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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顶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脂、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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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 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 料增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稿)建设单位:安徽顶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目录第一章概述.11.1 建设项目概况.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38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8第二章总则.392.1 编制依据.39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32.3 评价工

2、作等级及评价重点.502.4 环境保护目标.60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643.1 建设项目概况.643.2 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污染源产排放情况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拟建项目污染物“三本账”.错误!未定义书签。3.4 清洁生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评价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664.1 自然环境现状.66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04.3 文物、景观、交通运输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4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状况.714.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14.6 区域污染源概况.93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955.1 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分

3、析及污染防治对策.955.2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975.3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100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5.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101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86.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2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56.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96.6 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2106.7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6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

4、论证.230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30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38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427.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243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467.6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507.7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252第八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538.1 环保投资估算.2538.2 环保效益分析.2548.3 小结.254第九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559.1 环境管理.2559.2 环境监测计划.2569.3 污染源监控措施.2599.4 污染物排放清单.2609.5 排污许可证制度.2659.6 环境信息社会公开内容.2659.7 总量控制.266第十章结论.267

5、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10.1 项目概况.26710.2 环境质量现状.267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26810.4 环境影响分析.26910.5 综合评价结论.271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第一章概述1.1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顶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成立于2023 年,公司主要产品为合成酯系列产品,专注于高端及可降解合成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产品主要应用于车用润滑油、工业用润滑油、高端金属加工助剂、可降解塑料等。随着社

6、会的发展,国家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和生产安全的需要,对各行业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同类型的合成酯,不仅能达到上述各行业的性能要求,而且可完 全生物降解,因此市场需求量也成倍增长。顶优公司的研究方向和主要产品是高端和可 生物降解合成酯,目前产品已应用到合成润滑油(冷冻机油、高温链条油、抗燃液压油 等)、环保型金属加工液、化妆品等。也储备了可降解塑料增塑剂、食品等行业的技术 和工艺,随着产业的发展,新产品会逐步落地并推向市场。为此,安徽顶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规划 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 降解塑料增

7、溶剂项目”。项目占地约50亩,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综合楼、辅助车 间、储罐区和仓库等。项目包含反应釜、精储塔、工艺罐、真空系统等配套设施,还包 含环保设施、安全管控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一期为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 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二期为年产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本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7-340600-04-01-922853)。根据备案文件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2017年版)中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

8、21年版),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 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以及“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全部(含研发 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产品属于名录中“二 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50、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614”以及“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专 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一一重点管理。因此判定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

9、重点管理”。第1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1.2 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主要特点如下:1、本项目产品为生物基合成酯、精脂肪酸、精脂肪醇、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国 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符合安 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产业定位;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限制、淘汰类产业。2、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均采取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的 可行技术方案,废水、废气污染物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 物合理化处置。1.3 环境

10、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 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过程及时间节点如下:2023年7月14日,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顶优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委托,承担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 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3年7月26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基地网站上发布(h ttps:/h bmh g.h u a

11、 i be i.go v.c n/zw gk/pu bl i c/337/62971746.h tml)。2023年7月26日31日,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023年8月上旬,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专题编写、汇总,针排放污染物性质、特点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2023年8月中旬,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023年8月28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 地网站上发布(h ttps:

12、h bmh g.h u a i be i.go v.c n/xxfb/tzgg/5768972l.h tml),2023 年 8 月 31 日、9月1日在新安晚报上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进行了 现场公示。2023年10月下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第2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审程序,经审核、审定后形成送审稿。9.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限制、淘汰类产业,属于 允许

13、类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淮北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7-340600-04-01-922853)。总体上,项目建设符合 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2 选址合理性第3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1.4.2.1 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公路四通八达,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较好,为项目的物料运输提供了 优越的条件。项目供电、供排水、供热、原料供给及固废处理等配套设施如下:供电:项目所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配套一座电厂,装机总容量 为4X300MW;配套

14、110KV变电站一座,为焦化厂专用;现有220KV高压走廊2回,为 电厂出线至淮北市区。供水:项目供水来自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自来水厂,现状供水规 模为8万吨/日,远期供水规模为23万吨/日,是工业园主要供水水源,供水干管为2xD N1000+2XDN400,其中2xDN400为电厂软化用水,其余取自临涣矿塌陷区和淮水北调。排水: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废水处理设施分 为生化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和浓盐水处理系统三部分。生化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区 域生活污水和园区工业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水,处理规模为l OOOOn Wd,主体采用水解酸 化+多功能池+二级A

15、/O+絮凝处理工艺;再生水处理对象为生化系统处理后尾水及区域 产生的无机废水,再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20000m3/d,主体采用RO反渗透工艺。浓盐水处理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再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浓盐水,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m3/d,采取“高效沉淀+砂滤+外压式超滤+树脂+RO+预处理+除杂提纯+纳滤分盐+臭氧催化氧 化+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产出的回用水全部回用于园区。基地污水处理厂主要服 务范围是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企业。目前基地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一期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回用水处理系统和浓 盐水处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周边配套管网正在完善中。原料供给:项目主要原料包

