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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 5108-202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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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and window repairDB22/T 5108-2022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2022 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 613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批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

2、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技术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8-2022、DB22/T 5129-2022、DB22/T 5108-2022、DB22/T 5130-2022、DB22/T 5131-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EPS 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技术规程DB22/T 5108-2016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 年 11 月 7 日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3、三)的通知(吉建设202111 号) 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评估;5 材料;6 设计;7 施工;8 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 增加“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相关内容;2 增加“外窗”修缮相关内容;3 增加“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评估分级”。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4、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 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 jljsbz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测(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大伟任常原马根华林晓波王健鹏王晓阳崔永生程大磊石俊龙车红锐孙伟华赵 壮刘 刚吕 兵王 熙李怡萱刘 洋 王 博 张 铮 张 冷 庆牟麒羽 李一田 胡晓菲 徐 辉刘清顺 段政府 于洪强 郝 帅孙正财 郑 丹 李政洋 冯泽雅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胡文武 郭 剑黄克新 翟亚涛 商宝坤目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5、基本规定44 评 估64.1 一般规定64.2 初步调查64.3 检测方案编制74.4 现场检查检测84.5 评估报告95材 料125.1 一般规定125.2 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125.3 外窗材料136设 计156.1 一般规定156.2 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166.3 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176.4 外窗整体修缮186.5 外窗局部修缮187施 工197.1 一般规定197.2 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217.3 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227.4 外窗整体修缮237.5 外窗局部修缮268验 收298

6、.1 一般规定298.2 外墙外保温系统308.3外窗34本标准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附:条文说明391 总 则1.0.1 为规范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有效治理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质量缺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工程。1.0.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82 术 语2.0.1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and external windows repair为治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质量缺陷

7、,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2.0.2 外墙外保温系统 engineering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简称外保温系统。包括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2.0.3 外窗 outside window建筑外墙窗的总称,包括铝合金窗和塑料窗。2.0.4 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修缮 external wall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verall r

8、epair依据评估结果,将外保温系统或面层全部清除,并重新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的活动。包括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2.0.5 外窗整体修缮 the external window is repaired as a whole依据评估结果,将外窗整体拆除,更换整体外窗。2.0.6 整体置换修缮 integrall replacement repair将外墙外保温系统全部清除并进行置换的活动。2.0.7 整体面层置换修缮 integrall surface replacement repair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面层(饰面层和防护层)全部清除并进行置换的活动。2.0.8 局部修缮 partia

9、l repair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修缮是对建筑立面的局部区域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其原有功能活动,包括局部置换修复、局部面层置换修复。外窗局部修缮是更换密封胶条、密封胶、五金件和中空玻璃的活动,恢复外窗使用功能。2.0.9 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 tensile bond strength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for external wall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包括基层墙体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抹面层与保温层拉伸粘结强度和保温层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

10、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 376 的规定。3.0.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前,宜进行评估,确定质量缺陷程度,出具评估报告。3.0.3 评估报告应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进行等级划分:1 外墙外保温系统立面评为 A 级,可不做处理;2 外墙外保温系统立面评为 B 级,可观察使用或进行局部修缮;3 外墙外保温系统立面评为 C 级,应进行局部修缮;4 外墙外保温系统立面评为 D 级,应进行整体修缮。3.0.4 评估报告应对外窗质量进行等级划分:1 外窗评为A 级,可不做处理;2 外窗评为B 级,应进行密封胶条、密封胶局部

11、修缮;3 外窗评为C 级,应进行玻璃、五金件局部修缮;4 外窗评为D 级,应进行外窗整体修缮。3.0.5 评估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 检测项目、参数应在检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2 评估应制定检测方案;3 现场评估工作应由不少于 2 名持证检测人员承担;4 用于现场检查检测的仪器设备应保证其计量溯源性。3.0.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应进行评估;2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应制定修缮设计方案;3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应制定修缮施工方案;4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应制定安全方案;5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修缮应进行工程验收。

