合征(脑病)
脑外伤后综合征,非精神病性
F07.2
脑部疾病、损害和功能障碍引起的其他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F07.8
脑部疾病、损害和功能障碍引起的未特指的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F07.9
未特指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精神病:器质性NOS
症状性NOS
F09
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0
使用阿片样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1
使用大麻类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
F12
使用镇静剂或催眠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3
使用可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4
使用其他兴奋剂(包括咖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5
使用致幻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6
使用烟草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7
使用挥发性溶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8
使用多种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9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性障碍以基本的和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歪曲以及不恰当或迟钝的情感为总体特征。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某些认知的损害,但通常能够保持清晰的意识和智力能力。最重要的精神病理学现象包括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被撤走、思维广播、妄想性知觉和被控制妄想、被影响或被动妄想、第三人评论或讨论病人的语言性幻听、思维障碍和阴性症状。
精神分裂性障碍的病程可能呈连续性,也可能呈伴有进行性或稳定性损害的发作。当存在广泛的抑郁或躁狂症状时,不应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知道精神分裂性症状出现在情感障碍之前。当存在明确的脑疾病或处于药物中毒或阶段期时,也不应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有癫痫或其他脑疾病的情况下发生类似障碍应分类与F06.2,而那些有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应分类与F10-F19
不包括:精神分裂症:
.急性(未分化型)(F23.2)
循环性(F25.2)
精神分裂性反应(F23.2)
分裂型障碍(F21)
F20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常为偏执性的妄想,通常伴有幻觉,特别是听幻觉及知觉的障碍。情感、意志和语言障碍一级紧张症状可以不存在或相对不显着。
妄想痴呆性精神分裂症
不包括:更年期偏执状态(F22.8)
偏执狂(F22.0)
F20.0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中情感变化突出的一种形式,常有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不负责任和不可预测的行为以及作态。心境浅薄、不协调,思维瓦解、语言不连贯。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趋势。由于“阴性”症状,特别是情感平淡和意志丧失的迅速发展,通常预后不佳。只有在青少年或年轻的成年人中能够诊断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瓦解性精神分裂症
青春痴呆
F20.1
紧张型精神分裂症
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表现是明显的精神运动紊乱,常在运动过度和木僵或自动性服从和违拗两个极端之间交替变化。可长时间地保持拘束的态度和姿势。剧烈兴奋的发作可能是这种状况的显着特征。紧张现象可伴有生动舞台性幻觉的梦样(梦呓性)状态合并出现。
紧张性木僵
精神分裂性:
倔强症
紧张症
蜡样屈曲
F20.2
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符合精神分裂症一般诊断标准的精神病性情况,但不符合F20.0-F20.2中的任何一种亚型,或表现出一种以上亚型的特点而没有一组诊断特征的特定亚型明显占优势。
非典型精神分裂症
不包括: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F23.2)
慢性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F20.5)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F20.4)
