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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ASME 696-2023 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规范-(高清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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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60.01CCS P 32CASME中 国 中 小 商 业 企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ASME 6962023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规范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corative decoration of office space2023 - 09 - 08 发布2023 - 09 - 15 实施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 布T/CASME 696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防火安全26 环境污染控制37 防水工程38 抹灰工程39 吊顶工程410 隔墙工程511 门

2、窗工程512 墙面铺装工程613 地面铺装工程614 电气安装工程715 验收8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拓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拓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定一启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拓 元品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德科威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超、杨漫、李理、梅闯、许双、姜烈。引言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 声明符合本文件时, 本文件 9.3.1 的相关内容涉及( CN 202121169730.6)低能

3、耗大型办公场所龙骨安装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的使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该专利所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承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实施该标准时实施其专利。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 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得:专利持有人姓名:湖北拓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62号。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T/CASME 6962023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办公场所装饰装修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

4、、防火安全、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 抹灰工程、吊顶工程、隔墙工程、门窗工程、墙面铺装工程、地面铺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办公场所的装饰装修施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

5、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办公场所装饰装修 office space decoration为保护办公场所的主体结构、完善场所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场所,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办公 场所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基 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基 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4 总体要求 基本要求4.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4.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4.1.3 施工中不应损坏受力钢筋;不应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不应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

6、打孔安装埋件。4.1.4 施工中,不应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有关安 全管理的规定。4.1.6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施工现场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b)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由电工完成;5c)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应用插销连接;d) 临时用电线路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e) 暂停施工时切断电

7、源。4.1.7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b) 临时用水管不应有破损、滴漏;c) 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4.1.8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 施工人员衣着整齐;b) 施工人员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c) 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办公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d) 施工堆料不应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e)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f)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g) 不应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应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h) 工程验收前

8、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材料、设备4.2.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2.2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222 和 GB 50016 的规定。4.2.3 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2.4 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4.2.5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虫和

9、防蛀处理。4.2.6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4.2.7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4.2.8 宜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成品保护4.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 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b)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a)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应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b) 材料表面保护膜在工程竣工时撤除;c) 对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采取保护措施。5 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5.1.1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防火安全

10、制度,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5.1.2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5.1.3 木质材料的防火涂料前应对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不少于 500 g/m2。5.1.4 装修应注意对消防设施的保护。 现场防火5.2.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应积存大量可燃材料。5.2.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等可能会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 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5.2.3 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5.2.4 现场应配备灭火器

11、或其他灭火工具,不应在施工现场吸烟。 电气防火5.3.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5.3.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 B2 以下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6 环境污染控制 装修的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50325 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污染物限值污染物限值氯(Bq/m3)150甲醛(mg/m3)0.08氨(mg/m3

12、)0.20苯(mg/m3)0.09甲苯(mg/m3)0.20二甲苯(mg/m3)0.20TVOC(mg/m3)0.507 防水工程 一般规定7.1.1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7.1.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7.1.3 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施工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7.1.4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7.1.5 施工环境应符合防水材料技术要求,宜在 5 以上。7.1.6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施工要点7.2.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7.2.2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

13、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7.2.3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应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8 抹灰工程 一般规定8.1.1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抹灰层应牢固,无脱层、空鼓等缺陷。8.1.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开裂的措施。8.1.3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8.1.4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 24 h 后进行养护。8.1.5 冬期施工时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 5,抹灰层初凝前不应受冻。 材料要求8.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8.2.2 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不应混用。8.2.3 水

14、泥应有产品合格书。8.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使用前应过筛。 施工要点8.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砌砖体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抹灰前浇水湿润;b) 混凝土基体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 1:1 水泥砂浆(加适量胶黏剂或界面处理剂);c) 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8.3.2 抹灰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7 mm。8.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出 35 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8.3.4 底灰宜在冲筋 2h 左右后进行,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应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9 吊顶工程 一般规定9.

15、1.1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9.1.2 铁件应涂刷防锈漆,木料应按设计相应部位做好防火、防虫、防腐处理。9.1.3 其他专业管线设备不应与龙骨共用吊杆,空调风机、风管不应与龙骨有接触,各种风口应与风机等设备采用软连接。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其悬吊系统应与吊顶分开。9.1.4 石膏板应平整,与龙骨固定牢靠,不应有破损现象。 材料要求9.2.1 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9.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9.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

16、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施工要点9.3.1 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 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b) 吊杆应垂直,间距 900 mm1000 mm,吊点位置离墙不大于 30 cm;c) 龙骨按照大样图的位置、方向安装进行调平,主龙骨可用木撑临时卡住固定,在主龙骨下面拉线找平,拧动吊杆螺栓使主龙骨升降,顶棚起拱不大于房间短向阔度的 1/200;d) 副龙骨安装应平整、顺直,间距均匀不大于 400 mm;e) 龙骨安装方式宜使用(CN 202121169730.6)低能耗大型办公场所龙骨安装结构,具体要求如下:1) 技术方案:主龙骨与次龙骨应垂直交错连接,吊杆的一端垂

