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
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
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
副高级职称者 260学时
正高级职称者 280学时
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二)工作量计算:
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
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
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补贴工作量L4;
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
N
L1=∑T×int [n / (n1×n2)]×J×K (学时)
i=1
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
N为实验个数; 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
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
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
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
性质
基础(含 专业基础)
专业( 电类)
专业( 机械类)
每次实验人数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J
1.0
1。0—2。0
1.2
1.2—2。4
1。3
1.3-2。6
L1由下述各成分组成
L1100%
教学70%
(1)指导学生实验(占50%);
(2)准备实验;
(3)批改实验报告;
(4)编写实验指导书、试作报告等;
(5)实验技术开发;
(6)其它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工作;
管理30%
(7)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8)领用仪器、设备和器材;
(9)坐班制的执行情况;
(10)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及公益劳动.
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3
比L2=∑L2i×K2i (学时)
i=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 工作表现,K2i可取0—1。
L2可能有三种情况,即:〈 BR〉 L21—为研究生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硕士(学时/人)
1
1
2
2
2
博士(学时/人)
2
3
3
3
3
3
博士后参照博士生执行.
L22—为毕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L22=0。15×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数
L23—为课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L23=3×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班级数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这里所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
L3= T / 4 + 0。5×C×K3 (学时)
K3-仪器设备完好率(可取0~1)。
C-5万元以上的设备总值(以万元为单位), C≥40万元,不足取40.
T-为该类仪器设备为教学所用的实验时 间(凭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及大型设备 使用记录). 4.补贴工作量L4: L4=L41×K41 (学时)
K4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账、物、卡相 符率考核确定.
L41——账物管理的补贴工作量: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L41暂定如下: 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账为准),规定:
在对账、物、卡相符率进行检查考核后达100%,台套数大于500以上的单位给予50学时的补贴;
台套数少于500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有关实验室主任、设备秘书等的工作量补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作量L5:
L5是指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量(如:改、新编实验教学文件资料;实验技术开发;业务培训及进修等),结合实际情况,经各单位申请、申报,由实验室管理科核实给予补贴。
6.实验室总工作量L:
5
L=∑Li (学时)
i=1
7.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是在上述的总工作量下包干分配,也就是说对一个实验室来说,其各人工作量的总和不大于实验室工作量L。因此有:
某人的教学总工作量G:
5
G=∑Li×k1i×k2i (学时)
i=1
k2i-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
k1i-在该项工作中所占比例。
k1i、k2i由各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参与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在此特别指出,中级以下职称(包括工人)的实验室人员,不负责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特殊情况,须经校主管部门核准),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其他实验室人员及教师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准备实验、领用仪器设备和器材、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公益劳动等项工作,而这些工作与实验室的整个教学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包含在该实验室的教学总工作量之中,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从总工作量中扣除一部分另行计算.
二、校、院、系中心机房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E为:
计算机在50台(以终端计算)以下的机房: 1。0万机时
计算机在50~100台(以终端计算)的机房: 1。5万机时
计算机在100台(以终端计算)以上的机房: 2.0万机时
(二)工作量计算:
1。机房教学总工作量:
L=T / E×250 × K + 补贴工作量 (学时)
E-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
T-为教学提供的机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 为准)
机房的补贴工作量参照前述的L4确定.
2.机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G= L×k (学时)
k为质量比重系数,由单位领导根据各人实际工作的多少及平时表现进行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机房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三、特定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核定设置的特定的实验室编制人员,其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与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相同,工作量计算以坐班考核为主。
某人的工作量G为:
G= 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K K为质量考核系数四、本计算办法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