F20.3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一种可迁延、产生于精神分裂性疾病余波中的抑郁发作。仍必须存在某些“阳性”或“阴性”的精神分裂性症状,但它们已不是主要的临床表现。这些抑郁状态与增加的自杀风险有关。如病人不再由任何精神分裂性症状,则应诊断为抑郁发作(F32),如果精神分裂性症状仍旺盛而且突出,则应维持某个适当的精神分裂性亚型(F20.0-F20.3)的诊断。
F20.4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具有明确的由早期进展到晚期阶段的精神分裂性疾病发展的慢性阶段,以长期、但并非是不可逆的“阴性”症状为特征。如精神运动迟滞、活动过少、情感迟钝、被动或缺乏始动性、语汇的数量和内容的贫乏、面部表情、目光接触、音调顿挫以及姿势等非言语性交流贫乏、生活自理及社交能力不佳。
慢性未分化型的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性)残留状态
精神分裂性残留状态
F20.5
单纯型精神分裂症
一种具有潜隐起病但逐渐发展的古怪行为、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总体表现降低的障碍。在残留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阴性症状(如情感迟钝、意志丧失等)出现之前,并无任何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
F20.6
其他精神分裂症
体感异常性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样:
障碍NOS
精神病NOS
但不包括:短暂的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F20.8
未特指精神分裂症
F20.9
分裂型障碍
一种类似于精神分裂症中所见的古怪行为、异常思维和情感为特征的障碍,但在任何阶段均无明确和特征性的精神分裂异常出现。症状可包括情感冷漠或不恰当、快感缺失、行为古怪或离奇、社交退缩倾向、未达到真正妄想程度的偏执或稀奇古怪的想法、强迫性沉思、思维障碍和知觉障碍,偶有短暂性准精神病性发作并伴有严重的错觉、幻听或其他幻觉以及妄想样观念、起病往往没有外界诱因。无明确的起病,其演化和病程常类似于一种人格障碍。
潜隐性精神分裂性反应
精神分裂症:
边缘状态
潜伏性
潜隐性
前驱型
假性神经症
假性病态人格
精神分裂型人格障碍
不包括:阿斯伯格综合征
分裂样人格障碍
F21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包括不可归类在器质性、精神分裂性或情感性障碍中的以长期存在持续性妄想为唯一或最突出临床特征的各种障碍。持续时间少于几个月的妄想性障碍应至少暂时分类于F23.-
F22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以急性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想、知觉障碍以及正常行为的严重瓦解为特征的一组具有多种成分的障碍。急性起病被定义为在大约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的一种明确的不正常临表现的渐进发展。对这些障碍来说毫无器质性原因的证据。常存在困惑和苦思,但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并不持久或尚未严重到足以作出引起谵妄(F05)的器质性原因的诊断。通常在几个月之内可完全恢复,也常在几周甚至几日内完全恢复。如果障碍持久的话,则必须对分类作出改变。本障碍与急性应激反应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所谓应激反应通常指起病前一周到二周的应急事件。
F23
感应性妄想性障碍
一种由情感关系密切的两人或多人共有的妄想障碍。其中仅有一人患有真正的精神病性障碍,其他人的妄想是因感应而产生的,当他们彼此被分开后,妄想常常随即消失。
双人精神病
F24
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
一种急性精神病性障碍,其精神病性症状相对相对稳定并且适于做出精神分裂的诊断,但持续时间少于一个月。不存在F23.0中所描述的多形性不稳定的特点。如果精神分裂性症状持久的话,则诊断应该为精神分裂症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一类情感性和精神分裂性均很突出,但又不适合做出精神分裂症、抑郁或躁狂发作诊断的发作性障碍。情感性症状附加于预先存在的精神分裂性疾病或其他种类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共存或交替出现的其他情况被分类在F20-F29。在情感性障碍中的心境不协调的精神性症状不适于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F25.0
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型
一种精神分裂性和抑郁性症状均很突出,以至于对疾病的发作不适于做出精神分裂症或抑郁发作诊断的障碍。本类目适用于单次发作也适用于大多数为分裂性情感性、抑郁型发作中的复发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
精神分裂样精神病,抑郁型
F25.1
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不适于做出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躁狂性发作的精神病型、或重度抑郁发作等诊断的妄想或幻觉障碍。
慢性幻觉性精神病
F28
未特指的非器质性精神病
