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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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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81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游启明*内容摘要:人类活动不可避免地对海洋造成噪音污染,危害海洋动物活动及种群健康,对海洋生态产生消极影响。各国应秉持海洋生态文明的道义立场,治理人为海洋噪音:在治理目标上,应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构建“人海和谐”的双赢关系;在治理态度上,应坚守预防性原则,审慎利用海洋,避免对海洋造成不可修复的危害;在治理方式上,应坚定协同原则,构建“蓝色伙伴”治理主体网络,统筹“政府”与“市场”两种治理方式,树立全过程治理思维。各国应从完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的制度框架、加强人为海洋噪音相关科学研究、探索海洋生态保护区治理模式三方面出发,合作推进人为海洋噪音的治理进程。

2、中国可从提升公众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完善国内人为海洋噪音治理法律与制度、强化涉海科学研究、总结海上国家公园与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验三方面着手,积极参与人为海洋噪音治理进程,彰显负责任的海洋强国风范。关键词:人为海洋噪音 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治理作为地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为人类提供了多种益处。覆盖地球表面70%左右面积的海洋,除每年创造价值高达 2 万亿美元的海洋经济,还能够吸收人类排放二氧化碳的 30%,且为人类提供了 90%的海产品。1鉴于海洋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保护与治理应成为人类“向海图强”的基本要义。但人类却正有意或无意地对海洋实施垃圾倾倒、滥捕滥杀等诸多破坏性行为。

3、对此,已有学者从国际制度、国际法等多个角度对如何完善全球海洋治理的宏观问题进*游启明,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电子邮箱:。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建南事件 后越南南海政策新变化、趋势及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CGJ047)、浙江省教育厅 2021 年度一般项目“全球海洋治理的 中国话语 构建研究”(项目编号:Y202147652)阶段性成果。THE AUTHOR AND CHINA OCEANS LAW REVIEW1 参见世界自然基金会官网,https:/explore.panda.org/oceans,2022 年 5 月 25 日访问。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

4、年第1期)82行讨论。2目前,也有学者从国际法角度出发,讨论了全球或地区层面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措施议题,但人为海洋噪音的性质、产生原因、危害、治理原则等尚缺乏详细论述。3为接续既有研究,本文将从海洋生态文明视角出发,在微观层面讨论人为海洋噪音治理问题。一、人为海洋噪音的性质与产生原因声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声波,海洋噪音是指对海洋生态造成干扰与破坏的声音污染,而人为海洋噪音则是指人类有意或无意给海洋制造的海洋噪音。海洋动物活动、自然现象及人类活动是制造海洋噪音的主要因素,人类的船舶航行、海洋地质勘探、声呐活动、海底爆破以及海上建设等行为则是人为海洋噪音产生的主要原因。(一)人为海洋噪音的性质声音

5、是物体振动所产生的声波,本质上是一类机械能,可通过固体、液体、气体三种介质传播。不同声波存在不同的波长、强度与频率。其中,以赫兹(Hz)计量的频率代表声波每秒钟的周期性变动重复次数,声波的频率越低,在海洋中的传播距离越远,频率低于 1000 赫兹的声波在海洋中可以传播上千米。声音响度或强度以分贝(dB)为单位计量,分贝的定义决定了不同声音的响度间的倍数差异,如 20dB 声音响度为 10dB 声音响度的 10 倍。存在多种因素影响海洋中声音的响度:首先,声源本身的响度对海洋声音的响度存在影响;其次,声音在海洋中传播时,距离、海洋深度、海洋压力、海水盐度等因素也会对声音响度产生影响;最后,不同受

6、体对声音响度的敏感度有所不同,鲸类动物对声响的敏感度即强于海洋无脊椎动物。4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2 罗刚: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态势分析与思维路径,载 中国国际战略评论2018 年第 2 期,第 106-115 页;叶泉: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角色与实现路径,载 国家观察2020 年第 5 期,第 74-104 页;吴士存:全球海洋治理的未来及中国的选择,载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0 年第 5 期,第 1-23 页。3 王勇: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问题,载 东方法学2017 年第 3 期,第 47-55 页;张

