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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_T 867.34-2022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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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CCS C 65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867.342022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2022-09-20 发布2022-12-2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867.34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础管理.25场所环境.96服务设备.107特种设备.118公用辅助设备.129消防安全.1310作业安全.1611服务安全.1712职业健康.2213劳动防护用品.2214安全生产检查.2315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3附录 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25附录 B(规范性)残疾人

2、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9附录 C(规范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3表 A.1相关引用条款.25表 B.1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9表 C.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3DB50/T 867.342022II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50/T 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目前已发布37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通用要求;第 33 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第 34 部

3、分:残疾人服务机构;本文件为DB50/T 867 的第34部分。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彤、杨家云、王亮、邱伶俐、万科、蒲敏、姚江、何全艺、柯黎、郑晓静、郭君荣、陈任新、许燕、张秋月、张剑锋、苏婷婷、蒋艺。DB50/T 867.342022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服务设备、特种设备、公用辅助设备、消防安全、作业安全、服务安全、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

4、成年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 17498.1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9272 室外健身

5、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及实施导则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

6、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DB50/T 867.3420222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25 用

7、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建标 166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MZ/T 056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Z0002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XF 95 灭火器维修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T 136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DB50/T 63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 867.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2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

8、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疾人服务机构 Service institutions for the disabled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4基础管理4.1机构设置4.1.1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4.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B50/T 867.34202234.2人员职责4.2.1主要负

9、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职责包括: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机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包括: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者

10、参与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机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应急救援演练;e)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g)督促落实本机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4.3安全生产目标4.3.1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4.3.2各部门应按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3.3应定期对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4

11、.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1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4.4.2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符合 DB50/T 867.2-2018 3.4.3(为了便于使用,在附录 A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a)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b)教育培训;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d)隐患排查治理;e)事故管理;f)应急管理;g)考核与奖惩制度。4.6操作规程DB50/T 867.34202244.6.1应

12、结合本机构设施设备、服务事项、作业安全风险、职业病与传染病防护要求,编制完善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6.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并采取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措施,确保员工上岗作业前理解、掌握并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4.6.3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7.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4.7.1.1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7.1.2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

13、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4.7.1.3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4.7.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4.7.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机构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7.2.2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和能力。4.7.2.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14、应少于 12 学时。4.7.2.4法律法规要求考核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4.7.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4.7.4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在机构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教育。4.7.5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

15、等。4.8相关方管理4.8.1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评价制度。4.8.2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承包商和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供应商。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DB50/T 867.34202254.9.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2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9.3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

16、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4.9.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4.9.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9.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9.7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4.10安全生产投入4.10.1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4.10.2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17、4.11安全文化建设宜按AQ/T 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4.1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4.13安全风险管理4.13.1风险辨识4.13.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辨识。4.13.1.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和相应后果的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4.13.2风险评价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

18、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风险级别。4.13.3风险管控4.13.3.1应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4.13.3.2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4.14隐患排查治理4.14.1隐患排查4.14.1.1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DB50/T 867.34202264.14.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 B)。4.14.1.3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

19、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4.14.1.4应按“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机构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b)基层班组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c)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d)机构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4.14.1.5隐患排查可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等相结合。4.14.1.6应建立事故隐患

20、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登记,并按职责分工管控治理。4.14.1.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机构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4.14.2隐患治理4.14.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治理。4.14.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14.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

21、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14.2.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14.2.5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4.14.2.6应按计划和相应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4.14.3验收与评

22、估4.14.3.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进行评估、验收。4.14.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的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4.1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4.14.4.1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不少于 1 次。DB50/T 867.34202274.14.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4.14.4.3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有关部门

23、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5应急管理4.15.1应急机构4.15.1.1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4.15.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4.15.2应急预案4.15.2.1应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15.2.2应建立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等专项应急预案。4.15.2.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c)危险性分析情况;d)应急组织和

24、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机构的应急工作需要;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4.15.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作业区域显著部位。4.15.2.5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4.15.2.6应按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4.15.2.7有下列情形

25、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a)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c)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f)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g)机构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4.15.3应急保障4.15.3.1应建立与本机构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宜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4.15.3.2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

26、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15.4应急演练DB50/T 867.34202284.15.4.1应按 AQ/T 9007 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4.15.4.2应按 AQ/T 9007 和 AQ/T 9009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4.15.4.3应制定本机构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机构的事故风险特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 1 次。4.15.5应急处置4.15.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