F29
躁狂发作
本类目所有的亚目都仅适用于单次发作。一些在过去的(抑郁、轻躁狂、躁狂或混合型)情感性发作中有过一次或多次轻躁狂发作或躁狂发作者应编码在双相情感障碍(F31)
包括:双相障碍,单次躁狂发作
F30
轻躁狂
一种以心境持久的轻度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体力和脑力工作效率上常有显着的良好感觉为特征的障碍。常常存在社交活动增多、说话滔滔不绝、与人过分亲近、性欲增强、睡眠需要减少的现象,但并未达到导致工作严重受损或引起社会拒绝的程度。易激惹、自负自傲和行为莽撞可代替较常见的欣快的交往。心境和行为的障碍并不伴有幻觉或妄想。
F30.0
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心境的高涨与病人所处的环境不协调并且可以从无忧无虑的欢乐变化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心境的高涨伴有精力增加和随之而来的活动过多、言语促迫和对睡眠需要的减少。注意力不能持久而且常有显着的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过高并伴有夸大和过分自信。正常的社交抑制力消失导致轻率、鲁莽或环境不适合及不相称的行为。
F30.1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除F30.1中描述的临床相似外,还有妄想(通常是夸大)或幻觉(通常是直接对病人讲话的声音),或者其兴奋、过度活动及思维奔逸已达到极端程度以至于病人的表现对正常交往来说是不能理解或难以接近的。
伴有……的躁狂:
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躁狂性木僵
F30.2
其他躁狂发作
F30.8
未特指的躁狂发作
躁狂NOS
F30.9
双相情感障碍
一种以两次或多次发作为特征的障碍。发作中病人的心境或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的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轻躁狂或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和活动减少(抑郁)。仅有轻躁狂或躁狂反复发作的障碍按双相分类。
包括:躁狂-抑郁性
疾病
精神病
反应
不包括:双相障碍,单次躁狂发作(F30.-)
环性气质(F34.0)
F31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发作
病人目前为轻躁狂,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其他(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0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病人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其他躁狂,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其他的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1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病人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其他躁狂,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其他的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2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度或中度抑郁发作
病人目前为如轻度或中度抑郁发作中那样的抑郁,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被证实的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3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病人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中那样的抑郁,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被证实的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4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病人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中那样的抑郁,并在过去至少有一次被证实的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5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
病人在过去至少有一次被证实的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而目前的表现为一种混合状态或一种迅速交替的躁狂和抑郁症状。
不包括:单次混合性情感发作(F38.0)
F31.6
双相亲情感障碍,目前为环为缓解状态
