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法规与实务主讲:灵魂三问:为什么学?学习什么?怎么学?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生活与整个社会第 一 章 民 航 法 概 述【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掌握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 掌握民航法的基本特征 了解我国民航法律体系“Airaw”,中文“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本教材采用“民用航空法”的概念。一、民 用 航 空 法 的 概 念
2、 及 内 涵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二、民 用 航 空 法 的 调 整 对 象1.主体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到民用航空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客体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航空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主要有物与行为两类。3.内容航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航空货运合同的承运人有将承运的货物如期安全运达收货地的义务,有请求托运人依
3、约支付运费的权利等。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民用航空法律关系 包 括 主 体、客 体、内 容 三 要 素。三、民航法的特征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1.独立性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及其它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而且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
4、的商业活动。2.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航空法。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3.国际性是民用航空具有国际性所决定的。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4.平时法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
5、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四、民航法的渊源现行的主要国际航空法条约有: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是国际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约。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3.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条约:主要有1963年东京条约、1970年海牙条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航空法渊源:我国民航法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现已形成了一个内容齐全、层次分明、和谐协调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航空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1.法律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一
6、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行政法规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3.民航规章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三层次。CCARChinaCivilAviation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
7、国民航规章体系。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思考并讨论本次修正的必要性。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的法律规定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学习目标】了解民用航空器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了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及管理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含义掌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和内容掌握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含义及分类了解我国飞机租赁市场情况一、航空器航空器可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二、民用航空器国籍与登记航空器具有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是
8、芝加哥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对航空器采取国籍制度,是沿袭海商法对船舶采取国籍制度而来的,是从国际立法一开始就获得国际普遍承认的规则。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原则:1.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对不动产和价值重大的动产(例如轮船、飞机、汽车等)必须向国家有关当局注册登记。1919年巴黎会议采用了以登记制度决定航空器国籍的方法,即航空器在哪个国家登记的,其国籍就是这个国家。2.只许有一个国籍芝加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一架
9、航空器不得在几个国家登记,但其登记可以从一国转移至另一国。因此,航空器国籍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架航空器只许有一个国籍。3.联合经营芝加哥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组成航空运输的联营组织或国际性的经营机构,以及在任何航线或地区合营航班。”世界上成立最早、最成功的国籍联营组织是“斯堪的纳维亚联合航空体”(SAS),它由瑞典、丹麦与挪威三国的航空公司按3/7(瑞典)、2/7(丹麦)、2/7(挪威)的资金比例于1946年联合组成,通称“北欧航空公司”。三、民用航空器的标志民用航空器标志即我们常说的飞机号、机尾号、注册号,它是飞机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在世界范围内绝无重号,