27、责人报告。4.15.5.2发生事故机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5.5.3先期处置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b)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机构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c)根据事故

28、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4.16事故管理4.16.1事故报告4.16.1.1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6.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4.16.1.3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态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16.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9、。4.16.2事故调查和处理4.16.2.1接受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事故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等。4.16.2.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4.16.2.3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16.2.4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4.16.2.5应按 GB/T 6441、GB/T 15499 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4.17文档管理4.17.1.1应建立

30、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DB50/T 867.34202294.17.1.2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4.17.1.3安全文件和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下列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及会议资料等;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d)安全生

31、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5场所环境5.1场所通用要求5.1.1应充分考虑残疾人便利性,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a)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b)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c)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d)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威胁的地区。5.1.2机构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布局应合理、紧凑,内部流线科学便捷,管理安全方便,减少能耗;b)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

32、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残疾人和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c)保证场地干燥,日照充足,排水通畅,环境优美。5.1.3机构独立建设时,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置于合建建筑的低层部分。5.1.4机构与相关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建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当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建时,应有独立出入口。5.1.5建筑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不宜设计阳台。生活用房中残疾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5.1.6院区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围墙及栏杆应设置防攀爬措施。5.1.7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残疾人用房时应

33、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 1 台为医用电梯,且应设置封闭式电梯厅。5.1.8建筑总平面交通组织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造成影响。5.1.9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5.1.10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5.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50720 的要求。5.1.12建筑防火设计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 的相关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1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 GB 17945、GB50084、GB50116、GB 5014

34、0、GB 50166、GB 50261、GB50263、GB 50370、GB50974、GB51251 的相关要求。5.1.14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DB50/T 867.342022105.1.15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 2893、GB 2894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13495.1 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 12.2.3 的要求。5.2居住用房5.2.1外窗应在满足应急逃生条件下,采取限制窗户开启范围的防护措施,并合理设置可开启范围。5.2.2墙壁边角应作钝化处理。5.2.3家具、各种设施应无尖角凸出部分,并配置必要

35、防护装置。5.2.4内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家具的抽屉、柜门应配置防脱落装置。5.2.5地面及卫生间、淋浴间应地面平坦,经过防滑处理。5.2.6厕所为无障碍厕所且厕位和淋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5.2.7居室门、卫生间门、淋浴间门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5.3管理服务用房5.3.1厨房和餐厅(食堂)应采取“除五害”措施,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5.3.2餐厅(食堂)应使用必要的防滑措施,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油渍、无积尘;桌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5.3.3洗衣房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无渗漏。5.4室内公共区

36、5.4.1公共区墙面不应有突出物,走廊转角处的墙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5.4.2公共区功能间存在高差时,可采用坡道或台阶和坡道相结合方式过渡。5.4.3公共走廊、过厅、楼梯、公共卫生间、出入口台阶、轮椅坡道等处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扶手应安装牢固,宜保持连续。5.4.4公共区域内的窗户、阳台应有防护设施。5.4.5室内外通道轮椅回转空间应达到 1.5 m 以上。5.4.6合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有防滑措施。5.4.7公共区域内应干净整洁,无积水、油渍。5.5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a)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b)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c)居住绿地

37、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 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 8%。6服务设备6.1康复训练器械6.1.1应选择符合 GB 24436 规定安全要求的产品。6.1.2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操作。6.1.3乘坐轮椅训练的正常状态下,在使用者可触及的区域内,不应存在被剪切、卷入、挤压或碰撞的可能。DB50/T 867.342022116.1.4器械应在显著位置永久标记如下相关内容:a)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禁止使用器械的禁止标志;b)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器械的指令标志;c)不当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警告标志;d)使用器械必须注意的事项;e)其他必须警示的内容和事项。6.1.5可调节部位应

38、配有安全锁装置,并应易于操作,锁定安全可靠,易于被使用者识别和安全使用。6.1.6训练中与人体接触的倚靠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采用软包防护。6.1.7使用的非金属制品和金属制品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锈蚀,开裂明显划伤,毛刺等缺陷。6.1.8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次使用前后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6.2健身器材6.2.1应选择安全适宜的健身器材。6.2.2使用说明、安全要求等应符合 GB 17498.1 和 GB 19272 的规定。6.2.3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6.2.4所在场地应采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沙地或塑胶地面。安装应牢固、稳定、平整,且不应安装

