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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 5064-20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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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for district heating enterprisesDB22/T 5064-2021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1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 585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铁尾矿

2、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编号为: DB22/T 5061 2021 、DB22/T 50622021、DB22/T 50632021、DB22/T 5064202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 年 10 月 13 日前 言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规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21】2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城镇

3、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备设施;5 生产运行;6 服务管理;7 智能管控;8 安全管理;9 环境保护;10 其他管理。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程学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吉

4、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建筑大学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四平热力有限公司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爽闫占海吕耀军刘亚男李财李 英孟繁峥张 迪狄云奚丙春刘晓峰甘春红王春青邵子平崔剑峰张宏图孙书涵贾 旋李 涛孟庆俊汤志伟许兆亮代俊勇张淑秘滕宇飞张 建蒋祥婷仇 阳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陶乐然石久胜常 健宗 彦赵玉芹雷雪枫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44 设备设施84.1 一般

5、规定84.2 设备基础管理84.3 供热设备设施94.4 室内外供热管网105 生产运行126 服务管理147 智能管控188 安全管理209 环境保护2210 其他管理24附录 A 抽样规则26附录 B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28本标准用词说明67引用标准名录68附:条文说明691总 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业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企业以热水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运行管

6、理的评价。1.0.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 语2.0.1 综合性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内的设备设施、生产运行、服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管理七类指标全部进行评价。2.0.2 选择性评价 selective evaluation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2.0.3 室内外供热管网 indoor and outdoor heating network包括以热水为热媒的一次热力网、街区热水供热

7、管网、热力入口和热用户室内管网。一次热力网是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道路至热力站的热水供热管网。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是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区域能源站至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热用户室内系统连接的室外热水供热管网。热用户室内管网是自建筑物热力入口至用户锁闭阀前的建筑公共区域的供热管网。2.0.4 智能供热综合管理平台 intelligent heating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包括供热运行生产管理(节能监控)系统、客户服务与评价系统、收费管理与电子支付系统,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支持供热智能决策、智能调度、智能调节、智能控制、智

8、能诊断、智能维护、智能管理及智能服务的软硬件集合,实现供热系统智能化管控的信息管理平台。2.0.5 环保监测设施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facilities2用于监测供热企业生产环境及污染程度各项参数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总称。3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以具有独立完整的供热系统的供热企业为评价对象。3.1.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的城镇供热企业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档案等资料和文件。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5 城镇供热企业

9、运行管理评价应由供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价小组承担,评价小组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3.1.6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申请评价方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2 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并按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出具评价报告。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3.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由设备设施、生产运行、服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其他管理七类指标组成。3.2.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行4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

10、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均值;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3.2.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各类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分值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表 3.2.3 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赋分值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1设备设施0.251基础管理Q11202供热设备设施Q 12653室内外供热管网Q 13154合计Q 11002生产运行0.201基础管理Q 21202运行调节Q 22403能耗管理Q 23404合计Q 21003服务管理0.201基础管理Q 31302服务质量Q 32703合计Q 31004智能管控0.101

11、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Q 41202生产运行系统Q 42553智能收费服务系统Q 43104智能客户服务系统Q 44155合计Q 41005安全管理0.101机构设置Q 51102制度建设Q 52103目标管理Q 53504应急管理Q 54205综合考核Q 55106合计Q 51005续表 3.2.3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6环境保护0.101基础管理Q 61202设施Q 62303运行管理Q 63504合计Q 61007其他管理0.051档案管理Q 71102人力资源管理Q 72103经营收费管理Q 73104规划及发展Q 74205物料管理Q 74106财务管理Q 74207企业

12、信用Q 74208合计Q 71003.2.4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Q=0.25Q1+0.20Q2+0.20Q3+0.10Q4+0.10Q5+0.10Q6+0.05Q7(3.2.4) 式中:Q总得分;Q1Q7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得分,如下式: Q1=Q11+Q12+Q13Q2=Q21+Q22+Q23 Q3=Q31+Q32 Q4=Q41+Q42+Q43+Q44 Q5=Q51+Q52+Q53+Q54+Q55 Q6=Q61+Q62+Q63Q7=Q71+Q72+Q73+Q74+Q75+Q76+Q773.2.5 被评价供热企业的供热系统中无某项评价内容的,该项直接得分,有

