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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四S店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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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 员 工 手 册 (试行版) 概述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系德国宝马汽车企业与中国华晨宝马汽车企业共同授权宁波地区第一家集宝马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备件供应及信息技术于一体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企业经营宗旨: 为宝马汽车顾客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为企业员工提供生活福利和职业发展平台 为企业股东提供最佳投资回报 为社会福利提供企业责任 企业做事准则: 一切以客户满意度为最高准则和最终归因 企业做事风格 迅速行动,诚实努力,以企业利益为己任 为此,编印这份员工手册,便于每一种员工理解并掌握我司规章制度,并完全贯彻于各项工作中去.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构造图(启动期)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措施 第三部分 薪酬与福利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部分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 电脑及网络设备使用制度 第八部分 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第九部分 利益冲突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构造图(启动期) 总经理     总经理秘书                                                                                                               市场经理 销售经理 服务经理 备件经理 财务经理 人事行政经理 IT经理                                                                                                           市场专人 销售主管 大客户主管 车间主任 技术及培训 客户关怀 接待主管 备件计划员 会计 人事专人 IT专人               销售顾问 质检员 索赔员 服务顾问 备件仓管员 出纳 行政助理       计划员 机修组长 工具管理员 备件销售员 收银员 保洁员     上牌员 机修主修 钣金主修 油漆主修 保安员     展厅接待 机修副修 钣金副修 油漆副修     库管员 机修学徒 钣金学徒 油漆学徒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实 习 F级岗位 E级岗位 D级岗位 C级岗位 B级岗位 A级岗位 秘 书 总经理 人事专人 洗车、学徒 收 银 司机、副主修、工具 出 纳 行政助理 主 修 库管、销售 整车、上牌、销售、计划 IT部 专 员 会 计 服务、质检、组长、索赔 专 员 计 划 高级销售 客户关怀、主管、培训 主 管 售后部 财务部 行政部 市场部 备件部 销售部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员工入职 第一条 新员工入职首先在人事行政部,经由行政助理逐项办理下列事项: 1. 填写“员工登记表” 2. 签订劳动协议(试用期员工首先签订试用期协议) 3. 领取岗位阐明书 4. 理解考勤卡使用阐明 5. 人事行政部负责带领新员工至所属部门经理处报到 6. 参与入职体检 7. 签订企业保密协议 第二条 被录取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事行政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 并留存对应复印件: 1. 本人近期、一寸、白/蓝底、原则登记照片4张。 2. 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章 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 第三条 办完入职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引导新员工参观企业各部门、简介公共 设施地点及使用措施,并安排新员工参与入职培训。 第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意在简介集企业概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培训纪律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新员工培训员工,各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人事行政部培训负责人,并阐明原因以便安排参与补训; 2. 对于在培训过程中不遵守培训纪律人员,人事行政部将予以书面警告处理。 第六条 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 1.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安排进行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培训,并对每位新员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 2. 人事行政部每月对新员工入职培训状况进行跟进,并将跟进成果作为员工转 正考核根据。 第三章 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七条 员工聘任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届满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及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次序,逐层考核。 第八条 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享有企业为正式员工提供福利待遇。 第九条 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在试用期中,体现不合规定,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 试用时,可填写“离职审批表”,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停止试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试用期间办理提前转正手续或试用期满办理转正手续后,所在部门如提出不符合岗位规定予以解雇,则需追究所属部门领导有关责任。 第四章 人事异动管理 第十条 人事异动指员工在企业内调职、升职、降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 第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既有岗位不适应,可予调职。调职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调 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 1.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提议,并征求调入调出部门主管意见; 1.2 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 调入调出部门提出调职: 2.1 调入调出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2.2 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调入调出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3. 调职核决权限同聘任。 第十二条 升职和降职 1. 员工符合如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1 在本职工作中体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1.2 通过对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任职条件,且有对应空缺职位。 1.3 所有升职工工必须有所在岗位继任计划; 2.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员工,应予降职: 2.1 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2 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2.3 按企业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 升降职程序 3.1 员工上级或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 3.2 由人事行政部门汇集考核材料,签订意见并呈权限主管领导审批; 3.3 由人事行政部部门公布公告,办理有关升、降职手续。 4. 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任权限。 第五章 员工离职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劳动协议解除、自动离职、解雇、劳动协议终止”五种: 1. 辞职:员工自己提出申请离开企业。试用期满转正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种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倘若告知期局限性需以相差期间等值工资予以赔偿;辞职没有尤其注明视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2. 