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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口学校骨干老师评选办法
评选骨干教师,旨在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促进每一位教师“自定目标、自找压力、自
觉奋进、自我塑造、自主发展”,从而推动优秀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评选对象
本校满工作量(正课ll节)一线所有教师,不满工作量的不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师表形象:能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行为。师德综合评价为优秀。
2·教学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水平达到优秀(评价在
95分以上),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点。
3.教育研究:参与课题研究,近二年内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在省级及其以上
正规的主管部门认可的干刊物发表或获奖,或在一年内至少有二篇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在市级
刊物发表或获奖,或在一年内至少有五篇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在区级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业务进修:五、六年级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七、八、九年级教师必须具有本
科以上学历。能以较好的成绩按时通过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考核项目。
5.教育效果: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两次期末考试均为第一或辅导学生竞赛活动获得市
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发上的突出成绩。
三、操作程序
1.骨干教师每个学年度评选一次。学年度末(第二学期五月份),教师各自对照评选条
件,确定是否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埠口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2.由校长办对每位申报者逐一审核.确定其结果。
3.以通报形式公布骨干教师审定结果。
4、及时兑现有关待遇
四、有关待遇
1.评为骨干教师的。每学年度发给津贴600元。
2.入党提干必须在骨干教师中推荐。
3.现任中层干部(后勤处的除外,年满45周岁的除外)两年中必须有一年是骨干教师,
否则降薪降级使用。
4.外出学习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五、有关说明
1.师德综合评价根据另订的《师德评价办法》执行。
2.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根据另订的《课堂教学评价办法》执行。
3.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可破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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