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制度规范.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157808 上传时间:2024-10-28 格式:DOC 页数:124 大小:1,0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制度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4页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制度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铁建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YGZQ-3项目部 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铁道部、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体现预防预控的安全管理思想。在实施过程中将实行项目部-工区-作业层三级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的全体员工、劳务工、临时工和架子队等全体参加员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本标段承担的施工任务和特点,在对安全危险源认真辨识的基础上,经项目部办公会研究确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作业层面。 2、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年负伤率控制在4‰以下,年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 ,年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 3、消灭设备、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 4、消灭行车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第三章 管理体系 项目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体现覆盖到项目经理到作业层人员的所有管理环节和作业环节,涉及与之有关的所有管理过程和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是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工区经理、安全总监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程相华、沈银贵 副组长: 汪清理、张广宪、李西亚、李化双、赵逢志 成 员:孟凡辉、陈景明、申照生、谢胜利、李稳、孙甲友、牛训震、彭启寅、吴玉山、刘志波、张永强、王春军、朱金涛、杨洪建、彭冲、徐刚。 第二条 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各工区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项目部、工区、工班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国家及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确保本项目施工管理安全人员跟班作业的管理需要。 1、项目部和工区设安全质量管理部,配部长一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2、项目部、工区均配安全总监一人,享受副职待遇。 3、各工区依据施工特点配足、配齐专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方针、目标、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整。 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及投入使用情况。 5、研究负责对管辖区内调查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6、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负责对工区安全责任状的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8、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9、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紧急情况或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随时决定召开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工作。 10、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条 项目经理(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安全合同。 2、实行“一岗双责”,全面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工作精力、制度措施”三到位。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措施。 5、审批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劳动竞赛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总监是项目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领导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5、搞好施工环境建设,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6、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好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7、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9、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四条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2、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3、负责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5、在组织编制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五条 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安全合同。 2、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工作精力、制度措施”三到位。 3、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5、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劳动竞赛活动。 6、协助项目经理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搞好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8、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其它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质部安全管理职责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开展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参加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7、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协助教育有关人员办理安全合格证并跟踪管理。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程部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 2、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根据技术措施合理安全生产任务。 4、做好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和新技术、新改进项目的安全技术核实。 5、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 6、外加工构件制作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7、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8、负责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交底。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检查事项。 第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安全规定。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抓基层,抓基础,抓措施,抓落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3、负责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装、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确保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6、采购物资把好质量关,严禁不合格品进场。 7、把好产品质量关,杜绝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8、对模板、支架的质量验收,做好自检、互检。 9、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器材的配置。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抓基层、抓基础、抓落实,协助安质部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安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签订工作。 4、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工程建设与地方政府群众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 5、根据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规定,配合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6、协助安质部做好职工、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学习教育,贯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7、协调各部门制定落实施工中重点要害部位(仓库、油库)的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防火器材。 8、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整改,不留死角。 