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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977874 上传时间:2024-10-2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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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城乡统筹

2、、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二)基本原则。一是城乡联动、统筹推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系统规划、科学实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联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科学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以

3、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三是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减少生活垃圾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置量。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四是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

4、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实现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厂(场)、一中心”全面推进,即: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

5、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城市固废环保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促进各类设施集中布局。建立垃圾减量源头控制体系。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限塑令”全面执行,商品过度包装以及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有效限制,设区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建立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可回收物资的企业回收再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到2017年年底,市、县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以及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分类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建成30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每个设

6、区市有12个乡镇开展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新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600吨/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80万吨/年,积极实施园林绿化垃圾相对集中处理,鼓励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试点建设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15%以上。 二、主要推进措施(一)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可回收物、

7、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2017年选择一批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活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财政厅、商务厅、教育厅、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二)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统筹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

8、点、规模、辐射区域,优化配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合理配备保洁员数量,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及技术。推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易腐烂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由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其他垃圾纳入“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按相关规定统一收运处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农委、环保厅、商务厅等)(三)实行生活垃圾分

9、类收运。实施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潢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加强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建设分类处理处置设

10、施。按照区域统筹要求,推进全省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划,优先安排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做好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厅等)(五)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针对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南、*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原则,加

11、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有效解决焚烧烟气和飞灰、渗沥液等处理问题,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土厅、财政厅等)(六)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的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采

12、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保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七)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潢垃圾产生量。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装潢垃圾、工程渣土、拆迁废料和建筑泥浆等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

13、利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杜绝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装潢垃圾,实现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渣土调剂堆放场,分别按照“先调剂、后堆放”和“先沉淀、后消纳”的思路,实现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并优先使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土厅、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

14、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九)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城管部门收集集中,环保部门推进家庭源危险废物第三方处置

15、能力建设,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运输厅等)(十)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

16、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十一)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

17、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全面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教育厅、妇联

18、、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三、组织实施保障(一)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负总责,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调查摸底、系统分析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设施能力等现状,综合城市建设规划、产生量预测、垃圾分类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各类设施建设规模,排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用地与资金,明确保障措施。要编制城市和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指导市民和农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重点细化2017年任务清单,明确试点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和责任主体。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法治

19、保障,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要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落实设施建设投资与计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推广“净菜进城”、垃圾处理终端产品中有机产品的应用和镇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普及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严格执行“限塑令”,限制过度包装和宾馆、餐饮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二)强化省级部门的监督指导。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设区市相

20、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等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监督指导,负责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引导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指导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指导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 “净菜进城”引导工作。省农委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指导镇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21、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省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与计划管理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省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优秀管理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各类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体系。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2020年底,省政府对各市、县(市)政府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

22、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强化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等项目。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市民对居民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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