16、括混合酸、混合醇、甘油等,主要来源为安徽淮北周边 区域,可满足项目需要。固废处理:威立雅环境服务(淮北)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 料基地西北角,用地规模183亩,建设年处理6万吨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以及相应 的配套公用设施。处理危废种类为除HW01以外所有的种类。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原料供给、供水、供电、排水、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1.4.2.2 与周边环境相容性综合本项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以项目区边界设置了 2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无环境敏感目标。第4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

17、解塑料增溶剂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项目周边企业包括临涣焦化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晶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地浓盐水处理厂及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 司等,均为化工类企业或园区配套工程,拟建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1.4.2.3 小结项目所在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所需原辅料均来自项目地周边,且园区配套完善 的废水、固废处理设施,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总体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1.4.3规划符合性1.4.3.1 与安徽源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 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根据安 徽滩溪

18、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滩溪芜湖现代产业园)总 体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审查意见(皖环函2021268号),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滩溪芜湖现代产业园)是由原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源溪芜湖现代产 业园三个园区整合而成。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前身为临涣工业园,2005年开始筹建;2010 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2年3月经国家工信部批准为“煤-焦-化-电-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013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将临涣工业园批准为省四大 化工基地之一;

19、2015年4月正式更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根据安 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 年7月20日):“撤销安徽淮北临涣工业园(筹)、滩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将其整体并 入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加挂“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和“滩溪芜湖 现代产业园”牌子”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图分别见图1.4.3-1和图143-2。安徽源溪经济开发区共分为六个区块,其中区块一、二、三即为整合前滩溪经济开 发区;区块四、五即为整合前滩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块六即为整合前安徽(淮北)新 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新材料、高端装备

20、制造、化工。区块一,区 块六主导产业为化工,区块二、区块三、区块四主导产业为新材料,区块五主导产业为 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位于区块六,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为生物基合成酯系列产品、精脂肪酸系列产品、精脂肪醇系列产品、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产品的生产,属于国第5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符合区块六的主导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源溪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与规划 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见下表1.4.1-k安徽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

21、规划(20182030年)-四至范围图/7丽22;1T-r*Di7IKI.HB区块四.IatX=3.ii:iii*.ui iJBiTJiW.UlH jiWif.lll 1WY-JW74XL】:iiWKoi(ft1 ITXMM He137ag“旗R I i;/X HT阻弊fl62461./8Si:txzc n、*加3|湫Xp/i w.皿1 .2:”4a z.Y WiWBK.lJi J73JW8.732图纸编号04W专项化学用 品制造(C2662),不属于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 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名 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中的“两高”项目类别符合关于

22、加强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区域削 减措施监督管理的 通知(生态环境 部办公厅环办环 评(2020)36 号)(-)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 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 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 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 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项目位于

23、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所在 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拟按照要求申请污染 物总量指标;拟建项目投产后经预测颗粒物(P M2.5)年 平均质量浓度变化k5.2kP a但V27.6kP a且储罐容积50m3的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 规定之一: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 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型密封等高效封气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 盘和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型密封等高效封气方式。采用固定罐,排放的废气应收 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I692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采用气相平

24、衡系统。采取其他等效措施。(2)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卜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 密封点N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4)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废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 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5)吸收、洗涤、蒸储/精储、萃取、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不凝尾气,吸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应

25、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系统。(6)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料和含VOCs产品名称、使 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3年。相平衡系统,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导热油炉燃 烧”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为95%。(2)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方式,给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高位槽、桶泵 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3)企业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戈)定期检 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4)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废气、反应尾气

26、等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 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在不 操作时保持密闭。(5)项目工艺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不凝尾气等排 到VOCs尾气处理。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 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在不操作时保持 密闭。(6)项目建成后,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 料和含VOCs产品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 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7)载有VOCs物料设备及管道在开停车、检维修和清 洗时,严格制定相关维修制度,明确在退料阶段将残存 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27、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8)项目废水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厂区污水处理 站的生化处理工段均设置密封,收集的尾气接至“二级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9)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第15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7)载有VOCs物料设备及管道在开停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 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8)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

28、水,应采用管道输送,接入口 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9)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收 集与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等;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 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 化工项目建设管理 的通知(皖经信 原材料函2022)73号)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一)严格政策规划约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

29、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 造升级。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控炼油、磷钱、电石、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 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镀、硝酸胭、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 风险项目,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产品项目不再引进(二)严格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各级核准、备案机关要按照国务院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等有关规定做好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的

3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由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在委托评 估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 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依规核准;应属地备案的,属地备案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品、生产工艺 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 品的目录之列;拟建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也 不涉及炼油、磷镂、电石、黄磷、用汞的(聚)氯乙烯 等行业;且拟建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光气化、硝化、重 氮化、偶氮化工艺,也不涉及硝酸镀、硝酸胭、硝基苯 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