10、没有这个编号的民用航空器是不允许作任何飞行,即使是刚出厂的新飞机,作试飞或是交接给客户的转场飞行等等。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器标志的相关规定中国民航局只对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器外部的其他图案(含航徽、彩条、公司名称字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将设计图以三面工程图纸的形式上报民航局备案。按我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其外表标明规定的国籍、登记的标志。四、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
11、品的权利。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是指购买人通过附条件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租购等交易形式购买航空器,在未取得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之前,对该民用航空器所享有的占有权。3.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既包括根据经营性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也包括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不论何种租赁形式,其合同约定的租期至少为六个月。4.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12、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五、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
13、、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标准:1.权威性适航管理所依据的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具有国家法律效力,所有的适航规章、标准都是强制性的。作为适航管理部门,也必须具有权威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适航管理部门的统一、公正的管理。2.国际性航空器既是国际间航空运输的重要工具,也是国际上的重要商品。航空产品的进出口,特别是航空器的生产日趋国际化,决定了各国的适航管理必然具有国际性。3.完整
14、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适航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直至其退役的全过程,都要实施以安全为目的,统一的闭环式的审査、鉴定、监督和管理。4.动态的发展性航空科技的进步和民用航空业的不断发展,要求各国适航管理部门不断改进和增加新的适航标准,适航管理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因此,适航管理不能是静态的、永恒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发展的。5.独立性适航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是保证其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世界各国适航管理部门几乎都是在经济和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之外的政府审査监督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航空安全和促进航空运输业及制造业的发展。适航管理的分类:
15、1初始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2.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六、民用航空器租赁飞机租赁是租赁的重要领域之一,是航空公司(或承租人)从租赁公司(或直接从制造厂家)选择一定型号、数量的飞机并与租赁公司(或出租人)签订有关租赁飞机的协议。在
16、租期内,飞机的法定所有者即出租人将飞机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以按期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飞机的使用权。1.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指承租人选定机器设备后,出租人先购置,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的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通过退租、续租或转移给承租人三种方法进行处理。融资性租赁是现代租赁中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成交额最多的一种形式。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融资性租赁的特征: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2.租期分期归流3.租期长航空器融资性租赁期限较长,一般在十年左右4.资金与物资紧密结合2民用航空器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它是指出租人向
17、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并承担设备过时风险的一种中短期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民用航空器经营性租赁的特征:1.租金较高2.期限较短一般在7年以下,为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供灵活性。3.技术风险的规避经营性租赁可以使承租人避免因航空技术陈旧落后而面临的风险。现代航空工业发展迅速,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由于经营性租赁的期限较短,承租人可以迅速更换新的机型,提高经济效益。4.促进承租人管理水平的提高民用航空器经营性租赁就其租赁内容可分为湿租、干租、半干半湿租赁等三种。1.湿租的含义湿租是租用飞机的一种方法。由出租人提供飞机并附带完整的机组人员和维修、燃
18、油等设备,承租人只经营使用,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过程中,被租赁飞机的标志不变、飞机号不变。适用于新成立的航空运输企业。湿租飞机对航空公司来说大有裨益,它不仅缓解了航空公司在运输繁忙时运力不足的矛盾,而且为航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资金。2.干租干租,又称光机租赁,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3.半干半湿租在湿租的基础上,如因某些原因(承租人所在国家对执行国内航线任务的飞行人员国籍有限制或承租人本身有能力执行飞行任务等)将执行飞行任务改为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提供飞机并负责飞机维护工作,保证飞机的持续