39、在盲道或无障碍通道上。6.2.5应在护理人员陪同指导下使用健身器材。6.2.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6.3辅助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使用轮椅、助行器、拐杖、助听器、床旁坐便器、矫形器和假肢等辅助器具,按相关规定期消毒,维护和更换,并作好记录。7特种设备7.1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7.2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7.3应按 TSG 08 和 TSG Z000

40、2 的要求进行使用管理。7.4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好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7.5应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 15 天对机构在用电梯进行 1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7.6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7.7应指定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1、,不应继续使用。7.8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8公用辅助设备DB50/T 867.342022128.1炊事机械8.1.1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8.1.2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符合规定的剩余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8.1.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8.1.4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8.1.5具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8.1.6厨房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8.1.7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8.1.8使用完毕后,应依次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及各种操作设备电源。

42、8.2工业洗衣设备8.2.1运行时,应安全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8.2.2仪表指示应准确、灵敏、可靠。8.2.3宜具备自动加热清洗功能。8.2.4应有短路保护、过载或过热保护功能。8.2.5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张贴在设备(或重要部件)显著位置,且清晰、完整。8.2.6应指定专人、专车、固定线路转运服务对象未清洗衣物、已清洗衣物。转运车辆应依据衣物未清洗、已清洗状态分区放置、标识清晰。转运车辆,应做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8.3空调系统8.3.1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

43、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8.3.3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8.3.4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处于设备下方的过道,净空高度不低于 2 m;b)机房中制冷剂的储存量不超过 150 kg,机房中不应储存易燃、易爆的制冷剂;c)机房门应向外平开;d)制冷剂管道周围应有构件维修通道,且不堵塞。8.4应急发电设备8.4.1设置柴油发电机的机房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8.4.2柴油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8.4.3柴油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保护。8.4.4柴油发电

44、机组并列运行时,应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8.4.5柴油发电机配套的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8.4.6在柴油发电机机房用于燃料供给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8.4.7运行中注意不要触及机组旋转部位,同时要与柴油发电机的排气管等发热部位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烫伤,易爆物品要远离排气管。DB50/T 867.342022138.4.8机房应保持进出风道畅通,潮湿天气和长期停机,应注意检查电机相间和对地绝缘。8.4.9定期维护保养机器,做好螺栓的紧固和转动部位的润滑工作,确保柴油管道不松动,

45、不漏油,不堵塞等情况发生。8.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8.5.1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机构,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 24 h 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作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8.5.2各出入口、走廊、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等用房,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室外活动场所(地)等重点公共区域配置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实现“全覆盖”。8.5.3视频监控设施宜选用具备高清影像和夜视功能的产品。监控录像保存期不应少于 1 个月。机构重点场所采集的监控录像保存期可适当延长。8.5.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避雷装置。8.6紧急报警装置8.6.1应使用 50 V 及以下安全特低电

46、压(SELV)。8.6.2居室内床头、卫生间、浴室等起居场所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8.6.3餐厅、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8.6.4应实时将呼叫信号传输至值班室(或护理站)。8.6.5紧急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9消防安全9.1日常管理9.1.1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如下:a)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机构消防安全管理;b)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安

47、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c)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9.1.2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b)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d)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e)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9.1.3应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志愿消防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的 3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

48、立微型消防站。9.1.4床位数在 200 张以上的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按 XF/T 3005、XF/T1369、DB50/T 632 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床位数在 200张以下的机构,宜参照 XF/T 3005、XF/T 1369、DB50/T 632 自行开展消防评估。DB50/T 867.342022149.2消防设施管理9.2.1应按 GB 25201、GB 25506、GB/T 40248、XF 95、XF 503 的相关要求,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检查内容和要求、定

49、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确保配置齐全、正常使用。9.2.2应配置火场逃生及疏导引导器材。9.2.3应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配置器材应包括但不限于:疏散荧光棒、口哨、手持扩音器、反光背心、手电筒、防烟面具、毛巾、瓶装水等。9.2.4每月至少对灭火器的配置、完好情况进行 1 次检查,确保灭火器的使用日期、检修或充装日期等有效期标志清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形成检查记录。灭火器维修应按 XF 95 的规定执行。9.2.5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

50、接头绑扎牢固。室外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 m 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9.2.6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并记录。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标识分为“正常”“故障”“拆除”“停用”四类。应采取措施确保标识完好有效。9.2.7应定期委托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全面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频率每年不应少于 1 次,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9.2.8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9.3消防控制室管理9.3.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 GB 25506 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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