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协议襄城区财政局监制出租方(简称甲方)单 位: 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1租赁地址: 路 号;房屋居住面积 平方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装表使用。租赁期内的水、电、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甲方监督乙方按期收缴。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现行法规办法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由甲方送襄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份备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监督方(国资):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