劳动协议解除:工作期内,员工因体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企业规定,无法胜任本职,或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裁员,企业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协议,员工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解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自动离职:凡无端私自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并扣罚当月工资及福利。自动离职视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协议。 4. 解雇: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错者,即予以解雇,工资及福利结算至被解雇日止。解雇视为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5. 劳动协议终止:劳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企业与员工双方均有互相告知之义务,企业与员工双方均有权决定与否与对方续签劳动协议,如不续签劳动协议则原劳动协议终止,工资及福利结算至劳动协议终止日。 第十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 1.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种月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审批表》,报权限主管领导签 批: 2. 由所在部门填写《离职交接/结算表》,有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2.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离职交接 /结算表》进行办理。 4. 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5. 由人事行政部门告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离职赔偿 1. 离职工工有下列状况之一,应赔偿企业损失: 1.1 劳动协议未解除,按协议规定应赔偿企业损失。 1.2 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企业导致损失。 1.3 其他应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事项,如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未满等。 第六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凡 受聘于我司员工,企业将与其签订劳动协议。 第十七条 签订劳动协议应遵照劳动管理方面有关程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协议分《劳动协议书》和《劳动协议》两种,《劳动协议书》合用于我司聘任正式员工,《劳动协议》合用于我司短期聘任等非正式员工。 第十九条 新员工在与我司签订劳动协议前,本人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文献,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否则,因提供虚假文献产生法律后果由新员工本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期限 1. 企业根据详细岗位与员工签订不一样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 2. 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本人商议续聘意向。 第二十一条 劳动协议变更 1. 需变更劳动协议内容或增长协议条款时,由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与员工协商,,经法律征询后,方可变更。 2.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更,需重新修订劳动协议,由企业人事行政部统一修订。 第二十二条 劳动协议终止、解除 1. 劳动协议期满之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 劳动协议期满,企业人事行政部提前一种月告知员工签约,双方未续签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3.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4. 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协议中条款,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不妥,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 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可不支付违约金。 6.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必须根据规定和约定条款办理。否则,违约方将承担 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处理。 7. 培训费赔偿:接受企业出资培训员工,如不能完毕培训服务期,须支付培训 协议中约定赔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规定 1.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到所在企业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协议解除有关手续。 2. 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有关离职手续后,由企业人事行政部办理工资结算及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并视需要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3. 员工未按企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企业将不出具有关证明、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调转及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七章 员工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责权范围 1. 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2. 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汇总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及组织实行; 3. 企业人事行政部根据培训计划和预算审核所有培训活动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培训需求分析 1. 每年度企业人事行政部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及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找出员工在知识、态度和技能中哪些方面需要提高和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定培训计划 1. 根据培训需求分析,部门经理提出部门及员工个人培训计划;总经理提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培训及个人发展计划,人事行政部根据以上计划来制定公 司总体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核。 2. 经审核通过年度培训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发至各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培训实行流程 1. 内训实行流程 1.2 培训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向参训人员所属部门发出培训告知,告知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讲师、内容概要、准备事项、规定等,以激发参训人员学习热情及做好准备; 1.2 无特殊原因,安排参训员工均不得缺席,如未能参与按旷工处理;讲课开始前,学员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1.3 培训完毕后,讲课讲师需对各学员学习态度、理解能力、应变能力、课堂上体现等进行评估,人事行政部需将学员体现反馈给参训员工部门主管; 1.4 培训完毕后,由参训员工,对课程内容、方式、安排、受益程度、讲师体现等进行评估,人事行政部据此对参训员工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调整。 2. 外训实行流程 2.1 厂家组织培训、专业顾问企业举行公开课程,由部门经理提前提名参训员工名单并报人事行政部立案,人事行政部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经理同意。 2.2 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需提供良好出勤记录、全套培训资料、有关证书、成绩合格单等提交人事行政部;未提供上述材料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差旅费、培训费; 2.3 参训员工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在企业内部就本次培训举行简介会或交流会,将培训所学与其他同事进行交流和共享;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用管理 1. 