病人在过去至少有一次被证实的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此外至少还有一次其他的(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情感发作。但病人已经有好几个月无任何明显的心境紊乱在继续治疗中缓解期应编码于此。
F31.7
其他双相情感障碍
双向障碍Ⅱ型
复发性躁狂发作NOS
F31.8
未特指的双相情感障碍
F31.9
抑郁发作
在典型的轻度、中毒或中毒抑郁发作中,病人心境低落、精力下降且活动减少。欣赏娱乐的能力、兴趣和注意力降低,即使在从事常见的最轻的工作之后也感到明显的疲倦,自尊心和自信心几乎总是降低,即使轻型病人也常有自罪感和无用感。几乎天天如此的低落心境,不受环境影响并可能伴有所谓的“躯体”症状,例如丧失兴趣和愉快感,早晨比平常时间早几个小时就醒来,抑郁在早晨最严重,有显着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激越、食欲下降、体重减轻以及性欲丧失。按照症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可以把抑郁发作特指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
包括:单次发作:
抑郁性反应
心因性抑郁
反应性抑郁
不包括:适应障碍
复发性抑郁障碍
F32
轻度抑郁发作
常常有上述症状中的两个或三个。病人常为这些症状所困扰,但或许还能继续进行大部分活动。
F32.0
中度抑郁发作
常常有上述症状中的四个或更多个,病人在继续进行正常活动方面可能有很大的困难。
F32.1
抑郁症(未特指)
F32.901
抑郁症
F32.902
抑郁症(中、重度)
F32.903
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要抑郁发作
在这种抑郁发作中,上述症状中的若干个都是明显而使人痛苦的,有典型的自尊心丧失以及无用感或自罪感。常见自杀的念头和行动而且还常有许多“躯体”症状。
激越性抑郁
重症抑郁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单次发作
致命性抑郁
F32.2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要的抑郁发作
一种如F32.2中那样描述的抑郁发作,但出现的幻觉、妄想、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木僵等症状已严重到不能进行正常社交活动的程度。由于自杀、脱水或绝食可能会对生命造成危险。幻觉和妄想可能与心境协调也可能不协调。
单次发作;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
心因性抑郁性精神病
精神病性抑郁
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
F32.3
其他抑郁发作
非典型性抑郁
“隐匿性”抑郁的单次发作NOS
F32.8
未特指的抑郁发作
抑郁NOS
抑郁性障碍NOS
F32.9
复发性抑郁障碍
一种以如(F32.-)抑郁发作所描述的没有任何心境高涨和(躁狂性)经历增加的独立发作病史那样的反复出现抑郁发作为特征的障碍。在又一次抑郁发作后可立即出现轻度心境高涨和(轻躁狂性)活动过多的短暂发作,有时是由抗抑郁治疗所诱发的。复发性抑郁障碍的较为严重的类型(F33.2和F33.3)与诸如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忧郁症、致命性抑郁及内源性抑郁等以往概念有许多共同之处。第一次发作可以发生于从儿童期到老年的任何年龄,发病可能呈急性也可能呈隐袭性,病程可由几周至几个月。不管经历过多少次抑郁发作,有复发性抑郁障碍的病人今后出现躁狂发作的危险性决不能被完全排除。如果确实发生了躁狂发作,则诊断应该为双相情感障碍。
包括:复发性发作:
抑郁性反应
心因性抑郁
反应性抑郁
季节性抑郁性障碍
F3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
一种以反复的抑郁发作、目前为如:F32.0中描述那样的轻度发作且没有任何躁狂病史为特征的障碍。
F33.0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F33.1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F33.2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F33.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F33.4
其他复发性抑郁障碍
F33.8
未特指的复发性抑郁障碍
33.9
持久的心境(情感)障碍
持久存在并常有起伏、每次发作均不足以严重到被描述为轻躁狂或轻度抑郁发作程度的心境障碍。因为这种障碍可以持续多年,有时甚至占据病人成年生命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大的痛苦和功能残缺。在某些情况下,反复或单次发作的躁狂或抑郁发作可附加在持久的情感障碍上。
F34
环性气质
气质持久的不稳定,涉及众多抑郁和轻度高涨的时期,但没有一个在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上足以达到适于作出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这种障碍常见于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病人的亲属。某些环性气质病人最终也发展为双相情感障碍。
F34.0
恶劣心境
一种慢性的心境低落,至少持续若干年,但严重程度或一次发作的持续时间都不足以做出重度、中度或轻度复发性抑郁障碍的诊断。
抑郁性:
神经症
人格障碍
神经症性抑郁
持久的焦虑抑郁
F34.1
