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会议制度一、总则(一)为确保*工会各种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会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期公司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会委员会会议、基层工会小组长会议等。二、工会两委委员会议(一)公司工会两委委员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二)两委委员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公司工会两委委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三)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2、向公司提出涉及公司发展和会员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3、决定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
2、订和废止;4、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5、其他需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四)工会两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工会小组长列席。(五)工会两委委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决定的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统一后,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做出决议。(六)工会两委委员会议有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如有必要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七)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决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工会小组长会议(一)工会小组长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公司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小组长参加。(二)工会小组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贯彻落实公司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2、研究基层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3、安排总署近期工会工作; 4、收集职工思想动态。(三)工会小组长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四)公司工会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务准备工作。2011年最新免费网络代理网站,最好的白领网络兼职赚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