12、3.0.7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用材料、技术应与原系统协调,具有一致性、可靠性,优先选用先进、施工便捷、环境友好的材料、工艺、机具等。4评 估4.1 一般规定4.1.1 评估分为外墙外保温系统评估和外窗评估。4.1.2 评估单元宜为单栋建筑物。4.1.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2 制定检测方案;3 现场检查检测;4 出具评估报告。4.1.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的现场检查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4.2 初步调查4.2.1 初步调查应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4.2.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资料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 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规模、建设时间、建筑结构形式、外保温基层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构造等;2 建筑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等;3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施工技术资料;4 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5 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记录。4.2.3 外窗资料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规模、外窗构造等;2 建筑设计文件,外窗设计资料;3 外窗性能检测报告、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施工技术资料;4 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5 外窗维

14、修记录。4.2.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脱落和渗水等情况;2 建筑物方位、日照、朝向、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情况。4.2.5 外窗现场勘查包括下列内容:1 外窗型材、密封胶条、密封胶、五金件和中空玻璃使用情况;2 建筑物方位、日照、朝向、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情况。4.3 检测方案编制4.3.1 现场检查检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4.3.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现场检查检测内容;4 现场检查检测方法、设备;5 现场检测进度;6 现场安全措施。4.3.3 外窗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

15、制依据;3 现场检查检测内容;4 现场检查检测方法、设备;5 现场检测进度;6 现场安全措施。4.4 现场检查检测4.4.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外墙外保温系统外观质量宜采用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仪或红外热成像仪检查外墙面的裂缝、空鼓、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 并宜用目测、望远镜检查、敲击法复核缺陷部位;2 外保温系统缺陷检查时,应记录缺陷部位、类型、面积和程度,可采用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4.4.2 外窗现场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密封胶条裂纹、变形情况;2 检查密封胶老化、裂纹情况;3 检查压条裂纹、变形情况;4 检查五金件运行情况;5 检查中空玻璃结露、破损情况

16、;6 检查型材开裂、变形情况。4.4.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外保温系统热工缺陷检测宜采用红外热像法,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 规定的方法进行;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锚栓抗拉承载力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规定的方法进行;4 外墙保温板粘结面积比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规定的方法进行;5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17、标准JGJ/T 11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如现场条件允许,宜进行建筑外墙传热系数检测,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 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57 规定的方法进行。4.4.4 外窗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5 评估报告4.5.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评估报告应根据初步调查、现场检查检测结果进行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工程概况等信息;2 评估目的、范围、内容、依据;3 主要仪器设备信息;4 评估结论及处理

18、意见。4.5.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评估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评为A 级: 1)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无明显裂缝、空鼓、渗水等质量缺陷; 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标准要求;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锚栓抗拉承载力应符合标准要求;4) 外墙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应符合标准要求;5)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应符合标准要求;2 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评为B 级:1) 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裂缝、空鼓、渗水等质量缺陷;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 75%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锚栓

19、抗拉承载力达到标 准要求 75%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4) 外墙保温板粘结面积比达到标准要求 75%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5)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 75%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3 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评为C 级:1) 外墙外保温系统有脱落现象且脱落面积小于单一立面面积的 15%;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 50%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 75%;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锚栓抗拉承载力达到标准要求 50%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 75%;4) 外墙保温板粘结面积比达到标准要求 50%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 75%;5)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

20、 50%以上且小于标准要求 75%;4 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评为D 级:1) 外墙外保温系统有脱落现象且脱落面积大于单一立面面积的 15%以上;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小于标准要求 50%;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锚栓抗拉承载力小于标准要求 50%;4) 外墙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小于标准要求 50%;5)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小于标准要求 50%。4.5.3 外窗评估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评为 A 级:型材无开裂、变形;密封胶条应无裂纹、变形;密封胶应无明显老化、裂纹;压条应无裂纹、变形;开启正常;中空玻璃应无结露、破损等情

21、况。2 外窗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评为 B 级:1) 密封胶条出现裂纹、老化、无弹性等现象;2) 密封胶出现老化、裂纹等现象;3 外窗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评为 C 级:1) 五金件开启不顺畅,个别部件有明显损坏;2) 中空玻璃内部结露或玻璃出现破损等情况;4 外窗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评为 D 级:1) 型材开裂;2) 型材严重变形,影响外窗正常使用。5 材 料5.1 一般规定5.1.1 修缮工程用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5.1.2 用于修缮工程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5