9、协助安质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0、 抓好职工食堂、澡堂,搞好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务队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财经财贸部门有关财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财务保险柜按规定存放现金,确保现金安全存放。 4、检查、指导食堂帐目,合理、安全发放、使用票证。 5、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补贴,指导安全存放现金及储蓄卡。 6、提取大宗大额现金时,要有两人以上做安全保护,并安排应急措施。 7、财务室必须装防盗网、防盗门,经公安机关检查鉴定,必须坚固防撬。 8、财务室必须有财务人员坚守,夜间不允许留宿外人。 9、外出办理业务远离岗位时,报告主管领导,安排人员重点值守。 第十一条 各工区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教育培训计划 项目部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质部根据培训需求向办公室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办公室汇总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条 安全意识能力教育培训 1、全员安全意识培训 项目部负责对本级人员和工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意识的培训。 (1)、国家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 (2)、企业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企业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性、必要性。 (5)、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管理方针,提高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培训 项目部负责对工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必要时协作工区对作业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 各工区负责对本工区所有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管理依据 (2)、安全管理方法 (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 (4)、本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责任)技术知识 (5)、危险源识别、分类和监督控制的基本技能 (6)、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 (7)、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项目部负责特殊工种的集中教育培训和取证; 各工区负责本管区内所有工种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任职条件, (2)、施工工序或作业操作过程正确的作业方法 (3)、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操作作业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 (5)、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和应急施救方法 (6)、危险源的位置,危害程度及对危险源的控制方法 (7)、项目部及工区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教育培训 项目部和各工区分别负责本级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 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本人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2)、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程序  (3)、组织应急演练  (4)、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方法  (5)、提高预防事故发生和遇险情况下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应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根据不同时期的施工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制定与实施不同阶段的教育培训计划,在以下环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 1、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节假日停工复工之后。 2、第一次进入现场的新职工(含农民工)。 3、第一次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和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 4、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而导致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 5、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时。 6、本单位或兄弟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 7、上级或地方政府开展专项安全活动前。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应满足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需要,项目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工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施工队每周不少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应对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核培训组织部门保存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参加人员签到表和考试试卷成绩单等, 项目所有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工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做到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 项目部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系统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时,由项目经理决定增加检查频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或委托安全总监、领导小组其它成员组织,由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第二条 各工区安全检查 各工区每半月组织一次系统的安全检查、由工区经理组织或委托安全总监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 各工区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划片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在危险性较大和特殊过程施工时,应跟班作业。工班安全员应全过程跟班作业,应先于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特别在隧道、既有线施工中,要对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不许擅离职守。 第四条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施工情况有重点和有针对性,项目部和各工区制定《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的检查内容、方法、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项目部和各工区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检查内容,工区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员,应对分管区域内危险源分布、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做到心中有数,日常检查的内容应覆盖每一个重要的设施、岗位和操作过程。 第五条 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应采取普通检查和重点抽查,系统的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计划、检查表、填写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单、检查情况应汇总评分,下发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体现检查内容时间和现场实际状况,发现问题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或经济处罚通知单。检查记录应体现安全责任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 隐患整改和验证 对业主、监理及上级单位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应建立和保存整改活动的有关记录、照片等证据,必要时填写整改报告报检查单位验证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验证由检查单位或委托受检方负责人进行验证,并将整改结果报检查单位备案形成安全管理闭合。 第七章 安全技术方案预控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是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项目部建立安全技术方案预控和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方案预控制度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验证,报监理审查,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验证,报监理审查,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应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及工程特点等,特别针对隧道、既有线施工中可能出现风险,能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编制,使方案和措施能够真正达到指导施工,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部各部室、各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区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工区总工程师组织对主管工程师和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势,逐级交到施工作业层面,必要时组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直到现场作业人员都能够领会和掌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各级参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应保存安全交底有关的记录,包括交底内容、时间、参加人员、交底方式等 第八章 特殊设备管理与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器具,均应进行适当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设施,需经地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部和各工区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特种设备台帐和检验检测记录。