13、该项内容但无相关评价资料的该项不得分。63.2.6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70 分时,评为三星级;2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65 分时,评为二星级;3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60 分时,评为一星级;4 当总分小于 60 分,或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得分小于 60 分时,为不合格。3.2.7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3.2.8 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1 评价报告标题;2 评价项目

14、地点;3 评价报告编号、页码和总页码;4 申请评价企业的名称和地址;5 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概况;6 评价人员的签名;7 评分结果和评价结论。3.2.9 环保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74 设备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供热系统计量装置及监测与控制系统应运行稳定,记录齐全、准确、可靠。4.1.2 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应与竣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齐全,大、中、小修记录完整,并应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资料。4.1.3 设备设施评价包括设备基础管理、供热设备设施和室内外供热管网。4.2 设备基础管理4.2.1 设备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

15、内容:内业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检修管理和事故、故障管理。4.2.2 设备基础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 程,保证各项规程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每年校核一次;应建立完善设备台账,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状况;2 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和遵守规程与制度,按期巡检、维护、保养,并有详细、齐全的记录;应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有定机定人任务表并与现场相符;设备完好应有定期评定;3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设备完好,8确保技术资料齐全。建立和完

16、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计划、实施、验收)管理,应对检修质量进行严格评价,按程序验收;4 必须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应加强事故的预防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设备故障率应小于 2。4.2.3 设备基础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1 的规定。4.3 供热设备设施4.3.1 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包括下列内容:锅炉、风机、除渣机、上煤系统、除尘器、脱硫脱硝、水泵、换热器、除污器、水处理及水箱、电气类、仪表计量、阀门和标识保温。4.3.2 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状态完好,运行正常。除常压锅炉外,锅炉承压能力应高于供热系统工作压力;燃煤锅

17、炉输煤系统、鼓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2 锅炉宜设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并与锅炉供热参数控制装置联动;3 水泵参数选择应满足设计运行工况需求,并处于高效状态;4 定压补水装置应保证供热系统在运行和静态工况下,任何一点不汽化、不超压、不倒空,并应有 30kPa50kPa 的富余压力;5 计量与检测装置应正常工作并记录锅炉及换热站内进出口温度压力、循环水量、燃料消耗量、供热量及耗电量;热力网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定压点压力、热力网循环流量、供热量及补水量;6 热力相关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相应的保温措施,管道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层;锅炉房及换热站内应有设备及9管道标志标识。4.3.3 供热设备

18、设施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2 的规定。4.4 室内外供热管网4.4.1 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 热力入口入户装置;2 外网阀门、补偿器;3 管道防腐及保温、支架;4 阀井、检查井,放气和泄水装置;5 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含热量表)。4.4.2 供热管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力入口入户的阀门、过滤器等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2 外网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启闭灵活;位置、方向正确并便于操作。补偿器的规格、安装长度、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 管道、金属支架的防腐应良好,无脱皮、

19、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其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 阀井、检查井外观良好、平整、砂浆饱满、井室底部有集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圈、井盖型号准确、易查找;每个管段的高点应设放气装置,低点应设泄水装置;5 热网应具备重要部位温度、压力的现场监测条件,同时根据运行控制模式的需要,采集并实现所需参数的远传集中监控。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位置应便于观察,并能正常工作。104.4.3 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3 的规定。115生产运行5.0.1 生产运行评价包括基础管理、运行调节和能耗管理

