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单元复习 权利与义务一、了解我国现状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P42、社会上还存在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P53、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P4 P5二、人民与公民的区别1、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P62、人民的范围:P43、公民的含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P64、公民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三、公民的权利1、公民权利的含义: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P52、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P93、公民享有的权利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
2、法律保障P64、怎样保障公民权利?P71)立法保障:将公民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2)司法保障: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恢复权利,赔偿损失。5/、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P7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P52、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3、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1-94、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P9五、怎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举例
3、:言论自由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例如: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六、公民的义务1、法定义务P141)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2)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3)、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1-9 P162、道德义务:自觉自愿承担的道德义务。 P173、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七、怎样忠实履行义务?P18-21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义务劳动、义务献血、植树造林、捐款捐物、见义勇为)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依法纳税、遵守交规、依法服兵役)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八、法定义务与道德义
4、务的关系;P171、密切联系。有的道德义务被认可为法定义务。2、区别:法定义务-法律规定 法定义务-国家强制力 道德义务-自发形成 道德义务-舆论、习惯、自觉自愿九、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15整段)1、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相互依存,不可分离。3、我们每个人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既要增强权利观念,又要增强义务观念。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4、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十、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p19整段)1、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5、、互相补充。2、凡法律禁止的,都是道德所谴责的。3、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道德的要求。4、法律提倡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弘扬的行为。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是公民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P24一、人身自由权 P251、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2、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二、生命健康权 P26-27 1、重要性、地位、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P26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首要的人身权利P242、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
6、护。(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2)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3、哪些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P27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4、怎样维护生命健康权?P 27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5、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怎样行使)P28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2)患病时及时医治。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6、为什么关爱自己的生命健康?P291)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
7、与或抛弃。2)一个人如果自杀,必然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3)自残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4)轻生或自残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7、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P30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大义灭亲也不允许。(侵害生命权)3)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侵害健康权)三、人格尊严权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P35 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方
8、面。四、名誉权P351、什么是名誉? 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2、良好名誉的好处:1)获得精神上的满足。2)获得更多的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3、良好名誉取决于什么? 个人的良好表现4、侵害名誉的危害:P36 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4、什么是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5、名誉权的主要表现: 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6、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1)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的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
9、为,是诽谤行为。7、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后果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五、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P40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2、肖像权的内容: P41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酬。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P41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挂历。3)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4、怎样维护肖像权?拿起法律武
10、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六、姓名权 P431、姓名的含义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2、姓名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理)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P44盗用他人姓名; (以他人名义)冒用他人姓名。 (冒充他人)七、隐私权 p461、隐私的含义:不愿为人所知,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2、隐私的内容:私人信息:家庭住址、婚恋情况、身体缺陷个人私事: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私人领域:住宅、个人行李、书包3、隐私权的含义 P4
11、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1)公民的住宅不容侵犯;2)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3)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4)有权自主利用个人信息(如自传)。4、怎样尊重他人的隐私? P51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5、怎样维护隐私权? P54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任何侵权行为,我们正确的做法是:1、 与侵权人协商,告知对方行为违法,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严重的赔偿精神损失。(非诉讼方式)2、 向法院提起诉
12、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方式)第三单元复习 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2、教育的作用:1)对个人的作用: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教育对于个人一声的成败至为关键。2)对国家的作用:教育成就未来。3、受教育权的含义 P60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4、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 P61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
13、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显著特征: 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公益性:不收学费和杂费。 统一性: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义务教育。5、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P63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非诉讼方式包括:找老师、妇联、居委会、教育局、新闻媒体。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6、中学生怎样履行九年义务教育?P64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4)树立远大理想,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祖国的繁荣建功立业7、我们应该怎样学习? P651)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2)在当代,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学习无止境,我们进入了终身学习的时代。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身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权利人格权生命健康权(首要、最根本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