7、晏瑲、黄平伟:论国际法对认为水下噪音规制的必要性与中国的立法完善,载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1 期,第 47-57 页;徐佳妮:国际法视阈下的海洋噪音治理,华东政法大学 2021 年硕士学位论文。4 Elena McCarthy,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Underwater Sound:Establishing Rules and Standards to Address Ocean Noise Polluti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p.9-14.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83境,其

8、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的行为属于海洋污染行为。5鉴于声音属于“能量”,当海洋中的声音“扰乱或破坏了海洋生命活动或平衡”时,便构成海洋污染,成为海洋噪音。所以,海洋噪音的本质特征是“对海洋生命或生态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6(二)人为海洋噪音产生的原因海洋噪音有多种来源。首先,海洋中存在自然噪音。鱼类、无脊椎动物、海洋哺乳动物以及其他海洋生物能够通过摩擦、鳔动或尖叫等产生海洋生物噪音,如欧洲多刺龙虾通过触角摩擦产生噪音、生产季的大黄鱼通过鳔动可以发出超过 90分贝的噪音;海浪、洋流、海底地震、火山喷发、降雨、闪电等自然现象则是非海洋生物噪音的主要来源。

9、7其次,包括船舶航行、海洋地质勘探、使用声呐、海底爆破和海上工业活动在内的人类活动在有意或无意间能够制造海洋噪音。随着全球经贸联系的增强,商船航运承担了约 95%的货物运输量,其不仅制造了 75%的海洋噪音,也使海洋噪音响度提高了 20 分贝。此外,各国军舰、海事测量船、游艇等船舶的航行同样可以产生海洋噪音。船舶航行产生的噪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侧推桨、螺旋桨等制造的推进系统噪音;二是汽轮机、柴油机、压缩机等产生的机器噪音;三是通风机、通风装置等制造的通风噪音。8全球经贸联系的持续增强以及以北极航道为代表的新航线开通,商船航行所制造的噪音预计会进一步增多;9伴随大国海权竞争的加剧,军舰活动所带

10、来的海洋噪音也将持续增加。海洋地质勘探活动主要利用空气枪向海洋发射空气气泡,以进行海洋地质考察、海洋油气矿藏调查等,此类活动能够产生约 200 分贝的声音。随着对油气资5 Jeremy Firstone&Christina Jarvis,Response and Responsibility:Regulating Noise Pollution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Wildlife Law and Policy,Vol.10:2,p.124(2007).6 Michael T.Palmer,Regulating

11、Ocean Noise:A Non-traditional Threat to Maritime Security,Maritime Affairs:Journal of the National Maritime Foundation of India,Vol.5:2,p.89(2010).7 John A.Hildebrand,Anthropogenic and Natural Sources of Ambient Noise in the Ocean,Marine Ecology Progress Series,Vol.395:5,p.5-20(2009).8 邱盛兴:船舶噪音防护技术未

12、来发展趋势分析研究,载 造船技术2013 年第 3 期,第 6 页。9 Shane W.Lani&Karim G.Sabra,Coherent Processing of Shipping Noise for Ocean Monitoring,The Journal of the Acoustical Society of America,Vol.133:2,p.108-113(2013).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84源需要的不断攀升,人类预计将借助空气枪向海洋制造更多噪音。10海军通常利用军事声呐定位、搜索、识别敌军潜艇,此类声呐工作时能够产生约200 分贝的声音。随着海权竞争的