20、。5.0.2 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技术资料管理和环境建设。5.0.3 基础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科学完善人员组织管理体系,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2 建立科学完备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各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应齐全,并严格执行。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具体工作要求;3 应进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应具备一、二级供热网管网图纸,完备生产报表;4 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责任明晰,系统设备和设施标识齐全、清楚、准确,介质流向指示清楚。5.0.4 运行调节包括下列内容:热源保障、运行准备、生产调节和调度指挥。5.0.5 运行调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21、定:1 应保证热源安全稳定、供应充足。热电联产企业应有长期合作的热源电厂,同时具有合适容量的调峰锅炉;区域锅炉热企应具有与供热负荷相配套的锅炉数量及辅助设备,且供热前煤炭储存量不低于总用量的 70%;2 做好人员的定岗定编工作,保证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供热期前各级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内容及人员覆盖率达到100%; 供热期前做好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提前做好公告,确保按当地政府规定时间提前 3 天具备供热条件。供热企业按照当地法定供暖期要求开始、终止供热。应有13完备的供热运行方案及停运方案;3 应建立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要求参数齐全、数据真实,具备远程调控功能,制定科学合

22、理的运行调节方案,指导供热生产经济运行;4 建立调度指挥体系,供热期生产调度人员 24 小时值班;及时接收、反馈指令,信息需要详实、准确;应建立经济运行年度目标,编制经济运行的年、季、月计划,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5.0.6 能耗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5.0.7 能耗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应符合表 5.0.7-1 规定;表 5.0.7-1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kWh/ m2)燃煤层状燃烧锅炉房燃煤流化床燃烧锅炉房燃气、燃油锅炉房换热站11.31.82.511

23、.5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应符合表 5.0.7-2 规定;表 5.0.7-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企业供热方式建筑物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GJ/m2)区域锅炉房0.36热电联产0.423 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应符合表 5.0.7-3 的规定。表 5.0.7-3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kg/ m2)一级供热管网二级供热管网18355.0.8 生产运行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4 的规定。146服务管理6.0.1 服务评价包括基础管理和服务质量。6.0.2 基础管理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规范、场所规范和测温管理。6.0.3

24、 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与其供热规模和用户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建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确保职责明确并有效运行,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2 应设置用户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等场所,应包含用户接待中心、服务网点、维修站点等;3 应明确受理业务范围、处理渠道、工作流程、办事期限、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6.0.4 制度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企业应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供热政策法规等制定本企业服务制度,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2 用户服务制度应包括客服体系构成与职责、客服工作流程、热线服务规范、服务绩效考核、入户服务及维修操作规程等内容;3 供热企业应主动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内容

25、包括本企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资费标准等,接受公众的监督,满足热用户查询、咨询、报修、投诉、交费等业务需求。6.0.5 人员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工作规范、统一作业流程;153 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技巧,宜使用标准普通话;4 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应“吃、拿、卡、要”,不刁难用户;5 服务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仪容仪表应符合要求。6.0.6 场所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服务场所应安全、整洁、布局合理,可设置值班、储物、

26、休息等区域,服务窗口应设置服务内容公示牌;2 服务场所外应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内部应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并应按规定明示供热服务信息;3 服务场所应向热用户提供查询相关资料的方式,设置热用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4 服务窗口应安装实时录音及图像装置;5 当因特殊原因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张贴通知公告;6 设置单独用户接待室,规范处理用户来访。6.0.7 测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择测温用户时应综合考虑距热源近端、中部、远端,以及不同楼栋、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等因素设立固定测温点。2 供热面积 100 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 3%,供热面积 101 万50

27、0 万平方米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 2%,供热面积501 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 1%;3 供热运营企业宜在每个供暖期前对测温设备进行校准,并保留校准记录,校准不合格的测温设备不应使用;应建立测温设备管理台账,统一管理。164 室内温度采集装置应尽可能多的覆盖所辖用户,且应覆盖供热系统近、中、远端,建筑物高、中、低层,户型位置边、 角、顶、中户;室内温度采集装置应按规定选择相应位置安装; 供暖期前应对室内温度采集装置进行维护,保证测温装置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供暖运行期间,应保证室温采集装置稳定供电, 正常运行,定时将室温数据传输至监控

