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土地使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一宗,地址位于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马庄村地段共计528.98亩,具体地形见附图。
2、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自 2014年3月1日起至 2044年2月28日止。
3、土地租赁费:租赁费每亩每年2000元,自签订租地协议后,乙方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赁费,否则每迟付一个月,每亩加收1%的滞纳金,如迟付超过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有权处理地上附属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遇以后粮食价格上涨,一吨粮食价格超过2000元时,乙方按当年一吨粮食市场价格支付,吨粮市场价格以甲方办事处每年9月份统一核定的为准。
5、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需对该宗土地维持现状不能进行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若乙方私自搞建设被上级国土部门及卫片检查列入违法占地及拆迁范围的,乙方将无条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取得用地手续后,甲方负责本宗土地有关纠纷的处理,该宗土地在使用过程中甲方不得随意干涉。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该宗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支配,土地使用权不受上级行政区划和办事处及村级领导班子的变更而受影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涉及的企业不准对第三者转租或转让并且不准通过质押、抵押、企业股权转让等涉及该宗土地的其它形式进行转让、担保等事项,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恢复土地原状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7、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招标施工,所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
8、违约责任:双方要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对方依法追究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及县、办、村规划调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有关条款。
9、合同到期后。所有建筑物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得干涉,如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如乙方不再使用,乙方要对地上附属物进行清除,恢复土地平整。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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