13、加剧,相关国家会更加倚重军事声呐的使用,这必将制造更多的海洋噪音。此外,人类常利用商用声呐进行捕鱼、测量海洋深度等活动,此类声呐工作时能够产生150 分贝声音,造成海洋噪音污染。11此外,人类在海洋进行核试验,通过海底化学爆破进行海洋建设、海底勘探以及军事实验,以及进行船舰碰撞军事实验等行为,均能够产生巨大、高强度的海洋噪音。最后,在海上或海岸进行的打桩、钻井、风电建设、疏浚、拆除作业等工业活动与建设也能够产生大量的海洋噪音。海岸的航道加深作业、港口的疏浚活动能够产生 160-180 分贝的声音,为开采海上油气所进行的钻井活动则能产生高达190 分贝的声音。12二、人为海洋噪音的生态危害人为海

14、洋噪音会对海洋动物造成危害是国际社会已形成的共识。美国国家科学院1994 年发布研究报告强调:“噪音已被广泛地视作会对人类以及陆地物种造成伤害的环境污染,毫无疑问其也是种会给海洋动物带来危害的污染”;13国际捕鲸委员会下设的科学委员会则在 2004 年 7 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存在充足的证据表明人为海洋噪音会给海洋动物造成威胁。14虽然不同海洋动物受到的威胁类型各异,受威胁程度也受声音响度、暴露时间、感受距离等因素影响,但科学研究已证明人为海洋噪音能够对海洋动物的生长、生理、行为以及种群等造成危害。首先,人为海洋噪音会危害海洋生物的生长发育。人为海洋噪音通过损害单个细胞或整个器官的发育,导

15、致危及海洋动物的结构定型与发育。人为海洋噪音能对海洋无脊椎动物的平衡囊、鱼类的耳朵与鱼鳔、海洋哺乳动物的听觉器官的10 Douglas P.Nowacek et al.,Marine Seismic Surveys and Ocean Noise:Time for Coordinated and Prudent Planning,Journal of Coastal Research,Vol.13:7,p.378-386(2015).11 HUANG Tao&WANG Tao,Research on Analyzing and Processing Methods of Ocean Sonar

16、 Signals,Journal of Coastal Research,Vol.94:SI,p.208-212(2019).12 Studds Gerry E&Wright Andrew J,A Brief Review of Anthropogenic Sound in the Ocea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sychology,Vol.20:2-3,p.121-133(2007).13 Elena McCarthy,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Transboundary Pollutants:The E

17、merging Challenge Of Ocean Noise,Ocean and Coastal Law Journal,Vol.6:2,p.259(2001).14 Angela M.Haren,Reducing Noise Pollution from Commercial Shipping in the Channel Islands National Marine Sanctuary:A Case Study in Marine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of Underwater Nois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Wildli

18、fe Law&Policy,Vol.10:2,p.156(2007).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85发育造成损害,影响其感知、定位、漂浮控制等功能发育,可能进一步造成搁浅危害。人为海洋噪音还会导致海洋动物畸形发育、胚胎死亡,影响物种数量的平衡。15其次,人为海洋噪音会损害海洋生物的生理结构。鉴于光在海洋中传播的有限性以及声音传播的高效性,经过成千上万年的进化与适应,海洋动物已进化出高度灵敏的听觉能力进行航行、捕猎、规避捕食者、交流、定位、吸引异性、维持种群团结等。人类向海洋制造的大量噪音超出了海洋动物的自然适应速度,从多个方面对海洋生物造成听觉伤害,严重危害其依靠听觉所进行的一系列活

19、动,带来诸多附加损害。一是人为海洋噪音会给海洋动物带来耳朵出血,肺、肝、血液等形成气泡或气泡扩大等组织损伤。据研究,受声呐噪音影响,鲸类动物的肝、胃、听觉系统会受到损害;受空气枪噪音影响,丝鳍姬鲷耳中的毛发细胞会受到不可修复的损害,导致听觉下降或丧失;同样,空气枪噪音不仅对大型鱿鱼内部纤维与平衡囊造成损害,还导致其胃部撕裂与消化道溶解,最终造成其在海滩上搁浅死亡的后果。二是人为海洋噪音会降低海洋动物的听觉灵敏度,使其无法有效感知细微与远距离声音,影响其定位、规避危险、航行等。三是人为海洋噪音的强度与频率与海洋动物感知环境声音的强度与频率存在混合,造成声音遮蔽,使其无法获取正确的声音信号,影响自