外训 1.1 员工参与外训,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差旅费等所有由企业支付有关费用。长期脱产培训,培训费用还包括培训期间实发工资及奖金等; 1.2 费用报销需人事行政部签字承认,在培训结束返回企业3天内办理完毕。 2. 内训 2.1 企业为每个员工支付培训费用为聘任讲师讲课费、讲师差旅费、住宿、 餐饮以及其他费用之和除以参训人数。 第二十九条 培训协议及服务年限确实定 1. 所有参与外训员工均需在培训前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 2. 服务年限与违约赔偿金确实定: 2.1 员工已服务年限未满一年,假如参训员工没有完毕所规定服务年限,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为两仟元*培训次数; 2.2 员工已服务年限超过一年,假如参训员工没有完毕所规定服务年限,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为两仟元*(培训次数-员工已服务年数) 第三十条 培训记录管理 1. 人事行政部需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培训档案”,包括:《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培训协议》、《培训考核登记表》、有关证书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 1. 培训结束一月后,由部门主管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并于《培训考核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考核成果,此表完毕后需复印一份给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考勤管理,建立有效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劳动法》和企业 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我司员工平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企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请假和销假制度,违反企业考勤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措施及有关规定惩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作息时间 1. 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2. 各部门可结合详细状况和业务需要确定作息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为 8小时。各部门作息时间确实定须报人事行政部同意。 3. 企业根据需要可变更和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 打卡 1. 企业员工,上下班都应进行打卡。 2. 员工在上班期间外出,到市内出差需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在人事行政部立案;到市外出差需根据企业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登记。 3. 员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打卡或忘掉打卡,需经部门领导书面同意,事后于次日前交人事行政部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4. 严禁代打卡。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双方分别扣除当日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 1. 员工未按企业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于企业规定下班时间前未经请准而私自下班即为“早退”。 2. 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2次(含2次)以上,一般员工每次罚款50元,部门经理每次罚款200元,总经理每次罚款500元。 3. 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 旷工指无合法理由脱离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以上,或未经准假而私自离岗者以及多种假期无续假而逾期者; 2. 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3. 旷工扣除当月工资二分之一,旷工3天以上者,予以解雇。 第八条 其他惩罚 不正常出勤,常常迟到、早退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行为者,除按规定进行当月考核外,企业将视详细状况予以对应惩罚或予以解雇。 第三章 假别 第九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时,应事先向单位、部门领导请假,员工看病时间不满四小时按出勤记载,超过四小时按病假处理,但每月不超过一次; 2. 员工请持续3天(含3天)以上病假,需向企业提供指定医院出具有效病 假证明和病历。如不能提供者,按照事假处理;3天如下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 员工一年享有5天(含5天)带薪病假,超过五天每天扣除本人日基本工资50%; 4. 企业正式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享有《劳动法》所规定医疗期; 医疗期满未能正常上班,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医疗期满,须持医院健康状况证明,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岗。 5. 员工如感染传染病,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企业可根据员工病况,令该员工休病假。 第十条 事假 1.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到岗可向部门经理请假,年合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 事假期间,按请假时间扣发所有工资和奖金。 3. 员工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后可用年休假抵冲事假,但不得超过5天且不能按半天抵冲。 4.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十一条 法定休息日及假日 1.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安排公休日。 2. 法定假日: 2.1 元旦 放假1天(1月1日); 2.2 春节 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3 “五一”劳动节 放假3天(5月1、2、3日); 2.4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2、3日)。 第十二条 带薪休假 1. 年休假: 1.1 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正式员工享有每年10天年休假。 1.2 年休假须一次使用,不得延续到下年度。 2. 探亲假: 2.1 符合国家探亲假有关规定正式员工可享有探亲假。 2.2 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婚假 3.1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增长晚婚假 15天。再婚者不享有晚婚奖励假。 3.2 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员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3 婚假不得调休,须一次性休完,且含公休假日。 4. 丧假 4.1 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给假5天(含公休假日); 4.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给假3天(含公休假日); 4.3 以上所规定丧假,自亲属去世之日起10日内有效。 4.4 丧事须在外地料理,视状况此外予以旅程假,住宿及路费自理。 5. 产假、节育假 5.1 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规定安排合适天数休息,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5.2 难产或生多胞胎时增长15天;符合晚育年龄(23周岁)者,增长15天产后休假。 5.3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 产休假30天。员工人流按病假处理。 6. 工伤假 6.1 员工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断和病休证明,经人事行政部确认、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6.2 其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需继续休息时要准时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 第十三条 正式员工可以享有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各类带薪假需一次休完,仅当年有效,不可留存至下年度。