19、适航性,对这种租赁称之为半干半湿租赁。湿租和半干半湿租均为短期租赁。第三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学重点:航空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机长与机组的职责和任务教学难点:航空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机长与机组的职责和任务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后记:一、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民用航空人员即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其中,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空勤人员:机长:空勤组由机长领导。机长对飞行安全、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负责。机长通常由正驾驶员担任。领航员:掌管、使用机上全部领航仪器、
20、设备,掌握全航程的无线电导航资料,向驾驶员和地面提供各项经过计算的航行数据。通信员:掌管、使用机上通信设备,保证陆空通信的畅通。机械员(工程师):监视飞机的动力装置和各个系统在飞行中的工作状态,遇有异常情况,协助机长采取必要措施;在飞机起飞和着陆时,协助驾驶员操作。乘务人员:为机上乘客服务。大型客机客舱内设乘务长,负责领导服务工作随着机上领航和通信设备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一些机型的空勤组中的领航员和通信员的工作,已逐渐由正副驾驶员分别承担。地勤人员:广义包括机场、航空公司以及其代理企业为旅客、货主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空管、航油公司、飞机维修企业等向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狭义主要是指向航空公司、机场
21、等相关机构为旅客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机楼问询、电话问询、广播、航班信息发布、接听旅客投诉电话、值机服务、安检服务、联检服务、引导服务、行李服务、候机楼商业服务等。二、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民航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选: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22、;(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第二百零八条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有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案例解析:伊春空难机长担责判3年据法制晚报报道,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
23、行事故罪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法院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国内飞行员因飞行事故首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罪名:重大飞行事故罪法院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法院认为,齐全军
24、作为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伊春法院最终以重大飞行事故罪一审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齐全军也因此变成我国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三、民用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实行执照制度,是对航空人员加强技术管理、促进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一项重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第40条第1款)。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
25、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乘务员执照:A类:国际航线B类:国内航线(不含地区航线)C类:实习生执照、临时执照,国内航线(不含地区航线)(一)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1.通过考核各科理论考试80分以上技术考核良好以上2.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1-4级)必须持有a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12个月。拓展知识:民用航空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应满足哪些条件?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航空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执行飞行任务时,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接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二)航空人员的资格丧失航空人员资格的丧失可以有几种情况
26、即:收留(暂停):暂停执照最长不超过一年考核不及格违犯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身体条件不符合飞行标准在医治期间。执照收回: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身体不能恢复至规定标准造成飞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自然中断:持照人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离职超过半年以上。注销:持照人调离航行工作岗位改行从事其他工作。超龄(三)民用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飞行时间:机组成员在飞机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包括在座飞行时间(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值勤时间: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报到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为止的连续时间。休息时间:机组人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个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飞行时间限制:
27、2名驾驶员:执勤14-16小时、休息10小时3名驾驶员:执勤16-18小时、休息14小时4名驾驶员:执勤20-22小时、休息22小时四、对机组的主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飞行组:操纵航空器乘务组:机舱工作的其他成员五、对机长的主要规定机长又称正驾驶,是航机内拥有最高指挥权的人,制服上拥有四条金色或白色斑纹,而帽子也会与别不同的。机长即航空器机组的负责人。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一)机长的要求90天内在某型飞机上至少有3次起降。熟悉所飞航路和所用机场:地形、气候、气象通信等交通服务设备和程序、搜寻
28、和救援程序等熟悉飞跃人口稠密区和飞行量密集地区上空的情况实际进近一次一次实际飞行(二)机长的职责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为确保航空器、航空器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飞行前,机长应查看所有相关航路和机场的航行通告;了解起、降、中途短停机场和航路中最新的天气情况,并随时收取影响到飞行的气象变化信息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危害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
29、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责将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公司报告。机长的权力:1.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2.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3.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
30、取必要的适当措施。4.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5.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案例1:川航英雄机长的担当2018年5月14日早上,四川航空(下文简称“川航”)由重庆飞往拉萨的3U8633航班,在四川空域内飞行途中时,驾驶舱右侧玻璃突然破裂,驾驶舱瞬间失压,气温降低到零下四十摄氏度在意外发生后,万米高空中,机组副驾驶徐瑞辰半个身子被“吸”了出去,大量机载自动化设备失灵,机组向地面控制台发出了“7700”信号(表示遇到紧急状况),紧急求助。危急关头,3U8633航班机长刘传健,在
31、自动化设备失灵情况下,依靠二十年飞行经验,手动操纵,于7时40分左右,成功让飞机备降在了成都双流机场,挽救了119位乘客和9名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整个备降过程前后仅仅20分钟。在玻璃爆裂后,驾驶舱内很快发生了失压,很多物品都飞了起来,很多自动化设备出现故障,噪音非常大,仪表盘也看不清楚。“当时飞机的时速超过800公里,又在万米高空,空气非常稀薄,最严重的还是失压问题。”他说,失压会给驾驶员的身体造成很大伤害,首先是耳膜,然后温度会骤然下降到零下四十摄氏度,人体很快就会被冻伤。“在发生爆裂后,我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尽力操纵飞机,安全备降。”刘传健说。案例2:南航迫降航班淡定机长身份曝光:开
32、过15年轰炸机2014年11月10日晚,由珠海飞往北京的南航CZ3739航班,因发动机机械故障,在起飞一个多小时后备降广州白云机场,无人员伤亡。此次事件中,当近乎绝望的情绪在200多位乘客中蔓延时,机长的一句“本人经过严格的训练,有能力控制好状况,有能力将大家安全送到陆地上”,让大家安静了下来。事后,有当事乘客称“机长真的很棒,最后10分钟的备降像在等死,但机组人员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而淡定播报的机长也被网友誉为“中国最美机长”,在网络迅速走红。新京报:针对突发飞行情况有没有专门培训?贺中平:据我所知,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后要到航校进行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的培训,经过1年差不多260小时的培训
33、毕业,成为一个有执照的初级飞行员。飞行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培训重点,中国民航每年都要对所有客机飞行员做两次模拟机的培训,就是训练如何处置特殊情况。比如这一次的两个发动机中的一个出现故障,我们叫单发飞行。另外还有像飞机起落架故障等影响正常飞行的情况。新京报:有没有针对心理素质的培训?贺中平:作为驾驶员来说,心理培训和心理素质的考核是在技术培训过程中进行的。但心理素质是一个软指标,每年的模拟机飞行培训后,我们都会出一些题给飞行员做,我会观察他们应对特殊情况时的反应,从这里判断他们的心理素质,这也是考核的一项内容。空乘人员也有他们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他们一方面要服务乘客,另一方面要在特殊情况下做一些沟
34、通工作。案例3:纽约空难12分钟救援2009年1月15日纽约当地时间15:26,全美航空公司的1549次航班,升空后50秒撞上飞鸟,并且被吸入飞机发动机。导致两边发动机熄火,4分钟后,飞机迫降机场不成功,在纽约的哈德逊河平稳迫降成功。153名人员在12分钟内全部平安获救,其中2名飞机驾驶员,3名机组人员。机长名字:杰斯利舒伦伯格(56岁),整个过程是杰斯利的沉着、冷静操作成功的,迫降水上后,杰斯利还在机舱内走动,察看逃生线路。纽约空难现场案例4:国航处罚吸烟机组:决定停止飞行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7月10日,国航由香港飞往大连的CA106航班在飞行过程中氧气面罩脱落,从而引发网友的热
35、议和担忧。7月13日,中国民航局就此事作出回应,系副驾驶吸电子烟引发。国航当天也做出决定,对涉事机组做出停止飞行资格,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建议民航局在完成调查程序后,对涉事机组的从业资格作出处理,吊销其持有的飞行员驾驶执照。现代快报记者采访获悉,国航航班副驾驶吸烟不是最可怕,后面这波误操作才更要命。7月10日,国航737-5851号机执行CA106香港至大连航班,机组在广州区域上空误把空调组件关闭,导致座舱高度告警,机组按紧急释压程序处理,释放了客舱的氧气面罩。在下降到3000米后,机组发现问题不对,恢复了空调组件。经过初步调查,系副驾驶因吸电子烟
36、,为防止烟雾烟味弥漫到客舱,在未通知机长的情况下,实际上想关循环风扇,错误地关闭了相邻空调组件,导致客舱氧气不足,客舱高度告警。课堂作业:查资料了解以下案例:1.http:/ 2018年12月4日)思考:开放航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有何现实意义?走进课堂走进课堂领土是地球上隶属于一国主权支配下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这些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即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领空(TerritorialAirspace),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一、领空的概念及范围(一)平面边界我们通常把地球上的表面划分为这几块,首