20、身活动。研究表明,船舶噪音会使蟾鱼无法有效感知同伴发出的声音;人为海洋噪音还会遮蔽海洋动物的航行与捕食定位声音,导致其觅食与定居困难。四是人为海洋噪音会给海洋动物带来生理压力。如人为海洋噪音会对鱼类与海洋哺乳动物的内分泌系统造成消极影响,造成压力性荷尔蒙皮质醇分泌过多,在延缓其正常生长与发育,同时会导致降低免疫力,影响其繁衍。五是人为海洋噪音会影响海洋动物的新陈代谢。如暴露在船舶噪音下的虾、螃蟹等甲壳类动物需吸取更多氧气,直接导致肌肉的代谢速度与能量消耗量增加,造成生长延缓。16最后,人为海洋噪音导致海洋动物产生躲避、加速游动、惊恐反应、调整游泳深度等行为改变。当虎头鲸暴露在 142-157

21、分贝噪音下时,会加速游至距离声源8 千米之处;当暴露在 164 及以上分贝噪音下,海龟会作出不规则的游动行为;当暴露在145-150 分贝噪音下时,鱿鱼会出现喷射离开的惊恐反应。17上述已知的人为海洋噪音危害,最终会对整个海洋动物生态造成不良影响。15 PENG Chao,ZHAO Xinguo&LIU Guangxu,Noise in the Sea and Its Impacts on Marine Organism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Vol.12:10,p.12304-23

22、(2015).16Hansjoerg P.Kunc,Kirsty Elizabeth McLaughlin&Rouven Schmidt,Aquatic Noise Pollution:Implications for Individuals,Populations,and Ecosystems,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B,Vol.283:1836,p.1-8(2016).17 R.Williams et al.,Impacts of Anthropogenic Noise on Marine Life:Publication Patterns,New

23、 Discoveries,and Future Directions in Research and Management,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Vol.115,p.17-24(2015).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86当大量鲸鱼、鱿鱼、海龟等因噪音而搁浅死亡时,种群数量将不可避免地减少;当因规避噪音而改变其长久栖息地时,海洋动物种群分布会因此改变;当因噪音而无法有效捕食或规避被捕时,海洋动物的食物链会受到冲击。由于海洋动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为海洋噪音对其造成的消极影响,最终会反作用于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8三、海洋生态

24、文明理念下人为海洋噪音的治理原则鉴于人类向海洋制造的噪音呈现类型多样与不断上升态势并产生了不良后果,即时、积极治理人为海洋噪音刻不容缓。在思索、实施具体的“治理之术”时,首先应该明确“治理之道”,即人类应该本着怎样的道义立场去治理自身给海洋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蕴涵着人海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不仅提出了人类与海洋的理想相处模式,还对包括治理人为噪音在内的各类海洋挑战具有启示意义。(一)治理目标层面:利用与保护的衡平原则在治理人为海洋噪音时首先需明确人类应与海洋建立何种关系,对此,应避免“人主海客式”关系、“海主人客式”关系两种错误的关系定位。“人主海客式”关系将

25、海洋视作满足人类各种欲求的工具,漠视包括海洋动物在内的海洋生态的承受力,忽视人为海洋噪音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强调继续保持甚至强化人类的噪音制造活动,一味追求自身发展。以此种傲慢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治理海洋噪音是不可取的。从人类自身利益来看,忽视人为噪音给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而保持现状,最终既会不负责任地给后代留下一个无法利用甚至产生各种危害的“荒芜海洋”,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反作用于当下人类发展。此外,人类走向海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19追求美的享受也是人内在需求之一,人类如只知变本加厉地向海洋制造噪音而蔑视其潜在的生态危害,最终可能破坏海洋为人类所提供的

