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 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 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 副高级职称者 260学时 正高级职称者 280学时 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二)工作量计算: 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
2、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 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 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补贴工作量L4; 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
3、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 N L1=∑T×int [n / (n1×n2)]×J×K (学时) i=1 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 N为实验个数; 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 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 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 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
4、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 性质 基础(含 专业基础) 专业( 电类) 专业( 机械类) 每次实验人数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n1n2>18 J 1.0 1。0—2。0 1.2 1.2—2。4 1。3 1.3-2。6 L1由下述各成分组成 L1100% 教学70% (1)指导学生实验(占50%); (2)准备实
5、验; (3)批改实验报告; (4)编写实验指导书、试作报告等; (5)实验技术开发; (6)其它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工作; 管理30% (7)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8)领用仪器、设备和器材; (9)坐班制的执行情况; (10)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及公益劳动. 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3 比L2=∑L2i×K2i (学时) i=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 工作表现,K2i可取0—1。 L2可能有三种情况,即:〈 BR〉 L21—为研究生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
6、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硕士(学时/人) 1 1 2 2 2 博士(学时/人) 2 3 3 3 3 3 博士后参照博士生执行. L22—为毕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L22=0。15×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数 L23—为课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L23=3×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班级数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这里所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 L3= T /
7、4 + 0。5×C×K3 (学时) K3-仪器设备完好率(可取0~1)。 C-5万元以上的设备总值(以万元为单位), C≥40万元,不足取40. T-为该类仪器设备为教学所用的实验时 间(凭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及大型设备 使用记录). 4.补贴工作量L4: L4=L41×K41 (学时) K4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账、物、卡相 符率考核确定. L41——账物管理的补贴工作量: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L41暂定如下: 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账为准),规定: 在对账、物、卡相符率进行检查考核后达100%,台套数大于500以上的
8、单位给予50学时的补贴; 台套数少于500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有关实验室主任、设备秘书等的工作量补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作量L5: L5是指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量(如:改、新编实验教学文件资料;实验技术开发;业务培训及进修等),结合实际情况,经各单位申请、申报,由实验室管理科核实给予补贴。 6.实验室总工作量L: 5 L=∑Li (学时) i=1 7.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是在上述的总工作量下包干分配,也就是说对一个实验室来说,其各人工作量
9、的总和不大于实验室工作量L。因此有: 某人的教学总工作量G: 5 G=∑Li×k1i×k2i (学时) i=1 k2i-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 k1i-在该项工作中所占比例。 k1i、k2i由各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参与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在此特别指出,中级以下职称(包括工人)的实验室人员,不负责
10、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特殊情况,须经校主管部门核准),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其他实验室人员及教师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准备实验、领用仪器设备和器材、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公益劳动等项工作,而这些工作与实验室的整个教学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包含在该实验室的教学总工作量之中,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从总工作量中扣除一部分另行计算. 二、校、院、系中心机房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E为: 计算机在50台(以终端计算)以下的机房: 1。0万机时
11、 计算机在50~100台(以终端计算)的机房: 1。5万机时 计算机在100台(以终端计算)以上的机房: 2.0万机时 (二)工作量计算: 1。机房教学总工作量: L=T / E×250 × K + 补贴工作量 (学时) E-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 T-为教学提供的机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 为准) 机房的补贴工作量参照前述的L4确定. 2.机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12、 G= L×k (学时) k为质量比重系数,由单位领导根据各人实际工作的多少及平时表现进行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机房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三、特定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核定设置的特定的实验室编制人员,其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与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相同,工作量计算以坐班考核为主。 某人的工作量G为: G= 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K K为质量考核系数四、本计算办法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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