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丁、戊五方通过平等协商,一致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足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 日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凭许可证期限经营)。
3、 注册资本: 公司经营
4、 法定地址: XXXX
5、 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条 公司以 代表为重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无限期,自2023年08月6日起。
入股期限为一年限期,自2023年09月08日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立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1000000股,法人甲占有50股即50%,募集股数50股,募集比例:乙占比20%,丙占比10%,丁占比10%,戊占比10%。募集完毕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币1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0000股,一股一票,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
一、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0%。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别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各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作为出资,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甲占比50%,乙占比20%,丙占比10%,丁占比10%,戊占比10%。
各方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派
盈余分派:管理甲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假如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协议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认可本协议;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批准;
c)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a) 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协议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批准;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钞票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批准而自行退股给公司导致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认为的第三方。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b) 对公司事业进行平常管理;
c) 公司的产品(货品)、购进常用货品;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 及培训;
f) 审批平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承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各方若有不妥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h)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各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严禁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批准,严禁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导致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补偿。
2、 严禁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五方批准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补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批准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毕或不能完毕;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甲方股东署名: 电话号码:
乙方股东署名: 电话号码:
丙方股东署名: 电话号码:
丁方股东署名: 电话号码:
戊方股东署名: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