26、“生态美”的价值享受。从道义立场出发,人类是包括海洋在内的大自然的一部分,某些海洋动物甚至比人类更早在大自然中出现,因此,在面对海洋时,人类并不存在太强的本体优先性。如果人类从海洋中获取了包括矿产、蛋白质等各种资源,根据互惠原则,也不应蔑视海洋自身保持18 Linda S.Weilgart,The Impact of Ocean Noise Pollution on Marine Biodiversity,Interna-tional Ocean Noise Coalition,p.1-6(2008).19 美 亚伯拉罕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 3 版),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

27、2 年版,第 1-20 页。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87生态健康的需要。另外,道德推理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之一,这种特性要求人在行动时保持自我反思意识,避免给外界造成伤害。将其道德推理用到人与海洋的关系上,能够从本质上要求人类平等对待海洋,在向海图强的同时也应履行保护海洋的生态义务。20“海主人客式”关系要求人类践行现代版“海禁”,通过主动自绝于海洋,避免给其制造包括噪音在内的危害。此种完全割裂人类与海洋的治理追求,在无法实施的同时,也凸显出主观能动性的缺失。这一关系无法实施的原因在于,首先,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1500年大航海时代开启以来,“孕育了生命、联通的世

28、界、促进了发展”的海洋成为了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推动因素。21因此,人类不可能为了治理海洋噪音而停止一切海洋活动:随着海洋领土争端以及大国海权竞争的加剧,各国不可能通过取消军事声呐的使用与船舰碰撞实验等海上军事活动治理人为海洋噪音污染;人类也不可能忽视经济发展需要而取消船运以减少噪音等。其次,由于在无政府状态下不存在高于国家的权威,人类没有全面实施“海禁”的能力,如确保各国特别是大国能相互合作取消海上军事活动的能力、确保各国遵守海上货运禁令的能力等。最后,为治理人为海洋噪音而完全禁止海洋活动的“一刀切”治理思维,是对人类自身主观能动性,特别是通过通过创新与合作能够实现利用与保护海洋的双赢治

29、理结果的不自信。为避免上述两种“人海关系”,人类应坚持“人海双主体”的治理原则,树立利用与保护并重的治理人为海洋噪音目标。坚持在人类与包括海洋动物在内的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间构建一种和合共生的共赢关系,“既不能为了人的利益而破坏自然的持续存在,也不能因保护环境而置人于死地”。22人类在积极走向、利用海洋以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应兼顾海洋自身的利益,做到“承认自我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认他者利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23建立人海“利益共同体”,追求人类与海洋的“共同安全”。对此,人类需要摒弃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的“零和思维”,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蓝色利用理念,在向海图强的过程中规范利用海洋的方

30、式、目的、态度,在实现利用海洋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给海洋带来包括噪音在内的污染。(二)治理态度层面:预防性原则20马彩华、赵志远、游奎:略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公众参与,载 中国软科学2010 年第 1 期,第 174 页。2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448 页。22 穆艳杰、韩哲:生态正义还是环境正义论生态文明的价值旨归,载 学术交流2021 年第 4 期,第 33 页。23 秦亚青:中华文化与新型国际关系,载 世界知识2019 年第 1 期,第 57 页。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88预防性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准则,指“事前采取各种措

31、施预防环境风险”,这种风险既严重与不可逆,在科学上也未得到明确认知。24 1992 年发表的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指出:“为保护环境,各国应力所能及地践行预防性原则。当存在严重或不可修复的损害时,各国不能因科学认识的不充分而推迟在预防环境退化上的成本收益分析”。25“面向 21 世纪行动”计划书的第 17 章则建议:“主动预防而不是被动反应是防止海洋环境退化的必要原则”。26可能有观点会认为,由于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尚不完全,不能贸然采取措施对包括海洋噪音在内的认识不完全事物进行治理。这种观点存在两点不足:首先,虽然人类对噪音给海洋动物以及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尚存认识盲区,人为海洋噪音已对海洋动物造

