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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教师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一)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完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有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争做教书育人楷模,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要推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严守教育教学纪律。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水平。新进小学教师学历基本实现本科化,新进中学教师研究生比例不低于35%,新进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双证率”不低于60%。到2020年,高中、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达到30%、20%,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各级教育管理和教育科研人才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0%,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四)整体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水平。健全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师5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加大校长培训力度,新任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实施“千进八百互动”培训计划,积极推进名师、名校长工程和教师海外研修,整体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水平。
(五)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借助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爱生学校实验、科技创新飞天计划、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等重点项目,打造本土教育专家团队,形成一支数量足够、层次多样、学科齐全、名家辈出的梯级攀升的金字塔式教育人才队伍。到2020年,培养出200名在省内和国内具有影响的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名家,在全省树立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榜样和标杆。
三、改革教师管理制度
(六)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实施编制动态管理,每3年一个周期重新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报请省级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及时调整互补余缺。
(七)落实教育部门的人才资源配置自主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和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在本系统、本县域内调动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宏观管理。坚持一般性教育人才考试聘用原则,对教育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行考核聘用办法。
(八)实行竞聘上岗和定期交流制度。科学核定工作岗位,逐步实行校长、教师和教辅人员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加大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力度,原则上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必须在县域内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2届要轮岗交流。建立教师交流与职称评定挂钩制度,城镇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在农村学校1年以上或在薄弱学校2年以上任教经历。评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陇原名师、金城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九)实施地方性教师岗位政策。定期调整学校职称系列结构,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施地方性教师岗位政策,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享受地方性教师岗位的教师与正式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同等待遇,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性教师岗位着重向农村基层教师倾斜,按照不同地域,在原有岗位指标基础上,分别新增地方性中、高级教师岗位指标,具体为:农村山区学校10%,农村川区学校7%,县城(乡镇)学校和城郊学校5%,城市学校3%。放宽乡镇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能力的考核,纠正过于重视教学论文的评审倾向。到2020年,各类优质教育人才资源要涵盖所有学校和学科,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上得到充分体现。
(十)改革教育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以国家颁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提高学生评价比重。实施教师全面综合绩效评价。对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师培训等部门人员和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专门的考核政策。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十一)扩大学校民主和教师民主。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长负责制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务会议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一主两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教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所占比例。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二)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工作考核奖励力度,按教师年均工资的5%、10%新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和班主任工作奖,规范考核发放。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继续实施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新分配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后,按照地区的不同,薪级工资档次高定1-2级。中小学管理人员与教师同等对待,管理岗位人员退休时与教师同等享受10%工资待遇。
(十三)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力度。设立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管理创新奖和金城教育特别贡献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授予“金城教育家”荣誉称号。教师奖励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要逐步向农村学校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金城名师、金城名校长、金城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奖补力度,金城名校长每月奖励1000元,金城名师每月奖励800元,金城名班主任每月奖励600元,特级教师每月奖励1000元。
(十四)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依法聘用教师,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确保教师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主动做好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设计和综合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出台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办法;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教育人才引进、中小学职称改革、岗位设置、提升教师待遇等方面出台推进措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将提高教师待遇的相关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十六)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逐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比例,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贴按时发放。各级财政要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2.5%的标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多方筹措,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教师培训和奖励。
(十七)加强教师工作督导评估。建立教育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开展教师编制、职称、聘用、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专项督查。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对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进行专业评估机制,推进教育评估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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