22、.1.3 修缮部位外饰面颜色宜与原饰面颜色一致。5.2 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5.2.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与原系统同类的材料。5.2.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5.2.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模塑聚苯板、胶粘剂、抹面胶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 的规定。5.2.4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岩棉板、岩棉条、胶粘剂、抹 面胶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83 的规定。5.2.5 保温装饰板

23、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 的规定。5.2.6 耐碱玻纤网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 的规定。5.2.7 界面剂宜选用干粉类界面剂,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的规定。5.2.8 外墙保温用锚栓应根据基层墙体的不同选用不同类型的锚栓,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的规定。5.2.9 柔性腻子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 的规定。5.2.

24、10 涂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弹性建筑涂料JG/T 172和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 的规定。5.3 外窗材料5.3.1 铝合金隔热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 部分:隔热型材GB/T 5237.6 和铝合金门窗GB/T 8478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穿条式隔热型材;2 隔热型材的隔热条应使用聚酰胺 66 加 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 PVC 材料。5.3.2 塑料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 的规定。5.3.3 外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25、 11944 的规定。5.3.4 外窗用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密封胶条应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框扇间密封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的规定;2 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 485 等的规定, 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5.3.5 外窗用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26、 32223 的规定。5.3.6 其他附属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 的规定;2 外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 的规定;3 铝合金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 的规定;4 玻璃支承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5 聚氨酯发泡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T 936 的规定。5.3.7 外窗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

27、、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6 的规定。6 设 计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工程应根据评估报告、施工环境等进行修缮设计,制定详细的修缮方案。6.1.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修缮可采用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整体修缮方案可根据表 6.1.2 进行选择。表 6.1.2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修缮基本规定项目整体置换修缮整体面层置换修缮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等级基层墙体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D 级保温板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D 级保温板粘结面积比D 级抹面层拉伸粘结强度D 级饰面砖拉伸粘结强度D 级注:有以上情况之一即可选择修缮方式,整体面层置换不适用于保温装饰板保温

28、系统。局部修缮可采用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外保温系统局部脱落、保温层空鼓、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基层墙体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和保温层与基层墙体拉伸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局部置换修缮。外保温系统面层开裂、渗水、抹面层与保温层拉伸粘结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局部面层置换修缮。6.1.3 外窗修缮可采用整体修缮和局部修缮,整体修缮即更换整体外窗,局部修缮即更换密封胶条、压条、密封胶、中空玻璃或五金件等。6.1.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宜采用原饰面材料,外窗修缮宜采用与原外窗同材质材料。6.1.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部位为勒角、门窗洞口、凸窗、变形缝、女儿墙时,应进行节点防水、抗开裂设计。

29、外窗整体置换修缮时窗框外侧洞口应进行设计。6.1.6 需要清理至基层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工程,清理完毕后基层表面应采用界面剂进行界面处理再进行后续施工。6.1.7 修缮工程完成后,外表面饰面平整度、饰面材料质感、颜色宜与设计一致。6.2 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6.2.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采取整体置换修缮时,置换后保温系统应进行墙体材料热工计算,节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2.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整体置换修缮时,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坚实、无松动、无脱落等现象;2 无空鼓、无裂缝等损坏;3 基层墙体抹灰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

30、程JGJ/T 220 的有关规定。6.2.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时,原保温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松动、无脱落等现象;2 无空鼓、无裂缝等损坏。6.2.4 整体面层置换修缮应对清除后有缺陷的保温层进行修复,再对原保温层进行界面处理,涂抹抹面砂浆,压入耐碱玻纤网并设置锚栓,锚栓在墙面上应布置为梅花状,且每平方米锚栓数量不宜少于 6 个。6.2.5 修缮墙面与相邻墙面的交接处应采用耐碱玻纤网搭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制定细部做法。6.2.6 整体置换修缮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3 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6.3.