32、成多种威胁的现状不容忽视,人类应从自身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利益出发,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海洋的噪音污染,以免进一步造成不可预测、不可逆转的危害。其次,鉴于包括海洋动物在内的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人类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对其取得完整认知,只能通过认识累积进行逐步认知,且可能出现认知的反复与错误。这意味着,包括海洋噪音在内的海洋问题的治理如需在对海洋认知完全的基础上进行,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甚至存在无法完成的可能。此外,经历漫长认知后进行治理可能为时已晚,彼时人类早已对海洋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27秉持预防性原则治理人为海洋噪音,一方面需要人类对噪音可能给海洋生态带来的不可修复的危险具有足够认识。海上活

33、动不能盲目开展直至对海洋造成损害,而应秉持审慎态度保护海洋,以免“覆水难收”。2002 年 10 月,科特斯海出现两头搁浅死亡的喙鲸,即使并未掌握充分的证据,美国联邦法院还是暂停了该海域的海洋地质调查,以避免空气枪产生的噪音造成更大风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2004 年在泰国发布决议,呼吁各国在完全了解人为海洋噪音的影响之前,限制军事声呐、空气枪等的使用。另一方面,坚持预防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人类只能满足现状甚至降低对海洋的使用,而要求人类持续深化对海洋噪音及其影响的研究,并依此与时俱进地调整利用海洋的方式。此外,坚持预防性原则也预示着,对人为海洋噪音消极影响持怀疑态度的主体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

34、已经或即将开展的海洋活动所制造的噪音不会给海洋动物或生态带来严重甚至不可逆的风险。2824 同前注 3,王勇,第 49 页。25 同前注 13,Elena McCarthy,p.287.26 Alexander Gillespie,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 Case Study of Noise Pollution in the Ocean,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Vol.22:1,p.67(2007).27 Elena Mc

35、Carthy,Ocean Noise,Scientific Uncertainty,and the Paradox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Wildlife Law&Policy,Vol.10,p.233-242(2012).28 Jim Cummings,Sonic Impact:A Precautionary Assessment of Noise Pollution from Ocean Seismic Surveys,Greenpeace,2004,p.1.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89(

36、三)治理方式层面:协同原则在处理人为海洋噪音时,既要考虑噪音的跨界性、海洋的联通性,也需要考虑利用海洋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同时做到创新方式、综合施策,以系统协调的思维治理。在治理主体上,应当秉持蓝色伙伴精神,动员各方力量携手应对包括噪音在内的各类海上共同威胁与挑战。具体而言,首先,应坚持国家间合作治理原则。人为海洋噪音的特性与影响决定该原则的适用可能。人为海洋噪音的产生可能涉及多个国家,需要跨越主权合作治理,如A国商船航行在B国海岸时制造了噪音。考虑到海洋的联通性,加之低频声音在海洋中的传播距离较长,导致 A 国在本国领海内所制造的噪音可能会传播至B 国领海或公海。尽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直接

37、就此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但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所确定的“和平利用海洋”原则可知,各国在本国海域内的活动不应对他国海域或公海制造“负外部性”。这既要求各国最大限度避免在本国海域制造海洋噪音,也要求遵守在本国海域活动时避免对他国领海或公海制造噪音的国际法义务,且应本着合作精神协作处理出现的噪音污染。同时,鲸类等海洋动物的活动范围较广,单个国家在主权海域内治理噪音对此类动物的影响难度较大。另外,考虑到海洋的联通性以及大部分海洋属于人类公域的事实,进一步表明利用主权分割方式无法治理内在相连的海洋,只可选择国家间合作进行治理。29其次,如前所述,人为海洋噪音治理不仅涉及国家,还包括航运企业、油气公司

38、、科学团体等各类实体、组织;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人为海洋噪音议题逐渐受到包括“绿色和平组织”“静海联盟”“静海项目”在内的一般性、专业性非政府环保团体的关注。因此,在治理人为海洋噪音时,需秉持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原则。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各方治理积极性,且能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优化人类对人为海洋噪音的治理;除此之外,能够规避少数几方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阻碍人为海洋噪音治理进程推进的风险,促进海洋治理民主化、公平化。30在治理方式上,应当协同“政府”与“市场”两种治理“负外部性”问题的基本方式。政府方式,即通过法令控制相关噪音制造活动、管控噪音污染水平,并对降噪技术提出具体要求。这一治理方式在治理噪音