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和各工区建立本级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档案,收集确认进入项目管理和施工的特殊管理作业人员经过了专门安全知识和作业技能的培训,取得了特殊岗位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验证具有相应的实际能力,方可上岗。 第三条 危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 各工区及中心试验室,应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逐级对照现场实际存在的岗位和作业过程,逐项将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印制成标牌,卡片或活页,悬挂或下发到每一个作业岗位或作业人员,使其了解或掌握正确的操作作业方法。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 第九章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项目部和各工区为参加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性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参保人员,财务部门办理保险业务。 第十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工区经理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按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业主及本企业负责人如实报告现场人员情况,任何人员不得拖延上报时间,更不得隐瞒伤亡不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地方和铁路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条 应急预案制度 1、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程相华、沈银贵 副组长:张广宪、汪清理、李西亚、李化双、赵逢志 成 员:孟凡辉、陈景明、申照生、谢胜利、李稳、孙甲友、牛训震、彭启寅、凌和杰、顾雷、刘志波、张永强、朱金涛、杨洪建、徐刚。 2、项目部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工区针对管段内工程特点,分工编制隧道,桥梁、路基、既有线、制架梁等专项应急预案。 安质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器材的配备和人员组织,负责对预案进行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第十一章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项目部经理与各工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工区经理与各施工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制定完成责任目标和违反责任目标的行为应给予奖励和处罚。 安全目标责任书经严格考核后每年度兑现奖励与处罚。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最终应落实到每个作业岗位和操作过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应采取六项预控措施: 1、制度预控 项目部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用明确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 2、方案预控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重要的是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折不扣的落实到操作岗位和作业过程,以此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意识预控 全员的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项目部各级要把全员安全意识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遍教育,重点培训,使参加施工人员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4、技能预控 项目部着力培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分层次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增强现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各工区要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安全防护技能进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5、检查预控 项目部和各工区组织的系统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盯住不放,彻底整改,通过检查真正消除事故隐患。 6、奖惩预控 项目部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实施奖罚。 第十二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及各工区必须及时收集铁道部、铁路局及云桂铁路管理机构关于营业线施工相关管理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涉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南宁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按南宁铁路局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封锁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在运营、设备管理、建设等相关单位按规定实行把关到位后,方可实施。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点控制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 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道岔、桥涵顶进、换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第十三章 “三同时”制度 第一条 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项目部要重点分析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其它要求 第一条 对跨越公路,航道的工程施工,按照公路,航运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内车辆、航船和行人安全。 第二条 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严格使用管理。 第三条 项目驻地,隧道内和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 建立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驾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共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安全包保责任状、以及各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局项目部安全管理,规范参建员工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依据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管段建设项目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部实行多种形式奖罚的措施,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条 项目部与所属各工区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年终进行考评,对达标者进行奖励。 第二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评比,对评比出的第一名奖励工区3万元,奖励工区主管3000元、工区安全总监2000元。 第三条 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受到上级部门、业主、监理等单位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3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工区主管2000元、工区安全总监1000元。 第四条 项目部开展争创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2000元。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区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积极主动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记录和施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正常进行。 任何工区不论什么原因,一旦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除按铁道部、云桂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项目部加罚责任单位50万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万元、安全总监罚款1万元。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尚未构成等级安全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5万元,责任单位主管1万元,安全总监5000元。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处罚责任单位2万元,责任单位主管5000元,安全总监2000元。 