37、先是一个国家的领陆,然后是国家的领海,再次是专属经济区,最后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和公海(如图4-1),另外还存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领空的概念及范围图4-1 国家领土范围示意图国家领土包括陆地及与之相邻的领海,其边界当然以地面界线决定。对于领海有一条众所周知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即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但在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就没有这条规则,国家对之实行的是“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于专属经济区以及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和公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各国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这个空间不属任何国家管辖范围,所有国家都有自由航行的权利。一、领空的概念及范围(二)垂直边界空气空间是航空器的运行场所;外
38、层空间,亦称“太空”、“宇宙空间”,是航天器的活动领域。垂直边界即空气空间的上限或外层空间的下限。1919年巴黎公约只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空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并未对其垂直范围或高度作出规定。1944年芝加哥公约也没有对领空的上空高度问题作出规定。一、领空的概念及范围(二)垂直边界1.功能论功能论主张以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功能论认为空间是一个整体,没有必要明确划分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而应根据空间活动的性质和形式划定界限。进行航空活动的航空器适用于航空法,进行航天活动的航天器适用于外层空间法。2.空间论(1)以靠空气为依托的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限度为空气空间最高界,
39、一般离地(水)面约3040公里。(2)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确定界限,因而产生以50公里、90公里、200300公里、5001000公里、甚至几千公里高度为界的主(3)以地球离心力开始取代空气成为飞行动力的地方为空气空间最高界,即离地面约83公里。此标准由物理学家冯卡曼计算得出,也称为卡曼管辖线。(4)以不靠空气为依托的人造地球卫星运行轨道的最低近地点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离地面约100110公里。(5)以赤道国家上空的地球静止轨道为界。一、领空的概念及范围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承认了领空主权原则,强调领空主权是每一国家都享有的,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
40、、物、事的管辖权。领空主权领空主权管理权管理权管辖权管辖权管辖权所有权所有权自保权自保权自保权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国家的领空只能由本国占有、授权使用和收益;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国家有权决定给予外国某些空中航行的权利;其他任何国家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都不得占有、使用本国的领空。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处分国家的领空资源;国家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对领空实施支配权;国家可以规定公民有自由通行的权利,而对于外国通航则需要签订航空协定或通过批准,给予运营权。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二)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每一个国家都有权自行决定制定必要的航空法律和规章,并加以强制执行,不
41、受任何外国干涉;任何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该国领土内运转,都必须遵守当地关于航空器飞行和运转的现行法律和规章;航空器所载乘客、机组或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领土,必须遵守该国关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等的规章和制度。各国在制定本国法律和规章时,应当尽可能地与国际技术标准和国际法律规范取得一致,并将这些法律和规章适用于所有缔约国,不得实施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三)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的体现。国家可以依属地原则对本国和外国航空器上的犯罪、侵权或其他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和适用本国法律。受国家所缔结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在管辖权重
42、叠的情形下允许存在并行管辖权。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四)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一国领空不受侵犯;外国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许可,不得在地面国领空飞行和降落。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航空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警告、拦截、迫降、驱逐等。如1960年5月1日,美国一架U2侦察机飞越苏联上空,被击落。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中美南海撞机事件中美南海撞机事件2001年4月1日,美国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上空侦查,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2架歼-8II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其中一架僚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70海里(110公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与美军飞机发生碰撞,中国战斗机坠毁,飞行员王伟跳伞下落不明,后
43、被中国确认牺牲。而美国军机则未经允许迫降海南岛陵水机场。中国指责美国侦察机故意撞向歼-8战斗机,并且在没有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降落于中国领土;而美国则说,EP-3是被失控的歼-8战斗机所撞击,并且被中国的另一架歼-8带到飞机场。最终在2001年4月11日下午5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美国政府处理美国军用侦察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的全权代表、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向中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递交了关于美国军用侦察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的致歉信。以案说法中国歼8战斗机王伟美国美国EP-3EEP-3E侦察侦察机机中美南海撞机事件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分析:案例中,美军机侵入我国专属经济区,从性质上看是侵犯领空权