39、的同时,能够给予管理者一定控制感,但仍面临着监督困难、管控对象难以界定等挑战。市场方式则通过激励手段理性管控噪音制造活动,主张向噪音制造者增加税收、向降噪技术运用着提供29Jeremy Firstone&Christina Jarvis,Response and Responsibility:Regulating Noise Pollution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Wildlife Law&Policy,Vol.10,p.121-122(2007).30 Max Ritts,Amplifying Environm

40、ental Politics:Ocean Noise,Antipode,Vol.49,p.1406-1426(2017).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90税收奖励、建立噪音制造者总账户及噪音交易机制等。这一治理方式有助于鼓励相关主体进行自主治理,但也面临着激励不足、税收减免无法精确衡量等问题。治理人为海洋噪音没有一成不变的“万灵药”,需要根据不同噪音污染源的特性,协调“政府”与“市场”两种治理方式,以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比如,管制船舶航行所产生的噪音,既可限制船舶速度避免噪声的产生,又可规划航行路线避免影响海洋生态脆弱地区。31通过税收奖励,可以进一步鼓励建造、运用无噪或低噪船舶,如吴

41、刚建议从设计、建造、船配三个一般技术层面着手鼓励设计、运用船只降噪技术,32胥祺等则从船上管路设计、安装两个维度提出了降低海事测量船噪音的技术建议。33在治理思路上,应当坚持系统化治理思路。首先,在治理源上,应避免对不同海洋噪音制造活动进行分割式治理,而应坚持对各类已知噪音进行总体治理,并时刻关注、治理新兴人为海洋噪音制造活动;此外,鉴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还应将海洋噪音治理纳入其他海洋治理议题,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优化。其次,在治理对象上,在关注并治理噪音对海洋生物已知的危害外,应进一步研究并治理噪音对海洋生物的潜在危害。最后,在治理过程上,应秉持全过程治理的系统思维,坚持协调人为海洋噪

42、音问题的发现、诊断、治理、监控、评估、反馈等,并进行综合施策治理。34四、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人为海洋噪音的治理路径在上述治理原则指导下,各国可从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设立海洋活动最佳实践指南、加强科学研究、鼓励降噪技术应用、完善海洋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出发治理人为海洋噪音。(一)完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的制度框架制度是治理人为海洋噪音在内的需要各方合作管控的跨界污染物的较优手段,原因在于,其“原则、规范、规则与程序”能够对人类活动进行规制,且能够通过提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创造谈判平台等功能汇集各方对跨界污染问题的具31 Nathan D.Merchant,Underwater Noise Abateme

43、nt:Economic factors and policy options,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icy,Vol.92,p.117(2019).32 吴刚:船舶降噪 狠抓设计、建造、船配环节,载 广东造船 2014年第3期,第14-15页。33 胥祺、孟铉博、严明 海事测量船舶管路减振降噪控制分析,载 航海 2022年第6期,第 25-29 页。34Helen Andrews,Regulating Ocean Noise:A Collaborative and Creative International Approach,Australian Law P

44、ostgraduate Network Paper Series,2008,p.1-14.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人为海洋噪音治理91体判断与治理预期,从而克服集体行动困境。35目前,在人为海洋噪音治理领域存在多层次的治理规约与机构。在全球层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各类公约均涉及海洋噪音治理问题;在区域层面,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 黑海、地中海以及大西洋沿岸鲸类保护协定 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与北海小鲸类保护协定 等亦属于涉及海洋治理噪音的规约;在国家层面,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均在其国内出台了 国家海洋保护法 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 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 等治理海