第六条 安全内业资料检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次罚款,对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1、制度不完善,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不清,安全责任制未具体到人; 2,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者审批手续不齐全; 3、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及时,签字不全,未建立各工序、工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未建立档案; 5、未坚持“三级”和“三工”教育,新进场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无教育培训记录; 6、无安全措施和经费计划或有计划未落实; 7、劳保用品发放无登记记录,未对从事危险性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安全员每天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记录,对检查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9、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预控、监控记录; 10、针对重大危险源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应急预案未进行培训、演练,有演练但无记录; 11、未严格执行业主、监理指令,对业主、监理、项目部下发整改要求整改不及时或未及时回复; 12、施工日志无详细安全描写,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详细记录整改过程; 13、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分析会,无会议记录; 14、未组织安全生产月、劳动竞赛活动或定期安全大检查,检查无通报, 15、未按时上报安全月报,报表不详细、准确。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按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2、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 3、风枪手、砼喷射砼、砼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按每处1000元罚款。 1、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标牌; 2、重要的施工点无安全员跟班作业或安全员未佩戴袖标; 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相关记录。 第八条 高空作业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 1、高处作业无围栏和安全网,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安全网不合格,登高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有滑落危险,上下传递物件随意扔投、抛掷; 3、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 4、安装、拆卸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未设防护栏杆; 5、高处作业上下未设置联系信号配备通讯装置; 6、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措施; 7、夜间作业,无充足照明设施。 第九条 施工用电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1000元/处罚款。 1、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或不按规定架空或埋地; 2、电源线老化、未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或绝缘损坏、接头处裸露未包扎; 3、未采用三箱五线制,不符“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开关箱和配电箱不标准活防护不到位,擅自扩大熔丝容量或金属丝代替熔丝; 5、检修电器或登高作业无人监护; 6、配电房和发电机房设立醒目的标志牌,并备有灭火器材设施。 第十条 爆破作业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次罚款。 1、爆破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 2、违章、违规装药放炮; 3、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和固定、流动警戒哨,未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警报; 4、爆破余药当日未清点登记,退回原库,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 第十一条 隧道施工 (一)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按2000元/人(次)罚款。 1、洞内爆破作业时,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地带; 2、运输车辆人货混装,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或强行搭车; 3、洞内道岔无专人看守,梭矿车、电瓶车进出洞未鸣笛减速,洞内超速行驶; 4、洞口、平交道口、狭窄场地未设置缓行标志,洞内倒车无人指挥; 5、瓦斯未经检查合格进洞作业或检测超标洞内仍有作业人员未撤出; (二)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 (次)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洞内电线未挂设上墙,照明灯具排列不整齐,亮度不够; 2、洞内机料堆放混乱,排水不畅,积水严重; 3、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开挖台架内轮廓上未显示限界,未设置设警示标志; 4、洞口施工区和洞内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未设置消防器材; 5、洞内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洞内明火作业、取暖; 6、台车围栏过低,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引入台车的电线无有效绝缘措施。 7、瓦斯隧道用焊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8、初支未紧跟掌子面,仰拱、二衬距离掌子面超过规定要求; 9、出现不良地质(破碎、流砂、流泥、大量溶洞水、高压水等)未处理就点炮; 10、超前地质预报不及时,未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 第十二条 桥梁施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坡顶线2米以内,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坑、槽80cm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5m,构成安全隐患; 2、基坑开挖无支护方案或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深基坑方案未经审批,深度超过2m无临边保护; 3、挖孔桩施工不规范,≥10m深孔未采取机械通风和测毒措施,周围无围栏和警示标志,提升设备无限位、防脱钩装置,人员上下未使用安全爬梯; 4、钻(挖)成孔或挖孔暂停时孔口未设盖防护,夜间未悬挂警红灯; 5、脚手架、模板上、悬灌梁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6、模板强度、刚度不够,加固不牢固,存放不符安全要求或无倾倒措施; 7、拆除模板场未设立禁区标志,拆下的模板、材料、工具直接向下抛扔;。 8、模板、钢筋、工具等吊装过程作业起重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9、脚手架搭设未按搭设方案施工,架子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10、跨路施工在交通线路上未实行交通管制,未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在施工场地出入口未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未开启灯光示警标志。 第十三条 铺架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铺架前未制定安全实施方案,进行安全评估,降低安全风险; 2、吊装、运输机械、运输车辆、架桥机卷扬和走行系统等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检修,带病工作; 3、操作指挥人员未经培训,或分工不明确,指挥不统—、信号不一致; 4、架梁通过临时性桥梁、或在特殊的墩台、桥梁上架梁,未经检算又未采取措施; 5、气候恶劣(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妨碍嘹望操作,或夜间照明不足等条件下继续作业; 6、停止架梁(12小时以上)时,未降至最低位,并做好防风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 既有线施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全开工作业,或不遵循已批复的施工方案盲目施工; 2、未建立或落实对营业线的监护制度; 3、未按规定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4、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护标志设置不规范; 5、在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堆放的器材、工具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6、施工中不落实施工机械“一人一机”防护规定。 第十五条 路基施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高边坡施工无防高坠、防滑坍措施,未按要求设观测点进行观测; 2、弃碴场无挡护设施,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3、施工便道不安全,危险地段未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出现边坡坍塌不及时加固处理; 4、陡坡施工存在重叠作业,未设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坡面松动危石未清除,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汛期在滑坡体搭建工棚,机具转移不及时;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主要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防护检测设备; 施工机具无防尘防雨罩,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未按规定接零接地,无漏电保护;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电焊机电源未用自动开关,无降压及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标未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 3、机动车辆司机无证上岗,违章行车或载人,制动装置不灵敏; 4、气瓶存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 其他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具、无避雷措施; 2、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 3、在野外施工现场(林区)未设“禁烟防火”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使用明火; 4、未制定防汛、排涝安全措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