其他持久的心境(情感)障碍
F34.8
未特指的持久的心境(情感)障碍
F34.9
恐怖性焦虑障碍
一组紧紧或主要由某些目前并无危险的、意义明确的情境所诱发焦虑的障碍。其结果是这些情境被特征性的回避或畏惧地忍受。病人的担忧可能集中在想心悸、昏倒感那样的个别症状上,并常常伴有继发的害怕死亡、失控或发疯的感觉。病人一旦设想进入恐怖性焦虑和抑郁常共同存在。是否需要作出两个诊断,即恐怖性焦虑和抑郁发作,还是只做一个诊断要根据这两种情况的病情
F40
广场恐怖
广场恐怖不伴有惊恐障碍史
惊恐障碍不伴有广场恐怖
F40.0
社交恐怖
害怕被别人监视而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更广泛的社交就恐怖通常与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有关。病人常诉脸红、手抖、恶心或尿急,他们有时深信这些继发于焦虑的表现之一是主要问题。症状可发展为惊恐发作。
恐人症
社交神经症
F40.1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
恐怖咸鱼高度特定的情境,例如,接近特定的动物、高处、雷鸣、黑暗、飞行、封闭的空间、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吃某些食物、到牙科就诊或目睹流血或创伤。尽管诱发的情境是无联系的,但一经接触即可引起如广场或社交恐怖那样的惊恐。
高空恐怖
动物恐怖
幽闭恐怖
单纯恐怖
不包括:(非妄想性)变形恐怖F45.2
疾病恐怖F45.2
F40.2
其他恐怖性焦虑障碍
F40.8
未特指的恐怖性焦虑障碍
恐怖症NOS
恐怖状态NOS
F40.9
其他焦虑障碍
焦虑的表现是本类障碍的主要症状,且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或某一类场合,因而是难以预料的。与其他焦虑障碍一样,主要症状包括突发的心悸、胸痛、哽咽感、眩晕和非真实感(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也经常可见继发性的害怕死亡、失控或发疯的感觉。如果病人在发作开始时有抑郁性障碍,则惊恐障碍不应作为主要诊断,在这些场合下,惊恐发作很可能是继发抑郁。
惊恐:
发作
状态
不包括:惊恐障碍伴有广场恐怖
F41.0
广泛性焦虑障碍
基本特征为泛化且持久的焦虑,但不局限于甚至不是主要表现见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即“自由浮动”)。主要症状有变异,但病人诉为总感到神经紧张、发抖、肌肉紧张、出汗、头重脚轻、心悸、眩晕和上腹不适。常有害怕自己或亲人即将得病或发生意外的表现
焦虑:
神经症
反应
状态
不包括:神经衰弱
F41.1
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
本类目应用于当焦虑和抑郁症状同时存在、但两者均不很突出的时候,如果分别考虑的话,这两种类型的症状都未达到做出某一诊断的程度。当焦虑和抑郁症状均存在、且其严重程度足以达到做出各自的诊断时,则两种诊断均应被记录,而不应使用本类目。
焦虑抑郁(轻度或非持久的)
F41.2
其他混合性焦虑障碍
焦虑症状与其他障碍的特征混合在一起,如果分别考虑的话,这些症状中没有一类的严重程度足以达到做出一个诊断的程度。
F41.3
其他特指的焦虑障碍
焦虑癔症
F41.8
未特指的焦虑障碍
焦虑NOS
F41.9
强迫性障碍
基本特征是反复出现的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强迫思维是刻板行摄一次又一次进入病人内心的观念,表象或冲动。他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病人常常试图抵制,但不成功。尽管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常常令人反感,但仍被病人视为是自己的思维。强迫动作和仪式是一再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其作用在于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这常涉及危害到病人的或由病人引起的,病人害怕发生的事件。这种行为通常被病人认为是无意义或无效的,并反复企图做出抵制。焦虑几乎总是存在。如果对强迫动作进行抵制,则焦虑加重。
包括: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神经症
不包括:强迫型人格障碍
F42
严重应激反应及时应障碍
本类目与其他类目的不同在于它包括的障碍不进可以通过症状和病程,还可以通过存在着一个或两个其他致病原因来加以识别:即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异乎寻常的应急性生活事件或某一显着生活改变导致的连续性不愉快环境所造成的适应障碍。虽然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以诱发或促进许多可分类在本章其他部分的障碍的发病,但在其病因学上的重要性病总是很清楚,且在每个病历中,常常取决于个体的特异性、易感性、换言之用生活事件解释障碍的发生与形式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把这些障碍归在一起的想法是由于它们总是作为一种急性严重应激或连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而发生。应激性事件或持续不愉快的环境是基本的和压倒一切的致病因素,而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本节内的障碍可被看做是对严重或持续应激的适应不良性反应,它们妨碍成功的应付机制,从而导致了社会功能的问题。