17、直连接在主龙骨远离次龙骨一侧的端面上,位于吊杆两侧的主龙骨上均滑移连接有用于与吊杆抵接的支撑板,两个支撑板沿主龙骨延伸方向滑移设置,主龙骨上设置有将支撑板抵紧在吊杆上的抵接组件;2) 安装方式:主龙骨和次龙骨依次吊设在吊杆上,通过吊杆将主龙骨和次龙骨吊设在墙体上,启动抵接组件,抵接组件驱动支撑板沿着主龙骨朝向靠近吊杆方向滑移,并抵接在吊杆的周壁上。9.3.2 纸面石膏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在无应力状态下进行安装;安装吊顶板时用木支撑临时支撑并使板与骨架压紧,待螺钉固定完后撤出支撑;b) 板与龙骨用螺钉拧紧,螺钉间距不应大于 20 mm,螺钉与面纸包封的板边宜为 10 mm15 mm, 切

18、割的板边宜为 15 mm20 mm;c) 螺钉头表面宜埋入石膏板纸面约 0.5 mm,不应破坏纸面层;d) 石膏板的接缝设在龙骨上,板边不应悬空,板缝错开设置,石膏板的四周留出 3 mm5 mm 的缝隙;e)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错开,不应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单层石膏板安装时,板的接长位置至少错开一个龙骨间距。10 隔墙工程 一般规定10.1.1 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10.1.2 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10.1.3 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 mm30 mm 缝隙;用大理石、瓷砖等做踢脚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

19、密。10.1.4 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10.1.5 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材料要求10.2.1 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0.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起皮等缺陷。 施工要点10.3.1 放线应按设计要求,在基体弹出水平线和竖向垂直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10.3.2 隔断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顶和沿地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固定点间距不大于 1000 mm, 龙骨的端部应固定牢固;b) 安装支撑卡系列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

20、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上,卡距宜为 400 mm600 mm, 距龙骨两端的为 20 mm25 mm;c) 安装通贯系列龙骨时,高度低于 3 m 的隔墙安装一道;3 m5 m 时安装两道;5 m 以上时安装 3 道;d) 门窗或特殊节点处应使用附加钢柱加强,加强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10.3.3 石膏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落在竖向龙骨上;b) 双面石膏罩面板安装,应与龙骨一侧的内外两侧石膏板错缝排列,接缝不应落在同一根龙骨上;c) 安装石膏板时从板的中部开始向板的四边固定,顶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应损坏纸面;钉眼应用石膏腻子抹平;d) 隔板端部的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留有

21、 3 mm 的槽口。10.3.4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墙位放线清晰,位置准确,隔墙基层平整牢固;b)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应弯棱、凸鼓;c) 安装前对骨架、边框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11 门窗工程 一般规定T/CASME 696202311.1.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规定,附件应齐全;门窗的洞口应符合设 计要求。11.1.2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11.1.3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措施。 材料要求11.2.1 门窗、玻璃、密封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附有产品

22、合格书。11.2.2 门窗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 缺陷。 施工要点11.3.1 安装前应进行放线定位,确定门框位置,测量地面标高、门框顶部标高以及中横框标高。11.3.2 安装限位槽时,限位槽的宽宜大于玻璃厚度 2 mm4 mm,槽深宜为 10 mm20 mm。11.3.3 玻璃门固定部分因尺寸过大需要拼接时,对接缝应有 2 mm3 mm 的宽度,玻璃板应进行倒角处理。11.3.4 安装长边大于 1.5 m 或短边大于 1 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11.3.5 玻璃不应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

23、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 定。12 墙面铺装工程 一般规定12.1.1 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 进行验收。12.1.2 墙面面层应由足够强度,表面质量应符合规定。 材料要求12.2.1 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应有隐伤、风化等缺陷。12.2.2 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要求。 施工要点12.3.1 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b) 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用压光;c) 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d) 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

24、背面;e) 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12.3.2 木护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制作安装前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b)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割线;c) 龙骨横向间距宜为 400 mm,竖向间距宜为 500 mm。如面板厚度在 15 mm 以上时,横龙骨间距可扩大到 450 mm;d) 饰面板安装前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协调;e) 面板接头处用涂胶与龙骨钉牢,钉固面板的钉子钉长约为面板厚度的 22.5 倍,钉距宜为100 mm。13 地面铺装工程一般规定7T/CASME 696202313.1.1 地面铺装

25、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13.1.2 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要求。13.1.3 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3.1.4 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材料要求13.2.1 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3.2.2 铺装时所用木料的含水率、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要求。 施工要点13.3.1 石材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施工前应浸水湿润;b) 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平整度;c) 水泥砂浆宜采用体积比 1:2,稠度不应大

26、于 35 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d) 施工前在水泥砂浆上刷一层水灰比 0.40.5 的素水泥;e) 施工后及时清理表面,24h 后应用 1:1 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13.3.2 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地毯对花拼接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b) 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 V 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c) 用张紧器张紧后,地毯四周应挂在卡条上或铝合金条上固定;d) 地毯铺装方向按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进行铺装;e) 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14 电气安装工程 一般规定14.1.1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

27、证上岗。14.1.2 配电箱应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14.1.3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14.1.4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应符合货架相关规范要求。14.1.5 工程局竣工时应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材料要求14.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14.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14.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应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14.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14.2.5 通

28、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施工要点14.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14.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4.3.3 暗盒接线头留长 30 cm,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并标明类型、规格、日期和工程负责人。14.3.4 暗线敷设应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 15 m 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14.3.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 4 根,电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14.3.6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14.3.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500 mm。8T/CASME 696202314.3.8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14.3.9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右侧应接相线,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14.3.10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应大于 0.5 M。14.3.11 电源插座底边距宜为 300 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 1300 mm。15 验收按 GB 50300、GB 50210 的规定进行验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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