31、目;拟建项目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项目已经属地 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符合第16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门依法依规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二、科学规划空间布局(-)严守规划分区管控。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 空间、农业空间内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已经建设的,应 按照相关规定,限期迁出。(二)严格岸线管理。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项目,停止建设,按要求重 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 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

32、规停建搬迁。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 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三)推进退城入园。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化工企业和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快退城入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含中间产品)项目,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烧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生 产项目,以及其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依法应取得安全使 用许可证的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 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具体由所在设区市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

33、实际,根据安全环保风险、综合 效益、产业链配套等因素确定。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内;厂区在淮河干支流5公里以外,项目行业类别为有机 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为生物基合成酯系列产品、精脂肪酸系列产品、精脂肪 醇系列产品、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产品的生产,不属 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项目所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在安 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内,其安全风险等级为C 类,属于省政府认定的规范的化工园区;符合三、加强安

34、全环保准入管理(-)严格安全标准准入。新(改、扩一)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建设项 目安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禁止建设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落后生产 工艺、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艺设计的新(改、扩)建项目。化工项目利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新(改、扩)建精细化工项目,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反应工艺危拟建项目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项目所在园 区已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 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国民经济行业

35、类别为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符合其主导产业要求,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第17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险度5级、严格限制4级的项目。化工园区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 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建立健全与之配 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有效控制 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相协调,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按有关规定设 置

36、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 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 行业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特征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无组织排放应达到相应标准,严禁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产生的生化 污泥或盐泥等固体废物要按照废物属性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蒸 发塘、晾晒池、氧化塘、暂存池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200m环境 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 和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7、)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固体废物拟按照固体废物属性分类收集、贮存和处 理;项目不涉及蒸发塘、晾晒池、氧化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加强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 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 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 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

38、不批拟建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 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产品、生产工 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 品的目录之列;拟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在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内,属于省政府认定 的规范的化工园区;符合各地应积极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超低排放要求,依法制定并严格落 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 自备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项目,转型为电炉 短流程。拟建项

39、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等均能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废气 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 成材料基地接管限值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第18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 已制定并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定期跟踪监测等防治土壤 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安徽省2021年应对 气候变化和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工

40、作任 务(皖大气办(2021)3 号二、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源头推进绿色发展6.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 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 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 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试行)(皖节能(2022)2号)中的“两高”项目,项目不属于 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炼油、煤化 工行业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上海、

41、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 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拟建项目用水量约23190t/a,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 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进行 中水回用,不外排。项目能够满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中对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的 要求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 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 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 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

42、关手续项目属于大型化工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1534万元(大 于5000万元),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项目位于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符合园区产业 定位符合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 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 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 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 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拟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在

43、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内,属于省政府认定 的规范的化工园区。拟建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在建设前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 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 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等均能达到国内同符合第19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行业先进水平,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 16297-19

44、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 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进入基地污水处 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不外排,对区域地 表水体影响较小第十六条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 及其附属设施拟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排放标 准后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不外排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加强化工行 业建设项目环境管 理的通知(皖环 发(2020)73 号)一、严控化工建设项目环

45、境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禁止在淮河、巢湖流域新建 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化工大中型项目;禁 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 VOCs排放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 炼化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单”成果相协调;在长江、淮河、新安 江流域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 见的要求;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禁止新建或扩建可 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

46、成材料基地 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中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 化工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 目;厂区在淮河干支流5公里以外,安徽(淮北)新型煤 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在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内;拟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 单”成果相协调;项目满足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 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区需设置200m的环境防 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 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符合安徽省2022年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要 点安环委办(2022)37

47、 号聚焦P M10治理,研究制订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地方标准,强化施 工、道路等扬尘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要求进行 施工,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符合第20页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淮北市生态环境 保护“十四五”规 划”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 和产品退出。坚持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 总量控制刚性要求。“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产能貉换要求,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

48、14)、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 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 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 名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中的“两 高”项目类别;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污染物总量指标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环境管 理技术规范第7 部分:精细化工行 业(DB 34/T 4230.7-2022)过程 控制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本项目储罐均为固定顶罐符合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敞口设备,优先采用垂 直布置流程,选用“离心/压滤一洗涤二合一或

49、离心/压滤一 洗涤一干燥”三合一的设备,合理布置实现全封闭生产。或 采用全自动隔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或下出料离心机等 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本项目过滤工序采用密闭的过滤器、全自动隔膜式压滤 机压滤机符合中转池、污水站调节池、物化处理池、厌(缺)氧处理池、好 氧处理池前段和污泥浓缩池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应加 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调节池、物化处理池、厌氧池、好氧池前段和污 泥浓缩池等单元均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送“二级水喷 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在开停工(车卜检维修和清洗 时,宜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

50、 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 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在开停工(车卜检 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 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二级碱喷淋+导热油炉 燃烧”处理符合末端 治理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 37822的要求。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 中的VOCs回收利用,宜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 术减少VOCs排放;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的 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的优先采用吸附浓 缩一燃烧技术处理;非水溶性VOCs废气,宜采用水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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