F43
急性应激反应
一种发生任何于个体的一过性障碍,不伴有任何其他明显对异常躯体和精神应急反应的精神障碍,并常常在几个小时或几天内消退。个体易感性和严重程度上有一定作用。症状显示典型的混合及变化相,包括一个“茫然”的初期状态伴有意识范围缩小、注意力狭窄、不能领会外在刺激以及定向错误。伴随这一状态可出现对周围环境经一步的退缩(可达到分离性木僵的程度),也可出现激越性活动过多(逃跑反应性神游)。常存在惊恐性焦虑的自主神经症状(心动过速、出汗、面赤)。症状通常出现在受到应激性刺激或时间的影响后数分钟内,并在两到三天内(常在几小时内)消失。对于发作时的情况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遗忘,如果症状持续,则应考虑改变诊断。
急性:
危机反应
对应激的反应
战斗疲劳
危机状态
精神性休克
F43.0
创伤后应急障碍
这是对一种(短暂或长期的)具有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急事件或情境发生的延迟或延长性反应。这类事件或情境几乎能使任何人产生弥漫的痛苦。易感因素如人格特质(例如强迫、衰弱)或既往有神经症性疾病的历史,可以降低出现这类综合征发生的阈值或加重其病程,但用它们解释症状的发生既非必要也不充分。典型特征包括在闯入记忆(“闪回”)、睡梦或噩梦中反复再现创伤场面,在“麻木”感或情感迟钝的持续背景下发生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淡漠无反应、快感缺失以及回避易使人联想创伤的活动和情境。常有自主神经经过兴奋伴有过度警觉,一种增强的惊跳反应和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有关,自杀观念也非少见。从创伤到发病间的潜伏期可从几周到数月不等。病程呈波动性,但大多数病人可望恢复。小部分病人可转为慢性,病程超过数年,最后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
创伤性神经症
F43.1
适应障碍
为主观痛苦和情感紊乱的状态,常影响社会活动和行为表现,出现于对重大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的适应期间。应激原可能已经影响了个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居丧、分离)或较广泛的社会支持和价值系统(移民、难民状态),或代表了一种主要的发展中的转化或危机(入学、成为父母、未能实现个人或抱有希望的目的、退休)。个人素质或易感性在发病的危险度方面和适应障碍的表现形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仍然可以假设,如果没有应激原就不会发生本病。临床表现各式各样,包括抑郁心境、焦虑或烦恼(或者写症状的混合)、无力应付的感觉、无从计划或难以维持现状,以及某种程度的处理日常事务能力受损。品行障碍可为伴随症状,尤其是在青少年。主要特征可能是短暂的或延长的抑郁反应,或者是其他情绪和品行障碍。
F43.2
分离(转换)性障碍
分离或转换性障碍的共同点是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在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和身体运动控制之间的正常综合功能。分离性障碍的所有类型在几周或几个月以后都趋向于缓解,特别是当其发病与一种创伤性生活事件有关的话。如果发病与不可解决的问题或人际关系困难有关的话,则可能发展成为慢性障碍,特别是瘫痪和感觉麻木。这类障碍以前曾被分为“转换性癔症”的各种类型。它们被假定为起源上是心因性的,在时间上与创伤性事件、不可解决和难以忍受的问题或紊乱的关系有密切的联系。症状常常代表了病人对躯体疾病会如何表现的想法。医学检查和调查研究不能揭示存在有任何已知的躯体或神经科障碍。此外,有证据表明功能的缺失是感情冲突或需要的一种表达。症状的发展与心理应激有密切关系,并常常突然出现。只有处于正常随意控制下的躯体功能障碍和感觉缺失被包括在这里。涉及疼痛和其他自由自主神经系统调节的复杂躯体感觉张被分类在躯体化障碍。应牢记在稍后出现严重的躯体或精神科障碍的可能性。
包括:转换性癔症(反应)
癔症性精神病
F44
躯体形式障碍
主要特征为反复陈述自己的躯体症状并坚持要求做医学检查,尽管反复检查的结果都是阴性而且医生一再保证病人并不存在躯体症状。即使有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
F45
躯体化障碍
主要特征是至少持续两年以上多种多样、反复出现并时常变化的躯体症状。大多数病人已有过与基层和专科医疗保健机构接触的长期和复杂经历,获得许多阴性检查结果或做过一无所获的探查手术。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部位。本障碍的病程呈慢性和波动性,并常伴有社会、人际和家庭行为方面的障碍。短期(少于两年)和不太显着的症状模式应归类于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布里凯障碍
多种身心障碍
不包括:诈病(蓄意装病)
F45.0
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当躯体形式主诉为多样性、变异性、持久性,但又不足以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完整而典型的临床相对,则应考虑此诊断。
F45.1
疑病障碍
基本特征是持久的先占观念,认为自己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的和进行性的躯体障碍。病人表现有持久的躯体主诉或有关躯体外观的先占观念。正常或普通的感觉与外观常被病人视为异常和令人苦恼的,且把注意力只集中与身体的一个或两个器官或系统。长存于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并可能适于做出附加诊断。