45、洋噪音的法规。即便如此,目前涉及人为海洋噪音治理的现有规约仍存在四点不足。首先,既有海洋噪音治理制度及规约覆盖不充分,且存在国际差异。在全球层面,目前尚缺乏治理海洋噪音的专门性国际制度与条约;地区与国家层面的治理制度及规约则主要集中在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非洲、美洲、亚洲等地区及相应国家的治理机制则存在不足甚至空白,导致各地区、各国的海洋噪音治理制度存在国际差距。此外,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以环境保护为主要任务的国际或地区规约并未涉及噪音防治的问题,均未明确将噪音界定为需要治理的海洋污染;同时,前文所述的治理海洋噪音国际规约均未将海上军事活动产生的噪音纳入

46、治理视域,存在规约遗漏。其次,既有规约对于噪音治理的法律效力表述存在差异性。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 国家海洋保护法 等部分地区、国家法律对海洋噪音制造活动进行强制性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等国际条约则多以建议、忠告等“软法”形式要求其缔约国防治海洋噪音。36再次,既有国际与相关地区规约仅对海洋噪音治理问题作出笼统规定,而具体的治理对象、方式、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则尚待明晰。如“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协商进程”于2005 年将噪音定义为海洋威胁物,但至今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内并未对其治理进行清晰表述。37最后,尽管 保护野生动物物种迁徙公约 黑海、地中海以及大西洋

47、沿岸鲸类保护协定 和美国 国际保护鲸类法 等均指明加强各层次规约间的协调以共同治理海洋噪音的重要性,但并未阐明协调的内容、方式等,其他规约则未提及协调治理,造成现有规约间的“无政府状态”,影响了治理效率。38为提升人为海洋噪音治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可通过多种具体举措对现有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一是探索建立治理各类海洋噪音的专门法律与机构。这一举措议题复杂、相关方的利益博弈激烈,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谈判与成型时间,35Krasner,Regimes and the Limits of Realism:Regimes as Autonomous Variables,International Or

48、ganization,Vol.36:2,p.497(1982).36 同前注 3,王勇,第 50 页。37 同前注 6,Michael T.Palmer。38 同前注 3,张晏瑲、黄平伟,第 49-53 页。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92对此,各方需以政治意愿为基础具体落实这一举措。二是完善与规整既有规约。这一举措一方面可循序渐进地推进现有关于海洋与环境保护的规约与机制对海洋噪音问题的规制,织密海洋噪音治理的“规约网”;另一方面,需要将各类规约对海洋噪音的治理要求标准化,使各方能够受到同等效力与标准的规制,防止因标准不同导致“逐底竞争”现象出现。三是增强各层级规约的协同增效。为达成这

49、一举措,可建立专门的海洋噪音治理机构作为协调方,相应机构建立前,则可以联合国为主要平台,定期协调各层级有关机制对海洋噪音问题的研究、治理等进行磋商。增强规约空白地区、国家的治理意愿与能力同样需要重视,在进一步探索发达国家与地区对欠发达国家与地区提升海洋噪音治理能力的援助路径与方式的同时,既有国际机制也可发挥其能力、资源的转移、支持功能,以帮助相关国家、地区提升人为海洋噪音治理效能。四是增强各规约对海上活动的指引,明确人类涉海活动的边界。为落实这一举措,可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作为各类海上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对相关活动是否对制造对海洋生物及生态存在影响的噪音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展相关活动。39在

50、这一举措中,考虑将海上军事活动纳入规制框架将是大国履行海洋生态文明义务、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直接考验。此外,在既有科学认知范围内,各层级规约就各类海上活动的“声音友好型行为”可提供具体指导,如国际海事组织在 2014 年发布了非强制性的 减少商船水下辐射噪声导则,从技术运用、航速以及航线等方面为减少商船噪音提供了建议。(二)加深对海洋噪音相关议题的科学研究加深对人为海洋噪音相关议题的研究是妥善治理噪音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但既有科学知识对人为海洋噪音的影响对象、影响大小等仍存在知识真空。因此,不断加深对这一议题的科学认知,将有利于人类趋近人为海洋噪音问题的本质,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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