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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国少委队标志性用品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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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少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是少先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和标志,规范、严肃地运用好这些少先队组织用品,对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少先队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少先队员身心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地方的少先队组织从实际出发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对完善队组织用品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少先队用品的制作和使用中存在着质量不高、式样不一、价格不合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和使用,更好地发挥组织用品的教育作用,全国少工委组织专家、少先队工作者,认真研究历史上团中央的相关规定,广泛听取团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后,再次印发各省级少工委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各地均表示赞同,未提出任何意见。现将《规定》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逐步规范组织用品的制作和使用,促进少先队事业的发展。    附件:《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全国少工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 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的严肃性,使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的制作和使用更加规范,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原有相关规定和基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少先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和标志,是少先队的礼仪用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个少先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和爱护它们。   第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两种。   大队旗长120厘米,高90厘米,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五角星为黄色,火炬由黄色线条勾勒出轮廓。   中队旗长80厘米,高60厘米,右端剪去高20厘米、底宽60厘米的等腰三角形,形成一个三角形缺口,五角星及火炬在以60厘米为边长的正方形中心。   大队旗、中队旗可用布、绸、缎或其他质地的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第四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   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徽章的规格为高2.2厘米,宽1.8厘米。为确保队员佩戴的安全,徽章必须制作成按扣式。   第五条 少先队员佩戴的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   红领巾应用布、绸、缎等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第六条 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都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长7厘米,宽6厘米。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标志中红杠长4厘米,宽1厘米,条与条之间相隔1厘米,与白底边缘左右各相距1厘米。  队干部标志可用布、塑料等材料制作。   第七条 队旗是少先队大队、中队的标志,平时应陈列在队室和教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少先队组织在开展集体活动时;   2.少先队大队举行入队仪式时;   3.成立少先队大队或中队时;   4.少先队组织举行重要会议时。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旗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少先队员要热爱队旗,在集会中出旗和退旗时,队员应立正并敬礼。 第八条 队徽是少先队组织的象征,使用范围是:   1.少先队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应悬挂队徽;   2.少先队队室应悬挂队徽;   3.团委、少工委的会议室可以悬挂队徽;   4.有关少先队的外事场合可以悬挂队徽;   5.少先队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队徽图案;   6.少先队的出版物上可以印队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第九条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少先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   少先队员平时应佩戴红领巾。小学低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   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少先队员佩戴队徽徽章时应注意安全。   少先队员离队时应珍藏红领巾和队徽徽章。   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   红领巾的正确结法是:   1.将红领巾披在肩上,钝角对准脊椎骨,右角放在左角下面,两角交叉;   2.将右角经过左角前面拉到右边,左角不动;   3.右角经左右两角交叉的空隙中拉出、抽紧。   第十条 少先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第十一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由省级(含)以上少工委指定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非定点企业不得私自生产。省级(含)以上少工委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少先队组织订购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可由省级少工委与定点企业联系,亦可由地(市)、县(市)级少工委或基层少先队组织直接与定点企业联系,定点企业负责供货,实行少先队组织内部供应销售。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   第十二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第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制止,直至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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