F45.2
其他躯体形式障碍
任何其他非由由于躯体障碍引起的感觉、功能和行为的障碍,它们不通过自主神经系统调节,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并且在时间上与应急事件或问题紧密相关。
心因性:
痛经
吞咽困难,包括“癔球症”
瘙痒症
斜颈
磨牙
F45.8
未特指的躯体形式障碍
身心障碍NOS
F45.9
神经衰弱
本障碍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文化差异,其中两种主要类型彼此有相当大的重叠。一种类型的主要特征是主诉用脑后倍感疲倦,常伴有在职业行为或处理日常事务效率方面一定程度的降低。精神疲惫被典型地描述为:使人分心的联想和回忆令人不快地闯入脑中,注意力难集中和整体思维无效率。另一种类型则强调在轻微活动后即有全身无力、虚弱和筋疲力尽的感觉。两种类型中都常见有种种其他不愉快的躯体感觉,如头昏、紧张性头痛及普遍的不安定感。常常对自己脑力和体力的健康状况下降而担心、易激惹、快感缺失且有各种轻度的抑郁和焦虑。常有入睡和中段睡眠紊乱,但也可能有明显的睡眠过度。
疲劳综合征
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标明以前的躯体疾病
不包括:虚弱NOS
体力耗尽
不适和疲劳
病毒感染后疲劳综合征
F48.0
神经性厌食
一种病人自己造成和维持的、以有意减肥为特征的障碍。这种障碍最常发生于青春期女孩和年轻女性,但青春期男孩和年轻男性也可发生,临近青春期的儿童和降到绝经期的妇女也可患此病。本障碍与一种特异的精神病理学有关,病人强迫自己持续存在一种过分害怕发胖和体型松弛的想法,并给自己强加了一个低体重阈值。常有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足伴有继发性内分泌和代谢改变及机体功能紊乱。症状可包括饮食过于挑剔、运动过度、自行导致的呕吐和催泻以及食欲抑制剂和利尿剂的使用。
不包括:食欲不振
心因性
F50.0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在许多情况下,睡眠障碍是另一种精神或躯体障碍的症状之一。对于一个病人的睡眠障碍来说,它是一种独立的情况还是归类于他处(不管本章或其他章)的另一障碍的单一特征,应以其临床征象、病程、治疗理由以及求医时的主次基础来加以确定。总之,如果睡眠障碍是主诉之一且其本身被作为一种情况所察觉的话,就应使用本编码及其他适合的诊断以面熟该病例所涉及的精神病理和病理生理状况。本类目只班阔情绪因素被认为是主要因素、且非由归类于他处的可识别躯体障碍引起的睡眠障碍
F51
非器质性失眠症
一种持续相当长时间、睡眠的质量/或量均令人不满意的状况,包括难以入睡、难以维持睡眠或早醒。失眠症是许多精神和躯体障碍的一种常见症状,只有它在临床中占主要地位时才应在基本障碍后附加该诊断并归类于此处。
F51.0
非器质性睡眠过度
F51.1
非器质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F51.2
睡行症(夜游症)
F51.3
睡惊症(夜惊症)
F51.4
梦魇
51.5
性功能障碍,非由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
性功能障碍包括个体在他/她不能参与与其所希望的性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性反应是一种身心过程,性功能障碍的原因常涉及心理和躯体两个过程
F52
与产褥期有关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本类目只包括与产褥期(分娩后六周内)有关的、不符合归类在本章他处障碍标准的精神障碍,以及因无法获得充足的信息,或因存在某些特殊附加的临床特征而使其不适于归类在他处的精神障碍。
F53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本节包括各种有临床意义的状况和行为类型,它们趋向于有持久性,并表现出个人特征性的生活方式以及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模式。在这些行为状况和类型中,有些是个体发育的早期阶段,作为体质因素和社会经历双重的结果而形成,而其他的则在生活的后期获得。
F60
偏执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是对挫折过分敏感,对侮辱不肯原谅,猜疑以及由于把他人无意的或友好的行动误解为敌意或轻蔑而产生体验歪曲的倾向,毫无根据地反复怀疑配偶性伙伴的性忠诚,好斗并顽固追求个人权利。可存在过分看重自己并常有过分的自我援引倾向。
人格障碍:
夸大性偏执
狂信性
好诉讼性
敏感性偏执型
不包括:
妄想狂
好争辩的
偏执型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状态
F60.0
分裂样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是失去与人们情感的、社会的和其他方面的接触而偏爱幻想、单独行动和内省。表达感情和体验愉快地能力受到限制。
不包括:阿斯伯格综合征
妄想性障碍
儿童期分裂样障碍
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障碍
F60.1
社会紊乱性人格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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