3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根据评估报告采用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6.3.2 局部铲除前应采用锚栓加固四周。锚栓位置距离铲除部位宜为 100mm,铲除锚栓两侧 100mm 的饰面层,锚栓间距不宜大于400mm。6.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出现局部空鼓、脱落缺陷时,应先铲除缺陷部位、清理至基层,并扩大 100mm150mm,经界面处理后,再依次修复外保温系统。6.3.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渗水时,应先确定渗水部位,在进行扩展 300mm500mm,并将扩展后的区域清除至基层,在渗水部位干燥后,对基层进行清理、防水、界面处理,再依次修复外保温系统。6.3.5 局部修缮前,基层墙体应符合本标准

32、6.2.2 条的规定,原保温层应符合本标准 6.2.3 条的规定。6.3.6 局部修缮部位的保温材料宜与原保温层材料相同,且应与原保温层厚度一致。6.3.7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出现空鼓时,应根据饰面类型确定修缮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涂料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应清理至保温层,清除区域应扩大 100mm150 mm,进行界面处理后按原样修复;2 面砖饰面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将面砖饰面层全部铲除后, 应按设计饰面修复并明确细部做法。6.3.8 抗裂面层中应设置耐碱玻纤网至新旧部位交接处,搭接距离不应小于 100mm。在耐碱玻纤网外侧应设置锚栓,锚栓在墙面上应布置为梅花状

33、,且每平方米锚栓数量不宜少于 6 个。6.3.9 做好新旧部位的结合处理,且应保持饰面修复效果一致。6.4 外窗整体修缮6.4.1 外窗整体修缮时,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隔声性能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4.2 外窗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外窗的框、扇下横边应设置排水孔,并应根据等压原理设置气压平衡孔槽;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孔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孔宜加盖排水孔帽;2 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应有保温密封措施;3 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连续,并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6.4.3 外窗安装方式宜采用湿法安装。6.5 外窗局部修缮6.5.1 外窗质量结果评为 B

34、 级或C 级时,宜采用局部修缮。6.5.2 局部修缮分为更换密封胶条、密封胶、中空玻璃和五金件等几种方式。6.5.3 更换的密封胶条、压条、密封胶、玻璃和五金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7施 工7.1 一般规定7.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施工前,应根据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评估报告及修缮方案,制定修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施工前准备;4 施工人员及设备;5 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6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 应急预案;8 施工进度计划;9 脚手架或吊篮施工方案;10 施工场地布置图。7.1.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工程应制

35、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7.1.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现场宜制作修缮工程施工样板, 进行现场粘结性能检测,合格后按照此工艺施工。7.1.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获准的施工方案向修缮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后,方可作业。7.1.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期间及完工 24h 内,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 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不得施工。外窗安装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7.1.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修

36、缮前,应对修缮区域内的外墙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当悬挂物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更换;2 施工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3 当修缮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车行道时,应在该道路上方搭设安全隔离防护棚,并应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4 当实施拆除作业或建材、设备、工具的传运和堆放时,不得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并应采取防止剔凿物及粉尘散落的措施;5 吊篮等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 脚手架的搭设和连接应牢固,且应安全检验合格;7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作业高度超过 2 米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全身式安全带,扣好保险钩;8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37、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执行;9 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1.7 外窗修缮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助材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2 安装外窗时,严谨手攀窗框、窗扇和窗梃;3 应经常检查电动工具,不得有漏电现象,当使用电钻等工具时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执行;5 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1.8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的有关规定。7.1.9 当基层墙体不满足本标准第 6

38、.2.2 条规定的要求时,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处理,并采用下列处理措施:1 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2 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进行更换;3 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应进行清理;4 修缮前应使用界面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采取密封和防水措施。7.2 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置换修缮和整体面层置换修缮7.2.1 整体置换修缮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铲除原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至基层,且不应破坏基层墙体及相邻立面外保温系统;2 铲除后的基层墙体若不满足本标准第 6.2.2 条规定时,应按照本标准第 7.1.9 条处理后再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3 重新增设保温系统各构造层,并

39、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修缮墙面与相邻立面耐碱玻纤网之间应搭接或翻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5 安装锚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标准的规定。7.2.2 整体面层置换修缮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缺陷部位应清除至保温层;2 检查保温层平整度和缺损情况,应对有缺损的保温层采用同材料进行修复;3 原保温层进行界面处理,再重新增设抹面层和饰面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修缮墙面与相邻立面耐碱玻纤网之间应搭接或翻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5 安装锚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标准的规定。7.3 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置换修缮和局部面层置换修缮7.

