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初中思想品德
优质课教案
粤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
6.2维护人格尊严
第一框 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西峡县 回车一中 王倩
6.2维护人格尊严
一、教学目标分析
(一)知识目标
1.初步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内容,了解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3.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二)能力目标
1.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2.了解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会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让学生懂得人格尊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伤害时,要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学情分析
1.针对的问题: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
2.学生的需要:学会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人格尊严的理解;
四、教学方法:三疑三探教学
(一)课前准备
教师:
1.根据教材的需要收集案例、新闻,并制成课件。
2.认真学习有关人格尊严的法律条文,收集法律依据。
学生:
1.寻找发生在身边的有关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件。
2.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课时 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一、设疑自探
1.观看视频《女工:我提的不是裤腰带,是尊严》。
2.思考:看完视频,有什么感想?
尊严,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
3.引入课题:维护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习本节,你想了解哪些知识?指名学生回答,教师和学生归纳如下:
1.人格尊严权利的含义及内容;
2.肖像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3.名誉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4.荣誉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5.姓名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请同学们围绕以上问题自读教材,在课本上注出思考题的答案来,时间五分钟,看谁学得又快又好。
二、解疑合探
学生合探4分钟后,指明学生回答上述思考题的答案,教师展示:
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一)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1.(1)人格尊严权的定义: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2)情景剧场。
情景一:“三好学生”风波。
每次经过学校“三好学生”宣传栏,小明心里就不是滋味。成绩跟班上的小刚不相上下,本来也希望被评上“三好学生”,但最后因为名额有限,只是小刚被评上,都是班主任偏心……
小明想到了一个“好点子”,并把小刚曾经喜欢过班上女班长的事情泄露出来,希望学校能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这样“三好学生”的称号就很有可能落到自己的头上。
思考问题:①“三好学生”是一种什么?
②荣誉的含义是什么?
③学校会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吗?
2.人格尊严权的类别:
(1)荣誉权。
①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②情景二:晚上,小明拿来彩笔,趁没人注意,在小刚的相片上添加了几笔,丑化他,并在相片的下面写上:考试作弊,不诚实,虚伪,小人,早恋……
思考问题:小明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
(2)肖像权。
肖像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名誉权。
①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②情景三:
小明觉得还不够,决定以小刚的名字冒名给女班长写了一封“情书”。
思考问题:小明侵犯了小刚什么权利?
(4)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笔名、别名等。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质疑再探
1、学生质疑,学生帮助解决。
2、你来当法官:判断以下行为侵犯什么权利?
案件一: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教材P37)
案件二:借家庭经济有困难的战士的姓名往其家里寄钱或以他人名义帮助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算不算是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是否违反了诚信做人的原则?
四、运用拓展
1、学生自己编题,教师择优展示。
2、教师拓展:本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关于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的界限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的同意。二是虽然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b.关于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而它是人格尊严几种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c.关于荣誉权。
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一是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二是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
d.关于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较突出的表现是假冒他人姓名,盗用他人的名字实施不正当的行为。
3、本课小结
学习本课后,你有什么收获?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五、板书设计
肖像权
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利 荣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等
六、教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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