28、系统。6.0.8 供热服务质量包括下列内容:供热质量、受理要求、投诉处理和社会评价。6.0.9 供热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2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运营企业和用户在合同中约定;3 供热时间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供热运营企业在当地规定供热时间内不应擅自延后开始、中止或提前结束。6.0.10 受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公开咨询、维修、投诉电话,宜开通网络报修渠,运行期实行 24 小时人工受理服务;2 建立健全完整可行的值班制度;3 受话要求使用标准话术文明用语,全程配备电话录音;4 服务受理平台派发的工单,要在规定时

29、间内完成;5 服务人员在话务服务完成或解决投诉问题后,应进行信息存档。信息存档内容应包括服务人员姓名、热用户信息、处置时间、处置结果、热用户满意度等;6 响应及时率响应及时率应达到 100%。6.0.11 投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服务投诉接待管理制度,并应为热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投诉渠道;2 供热经营企业应设用户服务热线,并应设专人 24h 接待热17用户的电话投诉,对投诉处理情况应全程记录;3 供热经营企业受理热用户投诉后应在 30 分钟内做出响应;4 供热经营企业应在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热用户的投诉。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投诉,应向热用户说明原因,并

30、做出解释;5 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供热质量,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的供热不达标现象和大规模用户上访;6 投诉办结率诉求办结率应达到 95%。6.0.12 社会评价由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运行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6.0.13 服务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B.0.5 的规定。187 智能管控7.0.1 供热智能控制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智能生产运行系统、智能客户服务系统。7.0.2 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1 具备数据多维度交互、数据智能清洗、建立各子系统数据标准化功能;2 具备生产经营数据远程监测、生产设备远程操控、供热系统能效管理功能;3 具备 GI

31、S 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分析、全网负荷智能预测、人工智能调度、智能能耗分析等智能决策功能。7.0.3 智能生产运行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具备测点设置合理、供热系统数据自动采集、存储、归档,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可用、可追溯功能;2 生产运行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3 系统决策模型具备自学习、自适应、自优化提升的能力; 控制模型可自学习、自动更新、控制过程精准,能效最高。7.0.4 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包括客户收费服务系统和客户维护维修服务系统。7.0.5 客户收费服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客户基本信息及传统档案、影像等资料、税控、财务对接、过程管理等数据应全面电子化;2 业务办理、违规用热稽查、

32、内部协作流程等应具有标准化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流程;3 查询、交费、发票、报停、报停恢复、报修、稽查、催费、供用热合同签订、更改资料等业务,热用户可自助或远程发起并办结;194 数据应多维度统计分析,支持各类报表不同需求,数据与其他生产经营系统具备互联互通条件。7.0.6 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根据不同服务需求(来电来访、城建热线、调度中心来电、社会监督电话等)实现智能分配、派单、工单跟踪和监督, 并适时催办、督办;2 能够在系统内实现从工单接收、处理流程及结果反馈、执行情况量化考核的维修全过程,提高维修效率;3 能够实时掌握管辖区域内问题状况及处理进展,根据维修员在线状态、地理位置

33、及接单状态,在移动端完成工单变更、改派、审核等工作,合理分派维修任务;4 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各区报修量和处理结果,全面分析客户来电及维修及时情况,合理配备客服和维修资源,指导供暖期热平衡调节及非供暖季的维修改造工程。7.0.7 智能管控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6 的规定。208 安全管理8.0.1 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考核。8.0.2 机构设置包括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并应符合下现规定:1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2 视企业规模和

34、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若干,负责领导、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机构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按工作流程履行职责。8.0.3 制度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科学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求,突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分级管控,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和应急救援及时科学,为企业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与治理、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投入管理、相关方管理、消防安全、作业安全、应急管理、绩效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2 各项

3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科学严谨,突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及具体操作流程要求。8.0.4 目标管理包括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分解和安全目标监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管理总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应以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基21础,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以符合单位安全管理实际为前提,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中心,以突出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主线,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达到科学、合理、清晰;2 安全管理目标要逐级层层分解到科室、班组(站)至个人,分解形式可以表格形式显示,清晰明了;工作计划、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等也是目标分解体现形式;3

