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4: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项目(含国家、自治区和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其他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项目)管理,确保各类项目建设规范化并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项目管理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所设立的本科教学类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经费统筹与管理、绩效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二、建设原则面向教学一线,支持重点急需,鼓励特色优势,注重创新实效,促进内涵发展。三、项目申报(一)申报范围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基础教育研
2、究与实践,以及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2)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与评价机制、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等,优先支持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践项目。2.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课程共享系统与共享服务能力、示范课、网络公开课和高品质教材、教师教育课程等。3.教学质量标准建设项目4。实践教学项目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共享共用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等。5。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客空间等创新创
3、业平台建设与项目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6。学校同意设置的其他项目。7.项目申报范围根据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以教务处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者,应有5年及以上本科教学工作经历的一线教师;申报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者,年龄不超过45岁,至少有3年及以上本科教学工作经历的一线教师.2。申报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项目者,须有3年及以上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3.申报教学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管理人员。4。申报实践教学项目、创客空间建设及入驻项目等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申报。5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或管理人员。6。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7.主持各级各类本科教学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本科教学项目。8。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申报.四、项目立项和建设周期(一)立项1.校级项目根据学校申报的具体通知要求,由各学院组织教师或学生进行申报.经学院初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拟立项项目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或推荐.2。自治区及国家级项目,由各学院按要求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教育厅。3。校级项目根据学
5、校经费预算与教学实际确立立项数量;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数以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二)建设周期1。项目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一般为1年,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建设任务。校内重大项目或综合性项目建设期超过1年者,须按要求完成立项当年建设任务后,再申报续建。自治区级及国家级按项目规定的年限建设。 2。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教务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3。项目立项时间按立项发文时间开始计算。五、项目经费(一)经费来源1。校级项目经费列入教务处年度经费预算,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由教务处根据教育厅文件批准金额纳入年度预算。2.各级各类跨年度项目或同意
6、延期项目,剩余经费由教务处列入次年经费预算。(二)资助额度1。教师申报的校级各类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重大项目或综合性项目不超过2万元。2.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互联网+训练项目等,理科类一般不超过4000元,文科类一般不超过3000元。创业训练计划一般不超过6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学校经费实际确定。3。 每一位大学生项目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其工作量纳入实践教学课时津贴预算,其中,指导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大学生项目者,按500元/项核算;指导校级项目者,按400元/项核算。指导教师不得从学生项目经费中支付指导费等费用。(三)经费使用1。本科教学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自
7、治区及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控制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内,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或实施有关的业务费(包括调研与学术活动费用、差旅费、实验材料与易耗品费、论文发表费、资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雇工劳务费、校外专家咨询与培训费等),经费支付应与批准的申报计划一致。2.人员费用(包括劳务费、专家费,其中劳务费用于项目组成员以外的雇工费用,专家费用于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指导、咨询及培训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印刷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以资料制作或发放形式实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外出参加学术及培训会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原则上,经费不能用于购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验设备以及办
8、公设备(如打印机、计算机类及其相关辅助设备)等。3.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主持人按规定统筹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4.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报实销不超过60的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结项后15天内,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报教务处备查,并完成相关经费报销.在验收结项后1个月内仍未完成经费报销者,不再核报相关费用。5.经费报销时,教师项目由项目主持人签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学生项目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查签字,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按规定报销。6。经费报销应实事求是,据实报销,并提供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9、。7.项目经费必须按要求完成当年预算,未按要求完成者,经费不再结转。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结转剩余经费.六、项目评价(一)检查内容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作记录、项目成果及支撑材料、绩效自评报告(含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等,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中期检查根据建设计划,教务处对各级各类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三)结题验收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满前1个月提交验收结项申请书。2。项目结题验收采用、单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或专家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
10、形式进行。3。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申报书、年度计划书、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含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标志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主题,提交在教学或创新创业实践中具体应用的实践总结、研究报告或教学研究类论文(发表论文应提交发表刊物或录用通知书,论文类第一作者须为项目主持人,且单位署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以实物展现为成果者,须同时提交实物及原理说明书;创业类项目须提交创业总结及运行报告(注册公司者须提交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并展示有关平台或业绩;以资料制作为主的项目须提交制作完成的作品。以学术性论文为唯
11、一结题材料者,不予验收。 (3)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统一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按教育厅要求组织验收.(四)项目中止与撤销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违反学校或国家规定者,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计划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者;(3)不能按期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者;或结题材料不能支持项目结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充完善者;(4)经学校同意延期项目,到期后仍不能结题者;(5)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者;(6)项目经费的使用严重违
12、反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或违规套取项目经费,或与批准的申报计划严重不符者,或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者。(五)奖励与处罚1。奖励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教务处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项目评优活动。获得优秀的项目主持人,给予表彰奖励。2。处罚(1)被中止或撤销项目,停止经费报销,并追回已使用经费.(2)验收不合格项目、被中止或撤销项目的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2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本科教学项目。七、其他(一)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有明确规定者,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者,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中所涉及规定与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冲突时,按国家或自治区规定执行。(三)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之前学校与本科教学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