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 准假审批权限 1. 企业部门经理如下人员请假: 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同意; 3天以上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同意。 2. 部门经理请假: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同意。 3. 各类请假均需在人事行政部核算立案。 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 1.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准假审批权限规定获准后,方可休假,否 则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本条例有尤其规定,依尤其规定。 2. 员工因特殊状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必须于当日上班前后1小时内, 按 准假审批权限规定致电主管领导,获准后,方可休假;准假审批领导应立即告知考勤负责人立案。员工假期结束后上班当日,应补办本条规定之请假手续,否则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 3. 多种请假须按准假权限审批,获得同意并安排好其工作后,方可离动工作岗位, 同步《请假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立案。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带薪休假,应提前十五天向部门经理申报,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按照准假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休假。未经获准休假,视情节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员工每月考勤状况,应于次月5日前公布,供所有员工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将这综合计算员工年度出勤率,与年度薪金、加薪、晋级等挂钩,详细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部分 薪酬与福利 第一章 薪酬 第一条 以岗位职责、同行业薪资水平、员工业绩、工作年资为原则制定。 第二条 业绩导向:与业绩直接有关员工,薪酬与业绩挂钩。 第三条 员工按六个月度或年度考核成果,调整职级职等。 第四条 企业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从各岗位所对应职级起始级别开始支付职级(基本)工资。 第五条 薪资构造职级(基本)工资+业绩奖金+福利 第六条 发放时间 1. 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时间,计算期间为上月1日至最末一天; 2. 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薪,以现金发放或计入员工银行卡。 第二章 福利 企业试用期满正式员工,将享有如下福利: 项目 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 每年一次全面体检。 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正式员工:10天/年; 探亲假 符合国家探亲假规定正式员工,享有探亲假,报销来回路费,旅程时间另算。 交通补助 正式员工每月凭票据可报销100元交通补助,部门经理为200元 通讯话费 根据不一样岗位,详细确定. 注:年休假与探亲假,必须提前申请,一次性休完。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社会保险办理原则 1. 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正式员工,均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保险。 2. 员工在办理了转正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社会基本保险参保手续; 3. 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按属地原则实行; 第三条 缴费工资基数原则: 1. 企业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其职级(基本)工资; 2. 如当地最低缴费原则高于企业规定缴费基数原则,按当地最低原则执行。 3. 如当地最高缴费原则低于企业规定缴费基数原则,按当地最高原则执行。 第四条 缴费比例 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实行。 第五部分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我司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道德规范 第二条 社会公德 1. 树立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企业,爱岗敬业;有纪律,爱劳动、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2. 遵纪遵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抵止不良行为,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 待人诚实和气,讲文明,讲礼貌。 4. 倡导团结友爱之风,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工友。 5. 养成良好习惯,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做危害社会事。 6. 美化环境,爱惜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成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随 地吐痰良好习惯。 第三条 职业道德 1. 热爱工作,尽忠尽职。具有与企业荣辱与共、命运有关情感,具有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树立对苦乐观。 2. 安全生产,保证品质。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防微杜渐,杜绝一切事故隐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努力提高技能,稳定和不停提高产品质量。各部门参照本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3. 尊重客户,文明服务。 遵照“质量第一,客户满意”质量方针;以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停提高客户满意度。 4. 勤俭节省,艰苦创业。 要自觉培养节省意识,树立勤俭节省观念;发扬奋发向上精神,不停学习新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刻苦钻研业务,充足发挥自已发明性,纯熟掌握各项技能,杜绝、减少失误和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5. 员工共同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 提高技能 勤奋创新 团结协作 遵章守纪 安全操作 艰苦奋斗 勤俭节省 第三章 仪容仪表与着装规范 第四条 仪容仪表 1. 头发要保持洁净整洁、无异味、无头屑;头发不适宜过短,不剃光头,不漂染或 留怪异发型;女士头发长于肩部应束发;男士鬓角不适宜长过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2. 指甲应常常修剪,保持清洁;男士不得蓄须;工作期间尽量不吃有异味食物 保持口气清洁;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第五条 着装规范,员工着装规范原则是:按企业规定着装。 1. 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工衣,精神饱满,不佩戴炫耀性或易脱落首饰;服装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不能有明显污渍和灰尘(尤其是衣领和袖口);服装不出现开线或钮扣脱落。 2. 鞋面应保持清洁,不穿带钉子鞋,不穿使脚部过于暴露鞋子,女士以半高跟鞋为宜;女士袜子以近肤色为宜,男士袜子以近深色为宜。 3. 不一样部门员工按工作部门着装。 4. 除了维修工,工作时间内,企业男士着装一律深色西服,女士着装一律深色套 装。 第四章 举止规范 第六条 举止规范原则是:端庄、大方、得体、优雅 1. 接待客人必须要起立,脸部面带笑容,若因工作需要坐着时,不昂首,不左顾右盼或漫不经心,不上下打量客人。 2. 上岗时坐姿要端正。当坐着与对方谈话时,座位最多不要多超过椅面前半部,身子略前倾,眼睛注视着对方面部,并不时对对方谈话加以表情。 3. 两人相遇或上下楼梯,遵照右侧通行原则;与客人同行时,要让客人走在前面,并积极为客人开门;如遇客人在通道或其他地方谈话时,不要从中间穿过,若因路窄,应先说“对不起”,然后通过。 4. 客人来访,应及时为客人端茶送水,并双手递上名片。 5. 递送单据或票据,要双手递到对方手中。需要签收,要将签收单放在对方面前,不能随手乱抛或用力摔在台上。 6. 上班时,不在工作场所闲谈、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翻阅和摆弄他人 文献、书籍、食品、衣物等东西。 7. 企业内与同事相遇互相问候或点头行礼表达致意,与企业上级相遇应暂停行进並以问候或点头行礼。 8. 出入他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并回手轻轻关门;如对方正在发言或电话中,要稍等静候,如遇急事要打断对方说话,要把握机会,说“对不起,打扰一下”。 9. 与客人辞别时,需将客人送至大门外,并目送客人离开。 第七条 企业员工严禁打架斗殴,如有此行为,一经证明,参与人员予以开除。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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