36、 安全管理目标监控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持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突出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做好重要岗位督查,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质量等诸多重要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有效监控。8.0.5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急预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要求,能够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际,并通过当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资格审核,在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2 应急演练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效果真实。应包

37、含“供热管网抢险抢修、灭火和应急疏散、锅炉遇停电应急处置、受限空间作业遇险情应急处置等”科目。8.0.6 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对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实施考核。考核主要原则是突出重要部位、督查重点工程、盯紧危险岗位;台账齐全工整、方案计划周密、资料清晰闭环。8.0.7 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7 的规定。229 环境保护9.0.1 环境保护评价包括基础管理、环保设施和运行管理。9.0.2 基础管理包括下列内容:环保取证、竣工验收、制度

38、规程及运行记录、响应预案。9.0.3 基础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2 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房环保设施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3 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及相关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完备,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等应完整、清晰、准确;4 应有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的应急响应预案。9.0.4 环保设施包括噪声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区域内的居住区,锅炉、热力站运行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供热设备操作间和水处理间操作地点的噪声不应大于 85dB(A);仪表控制室和化

39、验室的噪声,不应大于 70dB(A);供热用设备(风机、水泵和煤的破碎、筛选装置等)应选用低噪声产品,产生噪声的设备室宜设置隔(减)振装置;2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有关规定;供暖系统排放的各类废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锅炉水处理装置及辅助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应采取任何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煤场、灰渣场 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燃煤锅炉房的灰渣应综23合利用,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副产品应综合利用。9.0.5

40、 运行管理包括同步运转、单独计量和过程监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做到环保设施与运行主体设施同步运转;2 环保设施运行能源消耗及相关投放药剂应能单独计量;3 应做到实时监控环保排放指标,及时调控运行参数,达标排放。9.0.6 环境保护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8 的规定。2410 其他管理10.0.1 其他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收费管理、规划及发展、物料管理、财务管理、企业信用。10.0.2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和档案室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档案管理包括完整的档案收集、整理、建档、借阅、销毁制度,应明确各环节相关责任,应有完备的系统及设备安装竣

41、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系统竣工图、系统和设备运行、维修、改造、管理等相关资料和图纸;2 建立健全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应具备防护要求及防火、防盗、防水等相关要求,档案相关设施应齐全,卷皮盒印制应符合规范。10.0.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和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机构及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应有对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体系;2 专业岗位设置应有专业资质的相关人员担任,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有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10.0.4 经营收费管理应包括热费收缴、热费发票、供热合同、供热面积、供热收费系统权限等相关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1

42、0.0.5 规划及发展包括规划评价和发展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区域范围应符合省、市供热规划;应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定的中长期节能减排目标建设及改造规划;2 发展评价应包括智能供热、多热源联网和清洁能源发展的评价。2510.0.6 物料管理包括物料管理制度和材料出入库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司应有完整的物料管理制度,应有年度、阶段性维修、改造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进行材料、物资采购。公司内控制度有招标、询价比价等流程,有预算控制,有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过程;2 公司应有完善的材料出、入库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或特定部门按计划定期检查、核对、监督库房管理等工作。10.0.7 财

43、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专款专用和资产负债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司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 公司应依法纳税;3 采暖费等供热收入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资金情况;4 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 70%。10.0.8 企业信用包括下列内容:1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 企业无被强制执行案件;3 企业法人及高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 企业未被工商、税务、法院、银行、安监、环保、供热主管部门等各级部门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10.0.9 其他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B.0.9 的规定。26附录A抽样规则A.0.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 N 和抽样样本量 n 的确定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2 应按热源、热力站的总数确定样本总量 N ,若在两个取值之间,应取其中较大值作为样本总量 N。3 应根据样本总量 N 确定抽样样本量 n。表 A.0.1热源、热力站抽样规则序号样本总量(N)抽样样本量(n)序号样本总量(N)抽样样本量(n)1小于或等于 102139013215214100143203151101542541612016530417130186355181401974061915021845620170239507211902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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