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三、职责(一)、安环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二)、各单位具体实施四、工作程序(一)一般要求: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及专人管理。我公司禁火区为生产装置区,各原料储罐区及各产品仓库。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物质的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装阻火器。3、禁止使用汽
2、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7、生产场所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公司禁火区内气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
3、、磨光机、手枪钻、喷灯、电炉、铁锤撞击、破地面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定。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11、公司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
4、代用。13、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的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并连锁,同时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系统。14、输送易燃物料、放空易燃气体(蒸气)和助燃气体管路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储存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火防爆装置;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17、生产车间、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
5、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18、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公司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19、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二)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火措施。(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降低到安全范围。2、防静电放电。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1)、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2)、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
6、场所工作。(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4)、装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5)、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7)、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8)、易燃易爆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3、贮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
7、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4、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三)防火防爆等级划分。1、公司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
8、等级规定执行。公司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四)消防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公司为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分工负责、指挥有力、抢险快速、处理得当,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及生产、安全、技术、设备、供应、财务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环部),日常工作由安环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以全体员工为骨干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9、总指挥:由董事长(总经理)(刘佳)担任,若董事长(总经理)不在时安环部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生产部负责人(刘德利)、安环部负责人(曹元强)。成员:各救援组、办公室、生产车间、化验室、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2.现场指挥人员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董事长(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生产经理或安环经理任现场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为临时总指挥。3.指挥机构主要职责:3.1组织制订危险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3.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3.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3.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
10、终止;3.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3.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3.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3.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3.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4.指挥机构人员分工4.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4.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如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灭火、疏散、道路管制等;4.3成 员: 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下,按照分工,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五)消防设施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
1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3、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4、消防栓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按照“三定”管理,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