40、3.1 局部置换修缮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铲除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存在缺陷的构造层至基层墙体,清除区域应扩大 200mm300mm;2 局部铲除前应采用锚栓加固四周,锚栓位置距离铲除部位宜为 100mm,铲除锚栓两侧 100mm 的饰面层,锚栓间距不宜大于400mm;3 铲除后的若基层墙体不满足本标准第 6.2.2 条规定时,按照本标准第 7.1.9 条处理后再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4 重新增设保温系统各构造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抹面层施工:抹面胶浆分次批刮,厚度控制在 4mm6mm, 宽度与饰面层铲除部位一致,新旧耐碱玻纤网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00mm,应无明显拼接高差;6

41、安装锚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标准的规定。7.3.2 局部面层置换修缮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缺陷部位应清除至保温层;2 检查保温层平整度和缺损情况,应对有缺损的保温层采用同材料进行修复;3 对原保温层进行界面处理,再重新增设防护层和饰面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修缮区域原保温区域新旧耐碱玻纤网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00mm,应无明显拼接高差。7.4 外窗整体修缮7.4.1 窗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修缮前,应对窗洞口尺寸进行复核;2 外窗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3 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框,后固定边框。固定片形状预先弯曲至贴近洞口固定面,不得直接

42、捶打固定片使其弯曲。固定片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2) 砖墙洞口或空心砖洞口应采用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 定在砖缝处;3)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洞口可在预埋混凝土块上用射钉 或膨胀螺钉固定;4) 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 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5) 窗框与洞口固定时,不应在窗框玻璃镶嵌槽内设置安装 孔。4 窗下框与洞口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墙体:先将窗下框与洞口间缝隙用防水砂浆填实, 填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采用防水砂浆填实,并在窗框外侧做相应的防水处理。当外侧抹灰时,做出披

43、水坡度,并采用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留槽宽度及深度宜为 5mm8mm。抹灰面应超出窗框,但厚度不应影响窗扇的开启,并不得盖住排水孔。待外侧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然后将密封胶挤入沟槽内填实抹平。打胶前应将窗框表面清理干净,打胶部位两侧的窗框及墙面均采用遮蔽条遮盖严密,密封胶应打注饱满,表面平整光滑,刮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密封胶抹平后,立即揭去两侧的遮蔽条。内侧抹灰略高于外侧,且内侧与窗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2) 保温墙体:将窗下框与洞口间缝隙全部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塞饱满。外侧防水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贴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略压住窗下框,其缝隙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当外侧抹灰时,做

44、出披水坡度,并采用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留槽宽度及深度宜为5mm8mm。抹灰及密封胶的打注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5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发 泡胶填充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打胶前,框与墙体 间伸缩缝外侧采用挡板盖住;打胶后,及时拆下挡板,并在10min15min 内将溢出泡沫向框内压平。对于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先按设计要求采用相应的隔热、隔声材料填塞,然后 再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封堵。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支撑垫 块,其空隙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塞;6 窗(框)扇表面及框槽内粘有水泥砂浆时,在其硬化前, 用湿布擦拭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

45、刮窗(框)扇表面。7.4.2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安装前,玻璃槽口内杂物应清理干净;2 玻璃安装时,玻璃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在玻璃四边应垫上不同作用的垫块,中空玻璃的垫块宽度应与中空玻璃的厚度相匹配,其 垫块位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的规定放置;4 竖框(扇)上的垫块应采用胶固定;5 当安装玻璃密封胶条时,密封胶条应比压条略长,密封胶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密封胶条断口接缝应粘接;6 玻璃装入框、扇后,应采用玻璃压条将其固定,玻璃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不应大于 1mm,不得在一边使用 2 根(含 2 根)以上压条,且压条应在室内侧;7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打胶有效厚度不应小于 3mm,粘接应牢固,打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角圆顺;8 平开窗安装玻璃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窗扇下垂。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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