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足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到达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运用各自服务领域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对象(如下简称顾客)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乙方移动电话顾客。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种特定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顾客以短消息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有关资料。
2.乙方容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行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管理措施和客户服务原则和文献,并规定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信息流量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核算根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有关技术协议原则及接口原则。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不正常超负荷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告知甲方,包括详细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原因而引起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告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服务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短信业务平台具有安全过滤机制,保证提供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运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顾客提供信息内容(包括顾客通过甲方网站编辑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多种不健康、非法信息。未经乙方书面承认,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顾客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导致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惩罚。
4.本着顾客自愿原则,甲方在向顾客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顾客同意,并根据顾客定制规定,按质、按量、及时地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顾客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顾客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容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顾客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顾客提供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运用多种渠道,在多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数据库,与第三方顾客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留至少一种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服务代码向其顾客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运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乙方移动电话顾客发送短消息,也不得运用该端口向其顾客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多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顾客征询和投诉,设置并公布其顾客投诉电话,建立有效畅通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顾客投诉,甲方作为最终处理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顾客反复投诉,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包括波及本项业务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平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有关通信线路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乙方网络系统故障承担对应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状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公布量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承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初装及平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短消息若不不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短消息若不小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记录以乙方计费系统记录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顾客在使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顾客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顾客收费规定,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所有顾客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披露权方开发、发明、发现,或为披露权方所知,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详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及本协议详细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规定其消除影响,作对应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防止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状况书面告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政府部门开具有效证明文献。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与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行,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在开发,运行过程中也许发生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平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多种问题,应及时互相通报,协商处理处理。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假如与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企业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5.双方承认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条款有相冲突。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4.本协议合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