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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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 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编号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名称:
六安市建设委员会
注 意 事 项
一、凡在我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申请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统一安排。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三、凡在我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不论全民、集体、个人均须持上级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设计任务书或其它项目批文或选址申请报告等有关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经审核后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项目选址定点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后应委托有规划资质设计单位,做规划方案报审。规划方案审后持项目前期准备计划(用地计划)等项目批文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进而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凡有违法占地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查处,一律暂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手续。
六、本表为申报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使用,其确定的红线范围、用地选址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又没有办理延长手续的项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他用。
申请人
组
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地 址
自
然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地 址
申请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所附材料
目 录
材 料 名 称
证(文)号
数 量
是否原件
⑴申请报告
⑵用地红线图
⑶土地成交确认书(拍卖土地)
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意见(可选)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规 模
建 设 规 模
批准文件编号
拟 选 位 置
查
勘
意
见
项目选址所在地点:
项目所在规划用地性质:
项目申请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规模(总投资、总用地面积、总建设面积):
规划选址特殊要求:
项目选址相邻关系和用地边界控制条件:
经 年 月 日实地查勘,该项目选址申请 规划要求。具体位置见所附红线图。
用地面积为 M2,合 亩,含代征(拆)城市道路、河道、公共绿地 M2,合 亩。
其它要求:
拟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查勘人: 核查人:
年 月 日
初审、审核及审批情况
行政许可证
名 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规划局
初步审查
意 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 建 委
法 规 科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市 建 委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许可证号: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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