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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儿童法律保受虐儿童法律保护护普法活普法活动动一名男童疑遭虐,脚系长铁链坠楼96年3月间发生一起疑似儿虐案件,一名7岁的男童与9岁的姐姐独自在家中,屋内突然电线走火引发火灾,弟弟情急之下坠楼逃生,结果路旁的民众这才赫然发现,男童脚上竟绑着一段长约1.5公尺的铁链。据悉姊弟俩生长在单亲家庭,母亲工作时间相当不稳定,每天必须从下午六点上班至晚上十二点,无暇照顾孩子,只好独留孩子在家中。母亲表示,她们的居家环境并不安全,阳台高度较矮,四周只有铁栏杆围住,她担心孩子到处乱跑玩耍,会不小心掉下去,所以才忍痛用铁链拴住姊弟。男童已达学龄仍未就学,缺乏与同侪互动的经验,在警局等待母亲的过程中,亦表现出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男童虽然身体伤势轻微,然而因疏忽而受心理伤害是更难以抹灭。留守儿童王小军,男,7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父母两地分居。只有寒暑假期能见上一面,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异常严格,奶奶也是如此,两老儿始终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形成了孩子专横、霸道,自私自利、情绪很不稳定,学习基础差,排斥同学,自我保护意识强。杨飞,四年级留级生,从小就离开父母,爷爷奶奶在家抚养,主要表现:学习差、习惯差、行为差,初次见面,他那躲避的眼神让我心疼不已。据他妈妈讲,孩子很可怜,从小就没人辅导作业,扁担横着不认识个一字的爷爷奶奶除了给钱,什么也帮不了他,学习方面几乎是空白,长期以来,同学们也疏远他,老师也放弃了他,孩子的眼神充满了茫然,不知所措。他已经习惯了独自承受旁人的奚落,大人的数落,同伴的嘲笑,习惯了自己的差劲,所以,对什么他都漠视。校园暴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10个省市,对5846名中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到“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学生占到6.1,偶尔被欺负的占到32.5,男生较之女生更容易受到同学的欺负。2006年,对西部某地级市进行全市抽样调查发现,学校里有“大同学欺负小同学”现象的占到51.3,“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现象的”占到36.3,有“有人勒索钱财现象”的占22.5世界卫生组织于1999年对儿童虐待规定为虐待儿童是对18岁以下儿童的虐待和忽视行为。它包括在一种责任、信任或有影响力的亲密关系中的各种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疏忽、商业或其他剥削,这给儿童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了实际伤害或潜在伤害。遭受亲密伙伴的暴力有时也列为一种虐待儿童行为。根据我国情况所做的分类忽视持有监护权的成人,对于受扶养的未成年亲属,对于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视。暴力伤害对于儿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与过度的体罚。性虐待通常指成人或年纪较大的人,对儿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强迫儿童裸露生殖器或触摸,或对儿童使用情趣用品,或异物插入等。精神虐待谩骂、嘲笑、羞辱、批评、恐吓威胁、损毁或丢弃物品、烹煮宠物等。不过这很难界定是否为精神虐待。我国现有儿童权益保护制度未成年人专门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作规定义务教育法对于教师体罚作出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举报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强制举报责任)举报机构:父母所在单位 村委会、居委会、公安局(可以实际处理的只有公安局,但只受理情节严重的)监护制度:监护人撤销制度(不能被收养)非专门性一般禁止 不告不理非专门针对儿非专门针对儿童危险预防救童危险预防救助及处理程序助及处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事后救助事后救助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但尚未有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有关防治儿童虐待的立法分散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民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中。具体而言,儿童虐待防治立法主要包括以下法律:(一)专门性儿童法律 我国专门性儿童法律有三部,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被誉为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宪章。该法对于如何防范儿童虐待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第一,规定了儿童虐待的举报主体。第二,明令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第三,禁止教师虐待、体罚儿童。第四,禁止儿童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社会团体或个人虐待儿童。第五,设立监护人撤销制度来保护受虐儿童。第六,设定法律责任来阻止儿童虐待行为的发生。(二)非专门性儿童法律民法通则宪法婚姻法刑法可见,非专门性儿童法律只是对儿童虐待作出一般性禁止规定。儿童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儿童自己怎样自救,家长又怎样保护呢?拒绝暴力和虐待注意证据的收集:留下证据以便起诉,比如当受侵害时要记得寻找证人,及时拍照并证明时间地点,确保证据有效。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一天,孩子告诉你,他/她受到虐待,不要恐慌、也不要大吵大闹。你这样做的话,会令孩子感到内疚和自责,不愿再告诉你实情或不愿接受帮助。这时你要注意孩子的情绪反应、给予正面支持。如:告诉孩子不是他的错,向孩子保证你会保护他/她,免受伤害。选择合适维权途径:如果你怀疑孩子受到虐待,请立即和专业人士联系。发生这种事件后,家长一定要理智处理,要根据孩子受伤害的程度和施害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来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比如,先向幼儿园或其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事态很严重,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改变传统观念:从自身做起,改变固有的观念与态度: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任意处置,儿童是社会的一份子,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您看到身边的孩子受到伤害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帮助儿童及早远离暴力与侮辱。不要认为这是多管闲事,您的善良举动会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特别提醒:如果发现是一些有心理问题的父母存在虐待情况,请直接找公安机关,不要轻易找父母,以防打击报复。求助热线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86-10)64033383为遭受家庭暴力、性虐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咨询服务,该NGO位于北京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2338为遭受家庭暴力、性虐待以及其他家庭问题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帮助。这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的来电、来访以及网上法律援助咨询全国范围内只要是涉案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人,均可以向北京市“”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求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86-10)63813995/63835845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机构,有一支全国性的志愿律师队伍。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热线:12355由共青团设立的、全国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儿童成长生态图儿童成长生态图中的四大层面是相互监督、相互渗透、环环相扣的开放系统。每个层面都有各自的缺陷和失灵的时候,但当我们以生态系统的视角介入时,它们之间便能通过良性的互动弥补各自的不足,发挥出生态系统视角解决问题的优势。所以政府应努力构建一个令儿童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支援的生态系统。美国的经验与做法民间组织的建立第一例虐童案件曝光于1874年,当年纽约就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随后20年中,美国民间组织不断发展,截至1900年,全美各州已成立了161个同类组织。各个州各个地区政府都有一个组织叫“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protectiveServices),专门做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美国目前有40万的儿童不是生活在自己生身父母的家里,而是生活在“儿童保护服务处”安排的家庭里。一旦发现孩子在家受到虐待,美国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可以到你家把孩子带走,由国家出面照顾。这个组织在救助受害儿童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和法律在行动1899年,伊利诺州库克县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194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各州政府在保护儿童的目的下,有权干预家庭事务。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很快扩展至全美。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随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设立强制报告制度,广泛动员加强监管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与儿童有经常性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及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者、心理医生、保姆、验尸官以及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在接到报告后,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之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如罚金或者监禁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培育自我保护意识,设立专门机构美国强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将“孩子说出来,安安全全的(SpeakUpBeSafe)”项目纳入学校教育项目,帮助孩子了解什么是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等。联邦层面有儿童局、州层面有儿童保护服务处和家庭暴力处专门对儿童事务进行处理。美国卫生与服务部每年都会对全国的儿童受虐情况进行统计。保护儿童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保护儿童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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