44、的行为。中国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并根据公约第55275条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了中国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起200海里。根据海洋法第58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的飞行自由是所属国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海洋法第301条规定:一国在行使其公约下的权利或履行其公约下的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本案中,美国的侦察机在专属经济区
45、上空不是一般地正常飞越,而是专门从事针对中国侦察的军事活动。中、美都是芝加哥公约的缔约国,美国飞机飞入我领空已经构成了侵犯,我国有权实施自保权,对该飞机进行警告、拦截、迫降。以案说法伊朗诉美国侵犯领空主权案伊朗诉美国侵犯领空主权案1988年7月 日,美国驻扎在波斯湾的部队发射了两枚巡航导弹,在伊朗领海上空击中了一架伊朗民航客机“伊航655号,A300”,飞机立即坠毁,造成290名乘客及机组人员全部遇难的严重空中事件。伊朗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严 重抗议,要求美国政府对飞机的损失和290多名遇难者的生命负国际责任并给予全部赔偿。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就此事件发表声明,指出这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事故。因美国拒绝
46、给予赔偿,伊朗政府于 1989年5月17日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美国政府侵犯伊朗领空主权并造成严重的空难事故。国际法院在初步判决中判称,在本事件中,对于这件击落伊朗飞机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空难事件,双方是没有争议的。伊朗向国际法院起诉的要求是请法院判定美国应不应该对此事件负赔偿责任和如何赔偿。从这个主题看,国际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国际法院在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后,决定在1994年9月12日对本案的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美国和伊朗在这段期间进行了多次谈判,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案说法伊朗诉美国侵犯领空主权案伊朗诉美国侵犯领空主权案1996年2月26日,双方代理人书面通知国际法院:“两国政府业已就与198
47、8年7月3日空中事件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争 端、分歧、要求和反要求达成圆满和最终的解决了。请求国际法院宣布终止本案的诉讼。”国际法院考虑了双方的要求后,1996年2月22日以命令终止此案的诉讼,将本案从法院的案件单上撤销,庭外解决。美伊两国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后,美国终于同意拨出131 800 000美元,用以解决两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求偿争端。两国政府在1966年2月26日签订解决国际法院及美伊求偿法庭若干案件的总协议。(来源:网络资料整理而成)评析:评析:本案不是一般的民航事故,而是一国在公海上发射导弹、在他国领土上空击落该国民航客机的国际事件。这既是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也是破坏国际民航安全的
48、行为。本案不是一国行使领土主权而击落外国民航客机,而是一国在他国领土上空击落该国民航客机,行为国既侵犯他国领空,又破坏了民航安全,其非法性是无可否认的。以案说法芝加哥公约强调各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为了保护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主权国家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对未经许可进入其领空的航空器,基本上可自由采用适当的措施,如抗议、警告、迫降,甚至击落等,以保护自己的领空并阻止侵犯行为。地面国可以采用必要的措施,但“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是否意味着一国对进入、飞经或使用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有单方面任意处理的最高权?三、对领空主权的限制KE007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航班被击落事件1983年8月
49、31日傍晚,大韩航空公司KE007号航班波音747200B型客机,执行纽约 汉城定期航班任务,中途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安克雷奇国际机场停留加油并更换机组人员。执飞的波音747客机沿着R20航线实施远距离飞行,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偏离航道,进入了苏联萨哈林岛(库页岛)上空。该地区是苏联海空军基地,该基地装备有洲际核导弹,是苏军的绝密重地。据说苏联防空部队曾两次试图拦截该飞机,但对方没有反应。之后苏军歼击机向KE007连发两枚纳布式寻热导弹,4分钟以后,KE007在9000米高空爆炸,机上269人全部遇难。这是国际民航史上空前的惨剧。消息传开,立即在全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从美国首都华盛顿到韩国首都汉城
50、,成千上万的人上街游行,要求对事件的制造者苏联采取果断行动。各国接连发表声明,纷纷进行谴责,提出最强烈的抗议。韩国当局发表声明,指责苏联击落其客机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和非常野蛮的行径”,是“世界航空史上从未发生过的最惨的悲剧”,要求苏联就此事件向韩国正式道歉,并给予赔偿和惩罚有关人员。美国总统里根中断休假,提前回到华盛顿,强烈谴责苏联“极其残忍地进行空中大屠杀”;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在事以案说法KE007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航班被击落事件件发生的当天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称苏联的行动“骇人听闻”,美国将对这一事件“作出强烈反应”。日本首相中曾根愤怒指责苏联“干下了绝乎想象的野蛮行为”。加拿大对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